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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王格格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对我国社区治理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而公众参与正是社区治理的本质要求。国家上下开始大规模的进行社区改革,而要真正解决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的困境,提高社区治理的能力,就必须更加深入社区,准确的把握和了解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
  关键词:社区治理 公众参与 合作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进步与发展,社会转型与经济接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城市社区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研究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对于社区治理的发展、基层民主的弘扬等很多方面都具有重大的意义。政府的管理、公众的参与和现代社会的发展对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都起到重大的指导意义。公众参与社区治理也是基层民主政治实践的重要表现。在此过程中,不仅能够培育公民参与的意识,同时也能够增强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能力,对社区乃至社会的发展都起到重大的意义。
  一、社区治理的主体力量
  (一)基层政府和组织
  基层政府通常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还有部分地区是由区级行政单位直接作为社区治理主体,如一些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社管局直接管理社區。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居委会党组织作为基层组织,组织和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充分保证各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和权利的行使。
  (二)居委会
  城市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要机构,对于社区治理的发展、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构建和谐社会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社区居委会除了做好社区管理和服务以外,还要发挥鼓励居民参与共治与自治,引入多方社会组织承担居民服务职能、创新社区服务空间和平台等职能。
  (三)社区居民
  社区居民是一个社区最主要的组成单位,具有数量广、层次大的特点。既包括拥有社区户籍的居民,也包括在社区暂住租房的居民。社区居民主要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成为社区治理中的重要力量。
  (四)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社区良性发展的重要载体,对社区建设和社区和谐具有重要贡献。主要包括社区组织联合会、工作服务社、老年协会、社工服务中心、志愿者协会等。
  二、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一)参与主体覆盖不全面
  实际参与社区治理的居民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基本形成了一个固定的群体,其中以离退休居民和社区志愿者居多,居委会工作人员与这些人已经有了熟悉稳定的交往,虽然这对提升这部分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起到了正向推动作用,但却忽视了更广大范围的社区居民,不利于其他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从而导致了参与群体覆盖不全面的结果。
  (二)参与领域覆盖不全面
  参与领域覆盖不全面是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领域偏向某些方面,而其他方面却较少参与或没有参与。据相关调查显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治理主要集中在文体公益活动、环境保护和治安维护方面,而在社区民主自治方面则很少有人参与。 导致公民无参与的原因一方面主要是没有收到相关通知,甚至是没有渠道获得居委会选举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是觉得居委会选举参加与否并没有产生什么区别,居委会的换届也没有给公众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变化。
  (三)部分居民对居委会的认知和信任不足
  一方面,部分居民对居委会存在认知误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居民并不知道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甚至有些人会认为社区居委会是隶属于政府的组织,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可见居民对于居委会的性质认定是模糊不清的。此外,部分居民居民表示遇到困难会向居委会寻求帮助,但是居委会的不作为使其在这种困难的解决过程中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居民反映的问题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得到解决,甚至反映多次后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同时居委会的态度问题也是影响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因素之一。居委会相关人员的态度不端正必然会影响社区居民对居委会的信任感和归属感逐渐降低,从而直接影响了其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四)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居民间信息不对称
  一般社区会通过张贴布告、微信群通知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社区居民社区治理的问题或要举行的活动。 但一般留守在家中的都是老年人或者年幼的孩子,这类人群对微信、QQ等网络信息平台并没有熟练掌握,接收不到居委会在微信群里发布的通知,年轻人出门上班着急,也会错过小区门口张贴的布告,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也是影响公众参与社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五)社区居委会自身存在不足
  一方面,政府出台各种政策,将政府的服务类和管理类职能先后注入社区,社区居委会——作为城市管理体质的最底端出现应接不暇的状态,社区需要承担的责任过重,这导致社区居委会很难在有效落实行政任务和有效的为居民服务之间做到两全;另一方面,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居民之间存在较强的距离感,居委会并没有深入到社区群众中来观察和了解社区的现实和群众的困难,没有真真正正的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很多社区居委会仅是一个空职,最终成为了摆设。
