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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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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是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关系,二者必须协调发展。在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必须要在发展理念、科学定位、资源配制和制度创新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关键词]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政府: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7)04-0073-03
  
  工业化与城镇化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起飞的必由之路,然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城镇化的过程中却忽视了农业的发展,这又反过来阻碍了城镇化的发展和工业化的顺利进行。正如舒尔茨所言:工业化一度被推崇到了损害农业的地步,农业成为糟糕的经济学的牺牲品。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高度发展的时期,在此过程中,农业发展滞后,农民增收缓慢,农村不稳定因素凸现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因此,现阶段我国在大力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要使其与农业现代化协调互动,共同发展。
  
  一、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必要性
  
  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是互动互利、共生共荣的密切关系。农业现代化以城镇化为前提,离开了农村的城镇化,也就无所谓农业的现代化;反过来,农村的城镇化又以农业现代化为动力,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城镇化。
  
  1、城镇化对农业现代化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城镇化的发展,可以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城镇化通过把大量的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使巨大的潜在消费需求,转变成现实消费需求。同时,城镇规模的扩大,必然会带动投资需求;经济集中度和人口密度的提高,也会带动社会分工和职业细化,由此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总量。另外,城镇化能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就业弹性,完善就业体系,提高劳动者素质,这些都会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这说明农民收入对城镇化率提高有着很强的依附性,并且主要是通过劳动力就业来传导的。只有加快城镇化进程,才能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比较收益,增加农民的收入,扩大农业投资,加速农业现代化实现,缩小乃至消除城乡之间存在的严重的收入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另外,农业现代化的首要标志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本条件是,大量的由于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形成的剩余劳动力,能找到非农业就业岗位。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随着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就业岗位将主要向第三产业转移,而第三产业的发展必然以城市为主要依托,而城镇化正是转移、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根本途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多品种、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市场需求,促进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转变。
  其次,城镇化的发展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产品和技术支持。农业现代化需要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化肥等工业产品的投入,而这些产品只有在城镇化发展到一定水平时才能以低成本获得。大城市又是技术创新的源地。技术进步在空间上的扩散有“跳跃式”和“波浪式”两种形式,即技术进步首先在不同等级城市间以较快速度“跳跃式”扩散,然后从各区域性中心城市向其腹地(农业地区“波浪式”扩散),可见,完整的城镇体系在技术创新与传播方面的优势对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城镇化为农业产品提供了数量上和结构上的需求变化为农业的发展和结构升级创造了市场条件。城镇地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农业初级产品的投入,化工、制药、餐饮服务等新兴行业的出现不仅为农业产品扩大了销路,也使农业产品的品种大大丰富了。农业产品种类的丰富一方面提高了农业收入,另一方面还提高了农业的抗风险能力,从而推动其现代化进程。
  最后,城镇化有利于农业人力资本的积累。城市代表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它不仅为公民(包括农业人口)提供了享受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的机会,而且充分体现了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观念。这种城市文化的传播必然影响全体国民的素质、包括农业人口的素质,而农业人力资本的积累也将刺激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2、农业现代化对于城镇化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所谓农业现代化,是指用现代工业提供的技术装备农业,用现代生物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市场经济观念和组织方式来管理农业,不断调整农业结构和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分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以实现农业总要素生产率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农业持续发展的过程。它对城镇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农业生产的发展是城镇化的前提条件和制约因素。城镇化进程要求大量人口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三产业,这意味着农业从业人口的减少和其他产业从业人口的增加,而农业产品是生活必需品,其需求缺乏弹性。另外,第二、三产业中的许多产品都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的,所以城镇化的初始阶段要求农业生产已达到一定水平,从而可使一部分人口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从事其他产业。目前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国)的农业人口中存在大量隐性失业,这说明传统的农业生产率已达到了这一水平,具备了启动城镇化进程的前提条件。然而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随着每个农业人口负担的其他产业人口的增加,农业生产率必须相应提高,否则,会出现两种可能的后果:或者是城镇化及经济发展受阻;或者是城镇化超前发展。由此可见,发展中国家如不及时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必然会影响城镇化的顺利进行。
  其次,农业现代化为城镇化的发展创造了市场条件。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使农业人口的收入提高。根据恩格尔定律,随着收入的提高,恩格尔系数会下降,即工业制成品和服务的需求在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上都会增加,从而为城市部门(二三产业)的发展创造了需求。另外,农业现代化的过程本身也需要大量农业机械、化肥等工业产品的投入,这直接刺激了城镇化的发展。
  再次,农业现代化为城镇化提供了要素来源。城市的出现本质上是要素在地理上的集中,而城镇化进程的启动要求从农业中集中这些要素,这些要素主要包括劳动力、资本和土地。其中劳动力的集中是最突出的。如前所述,农业现代化为城镇化提供了产品保证,这是从产出的角度考察的。而从要素投入的角度考虑,城镇化初期,由于农业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主体,其发展为城市部门积累了资本,提供了投资来源;农业的现代化也意味着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劳动力和土地的节约,从而保证了城镇化的顺利发展。
  最后,农业现代化为城镇发展提供了外汇支持。日本经济学家赤松要于1932年提出的“雁行模式”很好地描述了发展中国家进出口结构演化的过程,即工业产品要经过进口阶段、国内替代阶段和出口阶段。与这三个阶段相对应的是国内第二、三产业逐步建立和发展壮大,从而引起城镇化的发展。工业产品的进口,以及为实施替代战略而进行的对先进技术、设备的进口,都需要外汇支持,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城镇化初期只能以出口 农业产品等初级产品为主以换取外汇。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农业生产率是启动城镇化进程,保证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最主要的力量。
  综上所述,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总的来说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两者发展的不同步必将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只有使两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二、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对策分析
  
