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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化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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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花鼓队作为一种农村民间文化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培育主体意识、改善社会风气以及维持社会稳定的作用。研究发现花鼓队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着参与效果欠佳的情况。为了推进花鼓队有效参与乡村治理,应做到政府应加大职能转变力度,花鼓队应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以及成员应注重提升综合素质。
  关键词:民间文化组织;乡村治理;参与方式;花鼓队
  一、民间文化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现状
  文章以河津市小梁乡南原村为个案进行研究,通过分析民间文化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现状,针对参与效果欠佳的原因提出改善举措,从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早日实现。
  (一)参与的方式
  我国现阶段致力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治理过程中,提倡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新型治理模式。民间文化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是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根据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是否为公益性质的活动来进行分类,可分为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和非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文章通过民间文化组织参与不同性质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来分析其如何参与乡村治理。
  (1)参与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包括两类,一类是参与乡村日常文化活动,另一类是参与国家政策宣传活动。在参与乡村日常文化活动方面,政府部门在进行乡村治理的过程中,非常重视对乡村文化方面的治理,支持民间文化组织开展文化活动。花鼓队通过花鼓表演来使村民达到愉悦身心、交流感情、强身健体的目的。在参与国家政策宣传活动方面,政府在乡村治理的实践过程中,具体的各项治理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离不开基础性、先导性的宣传环节。在多元主体治理的前提下,为了让人民群众真正的了解明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方主体都积极的采取多样化的宣传形式。民间文化组织作为参与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通过多种多样的文化活动来积极宣传国家的政策。河津市人民政府、小梁乡党委和政府有需要向村民传达的会议精神、政府颁布的惠农政策、法律知识以及国家大事等都会通知村委會告知花鼓队编排村民喜闻乐见的节目,通过节目表演的形式传达给村民。
  (2)参与非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非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指的是民间文化组织参与商业演出活动。党和国家在推进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提出要通过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来促进农民增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民间文化组织通过参加商业活动来提升知名度,增加队员收入。花鼓队队员会主动联系或被邀请参加一些商业演出,随着近几年“南原花鼓”知名度的提升,花鼓队队员的演出收入与日俱增,村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提升。
  (二)发挥的作用
  民间文化组织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之一,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以为村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方式来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民间文化组织在有效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培育主体意识、改善社会风气以及维持社会稳定的作用。
  (1)培育主体意识。民间文化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中,可以实现对村民主体意识的培育。主体意识表现为村民对自身价值的认识,对自身参与公共事务能力的肯定。村中大多都是老人、妇女和小孩。她们长期在乡村中过着简单而封闭的生活,承担着繁重的家庭事务和农活。花鼓队公共性文化活动的开展,给她们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村民们聚集到一起,共同参与讨论表演套路、协商演出时间、确定演出服装等事宜,在进行集体活动中,村民的自身价值得到了发挥,自身能力得到了肯定。村民主体意识得到了增强,激活了村民的民主意识与民主能力,增强了村民自身参与公共事务的主动性。
  (2)改善社会风气。在当前的乡村社会中,不良社会风气体现为村民低俗的娱乐活动和宗教迷信活动。南原村村民的文化生活单一,村民在农闲之余,经常性的、普遍性的娱乐消遣方式就是打麻将。再加上乡村村民的精神空虚,多有通过信仰宗教来寻求精神慰藉,所以造成村民的文化生活质量较低,社会不良风气盛行的情况。政府为了改善乡村社会风气,近些年来也加大民间文化组织对村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力度,为村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活动。花鼓队提供的种种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为村民营造了一个轻松活泼、健康向上的生活氛围,村民可以基于此建立联系,彼此之间达到和谐相处。
  (3)维持社会稳定。当前的社会是一个呈现出思想多元化、利益复杂化、矛盾多样化的社会,乡村社会也同样如此。民间文化组织通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来拉近村民之间距离,减少乡村社会矛盾的爆发。花鼓队通过开展活动把村民集聚起来,村民的各种思想可以在此汇聚,村里的各种信息可以在此传播,村民的生活压力可以在此得到释放,村民可以在此表达自己对村民委员会颁布的政策的真实意见,可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三)存在的问题
  民间文化组织作为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在乡村社会实现善治目标的过程中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但是民间文化组织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参与效果欠佳的情况。参与效果欠佳的情况反映出民间文化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存在参与范围狭小和参与动力不足两个问题。
  (1)参与范围狭小。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是解决公共事务的方法之一。在乡村治理中,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就要求参与公共事务的多方主体应加强彼此之间的密切合作,在相互依存中来实现公共权力的分享,从而能够实现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目的。参与范围狭小体现为民间文化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主要的任务就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参与的范围极其有限。花鼓队在乡村治理中主要发挥着文化方面的作用,为村民提供公共文化,提升村民的精神品质、精神追求。但是花鼓队在参与乡村治理中在政治方面所发挥的政治诉求、利益表达功能与公共事务的参与决策功能、在经济方面的通过花鼓队演出来取得报酬来改善村民生活以及在社会方面社会秩序的维护作用、村规民约的参与制定方面都明显的有所欠缺。
