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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间基于协调博弈的合作行为之演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骏 余谦

  摘要:构建了地方政府间协调博弈模型,通过博弈均衡、演化稳定均衡分析,探讨了其利益关系与行为互动的前提和影响因素,认为影响地方政府间协调合作的主要因素包括利益分配比例、贴现因子、合作效率等,其协调合作行为的演化及稳定还受到双方策略初始条件的影响。
  关键词:地方政府;协调博弈;合作; 均衡
  中图分类号:F019.3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3.03.00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职能仅仅依靠单个地方政府难以实现,而在很多时候,地方政府行为也已经超越了行政区划的限制,这就产生了地方政府间合作行为的需求。但从利益结构上来看,由于本位主义、部门利益的客观存在,对政府间协调合作的形成与跨区域功能的发挥产生了一定的阻碍。因此,需要对地方政府间协调合作行为及运作机制进行研究,以便更好地促使地方政府功能的完善,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政治学与行政学最早关注地方政府间关系。Dommel[1]对这一关系进行了解释,根据他的理解,相对于纵向政府间的命令与服从的等级结构而言,横向政府间关系则是一种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分割体系。Breton[2]是最早提出“地方政府竞争”观点的学者,他指出,政府间关系总体上来说是竞争性的,这种竞争性不仅包括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更体现在更多政治、行政、财政资源的获取上。在他们研究的基础之上,国内许多学者也开始对地方政府间关系展开了探讨。台湾学者赵永茂[3]在比较分析了国外一些地方政府协调合作行为的基础上,指出现代地方政府需要跨区域合作,以适应角色与功能的变迁。陈剩勇、马斌[4]则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出发,研究了我国现阶段地方政府协调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从政府结构、决策程序以及微观基础的角度展开了论述。
  采用政治学与行政学的视角可以为地方政府间关系勾勒出大致的框架和方向,但却难以明确影响变量发挥作用的机理和效果。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利用博弈论方法对地方政府间关系及行为交互进行研究。谢晓波[5]采用了博弈模型分析了地方政府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过程中的进取性与保护性投资行为。根据他的结论,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地方政府的进取性投资动力不足,而更倾向于采取保护性投资。从长远来看,这种状况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进而带来整体效率的损失。王维平[6]则是在构建了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的基础上,探讨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及其对区域政策的影响。根据他的观点,地方保护的程度同地区的竞争优势程度是成反比的。谢炜[7]则是采用“公地灾难”模型分析了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博弈。周业安[8]对地方政府间利益博弈的关键要素进行了探讨,指出流动性要素是各地政府竞争的焦点,以此来扩大自身区域竞争优势。与这些学者不同的是,周黎安[9]是从个体的角度出发,进而上升到区域间博弈。他构建了一个扩展的锦标赛博弈,以探讨行政官员的晋升激励同区域间政府竞合关系的相互关系。汪伟全[10]在博弈论的基础上构建了横纵向两个分析维度,用以探讨地方政府间竞争的机会主义行为,在横向上他分析了地方政府基础设施重复建设与优惠政策过渡供给的行为,在纵向上他分析了地方政府在财政政策、经济发展政策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并分析了其产生的前提以及产生的效果等。
  除了采用博弈论进行理论探讨外,许多学者还进行了实证方面的研究。吴蕾[11]采用重复博弈法,对地方政府间的税收合作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地方政府间选择税收合作是演化稳定策略这一结论。朱文晖[12]则认为地方政府间的博弈关系是竞争与合作交替存在的,指出由竞争到合作是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大体趋势,并以珠三角和长三角两个区域的发展历程和特点来加以说明。傅建武[13]采用一组静态博弈模型,对长三角区域地方政府间协调的失效进行了实证分析。根据他的观点,在地方政府的博弈成本、预期收益、博弈对象等各种失败原因中,博弈成本低是导致协调合作失败的主要原因。此外,他的结论还包括,信息完备并不是地方政府协调合作的充分必要条件,相比之下,政府间的信任感缺失、行政官员的决策风险以及外在干预,更有可能带来协调合作的失效。
  从目前采用博弈论来分析地方政府间协调合作的成果来看,许多学者总结了不同的影响因素,并采用不同的博弈模型进行了分析。在因素的选取上,利益分配比例对政府间博弈行为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贴现因子和合作效率等因素也会对行为选择有着关键作用。在博弈模型的选择上,笔者偏向于采用协调博弈来解释政府间合作行为的可能,此外还需要考虑演化稳定均衡的问题。
  所谓协调博弈,是指参与者在选择相同策略的条件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协调博弈是一种非合作博弈,旨在探讨由于参与者策略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行为预期问题,其中的协调互动是指某一参与者是否获得收益取决于其他参与者是否作出了相同的策略选择,这种参与者间的相互作用又被称作协调博弈中的策略互补性。根据库珀的相关分析,这种互补性存在收益的正外部性与乘数效应[14]。在参与者的策略组合具有相同偏好且能够被其他人正确预测的条件下,如果存在多个纳什均衡,表明这种组合就是唯一的最优反应,或者说协调博弈成功。从这点上来看,协调博弈均衡的核心问题在于参与者之间的行为预期。
  地方政府通过一致性行动的协调实现区域合作的问题,不同的地方政府之间的信任、合作及一致性行动的产生可以简化为一种对称协调博弈模型。为了便于进行分析,首先需要对模型作出如下假设:
  第一,假设有两个地方政府涉及到某公共政策与执行,标记为地方政府A和地方政府B;
  第二,假设双方协调合作一共要投入成本为C,且政府A的投入比例为η,政府B的投入比例为1-η;
  第三,假设两方按照付出和资源禀赋对比来分享收益,分享比例为κ。如果一方选择合作,一方选择竞争,则选择合作策略的一方得益为0,选择竞争策略的一方从对方的付出中得益;如果两个地方政府因为信息沟通不畅,利益冲突或其他原因选择了竞争的策略,双方得益为0;   第四,假设地方政府A中有x比例的人赞成合作,而有1-x比例的人支持竞争;政府B中有y比例的人赞成合作,1-y比例的人反对合作;
