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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价值的历史范畴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肖斌

  价值是个历史范畴,是相对于商品而特有的概念,也就是说离开了商品谈价值是毫无意义的。何为商品?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称为商品。这个交换关系包括现实的,也包括观念上的非现实的交换关系。所以,对于“无主草地”的价值问题,我们分两种情况讨论:
  一种情况是,“草地”不存在交换市场。造成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草地”普遍存在即人人都拥有;二是“草地”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在这两种情况下,“草地”都不是商品,没有价值,也就不存在有无价值的问题。
  另一种情况是,“草地”可用于市场交换,并且价格是1万美金,除了寻找市场的劳动付出不说。“草地”进入市场交易,这1万美金代表着这一类草地的价值,而这一类草地的价值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异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回到“草地”的特例,即使于文所说的“草地”人类没有付出任何劳动,但是其作为商品的价值仍然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是由社会生产同类草地的必要的劳动凝结来决定的。在这里,只要作为商品进入交换市场,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来进行评价的。
  于文说:“窃以为,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价格可以背离价值,但是无论怎么背离,总是有价值这个基础的,也就是说,一个物品要入市交易,首先必须是商品,就必须耗费人类劳动来凝结价值。”
  我认为,于同学并没有完全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价值规律,这个规律就是:“价格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或者“价格可以背离价值”,都是指市场价格背离了“商品的平均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而不是个别商品的价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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