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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5・25”特大贩婴案侦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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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铁路公安处经过历时100天的缜密侦查,不久前成功侦破“5・25”特大贩婴案。其间,铁路警方三下云南,四上山东,辗转行程达两万余公里,先后在云南抓获47名涉案人员,在山东省郯城县。济宁市等地成功解救被贩幼儿40名。近日,公安部为此发出贺电,进行专门表彰。
  
  列车上的4名可疑“母亲”
  
  2007年5月24日,昆明站开往南京西站的K156次列车上,乘警在车厢里巡视时,发现4名中年妇女每人怀抱一名刚刚出生不久的婴儿,长途乘车从昆明到南京,这引起了乘警的警觉。询问中,4名妇女坚称她们是外出打工的,婴儿是自己或亲戚家的。细心的乘警立即对4名中年妇女周围的旅客进行秘密调查,证实这4名中年妇女在长达3天2夜的旅途中,并未用母乳哺乳过婴儿,每次在婴儿啼哭时,只是喂些奶粉。综合这些情况,25日上午,列车到达南京火车站时,乘警将这4名中年妇女以涉嫌拐卖婴儿移交到南京火车站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
  南京火车站派出所接到乘警移交的4名中年妇女后立即组织专门人员,对她们展开审查。经过连续两天的审查,民警们查明,4名中年妇女分别叫郎春燕、郎春花、郎世勤和丁桥芬,其中郎春燕、郎春花、郎世勤系三姐妹,为贵州省盘县人,丁桥芬系云南省红河县人;4名婴儿是她们在云南省个旧市和元阳县伙同刀秀芬和丁发昌等人购买的,准备再次贩卖,至于贩卖到哪里,4人均声称是第一次,还没有明确的买主。
  根据审查的情况,南京站派出所立即向南京铁路公安处汇报,将4名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处刑警支队作进一步审查。公安处综合分析断定,这起贩婴案件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分工明确、网络庞大的专业贩婴团伙所为,于是立即从刑警支队、南京站派出所、特警支队抽调力量成立了“5・25”专案组,全力展开侦破工作。
  此案也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上海铁路公安局局长范福明、副局长田庆贵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一定要抓获全部涉案人员,尽最大努力解救出所有被拐卖的婴儿。
  
  赴云南拉开破案序幕
  
  专案组决定派出民警赶赴云南,抓捕刀秀芬等人。
  5月27日,南京站派出所副所长刘云带领8名民警赶赴4000公里外的云南省元阳县和个旧市,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全力配合下,顺利将刀秀芬、丁发昌等9名涉案人员抓获归案,并押回南京。
  同时,刑警支队审查大队在对郎春燕等4人的审查中也取得重大突破,在多次政策攻心下,4人交代出从云南购得婴儿、再通过郎春燕在山东省郯城县的丈夫沈玉州高价贩卖给郯城的人贩子牟取暴利的犯罪事实。
  6月14日,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刑警王海才和阎浩赶赴山东省郯城县,在郯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郯城火车站派出所的有力配合下,悄悄将沈玉州抓获归案,并连夜押回南京进行突审。
  至此,“5・25”特大贩婴案基本真相大白。这是一个集拐、卖、运、销一条龙的特大拐卖婴儿犯罪团伙,自2005年以来,这个以沈玉州和郎春燕为主的拐卖婴儿犯罪团伙先后16次从云南省个旧市和元阳县等地,从人贩子郭强等人手中购得27名尚未满月的婴儿,由郎氏三姐妹负责从云南省运到山东省郯城县,再由沈玉州通过戈振芳、王廷耀、苗希军等10名郯城县当地人贩子将婴儿卖到需要的买主手中。
  6月23日上午,南京铁路公安处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兵分两路,一路人员在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刘金鸣的带领下奔赴云南。全力抓捕郭强等犯罪嫌疑人,力争查清被拐婴儿的真实身份;另一路人员在审理大队大队长李建民的带领下,北上山东省郯城县,全力抓捕郯城县的人贩子,最大可能地解救出被拐婴儿。
  