  (2)参与动力不足。公民只有在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才会实现其作为公民的价值。但是民间文化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存在参与动力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花鼓队队员被动参与治理。花鼓队队员自身缺乏参加乡村治理的动力,参与治理的热情度不高。   二、民间文化组织参与效果欠佳的原因探析
  民间文化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促进了乡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是民间文化组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参与效果欠佳的情况。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既有政府方面的客观原因,也有花鼓队自身主观方面的原因。
  (一)政府职能转变力度不足
  民间文化组织是推动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构建政府与民间文化组织良好互动关系对于推动乡村治理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在推动治理的过程之中,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力度不足从而导致二者互动受限。在我国提出实现善治目标,倡导多元主体协同参与乡村治理之前,由于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来开展各项工作,所以政府都以推动经济发展为工作重点。长期以来忽视乡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队伍建设。政府、村委会也没有出台关于花鼓队发展的相关制度来支持花鼓队的发展。在推行乡村治理的近几年里,政府、村委会逐渐转变观念,开始接受花鼓队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肯定其在治理中协助行政单位处理公共事务的行为。但是,由于政府、村委会对花鼓队有不信任感,害怕花鼓队发展壮大后会威胁到组织权威,所以对花鼓队的支持力度不大。
  (二)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缺失
  民间文化组织只有在建立稳定的组织结构下,才能更好地在乡村治理中发挥自身价值,推动乡村治理的发展。花鼓队是由村民自愿、自发组成的开展文化活动的组织,但是由于村民们缺乏相关管理知识,所以花鼓队的组织结构比较分散,组织成员随意性大。花鼓队没有建立固定的组织章程或者机构设置,因此队员在进行集体活动时,活动现场缺乏秩序性。花鼓队管理制度建设的缺失,也使得花鼓队队员没有形成集体认同感,缺乏组织习惯。在队伍资金方面,花鼓队是公益性、服务性的民间组织,因此花鼓队的队伍持续发展方面缺乏固定的资金支持。
  (三)组织成员综合素质较低
  成员自身综合素质较低体现在成员的公共事务参与意识和自组织能力方面。在公共事务参与意识方面,花鼓队队员的政治参与意识还有待提升。一直以來,我国的农民群体都是社会中的大多数,但是农民群体的话语权却长期极其微弱。农民群体的文化素质水平较低,很少参与政治活动,多表现为政治冷漠,缺乏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没有群体联合的自主性观念。在自组织能力方面,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花鼓队作为一支临时性的文娱组织,每个队员都以自愿的形式来参与活动。又因为花鼓表演作为一种习俗活动,对参与者只有情感和伦理的约束力,而非法理社会中的强制力,再加上现今的乡村主体多以妇女、儿童、中老年人居多。花鼓队队员长期供给不足,这也造成花鼓队队员未养成组织习惯,缺乏自我管理能力与集体认同感,自组织能力弱,所以自组织机制无法建立。
  三、民间文化组织改善参与效果的举措
  前文对民间文化组织参与效果欠佳的情况进行了探析,下文将提出改善民间文化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效果的举措,主要从政府应加大职能转变力度、组织应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以及成员应注重提升综合素质三个方面提出举措。
  (一)政府应加大职能转变力度
  政府应加大职能转变力度,可给予花鼓队参与乡村治理的合法性,正式地将花鼓队纳入到治理体系中,并向村民宣传,分享其合法性。政府在对花鼓队的管理方面,政府部门和花鼓队要致力于探求二者之间的最佳合作模式,对花鼓队的管理进行制度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力边界,共同推动乡村治理的发展。政府在对花鼓队的资金支持方面,应制定资金资助制度,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花鼓队参与乡村治理。政府在对花鼓队专业人才培养激励方面,应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激励制度,对花鼓队老艺人进行资金奖励,为花鼓队队员制定培养方案,对年青一代的加入进行多种形式的物质奖励与精神褒奖。政府应下放一定的权力给花鼓队,拓宽花鼓队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并明确规定花鼓队参与乡村治理的范围。
  (二)组织应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民间文化组织只有在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参与乡村治理。花鼓队可以通过成立花鼓协会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花鼓队临时性组织的弊端,通过发展花鼓协会会员,来支持花鼓协会的发展。花鼓协会通过制订适应于本协会会员的章程,并通过南原村村两委的认可,以此来确定花鼓队协会的业务范围。花鼓协会将严格遵照章程要求,通过自上而下的被动参与和自下而上的主动参与来管理南原花鼓队,并由此推动花鼓队更好地参与乡村治理。花鼓队的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是制约其发展的一大问题。由于河津人民政府财政有限,所以文化服务方面获得的财政资金较少,村委会在公共资金方面也无能为力,因此花鼓队可以在有关各方的帮助下成立花鼓公司,推动花鼓队进行商业化运作。通过成立花鼓公司,通过公司的成功运作获得收益,用这些获得的资金来保证花鼓队伍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
  (三)成员应注重提升综合素质
  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花鼓队参与乡村治理,关键在于提高队员自身的综合素质。村两委要提高花鼓队在乡村治理中的参与度,逐步培养起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从而达到扩大花鼓队的组织基础。村两委应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文化宣传活动来教育人民群众,逐步培养起村民的民主法治观念。村两委应为花鼓队的当前发展提供技术指导,派遣专业人员来为花鼓队的节目内容进行创新。村两委也应举办各种交流活动,促进村与村之间不同民间文化组织的交流与互动,相互启发,相互进步,从而不断提升民间文化组织的活力与创造力,推动民间文化组织自组织能力的提升,推动花鼓队的管理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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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何晓媛(1995- ),女,山西运城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生,渤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法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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