  三、促进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的对策分析
  (一)提高居民自身素质和参与能力
  促进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的重中之重就是提升居民素质,提高居民受教育的水平,强化居民道德文明意识,树立居民法制观念。首先,可以采取不同的学习形式,如理论学习、政策解读、专题讨论、现身说法、技术培训等,把社区居民其中起来,展开群众居民大培训,使群众的受教育率能够从根本上得到提高。其次,为了推进居民素质的整体提升,可以采取“送学上门”、集中宣讲、活动引导、主题培育等方式,根据不同的重点和特色把政策分类,全面推进,确保操作性强,群众参与面广。最后,更加深入开展入户走访活动,将走访活动变成一个常态化的活动,传达各项新颁布的规章政策、法律法规等,将知识“送进”千家万户。此外除了微信等网络平台之外,针对老人和孩子的特殊性,还可以利用社区的电子屏、挂横幅、贴海报、发传单等形式来,发布社区活动的通知或有关社区管理的相关问题。同时也可以宣传一些社区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事迹等,积极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高居民的自主性,让社区居民在不同的活动中能够真切感受到社区的变化。   (二)拓宽参与渠道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参与渠道单一是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的一大难题。针对这一问题,居委会应该进一步畅通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并采取措施使沟通渠道多元化。对一些特殊的有困难的社区居民,要切实从他们的实际出发,为他们提供便捷有效的参与渠道。推行社区居委会的直接公开选举也是拓宽参与渠道的有效办法之一。通过直接公开选举,并将选举的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前期做好选举的通知和宣传工作,发动更多居民能够参与到民主选举中来,充分保障居民的选举权。同时,社区居委会还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公布渠道,除了手机微信等现代通知公布方式以外,也要利用传统的公布方式,如让社区工作人员在每栋楼下张贴通知等,让更多居民能够接收到社区活动的相关信息。
  (三)提高和改善居委会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能力不足不仅有自身原因,还有外在原因的存在,所以要提高居委会的工作能力需要内外合力。从外部来讲,地方政府要合理的、适当的为社区减负,去除社区的冗余行政,让居委会摆脱形式主义的作风,从而能够做实事、办大事;从内部来讲,居委会应当进行以党员为首的工作作风建设,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困难,为群众办实事,让居民能够真切地看到社区的改变,从而增强居民对社会组织的信任感和认可度,激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另外,社区居委会还可以通过制定详细和具体的管理程序及办法,提高居委会工作人员队伍的素质,倾听年轻工作人员的心声,提高居委会福利待遇、工作条件、晋升平台,并使这些形成制度性规范。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主体
  社区通常会出现一些细小且屡见不鲜的问题,如路灯坏了没人修理、路面碎了没人填补,车库积水没人清理,小区门口车辆乱停乱放没人管理等情况。这些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和业主委员会没有承担起责任。甚至有的社区中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居民也意识不到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态度也不积极。因此,社区居民的许多利益和诉求难以得到回应,对物业管理公司运作的监管也就更加松散。为了提高社区的治理水平,社区居民必须联合起来选举产生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等各方机构自下而上反映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同时也能够让居民真正行使自身的管理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运作。
  四、总结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不是偶尔参与一次就结束的,而是要做到公民能够长期可持续的参与治理其中。发展社区治理中的可持续公众参与需要居委会、居民、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合作和努力,对于居民而言,提高参与的可持续性要从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着手。居民享有的权利包括对居委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对社区公共用品的监督使用等。与此同时,社区居民同样也要承担参与社区管理、保护社区环境等义务。居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好自身的义务,参与社区治理,发挥自身价值,为社区的发展贡献力量;对于居委会而言,则要加大对居民的宣传教育、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改善居委会自身工作态度、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等,为公众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扎实的基础和畅通的渠道;对于社会组织而言,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性的优势和活力,积极举办各种有益于公众参与的社区活动,加强对社区居民进行指导和培育,促进居民骨干力量的成长,并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当中去,成为社区自治的后备军。
  参考文献:
  [1]张雷,张平,齐宁. 我国城市社区居委会法律定位的新思考[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2]張雪霖,王德福.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改革的悖论及其原因分析[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6.
  [3]吴佳顺.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方式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
  [4]付诚,王一.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与对策[J].社会科学战线,2011.
  [5]吴佳顺.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方式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
  (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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