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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股权激励计划的案例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林洁 潘李剑

  【摘要】 文章以伊利股份为例,用事件研究法分析了伊利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日的市场反映。分析结果表明,股权激励计划名为“激励”,实为“福利”,并针对这一结果,从董事会特征的三个方面深入分析了股权激励计划失效的原因。
  【关键词】 股权激励; 公司治理; 董事会特征
  
  一、引言
  
  2008年1月31日,伊利股份披露预亏公告。公司称,因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计算权益工具当期应确认成本费用,导致2007年度亏损1.15亿元。与此同时,伊利高管们获得了高达5.7亿元的股票期权收益。要解读1.15亿元公司亏损和5.7亿元高管股票期权收益,就不得不提起伊利股份2006年11月28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当时,这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中国内地资本市场创下了两项记录:行权条件要求低和股权激励幅度大。那么,究竟是何种原因,决定了伊利股份董事会要推出如此“廉价”,甚至是演变成为高管“谋福利”工具的股权激励计划呢?本文就此作一分析。
  
  二、伊利股权激励计划公布的市场反映分析
  
  (一)研究设计
  1.定义事件
  事件是伊利股份公布《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日期,即2006年11月28日。
  2.事件窗
  以公布日为事件日,记为0;之后的按交易日依次记为1,2, 3……之前的按交易日依次记为-1,-2,……伊利股份的事件窗为[-1,3]。
  3.计算非正常回报(AR)和累计非正常回报(CAR)
  第一,笔者用市场模型(Market Model)来估计伊利股票的正常回报。市场模型的公式如下:
  其中,Rt代表伊利股份t时间的市场回报;?琢代表回归的截距项;?茁代表回归方程的斜率,即伊利股份的?茁值;Rmt代表市场指数t时市场回报;?滋t代表干扰项。
  第二,将伊利股份-120日―-61日共60天的数据①代入市场模型,得出伊利股份的?琢和?茁值,然后计算事件窗[-1,3]内,伊利股份的非正常回报和累计费正常回报,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ARt和CARt分别代表伊利股份t时间的非正常回报和累计非正常回报,其他同(1)。
  (二)结果分析
  从图1可以看出,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资本市场对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作出了负面的反映,表现了投资者一开始就不看好伊利的股权激励计划,并认为该计划损害了股东的利益。投资者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反映,可能的原因有两点:
  第一,伊利股份所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极低。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制定的行权条件为“首期行权时,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②不低于17%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首期以后行权时,伊利股份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2005年相比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但是,伊利股份2004年至2006年有关指标的情况均超过该行权条件,2006年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指标甚至是行权条件该指标的两倍。股权激励本意是用来降低高管和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绩效,但是,如此低的行权门槛,伊利股份高管完全能轻轻松松地达到行权条件,从而获得巨额的股票期权收益。股权激励已经演化成了伊利股份高管为自己谋福利的新工具。
  第二,伊利股份所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有过度激励的嫌疑。首先,伊利授予激励对象总股票数量占当时总股本的9.681%,几乎达到国资委出台有关规定的10%的上限。目前,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该比例平均处于3%~5%的范围内,接近10%比例的公司为极少数。其次,伊利高管的获授本公司股权累计已经超过当时伊利股份总股本的1%或者是超过了1%③。最后,以2006年11月28日股价计算,伊利股份高管立即行权即可得到的预期股票期权收益与其总薪酬的比例远远超过30%④。综上,伊利股份的相关比例均超过或者是几乎达到了国家相关规定的上限,有过度激励的嫌疑,使得股权激励最终演化成“股权分红”。
  通过对伊利股份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和激励幅度的分析,笔者认为伊利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名为“激励”,实为“福利”。伊利股份设立极低的行权门槛,从而使得高管能极其容易完成业绩指标,轻轻松松获得高额股票期权收益,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异化成为伊利股份高管为自己谋取财富的新手段。
  
