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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证据作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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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險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随着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公民依法维护个人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通过查询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作为法律依据来维护其社会保险待遇权益的案件逐渐增多。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证据作用,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合法权益。
  关键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证据作用;举证
  中图分类号:G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20)07-00-01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时形成的原始记录,记载了参保人员的参保时间、参保单位,参加保险种类及缴存数额,真实性、可靠性强,是证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参考依据。随着社会保险逐渐实现全民覆盖,涉及参保个人与参保单位及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保险权益纠纷逐渐增多,司法机关调取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作为证据协助办案的需求逐年增加,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证据作用不断突出。深入开展档案的证据作用研究,不断发掘档案证据价值,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证据作用的重要意义
  1.维护参保群众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参保人员可以持有效证件到其参保经办机构查询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参保人员通过查询档案,将查询结果作为有力证据提交至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获取民事诉讼胜利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2.协助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维持社会公平秩序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进行案件调查的重要依据。例如公安局在追逃犯罪嫌疑人行踪时可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记录了解参保单位或近期就医记录,掌握罪犯行踪,纪委监察委在审理涉嫌违法公职人员时,根据规定需调取相关人员医疗保险就医档案,掌握受审人员健康状况。法院在审理民事或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劳动争议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等其他涉及社会保险关系待遇纠纷案件时,调取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或保险证明,有助于理清案件思路,明确法律责任,保证案件审理得到公正审判。
  3.保障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人员经办依规合法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记录了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经办时间、经办人员姓名及经办过程,可以直观地反映社保人员经办工作是否合法规范。在社会保险纠纷案件中,除涉及参保个人及参保位外,甚至牵涉社保经办人员及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存在违法经办行为,引发行政诉讼案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存在可以客观地证明经办人员是否存在经办问题,维护经办人员合法权益。一定程度制约了经办人员出现违法操作行为。
  二、影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证据发挥作用的问题
  1.以证据功能为侧重点归档立卷意识不强
  多数经办人员缺少档案证据意识,认为经办工作完成材料即无留存意义,对档案立卷归档重视度不高,忽视归档过程的关联性及逻辑性,常出现部分文件材料不齐全或归档文件顺序杂乱无章,为后期提供档案查询出证服务带来阻碍,由于查询人员并不了解归档人员当时经办情况,出现查询内容不全或增加查询时间等问题,影响查询效率及查询
  结果。
  2.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归档内容不够完善
  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是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立卷归档的重要依据,在涉及社会保险案件的司法取证中,存在公检法等司法机关部门调取的证据并未纳入社会保险归档范围之内,并未开放查询,导致无法调取其作为证据作为审理依据,为执法人员查明案件真相带来阻碍。
  3.档案查询出证制度不够完善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GB/T31599-2015)国家标准仅规范了档案查询利用的范围及方式,个人、单位及司法部门查询档案并进行调查取证时需履行的审批手续、登记方式暂无参考标准,由于档案原件无法带出档案保管机构,只能以复印件形式作为证据提交至司法部门,档案复印件加盖印章无统一印章标准,导致各经办部门提供证据标准不一致,造成档案举证不规范。部分社保经办机构因无相关制度规定,并未设立接待个人或单位档案查询窗口,造成参保个人或参保单位无处取证的问题。
  三、强化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证据作用研究
  1.深化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证据意识
  提高经办人员的档案素养,强化其对档案证据作用的认知,规范档案立卷归档流程,保证案卷质量。加大档案接收复核力度,对于不合格的档案应及时整改,保证案卷的客观性、完整性。严格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严防经办人员出现违规经办。提升档案利用查询人员查询水平,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及社会保险业务学习,在承办档案查询举证业务时顺利配合司法机关部门调查取证,有效发挥档案法律效力及证据作用。
  2.从举证角度完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归档范围
  社会业务保险档案是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的重要保障,是体现经办人员工作合法经办的重要依据。除去定期根据社会保险政策不断修改完善社会保险归档范围,还应从档案利用取证角度,深入了解档案取证人员需求,坚持以人文本,深入发掘档案证据价值研究,根据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所需,不断充实改进档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归档范围,丰富档案记录内容。对于司法机关调取的未纳入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范围内的材料,对其重新鉴定,并建立特殊审批机制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调查取证,避免发生取证矛盾。
  3.完善档案查询制度,制定档案查询利用出证标准
  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接待个人及单位查询出证制度,制定档案查询利用标准,规范面向个人、单位及司法机关调取证据开具档案查询证明流程,统一档案查询出证结果样式及加盖印章样式,明确档案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增强档案作为证据的规范性,充分发挥档案的证据作用,实现档案的法律效力,保障参保人员在维护合法权益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构建和谐的社会保险档案调查取证环境。
  参考文献
  [1]李龙凤.强化档案的证据证明功能[J].兰台世界,2018,(9):51-52.
  [2]陈鹏.浅论档案的证据能力[J].工作指导,2017,(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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