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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丧礼中看农村女性的身份与地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开庆 王毅杰

  摘要:通过对陈村丧礼的考察,分析了农村女性的身份、地位及其对亲属关系的影响,发现丧礼中女性具有“闺女”和“媳妇”双重身份,并在仪式的展演过程中得以固化,从而对“娘家”和“婆家”产生双重影响。另外,虽然“场面上”女性仍处于从属地位,但“场面下”她们并非沉默无声,往往会选择在不破坏“正式制度”的前提下获取权威。
  关键词:农村女性;丧礼;双重身份;场面上;场面下
  [中图分类号]C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1)03-0093-06
  
  一、引言
  
  亲属制度是人类学中与女性有关的传统课题,从亲属关系人手可以了解女性所处的由于生育和婚姻而建立的各种血亲和姻亲关系,从中可以了解女性与男性之间的关系,它涉及女性的定义、身份、角色等问题。女性在互为姻亲的亲属集团间的关系变化及身份转换受到不少研究者的关注。他们认为,女性生而成为父系家族的成员,随后又由于结婚而成为婆家一员。但女性的身份最终归属于婆家,而非从小生活的娘家。一个女人只有在嫁为人妻、生子为母后才会在婆家中获得自己的地位,并可能在死后被当作“祖先”来供奉、祭祀,获得社会的承认。
  就女性的作用而言,一方面,父系宗族的延续不能没有女性,她可以为嫁入的家族传宗接代,并可以连接不同的家族集团。另一方面,女性作为“外来者”对婆家构成潜在威胁,她往往被视为造成婆家大家庭分裂的最主要因素。在家庭地位方面,女性在传统的父系亲属制度下处于从属地位的结论被很多研究者所认同。这些研究将妇女的身份转换视为一种单向融入婆家的过程,侧重强调女性身份的转换对婆家的影响,而忽略了女性作为女儿身份与娘家的关系及对娘家的影响。
  李霞从性别与实践视角,将女性置于娘家和婆家双向框架中讨论身份转换及对亲属关系的影响。她描述了各年龄段女性的亲属关系状况以及她们对关系的处理,从实践层面论述了亲属关系在家户层面及日常生活中的运作以及女性在亲属关系再生产中的角色与行动策略,展现了日常生活中女性积极建构者的角色。随着社会的发展,除了关注女性在日常生活中的积极建构者角色外,还需关注父系制度对女性身份及地位的影响,以便更好、更全面地理解女性身份及地位。笔者认为,仪式是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它既能体现父系制度对女性身份及角色的影响,也能凸显女性的策略性选择。以往与仪式相关的女性研究中,大多关注的是仪式中所体现的依附角色,笔者认为仪式既能体现在父系制度下女性的从属地位,也能体现女性对亲属关系的建构行为,只有将两者置于同一情境中综合考虑,才能全面认识农村女性的身份角色及地位。因此,需要对仪式中的女性作更具体、深入的分析。
  诸多仪式中,丧礼仪式参与者的范围显然超过了嫁娶仪式,血亲和姻亲都向外大范围地延伸,且姻亲在血亲基础上所延伸的范围大大超越了婚礼所指向的姻亲群体,如此不仅联系了姻亲所在的家族,而且把多个村落也尽可能地勾连了起来。因此,丧礼仪式可谓是考察女性身份角色及地位的重要场景。
  本文以笔者在鲁中陈村参加的一场丧礼和观察的两场丧礼为基础,通过合适时机对村中“懂事人”进行的访谈以及丧礼过后倾听人们的评价,来分析丧礼中女性的身份角色及地位。
  
