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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思维下“民族声乐演唱技术到艺术” 的美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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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中国民族声乐艺术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一直以曲折中上升的姿態稳步向前,经历了从演唱技术到作品艺术最终上升为文化心术的蜕变。目前有关我国民族声乐研究的大多文章局限于具体声乐作品的个案分析并从中探索民族声乐艺术演唱规律,远不足以反映学科发展现状。以实证思维角度入手,从民族声乐演唱的技术到艺术的美学定位、民族声乐演唱技术到艺术美学原则探究以及民族声乐演唱技术到艺术扩展的价值意义3个方面探索中国民族声乐“技” “艺”融合的美学规律,为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美学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民族声乐;艺术美学;实证思维
  中图分类号: J6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 - 2172(2019)03 - 0139 - 06
  DOI:10.15929/j.cnki.1004 - 2172.2019.03.019
   在实证思维下,我国民族声乐界从最初追求技术层面的精湛到开始挖掘艺术作品精神内涵的蜕变无疑是中国声乐艺术进步的标志,但无论是声乐初学者还是经验老道的表演艺术家,要想实现声乐表演从技术到艺术的蜕变,技术层面的夯实还是基础。声乐毕竟是以声传情的艺术,扎实的声乐演唱技巧是前提,能够使表演者在演绎作品的过程中更加游刃有余。但技术向艺术层面发展是一个需要反复磨练、积累的过程,这其中不仅需要表演者具有丰厚的理论认知,更需要其在多次实践表演中不断提升自身对民族声乐艺术之美的追求并形成自身的内在积淀进而升华为真正的艺术。声乐艺术是“心”的艺术,需历经以扎实技术为根基、以心术磨砺为终极目标的过程。因此,要了解民族声乐演唱从技术到艺术的发展历程,同时对其进行声乐美学探究,并分析如何将民族声乐艺术构架于哲学与美学思维脉络中且辨析其内在价值。将纯粹的艺术形式提升为民族文化精神传播的载体,关键是研究者能否打开长久以来禁锢思想的枷锁,摆脱传统单一个案研究的局限,跟随时代的脚步不断前进发展、变革创新、升华内在价值和功效、提高自身艺术造诣,在实证思维下造就一个高标准、高品质、高规格、高境界、高范式的民族声乐艺术。
  一、民族声乐演唱技术到艺术的美学定位
  (一)文化特质下的民族声乐演唱阐释
  有关民族声乐演唱从技术到艺术的蜕变过程,在笔者看来更多的是演唱“形式”扎实到表演“内容”升华的进阶。关于“形式”和“内容”的争论一直以来都贯穿于音乐美学思想发展历程中。早在魏晋时期,著名艺术家嵇康便在其著作《声无哀乐论》中谈到过“音乐是一种客观存在,音乐与人自身主观情感都有关系,在音乐中只存在和谐的形式之美,并不表现内容”的思想。但在西方的音乐美学萌芽时期,亚里士多德则提出了完全相反的意见,他认为音乐是能够模仿并反映人类情感的,并且充分肯定情感因素在音乐中的重要性,承认音乐是具有精神内涵并且是以人为本的艺术。
  随着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到来,声乐艺术不断发展,内容开始变得愈发重要,并且一度有人主张音乐艺术要以表现人物情感为要旨。从西方的音乐发展历程看,在文艺复兴后期,音乐艺术形式开始逐渐为音乐内容服务。就声乐艺术来说,笔者认为,无论如何发展,演唱技术是根本、技术与情感融合是目标,最终的“声情并茂”才是真正的艺术境界。对于民族声乐艺术而言,在基础的技能训练中,科学严谨的方法是关键,准确清晰的吐字咬字是基础,标准严苛的声字融合是前提,真实完整的情感表达是升华。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民族声乐演唱从技术上到艺术的蜕变。
