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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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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发展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国际市场不断扩展,使得企业的收入越来越多元化。为了能够提高企业整体利润和企业会计处理的效率,必须要基于新会计准则下对企业的收入确认进行探讨,保障企业会计管理的水平得到全面的提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研讨
  收入确认也就是指收入的入账时间,无论收入怎么样划分都必须要保证收入确认的准确性,一方面收入确认能够直接影响企业最终的经营利润,与国家的财政税收收缴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另一方面收入确认也是现代产权制度发展的重要组成。在新会计准则下,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现行准则区分销售商品、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新准则通过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准则,引入“履约义务”概念,对识别是否存在多个履约义务以及如何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多个履约义务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文通过对收入确认的内涵、收入范围以及会计准则等相关内容进行分析,明确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存在的主要不足,并且提出对性的改进策略,促进收入程序能够完善,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一、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在2017年7月份,财务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对收入准则的要求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并且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所以各行各业都在积极对新会计准则进行深入的研究,明确企业的财务运营、税务内部控制的筹划,适应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通过对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行为进行规范化的处理,能够进一步保證会计信息整体质量得到全面增强,也能够为广大投资人,债权人,政府部门以及企业管理层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会计信息,促进企业会计信息以及财务报告的使用决策水平得到全面增强,促进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作出客观公正的预测评价。在新会计准则体系改革的过程中,对企业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能够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价值,而且也可以方便广大投资人对企业的业绩进行准确的预测,保证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得到有效降低。
  在新收入准则修订之后,对于不同类型的业务不再区分,而是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方式,这样就使得销售商品、劳务资产让渡、建造合同等收入模式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现行准则通过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判断依据,而新会计准则通过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依据,通过引入履约义务的内容明确收入是否存在多个履约义务,并且将交易价格平摊到履约义务之中。在引入履约进度计量方式之后,通过对某一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必须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者投入法来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并且根据该履约进度确认自身的收入。
  在确认收入的过程中,必须要识别客户合同以及合同内单项履约义务,然后应该明确交易价格,对交易价格分摊至履约义务之中,根据各项履约义务来履行确认收入,这样的收入确认方法能够体现出收入确认思路与现行实务中收入确认的分析类型是相似的,但是在具体实践操作中,还必须要满足新的涉及判断和估计的要求。
  二、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问题讨论
  (一)会计职业判断收入确认存在偏差
  会计行为在收入确认中起到主导作用,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要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由于会计决策属于一种深层次、不为人知的会计活动,所以很难被察觉,这样就很容易使得会计人员存在一定的操作空间。由于部分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偏低,所以也影响了其自身的职业判断,这样就造成收入确认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会计报表真实性无法保证。
  (二)亏损企业虚假收入确认
  由于很多企业并不能按照收入实现原则来进行确认,反而是根据虚假制造收入,尤其是对亏损企业来说,为了能够掩盖自身经营管理存在的漏洞,并且获得银行贷款或者发行证券,减轻债权人索债对企业造成的压力而制造虚假收入,因为对亏损企业来说,由于其自身的财产担保能力比较低、资信状况不良,所以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只能够通过扭转亏损形象的方式才能够获得资金。
  (三)盈利企业隐瞒收入或推迟确认收入
  有一部分的盈利企业为了实现企业收入最大化的目的,往往会通过调节账目、隐瞒收入的方式,将本年计入的收入挂账转到下年结束,实现少纳税或者迟纳税的情况,还有一些企业为了平衡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而推迟确认收入,通过人为操纵的方式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通过不当的收入确认方式,在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下不确认收入,或者确认一年中部分费用,实现偷税漏税的目的。
  (四)引发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的矛盾
  会计准则并没有解决收入确认中资产负债观以及收入费用观之间的矛盾,例如一笔销售预付款,按照资产负债观可能是认为资产,但是从收入费用观来看却并不能够作为收入而只能够作为负债,如果将此笔预收款作为负债,则必然会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率升高,加剧了后续债务契约成本,所以企业不得不操纵收入确认。
  三、新会计准则下税收筹划的重要原则
  (一)会计政策合理性的原则
  在企业利润成本核算的过程中,由于采取的会计核算方式不同,也会导致会计结果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异,造成纳税额度发生明显的变化,从目前来看,我国大多数的税务机关主要以现行税法作为税额计算的重要依据,这样也就给纳税人自身的税收筹划提供了非常大的操作空间,但是如果没有完全按照税法筹划的原则进行分析,很容易造成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风险不断增加,而在新会计准则确认之后,必须要帮助企业选择最合适的会计核算方法,并且促进政策合理性,灵活性和有效性,帮助企业能够选择与自身经济利润成本相一致的收入确认体系来进行税收筹划,既能够有效减少企业的税负,也可以保证税收征缴计划更加合理。
  (二)交易方式合理性原则
  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税收筹划的交易方法也应该进行合理的控制,为了能够减少纳税额,往往可以利用交易时间的有效控制,可以有效的减少税收,通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税收纳税时间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可以进一步减少税收金额,例如大多数的企业总部通过下设分支机构规模比较庞大,如果各个公司之间存在交易,那么就会按照各自行业的税率和政策来纳税,这样也就造成同一个企业内部出现纳税额增多的情况,所以必须要通过采用合理的交易方式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三)会计收入确认对增值税与所得税产生的影响
  在新的收入标准下如果原始合同会增加额外的条款,导致变更合同的内容而变更合同的内容,也会成为原始合同的重要组成,完善税收确认。一项交易发生或者是事项的发生,其资产是否纳入收入确认,必须结合相关规定以及实际的工作经验进行判断,而这一个过程非常的复杂,必须要会计人员仔细认真进行辨析。在税务计算的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履行义务,所以应该根据合同类型确认会计收入,明确企业的增值税。
  由于在初始的收入标准之下,所有商品的报酬在转移的过程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險问题,最主要的就是根据收入确认进行分析,保证在原有的会计准则基础上对收入确认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在合同开展的过程中也应该加强对于收入标准进行全面的整合,如果存在多笔交易,则必须要判断不同合同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如果不同的合同属于统一的会计收入,则必须要严格按照会计合同的形式和有效性进行分析,提高会计核算的统一性。
  四、结论
  在企业纳税管理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纳税与收入具有明显的关联性,所以在开展纳税的同时要严格根据企业税收收入进行分析,加强对于会计收入的合理性,此外在会计核算政策的要求之下,也应该根据不同的税收方式进行确认通过对于销售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尽可能的减少。收入确认不合理的因素,避免税收差额减少的可能性,保证税收成本有效降低,更好的运用新会计准则收入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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