  二、“媳妇”与“闺女”:女性的双重身份及作用
  
  在以父系继嗣、婚后从夫居为主流制度的社会中,女性一般都要经历居所及归属的转变,女性在娘家和婆家两个家族中具有双重身份,她既属于又不完全属于其中任何一个家族,而其身份和角色更是表现出某种矛盾性和模糊性。一方面,女性婚后归属于婆家,所以被认为是“泼出去的水”,就连女性自己也有“生是你家的人,死是你家的鬼”的想法。另一方面,虽然婚后女性回娘家变成了“走亲戚”,在娘家地位模糊,但她们与娘家仍旧存在着某些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如女性“为娘家成员服丧的义务”,娘家有权利保护女性婚后生活,且娘家的权利将贯穿女性一生,甚至女性死后娘家仍然拥有一定权利。
  老人去世后,其女儿或侄女要尽早赶到。在仪式中,她们有时在“孝眷”的队伍,有时在姻亲的队伍。在火化后的“送汤”仪式中,她们排在家族男性的后面,履行为娘家成员服丧的义务,此时出嫁女性的行为与其他娘家女性并无差异,身份属于娘家的闺女;“装箱”时,出嫁的女性要为老人准备“钱财”,这是观看人数最多的一项仪式,被人们认为是闺女孝敬老人的表现。但由于“装箱”是由出嫁女性来完成,在此也暗含了女性婆家媳妇身份;“吊唁”是丧礼中最重要的环节,婆家的亲属会络绎不绝地赶到,当亲属开始“坐席”时,孝子和孝媳要给亲属们磕头以表谢意,并表示开席,此时女性身份是婆家的媳妇。同时,媳妇还要单独到娘家所在的桌,给娘家人跪拜。可见在“吊唁”中已婚女性具有婆家媳妇和娘家闺女的双重身份。
  陈村丧礼有“讨孝”的习俗。当父母病危时,女儿要尽早赶到娘家;当父母病逝后要送去“火化”时,女儿则要回到婆家。娘家派人去接女儿,同时女儿要给婆家每位长辈磕头、跪拜,遇见同辈人或比自己辈分小的人也需要跪拜,俗称“老人去世小三辈”。当娘家和婆家距离较远时,娘家可不派人去接女儿,女儿只需给婆家长辈说声即可。女性的这种双重身份,有时会引起一定程度的紧张。
  王某(死者)的侄女王萍,家在兖州。丧礼结束后的第二天,王萍对娘家说:“我先回去了,我来的时候也没给婆婆说,不知道回去她会不会生气”。娘家人说:“回去吧,也没什么事情了,起码要给你婆婆说声啊”。王萍说:“急着赶车,没来得及说”。
  女性同时具有闺女和媳妇的双重身份,对娘家和婆家产生双重作用。
  陈村有“新亲”和“老亲”之分,即家族近亲女性定亲后,称其丈夫家族为“新亲”直到结婚3年后。3年以后就成为“老亲”,这个区别也表现在丧礼中。“新亲”比较尊贵,表现在他们“坐席”的场所与其他人不同:他们一般在家中,而其他人则在街上“坐席”。宴席的标准也不相同:“新亲”宴席比一般的宴席菜要多、要好,而且在开席之前,“孝眷”要专门去给他们磕头。另外“新亲”在“上账”和其他群体不同,他们要有两份礼,一份所谓的“大礼”,一份是“小礼”。“大礼”是金额比较多的礼钱,上多少受到几方面因素影响:首先是“新亲”与死者、娘家的关系远近及好坏;其次是面子问题:如果“新亲”家族是好“面子”的,那么“上账”大礼会相对较多,反之则较少。“大礼”只是为了“新亲”的“面子”好看,娘家不会收这部分钱,而是将此钱归还于“新亲”。“小礼”一般要比“大礼”的金额少很多,但与其他人相比还是较多。另外丧礼中只有“新亲”才带“三鲜”,即葡萄、桔子、香蕉。仅看小礼是无法得知“新亲”与死者、主家的远近,因为他并不遵循血缘远近的原则,“上账”经常超过很多姻亲近亲。
  双方对一些仪式比较重视,这是因为之前没有

