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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媒体时代公民网络文化消费的引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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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新媒体时代的网络文化消费日益呈现出新业态,发展前景越来越乐观,逐渐成为我国公民新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但新媒体时代我国公民网络文化消费活动既存在个性化、大众化、共享化等特点,也存在非理性、娱乐化、无序化等问题,急需找到正确的引导途径。应该针对消费者的消费模式和网络文化消费活动的特点,开展网络文化产品内容建设和消费引导,实现网络文化消费与传统文化消费的优势互补、合理共存,让网络文化消费走在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 公民 网络文化消费 引导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11-0253-02
  随着信息科技的迅速发展,以微信、微博、微视频和网络社交平台客户端为代表的新媒体工具已广泛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我国的网民数量和网络文化消费群体也在逐渐变得越来越庞大。2019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8年)》显示,目前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9.6%。另据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8.17亿,相应的网络信息传输平台也出现爆炸式扩张,全国有超过482万家的网络社交网站、2800万个微信公众平台。公民的文化消费活动也深受网络新媒体的影响,作为一种新的文化形态,网络文化借助互联网和新媒体等信息载体,利用网络本身的平等性、交互性、瞬间性、自由性等特征,基本上能满足人们的各种文化需求,深受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年群体的欢迎。
  在网络新媒体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各种网络媒体平台上所承载的文化内容包罗了各个文化领域的特色,如网络通信、网络音乐、网络影视、网络新闻、网络搜索、网络购物、网上教育、网上求职、网络游戏等项目,网络信息传播平台早已经成为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网络文化传播和消费工具。网络文化消费供给无处不在,文化消费活动早已没有了时间和空间、区域和人群的限制,通过线下线上的文化消费对象和形式的进一步融合,有利于推进文化的快速传播普及和文化消费的不断升级。
  一、公民的网络文化消费活动亟需引导
  近年来,网络文化消费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在网络文化娱乐消费领域,公民特别是广大青年通过具有社交化属性的网络视频、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网络文化消费形式,逐渐形成为以特定的主题和共同的兴趣爱好为指向的内容导向型社交圈。各种网络新媒体平台所附带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粉丝经济效应也推动着网络文化消费呈现社群化的趋势。这样的社交群体虽然还没有转化为有共同发展目标的社会组织,但网络文化消费的社群集聚效应不得不引起重点关注。
  作为网络文化消费的主体,公民在新媒体平台上的文化消费活动不是单向的,在消费的同时,公民也可以成为网络文化生产的主体,通过网络视频、网络写作、网络直播等平台生产新的网络文化产品,供他人消费。网络文化消费圈中的各个主体的交互式角色转换使生产与消费的界限变得模糊,这样的网络文化消费模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公民所接受,由网络文化消费主体向网络文化生产主体的转化也越来越频繁。为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和消费,某些生产主体创造出来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内容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道德风尚的现象,且当前我国对于网络新媒体平台上传播的信息以及网络文化消费活动的监管还有缺失的地方,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网络新媒体环境给公民的个人意志表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他们会根据自身的价值观念和对事物的基本态度来“生产”网络文化产品。同样,网络文化消费活动也体现着公众的价值取向和个性诉求,人们往往会选择自己喜欢的网络文化形式,即使这种形式所搭载的内容与主流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不符。如发展速度和规模非常惊人的网络直播,据统计,我国网络直播用户在2017年已经达到了3.92亿人的规模,可以说具有广泛的影响力。许多网络主播都吸引了大量的粉丝,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但一些主播会采取不正当的营销手段吸粉创收,散播诸如色情、暴力、诈骗、造谣等不良信息,给网络文化消费者、特别是热衷于观看网络视频直播的广大青年带来错误的导向。
  网络文化对推动公民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变革所产生的影响不可小觑,网络新媒体工具的迅速发展让人们获得了非常大的便利,大大提高了日常工作、学习、娱乐和沟通交往等活动的效率。但效率提高的同时,网络文化消费也让人们逐渐对网络上瘾、形成依赖性,这体现在青年人对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等网络娱乐活动的沉迷,不能自拔。传统的文化汲取形式受到影响,传统的生活学习工作的方式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模式,都经由网络文化消费活动而被简化。原来需要依靠自身大脑处理的很多问题都不用思考,面对面的沟通被电子产品的屏幕所替代,人们逐渐丧失了提升自己学识的动力和动手操作具体工作的能力。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人类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演变历史中的退化。
  网络文化消费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娱乐化倾向,在娱乐中缺少理性的支配,投入了较多的金钱和时间,进一步增大了网络成瘾和依赖性的程度。对于网络游戏、网络社交、网络直播以及其他娱乐活动的过度沉迷,占用了开展正常工作学习的时间,分散了个人注意力,还会影响和亲友之间的感情。对网络购物的过度依赖增加了公民消费活动的盲目性,人们往往沉醉于互联网购物的乐趣之中,忽视了网上商品和网络文化产品的质量。而且,娱乐化的网络文化消费活动也给假货、盗版产品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公民在网络文化消费活动中的个人信息安全存在风险,网络文化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公民信息泄露的现象屡见报端,网络安全环境和制度化建设还任重而道远。
  二、公民网络文化消费的引导途径
  (1)政府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面对新媒体时代网络文化消费活动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政府要加强对网络文化消费行为的监管,加快网络文化传播领域立法和网络文化消费行为立法,让网络文化消费市场上的各种主体面对问题时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还要明确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和引导措施,综合运用市场、行政、宣传等手段,切实提高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先进文化的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营造公民理性健康开展网络文化消费活动的氛围。政府还要加大对网络文化市场上的虚假产品和不良信息的打击力度,以净化公民开展网络文化消费活动的市场环境。
  (2)经营者要增强责任意识。近些年网络文化产品质量和内容出现的问题,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惩治,还需网络文化产品经营者和相关文化企业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遵守职业道德。要不断与时俱进,让网络文化产品体现出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当前国家发展进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结合,努力为广大网络文化消费者提供优质、健康、高性价比的文化产品。面对同行业之间的竞争,网络文化产品经营者和企业要维护好网络文化消费市场的秩序,以正当合法的营销手段吸引消费者,推动网络文化消费市场的繁荣。
  (3)公民要树立理性消费理念。在开展网络文化消费活动前,公民應该对自身的消费需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树立理性消费的理念。面对各种网络文化产品的吸引,要冷静对待,认真比较,充分考虑自身经济实力和网络文化产品之间的性价比,提高文化鉴赏能力和文化消费的层次,不要过度投入、过于沉迷。在网络文化消费过程中,公民要提高警惕性,学会利用网络安全软件,尽量不在消费活动中把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到网络新媒体平台上。消费活动结束后,要保存好消费记录和相关信息,以应对网络文化产品出现问题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公民还应该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遇到网络欺诈、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个人信息被泄露等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
  参考文献:
  [1]王芳.我国网络文化消费特征与发展趋势研究[J].中国市场,2017(20):153-154.
  责任编辑:景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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