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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30年来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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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通过采用文献分析和历史分析等方法对中国改革30年来区域经济合作进行回顾与展望,认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区域经济合作历程中各个阶段的合作背景、期望目标、推动力量、合作形式、合作内容、合作广度和深度以及合作格局等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从自上而下的政府、行政主导型合作到自下而上的地方、企业主导型合作;从一厢情愿的被动合作到主动出击的多足鼎立;从各自为政的行政区合作到国家战略的主体功能区分工;从有名无实的单一物质合作到全方位、多层次的全面合作;从弥补制度缺陷、打破市场分割的应急之举到放眼全球、融入世界的大国战略,风雨兼程的中国区域经济合作走过的其实是一条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官方与民间、传统与创新的长期博弈之路。
  关键词:区域经济合作;国际合作;合作格局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2008)05-0020-08
  
  改革开放前中国区域经济的组织和运行是指令性计划主导的,垂直关系高度强化,横向联系十分微弱,部门经济和地区经济长期在比较封闭的条件下运行。追求地区平衡的区域经济合作主要是作为实施计划经济、确保资源调配和供给的政治手段而行使,全国范围内合理的分工合作格局迟迟难以形成,各区域之间经济联系薄弱,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更是微乎其微。
  
  一、政府主导的区域合作
  
  改革开放前实行的区域均衡发展战略使得中西部地区的落后面貌大为改善。尤其是“三五”、“四五”时期的“三线建设”,使得广大中西部地区基本上建成了以国防科技工业为重点,交通、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工业为基础,机械、电子、化工为先导,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促进了我国工业布局的整体均衡。但是这种均衡发展的战略影响了对东部沿海原有经济、技术存量优势的充分利用。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战略决策。纵观1979年到1991年这12年的中国体制改革和区域经济发展,在效率优先、东部优先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以经济高速增长为目标的政府主导型区域经济合作成为该时期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主旋律。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着眼于放权让利,中国的经济体制围绕着诸如财政、税收、信贷、价格等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变革,这些改革措施承认和突出了个人、企业、地方等微观主体独立的利益追求,极大地提高了各个地区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国家区域管理体制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政策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影响和决定了该时期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格局和走向。
  
  (一)区域合作历程回顾
  1.十六字方针:揭开序幕
  以1979年国务院提出的“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保护竞争、促进联合”十六字方针为标志,中国各经济区开始摒弃追求独立工业体系与国民经济体系的传统思维与战略,开始寻求地区之间的协作。在1980年3月国务院召开的关于中长期计划的座谈会上,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指出要“发挥比较优势,扬长避短,要承认不平衡”。为了推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物资调剂和加强技术、资金协作,198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首次赋予企业可以在国家计划外自主选择合作伙伴组织生产,企业开始享有经营自主权。
  2.华北经济技术协作区:中国第一个区域经济合作组织
  1981年,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华北地区经济技术协作会议,并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华北经济技术协作区(由京、津、冀、晋、蒙组成)。自此,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范围开始扩大,上海经济区、东北经济区、西南五省六方经济协作会、西北五省经济协作联席会、中南五省二市经济技术协作联席会等也相继成立。
  3.从“六五”到“八五”:横向经济联合一统天下
  “六五”计划中明确指出:在总结以前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区经济协作;地区协作的主要形式有物资协作、技术协作和经济联合;开展地区间经济协作,必须坚持“全国一盘棋”,加强计划管理,认真实行合同制,逐步建立全国的经济协作管理系统,搞好地区间经济技术协作的立法工作。同时开始编制部分地区国土开发整治规划,首先是编制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的经济区规划,还有以山西为中心,包括内蒙古、陕北、宁夏、豫西的煤炭、重化工基地的经济区规划。另外,还开展对重点地区的综合考察和专题研究,进一步搞好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
  1984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必要性,赋予了企业参加和组织经济联合体的自主权。这也意味着企业可以自己组织生产经营方面的联合、协作、配套。这种与过去政府与企业之间上下级纵向关系不同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平等的经济联系被学界称之为“横向经济联合”。
  1984年9月,原国家经委与国家计委、国家民委和国家物资局联合召开了“全国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支援会议”。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外要开放,国内各地区之间更要相互开放。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和比较不发达地区,沿海、内地和边疆,城市和农村,以及各行业各企业之间,都要打破封锁,打开门户,按照‘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促进横向经济联系,促进资金、设备、技术和人才的合理流动,发展各种经济技术合作,联合举办各种经济事业,促进经济结构和地区布局的合理化,加速现代化的进程。”
  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地区、城市与企业之间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内容的合作纷纷涌现,1987年,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到100多个,地域分布也打破了以前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基本上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的格局,中西部地区也开始积极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为了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1986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横向经济联合的原则和目标、维护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自主权、基建计划管理和统计方法、促进物资的横向流通、加强生产与科技的结合、发展资金的横向融通、调整征税办法和保障经济联合组织的合法权益等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收到了较好的实践效果。
  为了更好地加强地区协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纲要》要求制订协作计划,使地区协作同国家计划更好地衔接。鼓励地方、部门之间联合兴办国家急需的能源、交通、原材料建设项目,所需投资指标由国家给予照顾;同时进一步推动上海经济区、东北经济区、以山西为中心的能源基地、京津唐地区、西南“四省(区) 同步而行的,二者之间互相促进,互为因果,共同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中国区域经济合作格局的不断创新。
  