  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必须要有政府的参与,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城乡差距在不断拉大,“三农”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要实现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离开了政府的主导作用,显然是不可能的。
  
  1、确立科学发展理念,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战略保障
  发挥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主导作用,主要是指政府要把握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定位、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引导城镇化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要做到科学确定发展战略,必须全面把握国际、国内城镇化发展的规律,从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原则出发,全面分析本地区城镇化发展的内外因素,选择并确定本地区的发展战略。
  能否科学确定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定位、发展方向,是关系城镇化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这就阐明了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历史趋势和基本原则,为我国城镇化进程指明了方向。在这一原则下,全国各地纷纷制定了发展战略,提出要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以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为目标,并明确了城镇化发展的基本路径和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区域到局部,从全国、全省到各城市,发展战略的确立,保证了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明确了政府在城镇化推进中的主导地位。
  但是,城镇化发展战略、发展方向的确定和发展路径的选择,一定要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要依据城市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来科学进行。因为城镇化发展关系到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协调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城镇化发展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否则,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之后,无法实现相应的职业转换,与之配套的就业、失业救济、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设施难以跟上,结果城镇化的甜头尚未尝到,“城市病”便会接踵而至。这就必然会引发包括入学、交通、医疗、治安、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可能与“户籍新政”实施并不直接相关,但无法回避的是这些问题已经摆在了我们面前,而且这些问题正是城镇化推进中的难题,是涉及城市发展整体观念、城镇化协调发展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城市政府就必须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把城镇化作为系统工程来抓,科学筹划,全面推进。
  
  2、统筹区域资源配置,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加强农村居民点建设的空间整合,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就显得异常重要。我国城镇化进入平稳发展期后,仍会有几亿人口生活在乡村。无论是从解决当前乡村建设中面临的问题,还是从谋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都迫切要求加强对乡村空间资源的整合,加大力度促进农村人口的集聚。尤其应发挥村镇建设规划的指导作用。一方面以村镇规划为依据进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严禁在村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私搭乱建,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严格保护耕地;另一方面增加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和改善农村市政、交通、公共服务设施条件,优化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结构,节省建设投资,提高建设效益。
  
  3、大力发展适用的农业技术研究
  农业的现代化离不开先进技术的应用。发达国家的技术固然先进,但其国情与我国不同,它们的技术多是节约劳动的,而就我国的农业而言,最为稀缺的资源是土地,所以光靠从国外引进技术是不行的,我国应主要发展节约土地的生物、化学技术。由于农业技术开发有很强的公共产品属性,所以需要政府的大力大力扶持和参与。
  
  4、不断进行制度创新,着力营造和优化软环境
  第一,积极推进有利于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传统的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造成城乡居民的身份不同,农民不能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平择业的机会。户籍制度还限制了农民迁徙的自由,将农民的生产、生活的空间固定在农村,使农民不能自由选择工作和生活的方式。这样,不仅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同时也阻碍了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必须要对传统的户籍制度进行改革。一方面,应该降低农民进入县、区以及以下城镇落户的门槛,允许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办理常住户口,另一方面,应该允许进镇的农民留其农村承包地的使用权,或对其有偿转让,以消除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从而形成有利于劳动力资源按市场要求,自由、有序流动和配置的管理体制。
  第二,积极推进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问题,一直是各利益相关者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无论是农用土地搞规模经营,连片开发,还是农地转为非农用地,侵犯农民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的行为都时有发生。因此,为防止在土地问题上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民最后的、也是最值钱的一块生产资料不至于流失,必须要对现有的土地使用制度进行改革。要按既有利于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又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通过租赁、转让、拍卖等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或作为股本实行合伙制、股份制经营,使农民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从而,让进城农民从土地使用权流转中,获得保障未来基本生活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启动资金。
  第三,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城市社会保障能力。一是尽快建立面向所有非农产业从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就业和就医,是进入城镇的农村居民最为关心的问题,况且,失业和疾病又是违背自身意愿而无法避免的问题。这就要求社会给予保障。二是努力吸收进城就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范围至少应该包括已经进城落户并具有城镇户口的农民和在城镇连续做各种合同工三年以上的农民。因为前者实际上已经是“城镇人口”,对于获得城镇户口的农民在社会福利上不该再有任何歧视;后者已经在城镇就业、生活了较长时间,并且仍将继续在城镇工作和生活,吸收其参加养老保险,将对于城镇社会的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三是积极为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要促进城镇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以及农村的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就要尽快拓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而且,最低生活保障是由地方财政负担的保障居民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保障,它属于社会救助的范畴。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是其应尽的职责。
  总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的系统工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必须运用积极的宏观调控手段对此进行调节,使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能够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从而为早日实现我国的全面现代化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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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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