  三、董事会结构缺陷――股权激励计划失效的内在原因分析
  
  (一)并不完善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行机制
  股权激励计划能否真正发挥激励作用、降低代理成本有赖于完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方面发表意见。⑤因此,是否有较为完善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行机制影响到了高管是否有机会通过操纵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和实施,达到为自己增加财富的目的。
  通过翻阅伊利股份的年报和相关公告,笔者发现伊利股份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存在以下两点缺陷:
  1.伊利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构成不符合有关规定。伊利股份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总裁、财务总监和三位独立董事构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应全部由外部独立董事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这样的人员构成有两个后果。第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性差,为伊利高管“自我激励”、“过度激励”留下了操纵的余地。总裁和财务总监均属于此次计划的激励对象,而他们又同时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显然存在“自己为自己定薪酬”的嫌疑。第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督、约束机制弱化。当激励对象同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时,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权几乎落在了总裁等激励对象手里,总裁等人更容易因自身经济利益,采取措施影响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关键条款的确定。此时,伊利股份股权激励计划非常容易成为激励对象为自己谋福利的工具。
  2.伊利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立时间短,相关制度建设并不完善。伊利股份在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的公司章程中,才正式在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距伊利股份公布股权激励计划仅仅只有八个月的时间。根据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和实施均必须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而2006年又是上市公司能够实施股权激励的元年。那么,伊利股份存在为了能够顺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匆匆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嫌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时间短,还可能造成相关制度不健全、议事规则不完善、运行不规范的风险,从而为伊利股份高管操纵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自我激励”创造了机会。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低、监督作用弱
  独立董事能够以较为客观的身份选择、监督、考核、奖惩高管。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比例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独立董事的话语权,独立董事话语权的强弱又直接影响了股权激励计划是否起到真正激励高管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因此,股权激励计划能否真正发挥激励效果、避免成为高管为自己增加财富的工具,还要看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是否有较高的独立董事比例,从而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通过翻阅伊利股份的年报和相关公告,笔者发现伊利股份董事会独立董事构成比例存在以下缺陷:伊利股份董事会由11名成员构成,其中3名是独立董事,即独立董事比例为3/11。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外部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如此低的独立董事比例不能形成对伊利高管足够的威慑力,为伊利高管操纵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和实施埋下了隐患。原因有两点:第一,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般是某个专业领域的专家,知悉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或者是具有丰富的会计、审计知识,因此他们有专业能力对公司决策进行独立判断;第二,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保护自身在专业领域中的声誉,他们有动力去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动机或者是其他风险,起到“看守人”的作用。因此,伊利股份较低的独立董事比例不能够对伊利高管形成足够的威慑力,使得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会沦为“股权分红”的工具。
  (三)董事长、总裁两职合一
  董事长、总裁两职合一现象普遍存在于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般认为,董事长、总裁两职合一不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不利于提高公司绩效。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负责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因此,笔者认为,作为董事会的“家长”――董事长,担任总裁不利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范地设计和实施,使其有可能成为高管增加自身财富的工具。
  通过翻阅伊利股份上市以来的年报和相关公告,笔者发现伊利股份的董事长和总裁一直都是由同一人担任。总裁、董事长两职合一在伊利股权激励计划设计和实施中有着诸多缺陷:1.伊利股份董事会独立性弱,不利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开、透明的设计和实施。2.伊利股份董事会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股权激励计划成为“谋福利工具”。董事长和总裁由同一人担任,使得董事长和总裁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突出,获得了更高的地位和权威,因此使得属于激励对象的董事长更有机会去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和实施。
  总之,伊利股份董事会结构的缺陷――并不完善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行机制、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较低以及董事长、总裁两职合一,促使其推出了实为“福利”的股权激励计划。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尽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使得高管与公司的利益尽量保持一致,以此降低高管与公司之间的代理成本,提升公司价值,但是在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在并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普遍并未建立科学的公司绩效考核与评价机制情况下,上市公司就争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这会使得股权激励计划往往去激励历史业绩,变相成为高管谋福利的工具。
  鉴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所带来的经济后果,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改善公司的治理环境。切实加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独立性、增加独立董事比例、避免两职合一,避免董事会受到高管的影响。
  第二,建设惩罚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并对其违反行为进行惩罚,如撤销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甚至是将违法所取得股权激励收益返还给股东。
  第三,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应该增强上市公司预计股权激励每年摊销的费用额、预计股权激励总费用、股权激励费用对于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影响等信息的披露。
  第四,制定合理的行权条件。公司应该采用多种指标结合的绩效考核体系,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成长能力等,制定能够起激励作用的行权条件。●
  
  【参考文献】
  [1] 许悦.股权激励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研究[D].复旦大学硕士论文,2009.
  [2] 于富生,张敏,姜付秀,任梦杰.公司治理影响公司财务风险吗?[J].会计研究,2008(10):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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