  首赴郯城解救10名婴儿
  
  6月26日下午,李建民带领12名民警在新长铁路公安分处宿迁站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赶到郯城后,在郯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配合下,经过连续两天的细致调查,很快查明了郯城县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中6人的情况。2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高永叶和徐祗英相继在家中和单位被民警抓获,4名被卖婴儿的情况也很快被查明。由于其中一名婴儿被徐祗英卖给了自己的亲戚,为防止消息走漏,警方当即行动,决定先行解救这名婴儿。
  下午4时许,解救行动正式开始,20余名民警押着徐祗英赶往其亲戚家。然而,狡猾的徐祗英为阻止解救,竟有意将民警引到临近其亲戚家也收养了一名女婴的另一户人家。当民警将该女婴解救回公安局做材料时,发现了问题,于是。民警们再次赶往徐祗英的亲戚家。然而此时,已被惊动的徐祗英的亲戚家已是大门紧锁,人去屋空。为此,民警找来村干部,当着近百名围观的村民,宣传法律对收买被拐儿童的有关处理规定以及拐卖儿童犯罪给社会和婴儿亲生父母、家庭造成的危害等。民警们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宣传,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晚上9时许,当地派出所打来电话告知,徐祗英的亲戚已带婴儿回家。忙碌了一天,刚刚端起饭碗的民警们立即赶到村里,顺利地将这名女婴解救后,连夜送往南京儿童福利院。
  第一次解救行动虽然是一波三折,但也算初战告捷,这极大地鼓舞了全体参战民警的士气。28日,民警围绕先后贩卖5名婴儿的戈振芳开展工作,经过一天的调查,于29日上午7时许将其抓获。之后,警方乘胜追击,在戈振芳的老家郯城县红花乡先后将王廷耀、苗希军等3名人贩子抓获归案。至此,郯城县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中,除4名嫌疑人因外出务工和搬迁一时无法查清外,其余6人在29日中午全部落网。
  抓捕行动的神速,却带来另外一个难题。按原计划。警方的部署是在确保不会走漏风声的前捉下,先抓人贩子,查明被拐婴儿的出处后,南京再增派人手统一进行解救行动。而如今戈振芳、王廷耀和苗希军3人都是红花乡人,被贩卖的11名婴儿中有9名就在红花乡,一旦3人被抓的消息传出去,将会给解救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难度。
  李建民将情况报告到南京,南京铁路公安处副处长陈建伟立即带领刑警支队政委寿健等11名民警赶赴郯城县增援,同时派人前往邻近都城县的江苏省徐州公安局和民政局。请求临时帮助安置被解救的婴儿。
  铁路警方解救被拐婴儿的行动得到各方面的强力支援。徐州市民政局在市救助中心开辟了专门的区域,购置了床、蚊帐、奶瓶、牛奶等婴儿生活必需品,调集了一批有护理经验的保育员,随时准备接收铁路警方解救的婴儿;郯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红花乡派出所派出专门警力和车辆全程陪同南京警方进行解救。
  为确保解救力量。行动中,警方采取集中警力、逐人解救的方案,从下午两时开始,直到晚上9时结束。在红花乡的9名被拐婴儿,除3名已随养父母迁往外地,另两名被藏匿外,其余4名婴儿均被警方成功解救。晚8时许。南京增援民警赶到郯城县,民警们立即购

