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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走出去”知识产权风险及对策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金彩虹

  [摘    要] 基于江苏省制造业“走出去”现状,运用综合评价法,从国家治理能力、社会公众意识、创新能力、营商环境四方面对一国专利执法水平进行量化,测度36个江苏省主要出口贸易国的专利保护强度。根据测度结果,从企业自身、专利保护强国、专利保护弱国三个角度分析江苏省制造业企业“走出去”面临的专利风险,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 知识产权风险;“走出去”;知識产权保护;防范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20. 07. 046
  [中图分类号] F27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20)07- 0104- 04
  0      引    言
  近年来,随着制造强国战略的逐步推进与《中国制造2025》的颁布与实施,中国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显著提升。然而,中国企业在国际化道路上仍面临着严峻的知识产权困境,国内制造业产品出口到国外后面临被侵权、被诉讼等知识产权纠纷。如何规避此类知识产权风险、解决企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已经成为制造业企业“走出去”面临的一大难题。
  江苏省是中国的制造业强省,截至2018年,其制造业规模连续8年保持全国第一,基础实力雄厚。此外,江苏省位于东南沿海,对外开放程度高,国际交流合作多[1],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先行者。因此,本文以江苏省制造业为例,从国际视角,就我国制造业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1      江苏省制造业“走出去”现状
  1.1   国际贸易区域性显著
  江苏省制造业的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的主要国家具有显著的区域性。从江苏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上看,以美国、德国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在江苏省出口贸易国家排名上名列前茅,且单一国家贸易额体量大,但此类国家数量较少。紧随其后的以印度、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等为代表的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其特点是单一国家的贸易额少于欧美发达国家,但对其出口贸易与对外投资的平均数额较大,此类国家在江苏制造业出口贸易与对外投资国家排名中集中在8~20位。
  1.2   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为主要出口标的物
  以电力机械、电气零件等为代表的装备制造业产品是江苏制造业出口贸易的主要商品,且近年来其贸易总额呈增长趋势。装备制造业是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典型代表,其贸易体量及增长趋势标志着相关商品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侧面体现出江苏省制造业知识产权质量的提高。
  1.3   民营企业是江苏省对外贸易的主体
  民营企业是江苏省制造业对外贸易发展的活力之源。首先,创新能力方面,江苏民营企业与学术机构的网络密度、强度在江浙粤三省对比中优势突出[2],说明江苏省民营企业在研发与创新方面具有强大的潜力。其次,其民营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资方面具有绝对的领先优势。以2015年为例,江苏省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额达到近80亿美元,数额上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与外资企业对外投资总和的四倍。
  2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构建
  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测算主要以专利保护强度为研究对象。Ginarte和Park[3]从专利客体种类、签订国际条约数量、权利限制、执法机制以及保护期限五个方面对110个经济体的专利立法保护强度进行测算,此后GP指数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经典测算模型。然而,GP指数仅对一国专利立法强度测度,无法体现各国实际的知识产权执法强度,进而降低了测算结果的置信度。尔后,国内外学者开始尝试构建专利执法强度指标,并结合GP指数,运用综合评价法对一国专利保护强度进行测算。詹映[4]利用三个国际研究机构的指数报告构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指数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22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水平进行定量测度,进而得出各国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水平。
  本文以GP指数评价体系为基础,将其作为立法指数L(t),并沿用詹映的研究思路,基于“走出去”战略的要求及制造业企业在知识产权运营中面临的风险,构建执法指标E(t),构建国际视角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指数P(t)=L(t)×E(t)。
  基于江苏省出口贸易的实际情况,本文选取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8个江苏省主要出口贸易国与 “一带一路”倡议中新加坡、泰国、越南、印度、巴基斯坦等28个沿线国作为研究对象,利用WIPOLex数据库对上述36个国家及中国2005-2015年的立法指数L(t)进行更新。此外,本文从国家治理能力、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创新能力与、营商环境四个方面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执法指数模型构建,各一级指标所占权重均为1/4,二级指标权重为组内平均分配,各指标含义及数据来源如表1所示。
  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模型P(t)=L(t)×E(t)得到2005-2015年江苏省制造业主要出口贸易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高的国家主要为美国、日本、加拿大、荷兰、新加坡等发达国家;而缅甸、巴基斯坦、尼泊尔、泰国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较低;中东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指数良好。
  “一带一路”沿线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分化现象。新加坡、以色列、波兰、立陶宛等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以中国、印度、俄罗斯、约旦为代表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处于中等水平,且近年来其保护强度稳中有升;以缅甸、巴基斯坦、尼泊尔、叙利亚等国由于受经济发展制约或受国家政局动荡影响,其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处于较低水平。   3      江苏省制造业“走出去”知识产权风险
  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其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来自两个层面:一是由企业主观原因造成的知识产权风险;二是由于不同国家的客观情况导致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本文基于所构建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模型,对知识产权保护强国与知识产权保护弱国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区分,从三个角度对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探讨。
