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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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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经济产业全球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使得原有的商业格局被冲击。非营利性组织作为政府角色的重要补充,在教育、医疗、公益、学术以及宗教等涉及社会民生的领域承担着重要的治理、引导、约束、服务等责任,是多元化、多角度治理目标实现的重要前提。在此基础上,为了保证新时期非营利组织的合理、高效运行,组织内部应建立起与财务制度相适应的监管机制,确保非营利组织能够充分发挥社会职能,做好公益服务工作。基于此,本文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具体执行过程中面临的实践问题出发,对优化非营利性会计管理机制的有效对策进行探究。
  关键词:核算基础;会计队伍;法律基础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制定与实行,对非营利组织的领域、特征及形式进行了划分,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会计制度使用情况进行了区别性规定,该项制度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会计体系,为会计机制的现代化改革奠定了基础。非营利性单位应加强对新时期财务制度的理解与运用,不断推进财务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改革。现阶段,非营利组织还存在配套准则设置不健全、纳税机制不完善、管理目标难以落实等方面的问题,需要组织财务管理部门与决策层加强政策引导,提升服务职能。
  一、当前阶段非营利组织全面推进会计制度面临的实践问题
  (一)多方监管问题严重,信息披露不全面
  目前,非营利单位的登记部门与业务部门不一致,使得组织的财务活动与业务活动面临着不同的监管,监管部门的规范与管理形式存在差异,使得组织的会计机制运行也难以保持一致。以养老公寓为例,养老公寓既需要接受登记部门(民政局)的监管,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入账以及编制相关财务报表,同时又接受业务主管机关的直接管理,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出具相应报表报送业务管理机关。针对非营利组织实行的会计制度主要以权责发生机制为指导,而登记部门的财务信息管理机制是以收付实现机制为基础的,这种财务核算基础的差异性,导致财务管理工作者在入账时,无法确定实际的核算方式,在期末财务汇报时,有时会出现两种形式的财务报表,使得信息披露不全面,很难实现财务的透明化管理。
  (二)收入与费用报税流程不规范
  在非营利组织进行报税时,营业收入主要以组织的会计报表为主要参考,因此,如果组织信息披露不全面,混淆概念,就会出现瞒报收入避税的情况。与此同时,由于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属于非营利性质的,往往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如取得免税资格的组织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不用缴纳税款。根据税法规定,五年内可享受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不征税收入、会费收入和免税收入产生的孳息等所得税免税优惠。非营利组织的主办方通常属于社会力量,在组织运营的实际过程中,有时会存在“同一组织、两块牌子”的情况。部分非营利组织为了合理避税,将管理费用以企业入账的形式进行会计核算,使得业务活动财务报表中的管理费用与实际组织费用不符。
  (三)核算基础不统一
  与企业组织相比较,非营利性单位占据的比例较低,专业性的会计人才相对较少,对非营利会计核算形式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不高。因此,有时在处理非营利性账务信息的过程中,仍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入账方式失误,会计信息失真,具体表现为:
  1.期末结转
  非营利会计准则执行规范中,非营利组织在进行收入确认的过程中,应该结合收入渠道、周期以及性质划分为限定性、非限定性兩种会计核算内容,将本期限定范围内的收入划分为净资产限定收入项目中。然而,在实际会计处理过程中,会计人员往往将收入的区分和费用捆绑,划分限定性费用和非限定性费用,结转时容易出现限定性收入费用相互抵消,而非通过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来结转。
  2.利息收入
  企业会计处理规范中,利息收入属于财务抵减费用,属于间接费用核算项目。但在非营利性单位的财务核算中,利息支出归属于筹资费用项目下,收入部分则属于其他项目中。部分会计人员往往会将两者混淆,出现核算问题。
  (四)纳税问题
  非营利组织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减税、免税政策,合理的对税收进行筹划。其中,非营利组织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民间捐赠、公共部门财政拨款等部分,应免征增值税与所得税。但现阶段,由于财务信息披露、会计管理及监管缺失等问题,使得部分盈利性单位利用管理漏洞偷税、漏税,破坏了税收秩序。当前阶段,我国为了更好地规范税收行为,在教育、公益、医疗、学术、科技等领域陆续出台了一些针对非营利事业的税收管理政策,但对于非营利单位的免税范围与形式却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在非营利税务筹划过程中,非营利组织应与纳税人相同按照具体的税收政策,缴纳对应的税款,然后在减免税条款中对于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再给予减税、免税或提前扣除的法律待遇,使营利性公益事业与非营利性公益事业享受同等税收优惠。现行的非营利组织纳税政策与组织内部的财务管理需求存在矛盾,无法适应非营利组织现代发展形势,政策改革势在必行。
  二、在非营利组织中强化会计准则执行效率的具体对策
  (一)完善配套的法律机制
  我国现行的财务管理机制中,尽管陆续针对非营利组织出台了会计管理准则,对相关法律、规章进行了完善。但在实际执行阶段,由于适用范围、标准方面不统一,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权利与义务没有进行明确的区分,使得实际执行效率不高,监管、约束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目前,会计准则的具体执行缺乏对应的法律基础支持,需要相关政府、组织单位结合非营利组织的实际财务管理需求、形式等,对法律机制进行修订,为非营利组织的现代化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二)合理规划核算项目,加强专业会计队伍的建设投入
  非营利组织面向民众,提供公益性的民生服务,属于非营利性质的单位,且经营收入盈余往往不会重新分配到成员手中。因此,在具体的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对收入、支出归属进行合理的划分。如在非营利性会计准则指导下,在限定性资产项目设置举办者投入科目,对组织者、举办者的出资、财务变动等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可以有效提升会计信息披露的质效,为财务透明化管理奠定基础。除此之外,应及时转变非营利性组织会计人员的核算理念,对会计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帮助财务人员深入了解非营利组织的税收、财务特点,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素养。   (三)以法律形式确定非营利组织的税收范围
  当前阶段,我国税收体系中对于公益事业、福利事业等非营利性活动的税收管理不够细致,税收管理规范缺乏针对性。在税收过程中,通常将非营利单位视为一般纳税人进行统一纳税,然后依照减税、免税规定,再行对其进行减税、免税处理,税收流程较为繁杂,使营利性公益事业与非营利性公益事业享受同等税收优惠,这不利于非营利事业特别是民间非营利事业的发展。为了调动企业单位、社会公众、事业单位等组织加入公益事业中来,应合理对个人、企业所得税进行调整,加强捐赠、公益活动等相关税率的免税、减税力度,为非营利组织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外部支持。
  (四)建立全面、高效的会计监管体系
  在非营利组织内部确立会计监管机制,对财务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是保证组织财务内控系统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现阶段,非营利组织处于多方监管的环境中,为更好地对对财务工作进行控制,应以内部监管机制为基础,协同外部监管部门,全面落实财务管理目标,推进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提升会计工作的效率性与公开性,通过内外联动的监管机制,降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风险,缓解非营利组织现代发展与滞后的财务管理之间的矛盾。
  三、结语
  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非营利性质的民間组织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为更好的为社会民生、公益性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针对现阶段会计机制的核算基础不统一、纳税问题及会计风险等问题,非营利性组织应全面推进会计准则的实行,建立起更透明、公开的会计工作机制,保证信息披露的全面性与系统性,为组织内部建立现代财务系统奠定基础,从而提升非营利组织的服务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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