  北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沈括曾在其著作《梦溪笔谈》中描述“古人善歌者有语,谓‘当使声中无字,字中有声’”。在笔者看来,这里所提及的“声”与“字”正是古人对中国声乐艺术认知中“技”与“艺”融合蜕变的精妙诠释。中国民族声乐演唱中讲求声字结合,发声、咬字是不能割裂的两个部分。所谓的“声中无字”并非字面意义的演唱发声有无文字和语言,而是要求在歌曲演唱过程中换字转腔干净纯粹、毫无突兀地一气呵成;“字中有声”并不是单纯意义的以声音传递语言,“字”与“声”是一种哲学式的辩证关系,两者的融合是民族声乐艺术内在美学要求,是将技术上升为艺术的必经之路,是抒发情感的必须。只有将两者统合在一个系统中,才能实现真正的以情带声、声情并茂。
  (二)多重思维下的民族声乐文化组构
  民族声乐演唱中讲求声字的“字正腔圆”。咬字清晰、腔体圆润是声乐表演美学的基础,同时“韵味”也是我国民族声乐特有的一种美学品格。从技术层面来讲,“韵”的表达源自于“气”的巧用,韵味的呈现便是技术到艺术的蜕变。我国民族声乐较为突出的特点是以特定的民族文化为属性,以民族语言为基础,以地区、生活音乐为背景酝酿出特有的韵味。
  “韵味”一词最早是由唐朝诗人司空图提出来的,其中深意为“诗歌的创作要留给他人充分的回味、想象的空间” 。韵味最初的意义是评判中国诗歌艺术的审美标准,它在诗歌中所体现的价值被援引到中国民族声乐中,特别是以诗歌为基础改编成的艺术歌曲中。对于民族声乐来说,韵味是一首声乐作品的精华,亦是将技术上升为艺术的重要标志。中国的民族声乐艺术作品题材、体裁繁多,各具风格特色,因此各有韵味。作品“韵味”表达的技术要素之一正是表演者“气息”技能的运用,气息在歌曲旋律中的应用和处理是体现歌曲韵味的重要媒介之一。
  二、民族声乐演唱技术到艺术的美学原则
  (一)美学逻辑关系
  作为音乐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民族声乐美学以其独特的气质来塑造自身的审美价值。在中国民族声乐艺术发展过程中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创作者都在进行初期的技能探索,并没有形成自身的声乐艺术演唱体系。在民族声乐演唱技术的基础问题探讨方面,声乐教学法、声乐语言学、形体表演等方面涉猎得很少,有关声乐艺术内在精神文化研究方面对于民族声乐美学规律探索的文章著作也不是很多,大多以个别艺术作品为例从中探索审美价值及审美意义,而从本质和内涵中探析民族声乐美学思想的则少之又少。除了范晓峰编创的《声乐美学》和余笃刚编创的《声乐艺术美学》两部著作从宏观上把握、探究声乐美学规律,并且从艺术哲学、艺术文化学、心理学、形态学等角度出发,运用系统的比较学方法进行探析外,其他如此全面深入分析声乐艺术美学的著作并不多见。   在笔者看来,要从宏观视角把握声乐美学发展规律,不仅需要扎實有效地把握声乐演唱技能技巧、准确阐明声乐演唱的内在本质特征与外在应有的艺术表现,更重要的是探讨声乐艺术的审美功能及其美学规律。如若对声乐艺术加以微观视角的深入,并在其构成的各系列内部加以分析、比较、归纳,在哲学、美学视域下把握其内在的美学规律,声乐艺术自身的本体性、文学性、多样性、音乐性以及从属性都会呈现出更加自然鲜明的美学价值。因此,看似抽象晦涩的声乐美学理论其实是在根本上为声乐、表演、教学实践提供导向及理论依据。如此一来便可以从声乐表演的艺术美学中解读到关于美学、艺术美学、音乐美学、声乐美学到民族声乐美学一系列从宏观到微观、系统详尽的演变过程。在严谨的美学逻辑关系中,每一级的母系统都在为其所包含的子系统提供一定意义的研究方法,并且为其实践表演和理解研究作支撑。
  (二)民族声乐艺术的美学情怀
  1. “声” “词” “曲”为媒介
  声乐美学的内容应构建于“声” “词” “曲”3个方面之上。首先是“声”。这是以声音为媒介传递、表达情感体验的过程,这些情感构建于民族声乐作品中,并通过表演者将以文本形式呈现的声乐作品通过流动、丰富、富有感染力、生命力的音色转化为另一种有声的艺术形式。民族声乐因为其特殊的民族性,作品的题材、体裁、风格各不相同,很多创作灵感源自于各地区本土民歌、小调、劳动号子等等,因此对于“声”的把握控制变得尤为重要。音乐旋律的处理是以声传情的基础,准确表达民族声乐作品中的情绪、情感特征,从歌曲创作者的审美表达和欣赏者的审美感受主客观双方面享受彼此心灵的洗涤与慰藉。
  其次为“词”,即作品歌词部分所要叙述、表达的情感内容。在中国民族声乐作品中,歌曲的歌词题材多样,例如以诗歌为词的古典艺术歌曲、以口号为词的劳动号子、以地方民间故事为词的民间小调等等。“词”是一部作品传情达意的载体,对于民族声乐作品中从咬字吐字到词本身所蕴含的情感思想的把握是演绎一部好作品的基础。任何一首声乐作品的歌词所表达的情感都是源于生活的,它体现着不同生活的姿态样貌,透过歌词可以领悟创作者的意图及其在作品创作时的心境体会。
  再次即“曲”。作曲家在酝酿一首作品时,要结合自身的心境、情景、意境,运用多种组合将作品的节奏、旋律、和声、节拍等有机结合起来,并透过旋律线条来表达作品情感,为欣赏者勾画出异彩纷呈、多姿多彩的图景和余音缭绕的艺术氛围。
  2. “声” “词” “曲”之美