  第五,因为地方政府间合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假设博弈结果有滞后的期限,设为N年,且贴现因子为α,另设μ为政府间合作效率。
  则可以构建对称的协调博弈支付矩阵,见表1。
  在2008年湖北省省委为了解决由于行政区划、条块分割而带来的农业基础设施、乡镇建设等发展瓶颈,建立了仙洪新农村建设实验区战略,这一举措实际上旨在打破传统的地方政府间的分割与竞争,通过仙桃、洪湖、监利三个政府间的合作拉动新农村建设。其中一项主要的内容就是土地流转机制构建,尤其是在不同行政区划结合部。在传统的管理体制下,各县市的土地流转工作仅限于本行政区划内,零散且无法形成更大的规模效应,在结合部更是会出现“抢着管”或“都不管”的极端现象,这不利于各个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不利于实现政府间双赢。仙洪实验区实现了在农村建设上的政府间合作,构建了多样化的土地流转机制,在先前租赁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了入股形式,农民可以在实验区内以入股形式自行流转,也可以以政府形式实现打包入股,通过这一形式来合理调节不同地区土地流转的投入比率和利益分享效率。为了进一步巩固这一机制,省委省政府在实验区还推行了统一的县级市土地流转中心,开办县市土地银行等,以市场的统一化拉动政府间合作行为的演化。此外,武汉城市圈这一更大的制度平台也有利于仙洪实验区政府在土地流转方面的合作,通过建立武汉城市圈和仙洪试验区之间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交易平台,实现武汉城市圈和仙洪试验区的资源优势互补,同时也提供了信息交流和政府间协作磋商的平台。这一政府间合作切实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状况,促进了农村经济的集约化发展,如监利县、洪湖市共同实现了蟹虾共生533.3公顷,稻虾连作466.6公顷,网箱养黄鳝133.3公顷,珍珠养殖66.6公顷。从整体上来看,仙洪实验区政府间合作效果显著。2008年,试验区14个乡镇实现生产总值165亿元,比上年增长17%;试验区3市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度增加,仙洪监片分别为5 575元、5 028元、4 980元,增幅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15]。
  对仙洪实验区土地流转机制的成功经验总结表明,要实现政府间合作行为的稳定演化,需要从利益协调、制度平台、行政体制等方面进行完善和深化。
  第一,要构建合理而有效的地方政府利益协调、分配与补偿机制。实现双赢是协调与合作的一个重要前提,因此应该给予各地方政府利益表达的渠道和平台,这可以通过地方政府管理层面进行协商谈判来实现。在利益分配上,应建立与合作贡献率挂钩的机制,以此形成一种正向激励。而对于在协调合作中可能存在利益受损以及分配不公的情况,也应建立合理的转移支付机制,对个别地方政府进行补偿。仙洪实验区土地流转入股方式就是很好的诠释,通过入股和分红的形式,很好地实现了投入比率与利益分享比率的平衡。
  第二,要完善地方政府间协调合作的制度平台。这一平台应该是一种长期性的并具有一定公信力和强制力的合作机制,只有在长期合作或者有外界力量强制介入的情况下,博弈双方才会避免终局博弈而作出对双方都有利的选择。而且这一机制还应提供信息交互平台,此外在这一机制下建立一定的惩罚机制也是有必要的,以此作为对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区利益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威慑。对于仙洪监的合作,需要省级政府这一有效的外力介入,并作为合作和协调的仲裁者,有利于提升合作效率和规避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
  第三,对地方政府而言,要打破传统的条块分割,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可以实现由传统的区划行政向区域行政的转变。通过在人力、信息以及资源等各方面上的整合,避免重复与浪费,以此来提高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效能。仙洪实验区土地流转机制成功的另一原因在于打破了传统行政体制,实现了由区划行政向区域行政的转变。这有利于各种资源的整合以及协调沟通的实现。
  [参考文献]
  [1]Dommel P R.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in Ma
  naging Local Government[M].New York:Sage Publication,Inc.,1991.
  [2]Breton A.Competitive Governments:An Economic Theory of Politics and Public Finance[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
  [3]赵永茂.法国区政府等体制对精省后政府组织变革启发:区域政府对中间机关等理论的分析[J].理论与政策,2004(14):4346.
  [4]陈剩勇,马斌.区域间政府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J].政治学研究,2004(6):4548.
  [5]谢晓波.地方政府竞争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博弈分析[J].社会科学线,2004(4):100104.
  [6]王维平.改进和完善我国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思考[J].甘肃社会科学,2004(1):6164.
  [7]谢炜.中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利益博弈[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7.
  [8]周业安.地方政府竞争与经济增长[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1):2730.
  [9]周黎安.晋升博弈中政府官员的激励与合作[J].经济研究,2004(6):3340.
  [10]汪伟全.地方政府竞争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之研究:基于博弈分析的视角[J].经济体制改革,2007(3):141145.
  [11]吴蕾.地方政府间税收合作的博弈分析[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7(2):4853.
  [12]朱文晖.走向竞合:珠三角与长三角经济发展比较[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13]傅建武.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中政府协调博弈失败与职能转变的实证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4.
  [14]库珀.协调博弈[M].张军,李池,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易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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