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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货币政策影响下新型碳基金体系的构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严万全 王书珍 谢亚运

  【摘要】低碳经济作为应对气候变暖的最佳金融模式,其发展离不开低碳金融服务的支持。目前我国受到通货膨胀的压力,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使得我国“绿色信贷”业务的实施受到一定的限制。文章以此为视角,提出一种新型碳基金的构建设想,减小货币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低碳产业的资金来源,促进低碳产品的开发和资源利用率的提高,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加强低碳城市的建设。
  【关键词】低碳经济 碳基金 货币政策 低碳城市
  
  一、引言
  温室气体的排放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发展低碳经济已达成全球共识。低碳经济首次由英国提出,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主要特征,通过排放较少温室气体以获得较大产出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低碳金融旨在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服务,为低碳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如碳保险、碳基金和碳交易币种的确定等制度安排。
  当前我国的碳基金主要以“绿色信贷”为主,为倡导节能减排、产业升级、保护环境等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但近来国内一直存在通货膨胀压力,CPI居高不下,国家为控制通货膨胀,采取了紧缩性的货币政策,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为21%,贷款基准利率高达6.31%。这使得银行的可贷资金大量减少,同时银监会还严格控制贷款规模和贷款比例,使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加大,严重影响到开发低碳项目企业的资金规模,进而影响到处于起步阶段的低碳产业的发展。所以有必要建立一种新型的碳基金,这种碳基金是建立在高通胀和紧缩的货币政策背景下,在国家的支持和银行、企业的参与下,结合地方发展特色的一种新型资金融通的模式,以减小货币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该种碳基金较单纯的“绿色信贷”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专业性,使得开发低碳项目的企业更容易取得所需资金,更加有利于低碳产业的发展。
  二、碳基金的发展现状
  (一)国外发展现状
  2001年,英国政府投资成立了碳基金公司,帮助工商业和公共部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走向低碳经济社会。2008年,欧盟议会成立并通过决议,支持成立全球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基金(GEEREF),为环保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美国颁布了《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建立气候变化适应基金,给州一级、地方和零散的社区项目提供资金,帮助各社区适应气候变化。世界银行也分别建立了多种碳基金,2000年建立原型碳基金(PCF),投资覆盖24个位于全球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中不同部门的低碳项目;2004年建立社区发展碳基金(CDCF),主要针对世界上落后的国家和地区;2004年建立荷兰碳基金和意大利碳基金;2005年建立丹麦碳基金和西班牙碳基金;2006年建立伞形碳基金;2007年建立欧洲碳基金,帮助欧洲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和欧盟《排放额交易计划》的承诺等。德国2005年建立碳基金为有意购买交易证书企业提供种服务,同年日本也建立碳基金用于购买《京都议定书》规则下的减排量,以完成本国的减排目标量。
  (二)国内发展现状
  低碳经济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碳金融产品种类较为单一,主要是商业银行参与的“绿色信贷”。目前国内有一个碳减排证卖方基金,即中国碳基金,其核心业务是为中国CDM项目的减排量进入国际碳市场交易提供专业服务;2007年7月,我国成立中国绿色碳基金,用于支持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活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专业造林减排基金;2010年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与江苏省低碳示范区在武进正式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2010年1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在“绿博会”分论坛―――“绿色经济投融资发展论坛”上表示,可以考虑设立中国的碳基金,专门用于碳排放权的收购交易,从事节能减排的投资活动。还考虑借鉴国外经验,由政府给予环保节能项目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实行有区别的监管和税收激励。
  由此可看出,目前我国碳基金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并不深入、广泛,并且没有与中国当前的高通胀和紧缩货币政策的国情相结合,来探索新型碳基金的构建。另外,为低碳产业融资的主要途径“绿色信贷”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严重制约着低碳产业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一种新型的碳基金,减小货币政策对资金信贷的影响,更好地为低碳产业服务,加快低碳经济的发展进程。
  三、新型碳基金的构建设想
  (一)融资机制
  碳基金不同于普通的投资基金,其具有公益性的特点,且存在投入大,投资回报周期长的问题,所以拓宽碳基金的融资渠道具有重大意义。目前碳基金资金的来源有主要两个:一是公共部门,如政府、公益组织等;一是私人部门,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共部门设立碳基金主要在于通过碳基金的运作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不管是强制性的还是非强制性的。而私人部门更多地是想通过设立碳基金来购买或出售碳排放量,以达到盈利或避免高额罚款的目的。
  新型的碳基金通过政府、银行和企业三方共同按比例出资。考虑到当前中国的经济环境与国家采取的货币政策,可采用政府出资设立、银行与企业参与并考虑地方发展特色的方式,逐步引进市场机制。保证政府在基金份额中的多数地位,以保持政府对基金政策的主导作用。另外,除了基金的初始投入,政府在未来还可以通过征收税费的方式获得持续的资金供给,这样就为企业发展低碳产业提供了更为有效的资金保障。
  (二)监管机制