  纵观中国民族声乐作品,无论题材、体裁和演唱形式如何,都是以“声”“词”“曲”为表现的基本媒介并通过多样化的形式来实现的。首先是声音本身的美。民族声乐艺术要想传达美感最终依靠的是表演者的声音。中国声乐艺术素来讲求声腔的韵味之美,时而恬淡华美、时而活泼静谧,不同的声腔将声乐中特有的意境之美表达出来。声腔之美是品评一部民族声乐作品美学价值的关键,没有扎实的演唱基本功便会呈现出缺乏美感的音色,那么再华丽的歌词、优美的旋律也只是死板僵硬的文本,不能成为赋予人类精神享受的艺术品。
  其次是以语言为载体表达精神诉求的词之美。语言在民族声乐中是将声音诗化的载体,中国民族声乐作品中的语言是作品艺术构成的另一要素,不同题材的艺术作品语言各具特色。或行云流水,或俏皮可爱,或诗情画意,或乡土气息,不同种类的歌词语言为声乐作品增添了不一样的情绪和色彩,多姿多彩的唱词在训练歌唱者演唱技能的同时也为声乐作品独特的风格增添魅力。
  再次是旋律之美。前文中谈到了语言化的音乐和音乐化的语言,在声腔与词意之外,声乐作品的精华在于旋律的创作,民族声乐中不同的体裁有其独特的风格,旋律之美正是在声腔与诗化生动的词意下将作品填充入更多的内容以提高艺术层次。
  当然,除此3种媒介外,我国的民族声乐艺术还有许多其他实现音乐美学内容的途径,而不同的途径对于声乐作品的美学诠释皆不相同,都有各自的规律性与深刻性。
  三、民族声乐演唱技术到艺术扩展的价值意义
  (一)以民族声乐为载体的美善表达
  作为音乐艺术大门类下的一种,声乐是最为古老的艺术形式之一,具有自身鲜明的文化气质和独特的审美品质。不同民族文化影响着该民族的艺术审美取向进而形成各自不同的艺术文化传统。民族声乐艺术从对演唱技术的借鉴打磨到对本土化艺术美学精神的求索既是艺术文化发展的蜕变之路,也是中华艺术文化气质完善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民族声乐演唱从技术到艺术扩展的探索分析既是技艺层面的深入挖掘又是对声乐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形态而进行的肌理分析,对于当下的民族声乐演唱发展来说势在必行。我国民族声乐艺术有其独特的美学风格和价值内涵,要实现艺术的蜕变便需要将本民族特有的精神文化注入其中,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是艺术发展的终极任务。
  中国自古以来便有将音乐艺术与道德相融合的传统。作为弘扬礼教道德的载体,音乐一直扮演着教化人民的角色,是君主们治国理政、确立国家意识形态观念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美”与“善”都是中国艺术文化发展的主题亦是其最好的艺术精神文化追求,其历史可追溯至音乐美学理论初有萌芽的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着政治变革,声乐艺术从最初的日常政治实践活动中开始总结出自身的艺术美学标准,其中较为常见的理论思想是“平和”,有些文献中称为“和平”。这一时期的音乐之美不仅要求内容与形式的融合统一,更是精神文化中追求君民和谐统一、百姓臣服于君主统治苛行礼教制度。“德音”是这一时期表现音乐艺术成就的最高标准,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是春秋时期正统音乐美学发展的奠基人,其“尽善尽美”的审美观念和对“韶乐”的推崇一直影响着中国后期音乐艺术的发展。“美善”是春秋战国时期音乐艺术的最高要求,孔子不但对二者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区分,同时更是肯定了二者在相互补充后所要达到的“美善统一”的要求,并将其定为这一时期声乐艺术之美的最高标准。   但是,我国声乐美学思想真正走向成熟和系统化的阶段是在荀子时期。荀子在发展孔子美学思想的基础上从音乐艺术自身功能的角度对声乐艺术所表达的美与善给予理论肯定,并认定音乐有“移风易俗”的功能,主张人从道德角度来欣赏音乐,进而潜移默化地形成对人的教化作用。
  可以说,自春秋战国时期以来,以儒家为代表的系统音乐美学理论影响着之后的历朝历代的主流艺术文化,以“美善”统一为精神内核一直沿用至今。
  (二)以民族声乐为载体的韵味追求
  中国民族声乐发展经历了漫长的摸索探究,已然积累了丰厚的演唱理论,同时声乐艺术教学、表演同仁们对演唱技法的探索也已非常成熟,对于我国特有的民族声乐中吐字行腔的认识也更为深入,正是这些构成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独具特色的韵味之美。“韵味”不仅仅是指声乐演唱所需要达到的艺术审美境界,更是指欣赏者在观赏表演过程中所获得的审美享受,这种对音乐旋律所产生的美感体验能够激发表演者与欣赏者的情感共鸣从而获得真正的审美体验。
