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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能力建设的新要求及思路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魏骏

  摘 要 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事关公众健康、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公共安全。执业药师肩负着保障药品质量,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神圣使命,发挥着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作用,加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能力建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梳理执业药师执业及开展药学服务能力的现状、新形势下对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能力的新要求以及提升执业药师服务能力的举措和思路,从而探究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能力建设的新要求及思路。
  关键词 零售药店 药学服务 执业药师
  中图分类号:R952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20)07-0049-05
  New requirements and ideas of pharmacy service capacity building of retail pharmacy practitioners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WEI Jun*
  (Shanghai Huashi Pharmacy Co., Ltd., Shanghai 200072, China)
  ABSTRACT Drug safety is a major issue of people’s livelihood, which concerns public health,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national public safety. Practice pharmacists shoulder the sacred mission of ensuring the quality of medicines, directing patients to use rational and safe medicines and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tecting the safety of public medicines, and strengthening the capacity building for pharmacists in retail pharmacies to provide pharmacy services has positiv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combs the actuality of practicing pharmacists and carrying out pharmacy service ability, the new requirements for practicing pharmacists’ pharmacy service ability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and the measures and thoughts to improve the practicing pharmacists’ service ability based on consulting literatures, so as to explore the new requirements and thoughts of pharmacy service capacity building of retail pharmacy practitioners.
  KEy WORDS retail pharmacy; pharmaceutical services; practicing pharmacist
  隨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月24日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明确提出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同时通知强调要积极发挥药师作用。落实药师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药师在处方审核与调剂、临床用药指导、规范用药等合理用药工作的作用;加强零售药店药师培训,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1]。这对广大零售药店的业务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更为零售药店药师的药学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执业药师肩负着保障药品质量,在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新形势下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以适应改革的要求是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1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能力的现状分析
  1.1 执业药师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但人员结构不合理
  截至2019年4月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总人数累计达到103万余人,注册人数为485 833人,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5人;其中注册于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436 128人,占注册总数的89.8%,执业药师数量已初具规模[2]。但是执业药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只占29.7 %,具有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背景者只占47.3 %,医学或中医学专业背景占28.6 %,其他相关专业背景占24.1%。表明我国执业药师准入门槛较低,执业药师中还存在很大比例未接受药学教育,仅凭借考前应试性的冲刺学习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就成为执业药师的人员;同时学历水平显著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存在执业水平良莠不齐的现象,无法满足社会对药学服务的需求[3]。
  1.2 药学服务实践机会少,药学服务应对能力欠缺