  我国碳基金项目刚刚起步,必须要强化监管工作,主要是对碳基金实施的项目固定或增加的二氧化碳量逐年计量和长期监测,将碳信用存储在投资者的碳汇账户中,这对于促进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有必要为中国碳基金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方法和制度,以保证碳基金可以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主要可以考虑四个方面:(1)碳基金获得拨款前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及优先划拨领域,交由政府审批以达成框架协议。(2)企业需要定期做执行报告,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对社会负责。(3)碳基金管理层成员要求有广泛的代表性。必须由分别来自政府部门、企业界、学术界等成员组成,保证管理层中有各方面的声音,既能保证政府对基金高效运营,又能使社会进行监督。(4)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协调力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碳金融的操作办法和法律法规,确保碳基金的规范发展。这种由政府设立并由政府管理的运营方式,既可以保证政府对基金使用的合理管理,又可以利用碳基金来配合政府节能减排的政策行动,也有助于我国“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减排目标的实现。
  (三)评估机制
  低碳项目的开发与推广,不仅涉及技术改造与升级,也涉及经济成本、社会效益等多个方面。因此,单纯的技术评估不能够决定企业能否接受碳基金的资助,更需要从经济成本等角度,对低碳技术的应用前景进行短期、中长期的综合评估。针对这一问题,建议碳基金管理部门主动为企业,特别是二氧化碳排放量高、能源消耗量大的大企业提供节能减排咨询。碳基金管理部门与企业的交流应涉及二氧化碳减排潜力、技术成熟度、投入产出分析等方面,这有助于企业了解自身对低碳技术的直接需求以及应用低碳技术所产生的综合效应。以企业调查为基础,使企业在研发、中测、产品化、产业化等各个环节,都把提高低碳技术的成熟度、经济性、系统性作为关注重点。在对某项技术的应用前景有较大把握后,碳基金才为企业提供技术产业化的成套资金方案和金融支持。这种碳基金评估机制的实施不仅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利润,还减少了能源成本的风险损失;促进参与碳基金项目的企业对未来法律和更高的减排目标尽早采取应对措施,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达到低碳城市的建设要求。

  (四)风险管理与控制
  1.风险识别。借鉴国际碳基金的风险管理经验,碳基金投资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周期有7个基本的步骤:项目设计和描述;国家批准;审查登记;项目融资;监测;核实认证和签发核证减排量(CERS)。前4个步骤在项目实施之前完成,后3个步骤发生在项目的CERS获得期间。根据项目周期,CDM项目的风险,包括审批风险、审查风险、注册风险、核证风险、CERS的交付风险、CERS的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和国际气候谈判风险等。审批风险是指项目不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有关政策要求;审查风险是经营实体在审查项目的项目证书时,如果发现项目不符合CDM项目,就需要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对经营实体进行反复修改;注册风险,当提出注册申请时,如果有3个以上的专家提出异议,就需要重审。核证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经营实体对如何进行核证缺乏系统的思路;监测结果不可靠,经营实体被取消资格和核证结果;监测、计量设备有缺陷,或者采用的不是最新的监测计量设备;缺乏对数据的管理等;CERS的交付风险是指CDM项目在开展以后,仍然会面临不能够足量交付CERS的交付风险。
  2.风险控制。由于碳基金投资CDM项目的风险,存在于项目从开发到注册以后,正式交付CERS后的各个不同阶段。因此,在开展CDM项目之前,就要明确各方的职责,各自承担各自的风险,实行风险分摊机制,从而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首先,项目开发阶段的风险应该由卖方,即项目方来承担。因为只有卖方最清楚项目实际情况如地质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周边市场需求、企业目前和未来的经营能力,以及项目的运行情况等。因此,卖方应该承担项目的地质风险、技术风险以及CERS交付不足的风险。其次是项目的审批风险,这一点取决于项目的质量以及卖方和发改委的沟通程度,通过加强与有关机构沟通,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可以降低审批的风险。核实风险、核证风险和注册风险可以通过选择有资格和有经验的中介机构,以及指定经营实体(DOE)来完成。
  四、新型碳基金的预期效果
  碳基金对低碳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通过利用基金支持多种类型的低碳项目来实现的。国际上20多个国家的碳基金的运作实践已经充分证实了碳基金所能产生的作用和影响,特别是在那些碳基金建立时间较早、基金来源较稳定、基金规模较大、基金运作管理得当的国家里,碳基金起到了有效带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投资,促进低碳技术进步与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市场的建立和完善等多方面的综合作用,并最终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新型碳基金不仅具有一般碳基金对于低碳产业的推动作用,还可以减小货币政策对于资金放贷的影响,有利地保障资金的可持续供给,该基金的预期效果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带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投资,促进低碳技术进步与发展
  碳基金的显著作用是其产生了对低碳节能能源投资的杠杆作用。根据国外有关机构的估计,在已经建立了碳基金的国家里,碳基金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带动作用和刺激本国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效果,其中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碳基金的杠杆作用比较明显,其所带动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投资规模为碳基金本金的数倍、数十倍甚至更高。碳基金有效支持了节能技术的发展、创新及推广,丹麦在利用碳基金支持热电联产技术的推广应用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功。
  在利用碳基金促进低碳技术方面,丹麦、荷兰、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成效有目共睹。丹麦的风力发电技术是世界一流的,风力发电不仅在本国得到较好的推广应用,而且丹麦制造的风机还出口到许多国家。丹麦之所以能有今天的成就,碳基金的支持功不可没。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的光伏电池技术取得了长足进展,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从1994年的1.9MW增至2009年的500MW以上,这其中有碳基金的重要贡献。