任何的人情交往,因联姻才彼此认识,并开始形成关系,是亲属关系的扩展。若处理不当会影响日后的交往,所以双方对丧礼都特别谨慎和重视。“新亲”考虑礼钱的多少为宜,婆家考虑如何照顾为周。一方面,双方都是为了维持良好关系,女性在亲属关系扩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女性由于婚姻连接了两个家族,扩展了彼此的亲属网络。两个群体的联结不会因为联结两方的成员的消殒而关系即刻断裂。另一方面,娘家在女性的丧礼上具有很高的地位和权威,婆家必须小心谨慎,尽量保证整个丧礼过程不出差错。首先,在吊唁时若娘家来人,“孝眷”须马上出门跪迎,而且哭的声音要比跪迎其他人的响亮。若没有哭声,娘家人会认为是生前没有照顾好死者,且子女对死者没有孝心。其次,在墓地的选择上,娘家有权利进行指点,而且婆家也要尽量满足娘家的要求。如果死者生前在婆家经常受气,那么娘家人除了会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干涉外,还将在丧礼上加倍挑刺。因为丧礼并不仅仅是婆家的事情,而是一项公共事件,它涉及众多的亲属和村中围观的村民。而且丧礼结束后,婆家以及其他人的表现就成了人们谈论的话题,尤其是当丧礼中出现差错和矛盾时。因此,婆家会担心娘家在丧礼中挑刺,所以倍加谨慎。可见,在丧礼中,婆家和娘家存在某种张力。娘家此时地位较高,而婆家地位相对较低,处于紧张状态之中。
  王余的妻子,结婚后不久因病去世。娘家认为是王余没有好好照顾他们的女儿而使女儿早年去世,此后的几十年一直对王余有成见。王余和其妻子的娘家人平时不往来,有人去世时,他才会去参加葬礼。但妻子的娘家人几十年都没有到他家,直到王余去世。去世后,由于王家墓地换了新址,俗称“新林”。子女为了能让两个老人团聚,需要把王余妻子的骨灰和王余的骨灰同放一座墓中,按以往惯例需要找到老人的坟墓把骨灰取出,但由于时间已久,早已找不到具体位置。王余的子女只能到坟墓的大体位置去“请”老人。“孝眷”在丧乐声中缓慢走到坟墓处,王余的儿子拿着招魂幡,在点燃火纸后,“孝眷”们磕三个头,然后拿着招魂幡在此处绕几圈,说着“娘,跟我们回去吧”,随后“孝眷”开始哭泣,直到家中。家中为其准备一个新的骨灰盒,在骨灰盒面前孝眷再次磕头跪拜,其子女说“娘,到家了”。整个仪式进行过程中并没有什么差错,而且为老人置办了“新家”,俗称“起圈”。
  到了吊祭那天,王余妻子的娘家来吊祭王余,娘家人一开始并没有送任何礼物,只是派了一个人前来吊祭,当发现已经“起圈”,前来“探营”的人扭头就走了,没过多久便来了七八个人,并带来了花圈。原以为是娘家人来表示感激的,没想到王余妻子的大哥在婆家门口开始大骂,说“你们也太没有把我们放在眼里了,‘起圈’都不告诉我们一声。我看你们今天这个丧是不想发了!”其实婆家也一直担心娘家会来闹事,因为先前忘记嘱咐“送信”的人要对他们说“起圈”的事情。丧礼中最怕有人闹场,阻碍丧礼进行。但是,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婆家听到有人骂后,便知道是娘家来人了,这时孝子很生气,本想出去将其打发了。但被众人拦了下来,认为这本来是好事情,他们娘家人应该感激才对,却没想到会闹事。孝子认为娘家那边是专门来闹事的,为了几十年前的旧账。而孝子的亲哥哥认为这件事大家也有疏忽,没有及时告诉娘家那边,还是需要赔礼道歉,把事情化小,不要让街坊邻居看笑话。在众人的劝说下,婆家才到门口,给他们挨个跪谢,以示歉意。但娘家人并不买账,还是在大骂,这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婆家也只好再次请求高抬贵手,大人不计小人过,担心他们把事情闹大。好说歹说才没有把事情闹大,让丧礼继续进行,娘家人一直跟随到下葬,看安葬是否合适。
  丧礼结束后,婆家拿着礼品去看望娘家人,虽然婆家以后并不想和他们来往,但“起圈”事情,是一时疏忽,让王余妻子的娘家人丢了面子。
  女性的生活与归属重心在娘家和婆家两个亲属集团之间,与其说是以婚姻为界截然分开,不如说是一个逐渐转移的漫长过程,它贯穿女性的一生,到她死时才最后完成。李霞也认为,丧礼是一个正式的、最后的移交仪式,女性娘家把女性的所有权最后完整地交付给婆家。王余的妻子已去世多年,虽然是早逝,但依照当地习俗只要存在“起圈”,婆家就应告知娘家,并征得娘家同意,这是娘家的权利。娘家一般都会同意,但通知程序不能少,这被视为对女性娘家的重视。显然女性死后并没有因为丧礼的举行,而进行最后的权利交接。权利一般是由女性的兄弟行使,女性娘家权利的交接并不是以丧礼为界的,而是女性死后随着娘家人与其同辈的亲属,尤其是兄弟的去世而逐渐完成交接。这个过程是娘家与死者疏远的过程,同时也是两个家族疏远的过程。由此可见,女性的双重身份是伴随其一生的,而且这种双重身份也使娘家和婆家处于一种紧张状态之中。
  