  3.1   企業自身知识产权风险
  3.1.1   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低
  基于测度所得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指数与2005年就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但执法水平始终较低,仅为0.44左右,表明国内知识产权执法环境并不严格。市场环境决定企业的发展走向,较为宽松的执法环境,使企业在国内进行商品贸易时,知识产权纠纷较少,企业管理人员对其认识不足。同时,由于中小型企业往往受企业资金、人才、管理层次限制,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深刻,导致其进行出口贸易或对外投资时,对知识产权问题不关注,使企业容易落入国际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陷阱,或自身拥有良好技术或产品的企业在国外被迅速仿制,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3.1.2   存在侥幸心理
  产品研发与销售时的侵权侥幸是企业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尤其表现在方法专利的使用上。由于方法专利的侵权隐蔽性高且举证困难,存有侵权侥幸心理的企业往往可以在长时间内对专利方法进行使用或生产产品。而一旦侵权行为被专利所有者发现或申请举证责任倒置,侵权方将面临难以推脱的法律责任。
  3.1.3   竞争优势单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尽管近年江苏省制造业生产总值增速迅猛,但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对其制造业占比有限,位于上海、浙江之后,更不及发达国家与新兴工业化国家水平。并且江苏的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工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其价格上,竞争优势单一,其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多数大中型企业关键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能力不强,不少高新技术产品及部分高附加值产品仍需进口。换言之,在国际贸易层面,江苏的产业结构仍有优化的空间,其新兴产业尚未形成明显优势,高新技术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许多高新技术产业大多还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装配环节,在“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存在被竞争对手技术封锁的风险。
  3.1.4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主要表现为进口国通过高标准知识产权要求以增加出口国企业的交易成本。研究表明,我国有超过一半的出口企业遭遇过国外的知识产权壁垒,每年损失近170亿美元[5]。如欧盟要求企业在销售的打火机上加装防止儿童开启的装置,而儿童安全锁专利多由欧洲公司控制[6]。
  3.1.5   知识产权产业集群管理尚不成熟
  江苏省制造业在产业集群建设上已初见成效,但相比来说,其知识产权产业集群管理上尚不成熟。截至2016年,江苏省制造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知识产权产业集群联盟共有11家,远低于目前江苏省制造业产业集群数。知识产权产业集群的稀缺,使得大量江苏省制造业产业集群在“走出去”战略中进行知识产权国际规划时,缺少专业知识产权人才引导,致使其在进行出口贸易时,产业集群内部知识产权战略不统一,导致恶性竞争。同时,部分缺少知识产权规划的企业也将面临商标被抢注、专利权被侵犯等典型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
  3.2   知识产权保护强国风险
  3.2.1   专利流氓
  江苏省制造业,尤其是高端装备制造业,在向知识产权保护强国出口或投资时,应警惕专利流氓的侵权诉讼。专利流氓在知识产权保护强国存在已久,此类公司通过收购低价值专利对企业发起专利战,而这类烂讼的目的并非是获得专利授权或许可,只为在侵权赔偿中获得高额的赔偿金或和解费用,且在诉讼过程中,企业往往也会通过专利无效、诉前保护等模式对企业进行不同类型的干扰,影响企业正常的运营模式。
  3.2.2   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特别程序
  近年来,中国制造业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知识产权保护强国的特别程序调查风险,特别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特别程序,其中以美国“337调查”最为著名,且此类程序的后果严重,一旦美国贸易委员会发放排除令或禁止令,该企业甚至该行业将无法进入美国。以2013年为例,我国输美产品共有17项被列入“337调查”范围,其中绝大部分是制造业产品。同时欧洲、澳洲等江苏制造业主要出口地区,均存在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特别程序。
  3.2.3   “放水养鱼”行为
  所谓“放水养鱼”行为是指一些知识产权保护强国的企业在我国制造业企业进入该国时并不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程序,而当我国企业在贸易额上达到一定体量时,进口国企业再采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专利无效、商标宣告无效等进攻手段对我国企业予以打击,以追求高额的赔偿金或知识产权授权费。“放水养鱼”行为是商业上普遍采用的一种欲扬先抑的战略,除进口国企业进攻战略的客观因素,我国企业在进行出口贸易或对外投资时,对相关知识产权检索、分析不全面等主观因素,也是造成这种风险的主要原因。若不慎落入进口国企业设置的陷阱,将对企业造成巨大打击。
  3.2.4   合同审查风险
  合同审查风险是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与进口国企业签署合同时,由于本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较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限,且由于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较高、信息不对称,进口国企业在合同形式、涉及知识产权条款上存在隐瞒、欺骗现象,导致江苏省制造业企业由于未留意或不清楚相关条款,受到损失的风险。更有甚者,将无效、过期的专利包装成高质量专利卖给中国买方,而买方将承担交易中的风险。   3.3   知识产权保护弱国风险
  本文所构建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中,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较弱的国家以印度、马来西亚、泰国、土耳其、俄罗斯为代表,此类国家的立法强度距离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多数国家为发展中国家,缺乏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战略。部分国家,如土耳其、菲律宾等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指数虽已与发达国家基本一致,但其知识产权执法强度偏低使其在指数中显示为知识产权保护较弱。
  3.3.1   法律规定模糊与法律变动风险