  (二)促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
  国际经验表明,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政策的扶持是必要的,碳基金作为一种有效的支持政策,起到了促进节能、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的重要作用。碳基金对节能产业的促进主要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支持节能服务业的发展,比较典型的是对“能源服务公司(ESCO)”发展的支持,ESCO是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市场节能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节能服务实体,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其提供能源审计、节能项目融资、设计、工程、维护等一系列节能服务,并通过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经济效益来获得回报和滚动发展。二是支持节能工业基础设施的建立,具体表现在对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制造业的投资、支持引进先进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和生产技术、支持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建项目(如大型风电场建设)、支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的市场渗透等诸多方面。
  (三)促进节能减排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近些年来国际节能的显著表现是市场转型、结构调整,即试图建立长期的、可持续的节能减排市场,这已成为许多市场经济国家为之努力的目标。在过去20多年里,碳基金是国际上采用的建立节能减排市场的重要政策之一,在最近几年里,美国采用“拍卖式的发电激励”方式(在该方式下,通过竞争性招标,选择基金给予资助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要求最低资助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中标),支持大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其中大部分为风电,有效促进了本国大型风电的技术和设备市场的建立,碳基金对节能减排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比较显著的促进作用。
  (四)实现显著的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
  碳基金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各国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环境和其他社会效益。
  美国在利用碳基金支持节能方面获得了比较满意的效果。有关机构对美国6个碳基金支持节能市场转型项目的研究结果表明,所有这些项目都实现了数目可观的节能量。由于节能有效地减少了火电厂化石燃料的消耗和二氧化碳的排放,这些项目所带来的生态效益相当可观,同时还为社会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
  另外丹麦利用碳基金资金,主要通过补贴、折让等经济激励方式来支持多种类型的节能项目的开展,包括支持企业能源审计项目、节能示范项目、热电联产项目等。总的来讲,丹麦碳基金的建立及其对节能的支持,产生了可观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有效促进了本国企业、特别是能耗密集型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巴西在利用碳基金支持节能方面取得的成效也引人瞩,1986~1998年,巴西为节能项目投入的碳基金资金为2.6亿美元,同期累计实现节能量5.3TWh;减少新建电厂容量,节约电力投资31亿美元;同时还产生了显著的环境效益和多方面的资源节约效果。
  (五)减小货币政策的影响
  我国为控制通货膨胀,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不断提高的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使银行的可贷资金大量减少,从而严重影响到低碳产业的资金来源,使得处于起步阶段的低碳产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建立这种灵活的创新型的低碳基金,能很好的使一些发展前途良好,产品有市场销路,特别是有出口订单,生产技术先进,管理运作良好的企业,得到资金支持。同时,一些高科技企业由于高投人、高风险的特征得不到有效地资金支持,该创新型碳基金可以进行投资,提高企业集群的科技含量,加强节能减排的能力,更好的为建设低碳社会服务。
  五、总结
  碳基金作为低碳金融的重要产品,为低碳产业提供资金支持等,促进低碳项目的开发,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有益参考。本文设想的这种新型碳基金兼具传统碳基金的特点和功能外,又同时可以减小国家不同时期货币政策的影响,从而带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投资,促进低碳技术进步与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市场的建立和完善等,加快低碳产业的发展。
  本文对建立这样一种新型碳基金的设想,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但相信,借鉴国外先进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经过不断改进,这种新型碳基金会更加完善,为推动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进而促进低碳城市的建设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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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严万全(1990-)男,汉族,甘肃武威人,在读本科(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研究方向:金融统计与保险精算;王书珍(1990-),女,汉族,河北邯郸人,在读本科(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研究方向:保险精算;谢亚运(1990-),女,汉族,湖南益阳人,在读本科(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研究方向: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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