  目前,执业药师除了做好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上柜、养护、销售、售后等全流程药品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外,在零售药店开展的药学服务工作主要有:①针对前来买药的消费者,做到问病卖药、合理推荐相关药品并进行相关用药宣教和指导;②在消费者前来购买处方药时,做到正确审核医师开具的处方,按操作流程规范调配处方,做好发药交代和用药宣教,并做好相关台账的登记;③为消费者提供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血糖、血氧饱和度、体温、心率、中医体质辨识等健康监测项目,并为患者提供一定的健康指导。目前尽管进入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已经实施零差率,“以药养医”局面被遏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处方信息互联互通的政策支持、参与意愿、医保支付等方面存在瓶颈,造成处方信息互联互通未真正实现,流入零售药店的外配处方较少,制约了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审方、调剂、处方点评等药学服务的实践机会及专业能力的发展和提升。   1.3 零售药店绩效考核中难以平衡执业药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学服务的药学专业人员,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社会责任性以及公众服务性等特点。然而,现阶段我国零售药店依然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忽视了执业药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属性与广泛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对执业药师的绩效考核采用其对企业经济效益贡献大小的指标来衡量,其绩效考核与其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挂钩,而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的内涵价值与其薪金待遇无关联,导致执业药师主动提供药学服务意识不强,动力不足[4]。
  1.4 执业药师执业的法律地位有待明确
  由于体制和历史原因,我国医院药师与执业药师双轨并行,无法做到统一资格认定和管理。目前我国药师队伍主要分为以下两类: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的医院药师体系,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并衍化出临床药师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体系,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并推行从业药师、驻店药师等过渡性政策。两类药师队伍在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继续教育等诸多方面存在区别。由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等上位法并未就两类药师的配备、执业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药师法迟迟出不了台,我国药师管理法制形成“上位法模糊、下位法冲突”的局面,影响了执业药师的职业规划及健康发展。现行药师法律规范仅停留在部门规章的层面,执业药师的责、权、利缺少法律的明确界定,难以完全发挥执业药师岗位职责和作用。
  1.5 公众对执业药师的价值认可度不高
  医师为患者开具的处方须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进行调配,执业药师有权利、有义务對医师所开具的不合理处方提出释义甚至拒绝调配。现实工作中公众对执业药师的职责和作用认可度不高,消费者更倾向于医师的权威性,往往经验性认为医师临床经验丰富而不会有错,执业药师只要根据医师处方正确调配即可,执业药师提出疑义或拒绝调配是出于个人意愿的刁难消费者表现。
  另外,对于部分凭他人的用药经验或广告来购药的消费者来说,没有意识到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对执业药师提供的专业推荐和药学服务认可度低,认为消费者有自由选购商品的权利,把执业药师等同于推销药品的营业员或促销员,一旦未得到满足往往会引起消费纠纷投诉,执业药师的地位和作用被大大弱化甚至扭曲[5]。
  2 新时期对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能力的新要求
  2.1 药事管理水平提升的新要求
  近年来,国家鼓励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中规定,零售药房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执业药师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表明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合理用药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被认可,期望执业药师开展及时、合理的药学服务应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体系中。因此,执业药师唯有坚持全心全意为患者开展合理用药服务以满足药事法律、法规的新要求。
  2.2 执业药师自身发展的新要求
  执业药师并不仅仅是药品售货员,更是以患者为中心开展药学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应有一定的职业规划和培养,唯有注重自我职业素养和药学服务能力的提升,提高自我药学服务水平,才能获得公众认可。中国药师协会2017年6月颁布的《药师药学服务胜任力评价标准(试行)》(国药协发〔2017〕5号)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行为与能力进行了规范,设定了6项一级指标、27项二级指标,相应的量化指标推动了药学服务能力评价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6]。
  执业药师要有职业的使命感和危机感,执业药师要充分树立临床药学思维,注重医学及药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融合,全面掌握药品的相关信息,积极学习国内外药学服务领域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知识,能够发现患者潜在的药物相关问题,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更为重要的是,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积极主动为患者开展药学服务,帮助患者树立药物治疗的正确观念,提高患者的用药依从性,指导患者合理用药,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
  2.3 互联网时代下对延伸药学服务的新要求
  以“互联网+”为创新转型升级,处方共享平台药店、院边药房、慢病专业药店、药诊店、智慧药房等零售药店的新业态有望在政策背景下快速发展。发展线下和线上药品零售协同合作,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的O2O服务模式,探索开展电子处方流转、处方共享平台、远程在线审方、远程药学咨询服务等工作,使执业药师在互联网平台上为更广大的人群提供药学咨询服务[7]。表明互联网既拓展了药学服务的空间和渠道,为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同时对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范围和水平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新业务的快速发展要求执业药师应树立更远大的目标,加强学习,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处方审核、处方调配、健康管理、用药指导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优势,以满足互联网时代对执业药师的新要求。