  三、“场面上”与“场面下”的女性身份地位
  
  从丧礼仪式中,不仅可以看到女性所具有的双重身份,而且也展现了她们的从属地位。如果死者是女性,不管是自己的婆婆还是母亲,女性(媳妇/女儿)在她们病危时都有义务为其擦洗身体、穿衣服、梳头等,这被视为一种孝道,此刻女性在仪式中所扮演的角色是相同的,均被视为家族成员。但是,男性只对自己的父母有此义务,对岳父岳母则没有。此外,女性还承担着诸如制作孝服、布置灵堂、打理亡者、准备拜祭发丧等事项。在丧礼队伍中女性总是排在男性后面,然后才是按亲疏远近和长幼排列;“大礼账”中记录的名字也只有男性的名字,虽前去“上账”的大多是女性,但她们只作为婆家代表,名字只允许写公公或丈夫;下葬时,如果死者被安葬的地方属于“新林”,那么所有女性均不允许进入,只可在“新林”外祭拜;“五七”时女性方能到墓前烧纸、磕头。
  丧事活动少不了哭泣,但这类哭泣在很大程度上已不是悲哀情感的自然流露,而是相当礼仪化的举动。根据场合、与死者关系的不同,哭泣的种类也不同:第一种是有声无泪,一般在人多的场合,到了该哭的时候,女性便大放悲声,但很多人其实并没有真正掉泪,这种哭泣并非悲伤的表现,而是表现给他人看。这种哭泣的女性与死者的关系较远,是如侄媳等处于“五服”边缘的人。这种关系的女性若哭得过于伤心,反而会被围观的人认为是假哭,“又不是自己的爹娘,一看就是装的”。第二种是声泪俱下,是死者的子女、姐妹等人情到深处泪自流的表现,是失去亲人的悲痛之情。当然,也并非所有的声泪俱下均是发自内心的悲痛,但哭泣是必需的,这是“孝”的精神和“礼”的要求。当女性实在无法做到声泪俱下时,会采取一定策略,诸如回忆自己父母在世时的场景、自己在生活中受到委屈,而达到真正落泪。在丧礼上或结束后经常能听到有人说,“我实在哭不出来”,“别看她哭得那么厉害,她不是哭××,而哭她孩子的爹”。第三种是有泪无声,通常男性采用这种方式。男性的哭泣不像女性那样嚎啕大哭,更多是半鞠半站,一边呼

