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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河南保甲制度与乡村控制的微观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常国栋

  摘要:民国去今不远,有关南京国民政府保甲制度的理论建构与实际推行,不论时人还是今日之学者都有较为详细的论著成果。然既有研究多对保甲制度的实际效力以及其控制乡村社会的作用抱消极之看法。就河南地区来看,学者多认为保甲之推行流于形式,有名无实。实际上豫西地区的伊川县推行保甲制度不惟迅速,而且富有成效,是国民政府控制基层社会,攫取乡村资源的有力工具。
  关键词:民国;伊川县;保甲制度
  作为较早推行保甲制度的省份,有关民国豫省保甲制度的评述,在相关著作中被不断提及。此间研究最为详细的要数朱德新的《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南冀东保甲制度研究》一书,其采取一定量的口述材料、档案以及地方文史资料作为史料支撑,力图勾画豫省及冀东近代推行保甲制度之概貌。然其关于河南保甲推行之论述及效果之评价,有待商榷。首先,该文在史料上主要采取豫北获嘉县一县之资料。不惟单一且该地区1938年既已沦陷,难以反映文中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河南保甲之实情。其次,作者经过对所有材料之分析,得出河南的保甲制度声势浩大,却无多少效果,其“实施程度是大打折扣的”的观点,并将国民政府之保甲制度与日伪时期的保甲同归为“法西斯性质的”措施,这与豫省保甲的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张力。本文拟就民国时期河南伊川县之相关档案史料,做简要分析,以显示保甲在国民政府权力下延中的关键作用。
  一、伊川县保甲之编制
  豫省保甲之编制有三个重要时期:一为1932年初步编制,一为1935改进保甲,一为1940年实施新县制对保甲重新编制。伊川县是由冯玉祥主豫时期,在洛阳地区所划分的“平等”、“自由”两县合并而成。其县级以下机构至少在1930年还是实行的区长、里长制度。在豫省保甲制度的实施中,后两次对该县的影响较大。1935年伊川县将下属各区之保长“分期召集到县,直接训话”,并严饬各区保甲长办理户籍之调查登记。随后县府令各区长遵照“保甲长训练方案”训练所属保甲长,使其增长学识而改进。1941年伊川县政府完成了对全县保甲的整理,全县共编有1899甲。并籍此统计了全县户口与壮丁数量,在县、区之下形成了联保公署――保长――甲长――户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从而保证了县府自上而下政令的贯通与执行。
  二、保甲在县政府行为中的具体参与
  健全的保甲制度使县政府有能力进行基本县情的调查。特别是新县制改革以后,伴随着乡镇制度的建立,国民政府强化了保甲制度的行政色彩,为开展各项事业奠定基础。兹将要者分述如下:
  (一)民政
  除前述利用保甲进行全县户口及壮丁数的统计外,县府在赈济灾荒时,依靠各基层保甲长对各区灾民数量以及受灾情况进行统计,以制定具体的救灾措施。1942年前后,为了应对可能到来的食粮缺乏,县府要求各乡广种油菜等救灾作物,依靠保甲长配合督察人员切实督促。对外来之逃荒人员,也由保甲长切实统计,发给难民暂住证来管理。国民政府厉行禁烟,抗战期间凡涉及吸食、贩卖之人员,一经查出概以军法处置。保甲长不仅负有查禁之责,且自甲长到区长(新县制后称乡长)层递“取具禁绝甘结”。若有查出连带治罪。除此之外,一些社会风气的改良运动也是在保甲长的直接参与下开展的。如查禁妇女裹足、清洁运动等,保甲长执行彻底与否,关系着改良运动的成败。
  (二)财政
  一县田赋之征收,县款之摊派无不由保甲长直接经办。民国伊川县府为搜刮乡村资源,特令各区之保长一律委兼催征员,各联保主任一律委兼催征主任,以专责成。县款之征收随粮附加,按地丁数进行摊派,并令各区将借垫之保安经费一并附加征收。在发生蝗灾时,由县府向各区分发消灭蝗蝻之指导册,并下派扑灭蝗蝻督导专员责成各村之保甲长切实扑灭,若有玩忽职守者严办。
  (三)建设
  县府修筑之公路、河堤、城墙,建设电线,通信等设施以及过境之铁路轨道,其维护与修筑均由县府向各区保甲征调义务民工来承担,有时也会派看守所之犯人参加劳动。其平日看护之责,由沿线或附近之保甲长承担,若有损毁情事需及时报告。
  (四)保安
  伊川民风强悍,土匪出没频繁。为增加人民自卫力量,县府在整顿保甲时统计了全县壮丁人数,共计32906人。经各保甲长册报,编成壮丁队。并在县城设立了“壮丁队干部训练所”,分批调集各区、各联保之壮丁队长及专任队副来所进行军事训练。在县属各区厉行“保甲连坐法”,各级保甲长均须呈报地方安靖之连坐甘结。各区之壮丁队汇同警察所及驻县之保安队,随时防范,严密缉拿。
  此外地方如有涉及法庭传唤之人员,保长须随同政务警察传带人犯,倘若人犯闻风潜逃或查无此人,该保长须出具相关之甘结,并严密监视报告,抗战期间保长也有一定的军务责任如查缉日寇间谍,看护当地的军事物资等。随着抗战的延续,地方保甲长也被赋予了一定的民事案件调解权。例如田亩的纠纷,民间借贷的纠纷等,但刑事案件不准调解,必须由县府审办。同时保长作为国民政府的耳目,有权查报地方豪强的违法行为,中共地下党员也是其重点查报的对象。
  三、余论
  讨论至此我们可以发现在民国时期,伊川县政府进行了较为彻底的保甲编制,并依托就此形成的权力体系,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保甲长权力的合法化与职能的扩大,冲淡了传统乡村社会的绅权,促进近代乡村治理的转型。此外,其作为禁烟,禁裹足等社会风气改良运动的直接领导者,在推动社会进步上发挥了一定作用。当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作为国民政府的统治工具,保甲制度有束缚农民思想、压榨农村经济、镇压中共革命等诸多违背历史潮流与人民意愿的阴暗面。总之,保甲制度既对改革传统社会有影响,也对中共革命造成了阻碍,这与国民政府的权力性质是分不开的。(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参考文献:
  [1]朱德新.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南冀东保甲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75.
  [2]冉绵惠,李慧宇.民国时期保甲制度研究[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
  [3]民国伊川档案[Z]108-1.
  [4]魏光奇.官治与自治 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河南文史资料 10[G].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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