置奶瓶、牛奶、尿不湿等婴儿物品,将4名婴儿连夜送往徐州。
  6月30日,酷热中的郯城突遇大暴雨侵袭,县城里到处是一片汪洋,为确保解救行动的顺利开展,解救小分队临时购买了雨伞和雨靴等防雨工具,冒雨进行调查。下午4时许。民警经过一整天的多方查证,在距郯城县城40公里的新村乡埝东村解救出一名被拐男婴。
  7月2日,解救行动进入到最关键也是最辛苦的一天。在马头乡的解救行动中,民警经过调查得知一名婴儿已经被卖往100公里外的山东省枣庄市,他们立即会同郯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驱车赶往该市,于下午2时许,在枣庄市一民办工厂内将被拐女婴成功解救。在驱车返回的途中,民警又得到另2名被拐婴儿的下落,他们来不及吃饭,又投入到另两场解救行动中。直到晚上11时,3名婴儿全部解救成功送往徐州后,民警们才吃上当天的第二顿饭。
  7月3日,解救小分队兵分两路,一路人员继续在郯城做好取证工作:另一路人员赶赴江苏省邳州市,解救此次行动的最后一名婴儿,然后赶往徐州,将所有解救的婴儿带回南京。当天上午,赴邳州市的解救人员冒雨赶到邳州市官湖镇张家村,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最后一名婴儿成功解救。
  至此,山东省郯城县的第一阶段抓捕人贩子和解救被拐婴儿的行动基本结束,在被抓获的6名郯城籍犯罪嫌疑人拐卖的27名婴儿中,已被查证的10名婴儿全部被成功解救。
  
  三下云南、三上郯城侦破全案
  
  6月26日,就在解救婴儿小分队民警奔赴郯城县的同时,另一路民警在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刘金鸣带领下,乘上南下列车再赴云南省,抓捕丁发昌的“供赀商”郭强等数名犯罪嫌疑人。
  南京西站至昆明站的K155次列车穿越7省,6月29日深夜11时许,在异常闷热的车厢内呆了52小时的8名小分队成员迈着肿胀的双腿下了列车,顾不上喘口气,就又上了长途大客车。连夜赶到了距离昆明市400公里外的元阳县城。元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高荣起闻讯后也连夜从外地赶回县公安局。
  6月30日上午,小分队召开了抓捕会议,根据嫌疑人的轻重缓急,结合当地的地理位置,决定抓捕行动“先易后难”,首先从“黄老倌”入手。
  据了解,“黄老倌”今年4月狠心地将自己亲弟弟的两个双胞胎男婴卖给了丁发昌,给了弟弟1500元,自己得了赃款10500元。此人经常在蔓耗镇附近活动,蔓耗镇是元阳、蒙白、金平、屏边等4个县管辖的交界地,离越南口岸地河口仅40公里,治安环境极其复杂,无国籍流动人口多达2万余人。要想在此地“捞”到“黄老倌”困难很大。高荣起大队长遂带领小分队成员赶到蔓耗镇派出所请求支持,一张无形大网迅速张开。因“黄老倌”在蔓耗镇长年做小生意,长相又特别(一只眼睛残疾),认识他的人较多,小分队摸排9小时后将其抓获。
  抓捕嫌疑人郭强的过程颇费周折。据丁发昌供述,一个叫“郭强”(音译)的人曾卖过女婴给他,具体情况不清楚。队员们立即在个旧市人口信息网查询,但没有发现符合条件的,转而查询有前科劣迹的信息库,只有一位在2001年曾因吸毒被劳动教养的个旧市“郭强”,但身高明显不符。为了保险起见,队员们将此“郭强”照片发回公安处,组织丁发昌等人辨认但被否定了,抓捕行动一度陷入僵局。
  队员们认为,郭强既然要贩卖婴儿,一定会在外游荡寻找“目标”,所以接触和认识的人肯定也多。经过5天的昼夜工作,小分队了解到一个文山州的郭强在蔓耗镇某麻将馆出现,刑警小队立即会同当地刑警出击,在夜色掩护下将其擒获。
  经突审,“郭强”供出是一个住在黄草坝叫李国壮的中年男子将女婴卖给他的。小分队随后将李国壮在其家中抓获。
  根据丁发昌的供述,目前仅剩下“小白”仍未归案。“小白”分别在2006年8月、今年3月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和外孙女卖给丁发昌,共得赃款1.2万元。前段时间,他为了逃避计划生育,从老家迁出来搬到深山坳里居住:
  7月9日清晨6时许,正在半山腰耕作的“小白”看到抓捕队员的身影,心里发虚,逃跑了。等民警们翻过山梁赶到时,地上只剩下锄头、水壶和仍冒着烟的水烟筒。为了避免打草惊蛇,小分队在此处不做停留,迅速撤离,3天后的深夜,他们将“小白”抓获。至此,丁发昌的“供货商”悉数归案。
  7月21日,刘金鸣第三次带领12名民警奔赴云南,经过半个月的艰苦奋战,又将刀秀芬的10名“供货商”抓获归案。至此,“5・25”贩婴案涉案犯罪嫌疑人除个别人外,基本被警方抓获。
  在第二次和第三次远赴云南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李建民又先后3次带人北上山东省郯城县、济宁市等地,成功解救出20余名被贩婴儿,使被解救婴儿总数达到40名。
  就在抓捕和解救行动不断取得新突破之际。警方经过不间断的突审,攻破了主要犯罪嫌疑人郎春燕和刀秀芬等人心理防线,他们又陆继交代出30余名被贩婴儿的去向,使“5・25”贩婴案涉及的婴儿总数达到60名以上。针对这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上海铁路公安局要求,“一查到底,一定要把所有被贩婴儿的情况查清,全力解救”。根据要求,南京铁路警方又抽调数十名民警充实专案组力量,表示一定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将被贩婴儿全部解救。
  
