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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档案那些事(六):看不明白的档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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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鉴定工作是档案管理中的一项工作程序,被称为难度最大的、最重要的一项工作,而档案鉴定却没有如文物鉴定那样引起社会公众强烈共鸣和浓厚兴趣,却远远超出了局外人的正常认知和关注点,让人看不明白。
  从理论研究的现状来看,档案界对于档案鉴定虽存在说法不一的状况,但均称档案价值鉴定。对此,张辑哲教授多年前便提出过质疑:任何完整意义上的价值均无法在其被验证(真正实现)之前就预先确定下来。质疑归质疑,最终也没有真正走出“档案鉴定”理论的迷局,只是将档案价值鉴定修正为“档案潜在价值的预测或预测性判断”,仍然认为档案鉴定应该是档案价值鉴定。从常理来看,鉴定是对已有事实提出客观、公正和具有权威性的技术仲裁意见。在档案未被利用之前,我们无法实施对“某一特定的主体对特定的客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判断”,表明对档案是无法进行价值鉴定的,而我们预定的预测性的评价和判断是不能称之为价值鉴定的。因此在理论前提的错误引导之下,后续的理论解读和深化研究都变得毫无意义。尽管善于翻墙的拿来主义者从国外的档案学者的只言片语中包装了诸如“年龄鉴定论”“行政官员决定论”“职能鉴定论”“文件双重价值论”“利用决定论”“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等所谓国外档案鉴定理论以壮声威,也未能解决档案鉴定理论带偏方向和节奏的问题。
  而在实际工作中则是另一番景象。尽管档案鉴定理论的讨论十分热烈,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档案鉴定理论所产生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与理论探讨的方向不同的是,档案鉴定的目标更为实际,首先要解决对什么是档案的问题,即“判定文件是否需要归档,是否让它留存下去成为档案,以及判定它是什么保管期限,确定它留存多长时间,或者判定档案是销毁还是由档案馆永久收藏,要不要让它成为国家的永久性档案”。依据的并不是学者们的所谓档案价值鉴定理论,而是业务主管部门框定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真正从事鉴定的执行者并不需要如文物鉴定所需的深厚的历史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积累,而只需照章行事就行了,当然不会想到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来判定档案的价值,其鉴定成效均决定于执行者对上级文件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也就是说,在档案鉴定工作中具有决定权的是不具备档案鉴定的实际经验的行政官员,而从事具体鉴定工作的执行者缺失对档案鉴定的思考和创新能力。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尽管大家都认为档案鉴定是档案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却产生不出众望所归的档案鉴定专家。行政命令代替理论指导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常常会因政治风向而不断变换鉴定标准,如在计划经济时代,强调政治挂帅,涉及政治的档案受到重视;转向经济建设之后,经济类档案优先;开始文化建设,则大量收集文化类档案;重视民生了,便把本应由职能部门管理的档案也急于收集进馆;政务公开了,则把不属档案管理职权范围的现行文件也纳入进来……看似与时俱进,实则会影响档案全面完整地反映历史面貌,更由于档案工作的滞后性,面对急剧变化的社会风向常处于慢半拍的状态。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档案机构对馆藏档案的鉴定也只是停留在形式上,大多数的档案馆对馆藏档案的鉴定并没有如事先设定的目标“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多半是缓期执行或根本不执行,事实上做的是无用功,聊胜于无。主要在于鉴定者理论上的不清晰和缺乏经验的积累,对自己的鉴定深度不自信,害怕错误销毁承担责任,当然,档案机构也有自己的盘算,销毁档案也意味着档案保护费的减少,对于经费紧张的档案馆来说,从经济上来看也是不划算的。
  最让社会公众看不明白的是,档案学鉴定不涉及对档案真伪的鉴定,难得档案部门能保持这份难得的自信,但无法解除社会公众对档案真实性的疑惑,档案用户在利用档案时不得不多一份小心。
  档案鉴定仅仅让外人看不明白还不是问题,更重要的是我们承担着为后人构建历史记忆的重任,档案鉴定的任何一个失误,都会导致一段历史的消失或误读。因此,我们不能将档案鉴定只看作是管理工作中的一项程序,关起门来自娱自乐,而是应该站在构建社会记忆的立场上承担起社会责任,真正弄明白应该为谁而鉴定,鉴定什么,让社会公众有理由给予信任。档案鉴定是我们无法回避的工作程序,虽然社会生活中产生形成的原始记录材料都具有转化为档案的可能,但出于利益的需要,以及管理能力和成本的考虑,不可能实行“有文必档”,档案工作者必须进行选择,同时,为了有效管理档案和指导档案用户正确利用档案,也必须对档案进行甄别,这就产生了我们所称的档案鉴定工作。因此,所谓档案鉴定,首先应该解决的是所面对的社会生活中产生和形成的原始记录材料是否具有档案的属性和归档保存的必要性,从而纳为档案机构的管理对象,即檔案的保管价值;其次是对所保管的档案的真伪和重要程度提出仲裁意见,然后确定保管的策略,并为利用者理解档案内容提供帮助。由于档案价值只有在档案被利用后才能显现出来,是无法进行鉴定和预测的,档案价值只有留给利用者去判断,档案价值的鉴定显然超出了档案工作者知识能力和职能范围,实际上,档案机构对档案价值的判断和预测也说了不算,最终会由权威部门和利用者来决定。因此,档案鉴定不能被称为“档案价值鉴定”,充其量也只能被称为“档案保管价值鉴定”。
  档案鉴定是档案界“缺乏理论的实践和缺乏实践的理论”通病的一个典型案例。对于这项被称为“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工作”,却容不得丝毫懈怠和失误,这需要加强理论建设,让自己明白,也让社会公众理解,同时也需要在实践中积累丰富经验开展档案鉴定工作,为社会记忆的构建提供真实完整的精品素材。当然,也不能奢望在鉴定工作中能得到赞美,因为我们的鉴定成果并不会在短时间内显现出成效,甚至无法知道做得有多好,或者有多差。重要的是任何鉴定都必须以尽可能还原历史事实为目标,尽可能地避免现实需要的干扰,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些遗憾。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来稿日期: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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