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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的成因与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林学访

  
  消费者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选择进口产品的倾向,是引起贸易摩擦的根源
  
  进入21世纪,美国网络经济开始衰退,日本、俄罗斯、亚洲经济开始缓慢复苏,欧洲经济继续保持缓慢发展,中国则持续着快速增长。因此,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数量激增,中国成为遭遇贸易摩擦最集中的国家。中国所面临的贸易摩擦问题不仅数量日益增多,发生更加频繁。
  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实践证明的客观规律。贸易摩擦作为国家利益的冲突,突出体现在这种不平衡发展的进程中。
  西方经济学认为,完全竞争市场是指交换和竞争没有任何阻力和干扰的市场,它需要具备诸多假定条件。但恰如凯恩斯所说,“我们对普遍接受的古典经济学的批判不在于发现它在分析中的逻辑缺陷,而在于指出它的假定很少或者从来就没有的在现实中满足过,从而根本就未能解决现实世界中的经济问题”。对于国际贸易而言,市场经济的不完全性更加明显。
  市场经济不完全性的作用机制在开放经济前提下,才具备向贸易摩擦演变的基本条件,在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作用下,外在表现为国家利益冲突,从而为贸易摩擦的生成提供了条件。
  
  贸易摩擦的成因
  
  贸易摩擦的生成不是简单的贸易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涉及贸易双方国内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发展过程、现状和制度的问题。贸易摩擦的形成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通过这三个阶段,贸易摩擦在各种因素作用下逐步生成。
  第一阶段,以需求为起点的进口诱发阶段。在开放经济的前提下,一国消费者可以通过比较国际同类产品或替代产品,来选择产品组合方式,以实现消费者利益最大化。这种选择的出发点是消费者的消费偏好,选择的指标体系可以分为价值(价格)和使用价值两部分。
  从价格选择来看,消费者显然希望以最低的价格换取最大的消费效益(使用价值)。在本国产品价格高于外国同类产品时,将促使消费者选择后者;在相同价格条件下,国外产品组合比国内产品组合能够带来更多效益(使用价值)时,消费者也愿意购买国外产品组合。
  使用价值的选择不仅包括产品及服务直接供人消费的功用,还包括消费者通过这些消费活动带来的心理满足。对于一国消费者而言,这些使用价值的满足通常有两个途径。
  其一,外国不能生产而只有本国才能生产的新产品。这种新产品由于技术先进和产权有保障,在国际贸易中占据垄断地位,处于无竞争状态。因而,消费者只能选择本国该产业产品进行消费,不会诱发国际贸易,当然也就无贸易摩擦可言。但是,如果这种新产品存在成熟的替代产品,且因替代产品价格较低而使消费者选择了替代产品,则需考虑下一种情形。
  其二,本国和外国都能够提供的成熟产业产品,包括本国新产品的替代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越是产业技术成熟的发达国家,其产业发展过程越长,工资等要素的刚性越强,生产成本就越来越高。由此,推动其产业技术转移至劳动力、原材料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在引进该产业技术后,可以在国际市场上提供更加便宜的产品。于是,消费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就会选择外国产品,由此诱发进口。从整个国际分工来看,进口增加意味着外国产品生产挤占了本国在世界的生产份额。
  简言之,在这一阶段,消费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将选择价格最低的产品组合来满足需求。这种倾向将在本国产品价格偏高时,诱发国外同类产品进口,造成本国在世界的生产份额被挤占。
  第二阶段,进口导致国家利益受损阶段。国外同类产品的进口必然挤占进口国在世界的生产份额。这种情形通常会在进口国通过乘数原理引起恶性循环。
  具体而言,一个产业的衰退、生产规模的缩小,将在生产过程和国民经济循环中逐步引起以下后果:
  第一,产业的衰退和生产规模的缩小,必然使该产业对原材料、生产设备需求减少,从而使提供这些产品的相关产业市场缩小,导致相关产业利润减少。如此循环往复,使得国民经济整体利益受到损害。就像新增投资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具有乘数效应一样,一个产业的衰退对整个国民经济也有消极的乘数作用。
  第二,产业利润的减少,不仅削弱产业投资能力,而且还会在工会制度等经济制度背景下,因工资等特殊要素的刚性,使得企业无法有足够的资金投入研发。研发投入的减少使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无以为继,企业技术改造和更新能力更加低下,使其在国际同类产品的低价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导致该产业的进一步衰退。这些影响还会通过乘数效应不断传递给国民经济内部相关产业部门,进而削弱整个国民经济增长,加剧衰退。
  第三,进口国相关产业衰退的加剧,直接削弱了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导致国内市场供给出现更大缺口,引发更大规模的进口。进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将表现为进口国国际收支严重失衡。国际收支的严重失衡强化了进口国对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认识,为贸易摩擦点燃了导火索。
  第三阶段,国家利益引起贸易摩擦阶段。当进口国国家利益可以明确判断为受到损害后,一些国家便对其加入国际分工体系的得失进行反思。进口国对是否退出国际分工体系的不同选择和不同政策,也会通过不同方式引起贸易摩擦。
  一部分国家选择退出国际分工体系,拒绝外国产品进入,由此直接引发贸易摩擦。鉴于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完全脱离国际分工体系而存在。因此,大多数进口国会针对特定产品全面限制其进口。这样,必然引发贸易摩擦。
  现实中,更多的进口国会采取继续参与国际分工,通过对外贸易战略的制订和执行来部分限制进口。这种做法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阻止进口国利益扩大。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执行的标准不同,发生贸易摩擦的动机、时机、方式、解决方式都有所不同。
  贸易政策的标准可分为意识形态标准和经济利益标准两大体系。所谓意识形态标准下的贸易摩擦,是指进口国因与出口国在意识形态上的对立,而蓄意针对该出口国采取贸易制裁措施,挑起贸易摩擦,以阻止其经济发展,保障进口国及其意识形态下的国家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这种意识形态标准下的贸易摩擦动机是政治性的,但时机只能是经济性的,而且不需要证实进口国的经济发展已受到损害,往往一项产品进口的增加――甚至不增加但数额较大,就会引发贸易摩擦。在制裁方式上,进口国发动的不仅仅是以反倾销为代表的针对大量进口的临时贸易制裁,还包括技术壁垒、保障措施等制度性贸易壁垒。在解决方式上,进口国往往坚持其制度性的贸易壁垒部分,拖延反倾销等临时性贸易摩擦的诉讼进程,并力求证明反倾销等临时政策制裁的合理性,最大限度地限制出口国相关产业的发展。美欧日等发达国家与中国的贸易摩擦,就有很多意识形态成分。
  所谓经济利益标准下的贸易摩擦,是指进口国因出口国对其经济利益的损害,有针对性地采取贸易制裁措施,引起贸易摩擦,以保障进口国长期或短期的经济利益。此类贸易摩擦的动机基本出于经济目的,时机也是经济性的,提出贸易制裁的国家往往处于长期经济衰退或萧条之中,恰逢其他国家大量进口产品冲击,使得国内相关产业更加萧条。在制裁方式上,这一类型的贸易摩擦虽然也存在反倾销之类的做法,但多了许多回旋余地。在解决方式上,协商解决是主要化解方法。近年来,由于冷战结束,意识形态带来的同一阵营认同感逐步削弱,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仲裁机构来解决贸易摩擦逐渐增多。通常,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基本属于此类,在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中也有类似情形。
  