  (二)行政经济是阻碍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现实障碍
  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始终在行政区划的框架内进行。作为整个中国“行政经济区”发展模式的一个缩影,泛珠三角区域的中国内地9省区以各自的行政区划为限,相互展开经济发展的激烈竞争,没有形成优势互补、产业结构合理布局的局面,尽管在这种地方分散主义的体制格局中也取得了骄人的经济增长业绩,但也为这种分散主义的竞争格局付出了重大的发展成本:不仅阻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而且造成大量低水平不合理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地方政府的行政力过强,制约区域合作的内容和方式,是中国区域经济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而政府与企业分工合作的好与坏,往往是区域经济合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只有打破由行政区划造成的地方保护主义与“诸侯经济”,从体制上消除限制区域之间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根源,才可避免各地产业雷同、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等弊病。所以在企业与政府的分工上,只有注重市场作用与政府推动的协调统一,才能加强区域间的合作。为了促进经济区域合作,必须消除区域之间自由流动的体制制约和区域壁垒。
  
  (三)区域经济合作的规划与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区域合作政策的执行效果表明,必须把进一步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特别是培育市场机制,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作为区域合作的首要目标。这需要我国宏观管理体制和区域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也需要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区域合作组织的建立方面进行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和广泛的合作。
  
  (四)基础设施的完善是区域经济合作的“助推器”
  以交通运输为核心的基础设施的完善,对促进和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30年来各个时期的区域经济合作区(带)基本上都是通过连接各区域之间的交通通道建立起来的。目前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等具有综合优势的经济区也面临着进一步提高合作水平和层次的问题。而这种提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交通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提高空港程度和形成快速运输系统为目标,形成多种运输相互配套的综合运输体系,构建区域间的大交通体系是强化区域经济整合的关键所在。
  回顾历史,区域经济合作是不可阻挡的潮流,也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展望未来,中国正处于一个区域发展空间结构剧烈变化,市场对地区关系塑造力迅速上升的时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由于地区产业集聚规律的作用,地区差距扩大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在这个背景下,推动区域合作的战略意义就显得更加突出,而与此同时政策措施也面临着市场力量的严峻挑战。
  未来几年中国区域经济合作将会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和水平,区域经济一体化将不断加快,大城市圈将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随着区域板块的重构,原先的经济圈规划范围会被突破,大企业在跨区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责任编辑 卫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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