  3 执业药师服务能力建设举措和思路
  3.1 推进执业药师学历与能力的提升
  充分依靠执业药师协会这一平台,积极与医药高等院校继续教育学院合作,积极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学历教育。通过学历教育,补充执业药师在药学基础课和核心专业课上的知识不足,夯实专业基础知识,使注册在岗的执业药师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专业能力达到药学本科专业要求[8],对于已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的执业药师开设高级研修班,拓展其医学、药学、心理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专业知识,注重临床思维的培养,提高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不断提高其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规范服务能力。充分依靠执业药师协会这一平台,与综合性三甲医院药学部合作,创建执业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执业药师规范统一的标准化培训体系。参照医疗机构临床药师培养模式,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构建以药学实践为主,临床思维和药学服务技能相结合的规范化培训,切实提升执业药师临床审方能力和药学服务技能。   在理论学习方面,主要围绕药学专业知识、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慢阻肺、肿瘤等社区慢性疾病的临床思维及安全合理用药、专项审方能力、患者教育等问题,同时加强人文关怀、沟通技巧、法规、等方面培训。在临床实践培养方面,建议建立导师带教制度,聘请三甲医院具有药学高级职称的药师为导师,规定实习学时,采用每周1~2次在医院药剂科各部门轮岗培训,注重在临床实践中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建立执业药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对零售药房执业药师进行规范化培训与指导,促进了零售药房的专业化,使执业药师的在处方审核、患者教育、慢病患者院外药物治疗管理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做好执业药师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提升执业药师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人文、医学与药学新进展、审方能力、专业服务技能等知识的掌握,提高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能力[9]。
  3.2 积极开展慢病管理工作,提升公众对执业药师的认可度
  慢病管理为执业药师的日常时间提供了坚实平台。参与慢病管理工作,发挥药师协助医师作用,执业药师为慢病患者建立用药档案,指导其合理用药并提供回访等后续服务,在提高患者的用药依从性和自我健康管理水平、做好患者的用药重整和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10]。这样即可保障患者的合理用药,又能使患者对执业药师工作的认可,有利于提高执业药师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执业药师应积极参与社区健康宣讲及志愿活动,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并围绕居民关注的健康话题开展健康专题讲座,做到“服务社会、服务民生”。走进社区为市民提供血压血糖检测、健康用药咨询、检查家庭小药箱等各具行业特色的便民活动。通过这些系列活动,将对疾病尤其是慢病的治疗重心前移到健康预防的宣教上,健康生活、科学合理的饮食、运动以减少慢病的发生。
  3.3 积极拓宽服务空间和渠道,不断提升执业药师的服务能力
  国家鼓励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诊所的发展。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简化了诊所准入程序,取消规划对设置诊所的限制,将诊所由执业许可改为备案制管理。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在较大规模的零售药店中建立药学服务中心,与基层医疗机构、诊所开展共建合作,提供处方审核、药剂调配、合理用药咨询等社会化药学服务。执业药师通过拓宽服务空间以增加自我实践机会,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服务能级,同时形成一定的服务品牌,促进零售药店的内涵建设和影响力。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发挥自身的人才优势,建立药学服务工作室,积极拥抱“互联网+”,探索开展电子处方流转、处方共享平台、远程在线审方、远程药学咨询服务、健康小屋智能化终端检测等药学服务工作。
  推广智慧药房和智慧服务,改造传统药品供应服务流程,借助人工智能提供智慧药学服务。建设电子处方流转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零售药店库存信息的三方共享。患者凭医院流转处方和智能提示信息,经执业药师远程在线审核处方后,可自主确定在院外药店购药或委托第三方平台配送,药品费用由医保账户或现金支付[11]。
  3.4 突出优秀执业药师示范引领作用,发挥领头羊效应
  2018年国家药监局在每年一度的“安全用药月”首次列入“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意义重大。通过精准传播,加大执业药师职责和作用宣传力度,尽快提高市民对合理用药知识的认知,引导其主动咨询执业药师,逐步达到信赖执业药师、依靠执业药师的目标。
  零售药店要认识到配备执业药师的作用和价值,主动宣传优秀的执业药师的优秀事迹,树立执业药师良好形象,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提升执业药师的职业责任感、荣誉感、归属感。同时也提升了零售药店的品牌影响力。
  3.5 健全执业药师考评激励机制
  按照执业药师工作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日常管理、审方调剂工作、用药咨询服务工作、学习能力、综合能力等方面,结合零售药店中执业药师的实际工作及否决项情况赋予不同的考核权重系数,健全执业药师多维度的考核体系,使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工作与薪金待遇挂钩,使得执业药师主动地为市民提供药学服务。
  4 结語
  总而言之,加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能力建设,重视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工作中的作用,以专业服务增强零售药店的核心竞争力。执业药师通过提供良好的药学服务改变患者盲目用药的状态,提高执业药师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任度。同时,还应当强调药学服务是所有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和医院药师的共同责任。动员起整个社会的药学力量,对新时期药师的职责赋予新内涵,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当好守护神,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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