  贸易摩擦的影响
  
  在大多数人看来,贸易摩擦只有害处没有好处。事实上,贸易摩擦对进口国、出口国双方乃至整个世界经济都有较大影响,这种影响包括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

  从积极方面来看,贸易摩擦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技术进步、保护进口国衰退产业、提高进口国社会福利等方面都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第一,从出口国来看,贸易摩擦对于那些单纯依靠低价倾销的出口方式有一定阻止作用,因而迫使出口国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技术进步,通过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加产品功能,提高产品质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方式来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从进口国来看,贸易摩擦是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工会等机构为保护国内有关产业及劳动者福利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它不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延缓国内相关产业衰退,保护国内产业免受毁灭性打击,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应权益,更可以帮助进口国遏制出口国经济发展势头,实现其国际经济政策和战略意图,同时维护国内经济及社会的稳定。
  第三,就整个国际经济体系而言,贸易摩擦使国际贸易中隐藏着的不平等竞争暴露出来,并通过双边磋商和国际有关组织的协调,最终使国际贸易秩序归于相对公平,保障一定的自由竞争,推进技术开发和资源有效配置。
  贸易摩擦在世人眼中更多地表现为消极因素。这是因为:
  第一,贸易摩擦往往是进口国经济因出口国大量出口而受到打击后,借助制度及政策之便,发动的对出口国的报复行为。这些行为虽然有些是世贸组织制度所允许的,但大多对出口国带有强制性、惩罚性,是破坏自由贸易原则的。因而,贸易摩擦往往打断了出口国正常的出口活动及相关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转过程,阻碍出口国的经济发展,进而在总体上也不利于整个世界经济的繁荣。
  第二,贸易摩擦对于进口国而言,虽然有一时的稳定、保护作用,但往往不能替代根本的衰退产业转型、技术更新等活动的作用,只是延缓了该产业的衰退进程,并不能最终使其再度繁荣。事实上,许多发达国家一度出现贸易摩擦的产业并没有借机强大起来,而是继续衰退下去。这也说明,贸易摩擦作为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一个现实反映,其作用也有其局限性。
  总之,贸易摩擦的产生,不仅像已有理论所揭示的那样存在着进口国在生产要素、经济制度、贸易战略等方面的原因,而且还有进口国消费者理性选择的重要影响,有进口国自身经济缺乏活力、处于长期衰退的内因,有贸易摩擦政策标准不同带来的差异。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选择进口产品的倾向,是一切引起贸易摩擦的根源。正是由于进口国有大量进口需要,才促成了出口国的大量出口。同时,贸易摩擦的产生是以不平衡发展规律的作用为前提的。正是由于进口国技术创新能力低下和成熟产业转型乏力,才导致了大量成熟产品进口。因此,单纯对出口国横加指责的做法是非常不全面、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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