  知识产权法律规定模糊或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狭窄是此类国家的主要特点。江苏省制造业企业的专利产品或商标产品出口到此类国家时面临产品技术或符合国内专利要求的方法、或部分商标无法被进口国知识产权法覆盖等问题。而法律规定模糊也是企业在国外进行维权时,无法顺利开展知识产权防守,使商品知识产权被侵权而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例如,研究表明印度在标准必要专利方面认识与制度方面的欠缺是我国通信制造企业在印度面临的主要知识产权风险[7]。其次,全球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较弱国家为了能参与到国际市场中,或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使得该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存在法律频繁变动的风险。知识产权立法的变动,使得涉及变更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品成为知识产权诉讼中首当其冲的标的物。
  3.3.2   知识产权市场混乱
  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原则要求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调节权利人与公共的利益关系。知识产权保护较强的国家更加关注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智力创造成果的保护,限制公共利益,而发展中国家出于对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的考虑,往往在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上予以减弱,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增长,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此类风险的首要特点就是知识产权市场混乱,受制于此类国家的客观环境,市场规制在知识产权研发、运营、管理等各个方面均较在较大漏洞,使企业在该国进行经营活动时面临严重的市场风险。
  3.3.3   侵权救济不及时
  从本文所构建的知识产权执法指数的国家治理水平指标看,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效率与法治水平指数位于样本平均数以下,而政府效率与法治水平直接关系到在执法、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被侵权获得救济或诉前禁令的时间长短。侵权救济不及时可能导致企业失去原有知识产权的相对垄断权,进而失去进口国市场。
  4      制造业防范“走出去”知识产权风险的对策
  4.1   坚持自主创新与自主品牌
  坚持自主创新与自主品牌要求企业从主观方面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目前江苏省制造业自主创新投入力度仍不够大,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平均不到2%。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偏低,新产品产值率不到20%,远低于装备制造业强国50%以上的水平。产学研结合层次不够高,科教、人才等方面比较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支撑高端装备发展的技术来源仍主要依赖国外,缺乏核心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坚持自主创新与自主品牌应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重点,例如江苏省ODM企业已经掌握部分高技术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可以适当向自主品牌进行转型,获取高于“贴牌”生产的利润。坚持自出创新也能提高企业对外贸易的信心,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不畏惧残酷的竞争环境。
  4.2   以产业集群为基础,组建产业联盟
  截至2016年,江苏省制造业已公布五批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集群的建立融合了产业中各个环节生产商的优势,使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更加快捷、高效。面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侵权诉讼,企业应尽量避免单独参与诉讼或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救济行为,应以产业集群为整体,集合整个产业集群的能力,参与相关法律程序。此外,产业集群涵盖的行业存在重叠部分,应基于相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产业集群,组建相应的产业联盟。在对外出口贸易方面,产业联盟可以签订联盟内部知识产权实施合同,共享联盟内部知识产权,研发防御性知识产权,布局关键领域知识产权,此类知识产权在进口国参与相关侵权诉讼时优势明显。
  4.3   积极进行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识别与分析
  积极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识别与分析是江苏省制造业企业在“走出去”战略实施中的关键一步。不论是从知识产权合同审查方面,还是研发投资,知识产权交易、商品交易等诸多方面来看,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是企业面临的固有风险。通过系统的风险识别与审查,可以增强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风险预防能力,规避“放水养鱼”行为,甚至绕过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同时,良好的知识产权风险识别与分析也能减少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的成本损失,抢占市场先机,获得竞争性优势。
  4.4   寻找国外合作伙伴
  通常来说,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存在对一国法律认识不足等现象,而培训、雇佣相关专业成员将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制造业在实行“走出去”战略时,可在进行系统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分析之后,以专利交叉许可等形式寻求当地企业的合作。本土企业在法律认识、司法实践经验上优于制造业企业,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合作实现双赢。同时,若进口国为知识产权保护弱国,其本土企业的法律变动警惕性较中国企业更高,在规避法律变动风险时的作用显著。
  主要参考文献
  [1]孙薇,侯煜菲,周彩红.制造业绿色竞争力评价与预测——以江苏省为例[J].中国科技论坛,2019(4):124-132.
  [2]郑超群,陈迪. 基于创新网络的民营企业竞争力评价实证研究——以江苏、浙江、广东为例[J].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09,30(7):148-155.
  [3]Ginarte J C, Park W G. Determinants of Patent Rights: A Cross-national Study[J]. Research Policy,1997,26(3):283-301.
  [4]詹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实证研究——国际比较与适度性评判[J]. 科学学研究,2013,31(9):1347-1354.
  [5]陈晓红,黄峰,司超,等. 浅谈国外知识产权壁垒对中国制造“走出去”的影響[J]. 中国经贸导刊, 2016(17):7-8.
  [6]董新凯. 企业“走出去”的知识产权风险及防范[J].现代经济探讨, 2017(5):44-48.
  [7]徐英祺, 杨志萍. 中国在印度经济活动知识产权风险识别与防控研究[J]. 南亚研究季刊, 2018(2):78-83.
  [8]赵长明.“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企业风险防控研究[J].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1):7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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