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浅析会计准则对集装箱制造业销售收入确认和出口退税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黄骊颖

  摘要:集装箱是一种广泛用于国际海运、航空、公路、铁路运输的一种运输设备。目前中国在集装箱制造行业具有绝对的垄断地位。由于集装箱的特殊性,在销售收入确认和出口退税操作方面有着与其他制造行业不同的特点。本文作者以在集装箱制造行业会计岗位近二十年工作体会,探析会计准则对集装箱制造业销售收入确认和出口退税的影响。
  关键词:集装箱;销售收入确认;出口退税一、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困惑
  集装箱制造一般是以销定产,价格为FOB价。产品完工后放置在堆场,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发箱,销售方负担工厂到港口的国内运费。产品完工后,开具外销形式发票,客户收到发票后按付款期支付货款。
  会计准则定义的销售确认原则: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照会计准则对销售确认的定义,产品完工已开具发票,货款收妥,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从会计准则角度,不符合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销售收入确认条件。
  但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是否应该严格遵循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值得商榷:
  1、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产品所有的风险和报酬都已转移,除了运费,所有的成本费用已计量,且内陆工厂运费成本可估算;而那些建在港口附近的工厂,有的完工后直接存放在港口堆场,几乎不产生运费。
  2、不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如果按实际发箱情况确认销售收入,国际经济形势好的年份,出箱量大,销售收入激增;遇到经济危机,出箱量小,则企业堆场存箱量巨高不下,销售收入倍减。
  3、影响企业出口退税。如不能及时确认销售收入,则企业就无法及时取得出口退税。如遇政策变动的年份,比如退税率下降,还会影响企业出口退税额。
  4、财务报表数据失真。报表上预收帐款、存货、应交税金、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余额长期虚高或虚低,无法反映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不仅会造成个别年份企业税负过重的情况,而且会因为报表数据不佳造成企业在银行融资难的情况发生。
  5、预收货款过多会受到外汇管理部门的特别关注,影响正常的外汇业务。
  6、对国家相关部门来说,也会造成许多负面影响,比如税务部门不能及时的征收税款;统计部门无法统计企业真实的出口情况等等。
  二、集装箱行业出口退税的特殊性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本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生产企业出口的一般流程为:1、备货与报验;2、租船、订舱;3、装运;4、报关;5、退税;6、收汇;其中与会计核算有关的是5和6。出口退税办税员持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即黄单),在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模块交单,开具外销专用发票,在退税申报软件中录入申报。很显然没有黄单就无法进行出口退税的操作,而海关出具黄单是依据货物装运出境为前提。不同于一般的出口流程,集装箱制造业出口一般是先收汇,再发货报关,最后申报退税。集装箱制造业出口退税业务有着自己的特殊性:
  1、出口退税申报周期长。完工产品放置在工厂堆场,依据客户的指令发货,送到指定港口,装货后离境。发货期一般都在一个很长的时间段,往往货款早已收妥,集装箱仍未发货。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要装运发货后才能报关,则产品可能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报关。这样导致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周期延长。由于出口退税政策变动频繁,企业不得不将面临更大的政策风险。
  2、出口退税业务繁琐。由于集装箱所装货物的出运港不同,一批箱子经常在不同时段,要求发往多个不同的港口。税务对出口退税申报的要求是一票(发票)对一单(出口报关单),如果按集装箱出运港所在地海关报关的话,造成一笔出口业务,分次申报出口退税,分次进行销售确认会计处理的情况发生。给企业会计核算和出口退税业务办理带来了困扰。
  三、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及时确认收入并取得出口退税
  集装箱作为一种运输设备,使用最广泛的还是国际航运业,主要客户为国际大航运公司和租箱公司。集装箱一个订单金额要几百万美元,而收款期一般在2-3个月,前期需要工厂自己垫付巨额资金进行原材料的采购。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为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使企业在国际市场更具有竞争力,另外还能间接缓解了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困局。但行业的特殊性,使得企业不能及时取得出口退税优惠,无法体现政府鼓励出口创汇的初衷。而销售收入无法及时确认,也给企业带来融资和税负风险。
  税法规定:生产企业产品按FOB价出口的,应在货物报关出口的当月做销售处理。如何允许集装箱完工后,预先进行报关(即虚拟报关)。即可在出口当月进行销售收入确认,并进行出口退税申报。这样就解决了集装箱制造企业不能及时确认销售收入和取得出口退税的难题。
  虚拟报关模式在一些地区已经被采用,海关将工厂的堆场设置为监管仓库,生产厂家的报关系统跟海关系统联网,集装箱完工的同时就能实现出口报关。
  四、对未确定因素的探讨
  目前很多集装箱生产厂家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出台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出口创汇的力度。越来越多地区的海关开始实行“虚拟报关”模式,然而这种特殊的报关模式与现行报关法规有所冲突,不时会发生因为政策不明,造成企业无法及时出口报关的情况发生。而集装箱制造业销售收入确认会计处理的合法性仍然没有得到权威的定论。如果按出口报关情况确认收入,尚未发生的运费是否可以计提并税前列支?许多未确定的因素仍然值得我们进一步去探讨。(作者单位:常州新华昌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范霖扬.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指南[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
  [2]崔新有,李群,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M].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
  [3]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2010.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59954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