喊着死者一边发出微弱的哭声,孝子大多是这种哭泣,只是更加悲伤。人们对男性哭没有很多要求,即使他不发声也没有人会谴责。来吊唁的亲属,上完香、磕完头后,要到屋内转一圈。这时,女性则要哭着进屋,而且是大声地哭,屋内的“孝眷”听到哭声后,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要开始哭泣,女性的声音更大。
  并不是所有哭泣都是完全的情感表达,哭泣始终都是一种仪式,是习俗要求的本分行为。在此,仪式与情感的自然表露是同时发生的,但要注意的是哭泣是必须履行的,是一种义务。在丧礼中男性更多地承担礼仪方面的职责,而女性则承担了相对不重要的偏于情感的任务。在这样一种行为方式的区别中,已经很鲜明地体现了男女两性在制度结构中的主导与从属地位的区别。女性的从属地位是日常生活的一种体现,通过仪式又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虽然在仪式中女性处于从属地位,但这是“场面上”的行为表现。如果关注丧礼非仪式情境中女性的行为就会发现,女性并非只是男性的依附者。
  王余妻子早逝,没有儿子,王余的哥哥有4个儿子,于是把二儿子王坤过继给了他,但王坤兄弟几个的感情并没有因此而淡漠。王余死后,王坤的哥哥王红曾召集大家商量共同办丧礼,兄弟四个之间没有意见。当时妯娌也没有意见,但第二天大家的想法突变,只帮忙不帮钱,后来得知是王红和妻子吵了起来,妻子抱怨王红事前没有商量,认为既然王坤是过继给王余的,就应该由王坤来举办丧事。于是她又私下找到老三和老四的妻子商量此事,最后老三和老四的妻子以听大嫂的话为由,也没有出钱。王坤的妻子知道这件事情后非常气愤,无奈地对王坤说:“没办法,谁让你过继了呢,人家都听媳妇的”。,为正常死亡的人举行的葬礼一般要请乐队,以前仅是吹鼓手,包括吹唢呐、笙,敲锣等。而现在增加了现代化器具,如电子琴、音响等,而且内容也增加了,如独唱、合唱以及即兴的表演。当然价格也大增。一般底价600元,如果点歌唱戏需要另外计费,每首歌20元。点歌一般是男性家族的成员点,但兄弟们却因为点戏而出现矛盾,“五服”以内的家族成员都有点戏的义务,这是为老人送行。乐队说点戏钱超过1000元就免收底价,但一轮过后,仍不到1000元。于是有人商量再点一轮,这次仅是最亲近的人来点。为的是点到1000元而为主家节省600元的底价。但这时老大的妻子就不情愿了,认为让我多出20元,为他省了600元,省下的钱又不给我们,而其丈夫也不表态,最后唯独他们没参与第二轮点戏。
  婆家由于女性的进入而产生了家庭的逐渐分裂,形成了自己的“小家庭”。兄弟多的家族则会形成多个“小家庭”。每个家庭成员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小家庭”着想,不同的“小家庭”之间矛盾不断,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家族的凝聚力。在此过程中女性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父系制度的束缚,不断重塑着亲属关系。可见在“场面上”女性是男性的依附者,处于从属地位,但在“场面下”女性对男性的行为影响甚大,她们往往选择在不破坏“正式”制度的前提下获取权威。
  
  四、结语
  
  日常生活仪式中的女性具有“闺女”和“媳妇”的双重身份,而仪式又固化了女性的双重身份。女性的双重身份使其具有了双重作用:一方面,扩展了娘家和婆家的亲属关系;另一方面,娘家对女儿的权利伴其一生,即使女性死后其娘家仍然保有某些权利,从而使娘家和婆家之间具有了一种张力。这种张力有时引发娘家和婆家关系的紧张甚至冲突。
  王冬梅等以河北H村为例,从仪礼这一非正式制度的视角研究了社会变迁中乡村性别关系的现状、变化及其背后深层的思维模式。研究发现以仪礼为代表的乡村非正式制度中性别关系的文化图式是文化深层结构的一种象征性表达,似乎不随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发生根本的变化。项萌通过对桂东南某村落客家家族祭祀制度的研究也发现,男性作为家族文化主要创造者和掌控话语权的局面并未得到改变。从本文对丧礼中女性的角色分析中,也可以看到女性的从属地位,这是父系亲属制度的一种体现。父系制度所形成的行为原则在人们的头脑中已经根深蒂固,仪式中所展演的女性从属地位是此种观念的表征,但也应看到丧礼非仪式情境中女性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超越父系制度的束缚,展现了一定的自主性。
  任何个体都是“位置化主体”,都在社会及文化结构中处于一定位置,他们的行为必然受到所处位置的制约。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女性是男性的依附者或者是积极的建构者,而应将两者结合起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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