  遏制贩婴丑恶社会现象
  
  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破坏社会和谐发展的犯罪活动,它不但给被拐儿童的亲生父母和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也给收买者的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创伤。那么,为什么拐卖儿重的犯罪活动却屡打不绝呢?究其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封建迷信思想为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改革开放数十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有一些家庭重男轻女等封建迷信思想仍十分严重。为达到继承“香火”和养儿防老的目的,一些人置法律于不顾,找到人贩子向他们提出收买儿童的要求,这就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二是高额利润诱使人贩子铤而走险。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拐卖一小孩可获利200元到500元。再次转手倒卖可获利2000元至3000元。此次解救回来的几名男婴中,最后转手的人贩子赚了1万多元。拐卖儿童虽然风险大,但“成本低”,获利大,这就使得一些见利忘义的人甘冒触犯法律的风险而为之。三是收买者成为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盲点。根据现行法律,对人贩子的处罚都比较严厉,但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或者处罚较少,只要收买者不妨碍司法机关执法,其被处罚的可能或程度都会相应地减少或减轻。从这一现状看,打拐针对的只是人贩子及其团伙,而收买者却成了打拐的盲点。正是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才造成了“买方市场”需求的旺盛。四是被拐儿童“合法化”成了拐卖儿童的“助推器”。据调查,一个孩子被买回来后,他要在当地生活、上学和就业,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这名被买来的小孩要有户口,而完成这个环节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购买假出生证明的方式给孩子报户口;只要有出生医学证明又能从有关部门弄到一张独子身份证明,孩子就能顺利落户成为合法人口。二是通过民政部门以收养的名义办理户口,只要从当地医院开一张无生育能力的证明,然后到计生部门开一张符合收养条件的证明,再通过民政部门对外公示,最后以无主弃婴的方式办理领养手续。由于被拐儿童的户口“合法化”,给打拐和解救被拐儿童造成了很大的难度。此外,父母监护不力也致使人贩子有可乘之机。
  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决不仅仅是哪一个方面的事情,而是要齐抓共管。公安机关应进一步研究人贩子及其团伙在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特点和方式方法,加大打击的力度,并对收买者依法给予严惩,以消除“买方市场”;有关部门须依法办事,严把落户关,决不为收买者开绿灯;父母应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照管好自己的孩子;各级政府应为那些因生活贫困而无力照顾孩子的家庭,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分忧解愁。帮助他们的孩子入托入学;电视、广播等新闻宣传媒体要加强对打拐的宣传,教育大家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总之,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这种犯罪活动。
  
  (选自《法制与新闻》2007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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