  在声乐艺术中,充分表达“韵味”之美的方式便是歌唱。汉语言所拥有的独特个性形成了民族声乐中极富特色的咬字行腔,并在“声中有字,字中有声”中营造独具特色的韵味,使得我国的民族声乐作品具有其独特的表现力和感染力。“韵味”一直是我国声乐艺术美学重要的审美标准,不同声乐作品题材有其特有的韵味,这也造就了我国多姿多彩的声乐艺术文化。因此,在声乐表演过程中,表演者对于咬字行腔的严谨把控既是对声乐作品本身的尊重更是对传统艺术文化精神的尊重。
  (三)以民族声乐为载体的心理和谐
  任何一种艺术形式都有其自身的和谐,这是对美的最高理想的实现。在民族声乐创作方面,笔者从两个方面入手探讨其和谐的意义。首先,是作品以文本姿态呈现所展示的和谐。一首声乐作品的成功首先在于其词曲结构关系的和谐顺畅,语言思想能透过旋律线条自然而然地表达出来,而旋律自身的韵律与语言能恰到好处地契合。只有作品本身词曲的和谐一致才会实现表演者更高的美学追求进而带给听者以审美的享受,达到表演者与欣赏者间的情感共鸣从而实现艺术作品的终极价值。其次,便是表演者与欣赏者的心理和谐。在关于民族声乐表演和欣赏方面,一首作品感染人心最终要的是表演的技术过硬、情感准确、演绎到位,这些无不体现着内容与形式、感性与理性的和谐一致。表演者只有实现上述内容的和谐统一才能透过艺术完成对理想人格的塑造,进而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通。
  我国自古以来便对内容与形式、自然与人、理性与感性的统一极为重视,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教化完成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统一。可以说,声乐作为一种艺术门类,其本身便是自然与文化完美融合的产物。因此,对于以民族声乐为载体的心理和谐追求是符合中国传统美学标准的。前文中提到,儒家文化对于传统音乐艺术中的和谐追求是极为重视的,将以等级规范为主体的“礼”纳入教化人心的道德范围之中,并运用“乐”将使人归顺臣服的“礼”自然而然地表达出来,最终成为君王治国理政、教化百姓的重要手段。这既是作品本身的和谐,更是在意识形态层面实现君臣关系融合的人情和谐。
  四、结语——时代品格下的民族声乐艺术模式
  从技术上的夯实到艺术上的求索最终实现心术上的蜕变,这三者看起来实难找到契合点,却都是在我国民族声乐艺术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民族声乐的核心任务在于给人以精神愉悦,作为一项审美活动,声乐本身所达及的更多是感性层面,是作品内容情感的把握。中国民族声乐作品题材、体裁多样,不同类型声乐作品的情感内涵、作品意蕴各不相同,表演者在具备扎实演唱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将不同作品的行腔吐字韵味表现出来,给欣赏者以外在的视听觉感受和内在情感的升华, 但感性的情感最终还是要回归于理性,从艺术的求索到心术的蜕变便是一条以哲学思辨为基础的理论探索漫长之路。对民族声乐理论的研究最重要的是要把声乐美学作为基础,并且在实施的过程中建立正确的思维观、哲学观、审美观、认识观。可以说一切民族声乐作品的创作都是建立于系统严谨的声乐美学理论基础上的,这样一套高度辩证的理论观念决定了民族声乐作品整体的美学品质和风格构架。同时,高度统一的技术到艺术的学术性探索决定了我国民族声乐艺术的宽度和深度。民族声乐研究者应该站在哲学高度来审视我国民族声乐的艺术审美规律,同时要在实证思维下探索民族声乐从技术到艺术的发展特点,正确严谨的学术研究态度将决定未来我国民族声乐艺术发展过程中的系统性、科学性、艺术性、学术性、严谨性以及审美性,而这些都是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稳步向前的基石。
  ◎ 本篇责任编辑钱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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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日期: 2018-11-26
  作者简介:杨彩霞(1962 —),
  女,大同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山西大同03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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