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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下的工资薪金纳税筹划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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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新个税在原有税收基础上修订了税收优惠、计税依据、综合所得范围、计税方法、适用税率等项目。新个税的改革不仅让工薪阶层享受到减税红利,还为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指明了方向。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减少企业员工的纳税支出,也有利于企业合理规避税务风险。企业在开展员工工资薪金纳税筹划工作前应全面了解税改项目,优化税务筹划工作技巧和思路,站在企业发展的高度进行统筹规划,确保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为员工争取最大的利益。本文重点探讨新个税政策下企业工资薪金纳税筹划工作,提出缩小税基、合理规划一次性奖金、优化工资薪金的结构等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个税;工资薪金;纳税筹划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于本年1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新个税将分类计征和综合计征两种模式结合起来,优化了税制模式,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中低档税率级距(即扩大适用低税率的税基范围),同时提高了免征额。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来看,从2019年开始到2021年,员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或与当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可以说,本轮个税改革为企业规划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提供了比较大的筹划空间。企业应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考虑员工的利益,通过纳税筹划工作为员工谋取更多的合法福利。企业应用好税收改革政策,设计并不断优化好员工工资薪金的结构,帮助员工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让员工切实享受到税收政策的红利。
  一、新个税的主要变化
  此次个税法修订后,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这些综合所得将通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涉及这些事项的居民可根据每月累计收入先进行预扣和预缴,年度再汇算清缴。
  在税率结构方面,新个税法进一步优化了税率结构,扩大了中低档税率之间的级距。与此同时,由于扩大了基本扣除及专项扣除,不排除有更多的纳税人的税基由高档税率级次下降为低档税率级次,因此将有利于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
  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500元提升到现在每月5000元,進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压力。
  新个税法还形成了综合性扣除体系,增加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赡养老人的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个人综合所得收入为例,居民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年度综合所得额减去免征额(5000*12)、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的总和。
  二、新个税纳税筹划分析
  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树立“事前计划、过程统筹”的工作理念,在计算税款时做到扣除应扣除的一切扣除项,不遗漏任何一项可以免缴的税项,体现综合所得税的免税功效。[1]企业应在将可抵扣费用额度增加到最大后,在计算员工的应发放工资薪金,保障员工的合理权益。当然企业在减少应缴纳的税款所得额度时,应在不降低员工实际所得收入的基础上进行。
  在新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下,企业要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就必须重视纳税筹划,筹划个税前应先制定好计划,避免遗漏免税项目。同时应做好工资薪金发放过程中的统筹工作,不仅要扣除免征收税额、专项附加扣除、三险一金等费用,还应考虑员工的任职、全年综合收入等情况,科学设置员工工资的发放金额并安排好工资发放节奏。企业应使用合法的技术性手段帮助员工减少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增加员工的税后收入。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
  (一)合理缩小税基
  一方面企业应足额缴纳三险一金。三险一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用,是员工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性保障。新个税对三险一金做出如下规定:企业为员工足额缴纳的三险一金可将其纳入专项扣除项目扣除,在给员工发放工资薪金时可以做扣除处理。企业应在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政策循序范围内科学规划三险一金的,适当地调整三险一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应缴纳的税收金额,增加员工税后的现金收入,保障员工的工作和生活。
  另一方面企业应及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本轮新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六大专项附加扣除。每项附加的扣除标准都有所差异,企业员工能满足的扣除项目也不完全相同,很少有人能满足所有的扣除标准。如果本年度内无法扣除应扣除的所有专项附加费,按照规定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进行二次扣除。作为专项附加扣除的义务人,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员工相关的申报事项,提醒员工可以在手机软件上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扣除项目,使扣除项目能及时纳入免征额中,进而降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二)合理规划一次性年终奖金
  就员工而言年终奖金发放金额越大越好,越能满足心理需求。但是从企业角度看,企业在发放年终奖金时必须立足于企业发展,做好纳税筹划,不仅要考虑税收成本,还要计算员工缴纳税款后实际能得到的税后金额。新个税中明确规定从2019年起到2021年居民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既可以单独计算税额,也可以并入年度综合所得中计算应交税额。
  全年一次性年终奖的税率应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税[2018]164号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这个过程中税率的档次存在临界点,也就是说当年终奖处在某些特殊的金额值上时个人应缴纳的税款会出现阶段性上升的情况,导致税后所得实际金额明显下降。全年一次性年终奖金越高,应缴纳的税款和实际所得的收入之间的差距会越大。企业在发放一次性年终奖时应先计算出年终奖临界点,因为一旦年终奖金额在临界点范围内,企业可能发放了超过员工预期的奖金,但是员工实际到手的奖金会存在较大幅度的下降。[2]因此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应注意合理规避这些临界点,如果员工的奖金正好在临界点上,可以通过工资薪金的方式先发放部分奖金,避免员工因为高额的年终奖而承担超额的税负。
  (三)优化年终奖和工资薪资的结构
  不同工种的员工其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税款的计算方式不同,按照规定每位员工的在一个年度周期内年终奖只能使用一次计算税款的办法,这要求企业在发放工资薪金和年终奖金时提前做好规划,统筹好年终奖和工资薪资的区间。企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优化年终奖和工资薪资的结构:1.不单独计算年终奖的税款,将其纳入当年的综合所得应缴税款中。2.不将年终奖纳入当年度的综合所得税中,单独计算所有的年终奖金。3.将年终奖分成两个部分进行申报和发放,一部分纳入综合所得中,另一部分单独计税。企业在统筹纳税工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年终奖和工资薪金税率之间寻找最优的配比,增加员工的税后收入。
  综上,新个税的改革代表了党和国家对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决心,企业应形成依法纳税的运营模式,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实际需求,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合理的税务筹划工作,帮助员工减轻税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李祥为.浅谈新个税政策下的工资薪金纳税筹划[J].纳税,2019,13 (29):35+37.
  [2]邱钟涛,苏琇贞,黎明凡,陈健瑜.基于新个税改革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 (13):12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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