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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现状研究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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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逐渐发生变化,一种新型的融通资金模式——互联网消费金融应运而生。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出现,不仅解决了居民的消费需求,還进一步完善了当今社会的金融结构和体系。在互联网消费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结合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现状,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 金融发展  现状研究
  中图分类号:F724.6 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24-0072-02
  以互联网工具为基础,互联网消费金融实现了资金的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借助其大量的消费群体、良好的用户体验以及高效的运行效率,成为互联网经济和消费金融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什么是互联网消费金融
  1.消费金融
  消费金融是消费信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贷款、各种消费品贷款和服务性消费贷款(包括一次性的和分期的)等,同时少量涉及住房按揭贷款和车辆按揭贷款。提供消费信贷的目的是支持个人或家庭进行目的明确的消费,不包括范围不明的纯粹个人信用贷款。
  2.互联网消费金融
  互联网消费金融就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提供各阶层消费者消费贷款的金融服务,把传统消费金融活动各个环节网络化、电子化、信息化,其本质还是消费金融,但与传统消费金融相比较,互联网消费金融提升了交易效率。
  互联网消费金融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在依托场景方面,常常与各类商品、服务提供商合作,在大数据征信层面,一般会有征信公司全程参与;二是在资金端方面,有些通过P2P等理财平台融资后再放贷,还有些以自有资金或小贷公司的资行放贷;三是在支付方式方面,一般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放贷或资金回款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升了资金的流动效率。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优势
  1.政策优势
  众所周知,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正式提出发展消费金融,中国人民银行在1998年和1999年相继放开了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的政策,以促进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同时,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消费金融成为热点词汇。
  2.技术优势
  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传统消费金融不同之处在于利用了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打造“线上+线下”的运行模式。从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机构在资金来源上有一定的优势,通过探索信用消费+场景布局,进而打造成一个全新的“互联网+”的样本,通过场景的建立,增强用户黏性,不断扩张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实现盈利。随着云计算的普及,大数据挖掘成本大幅度降低,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精确地进行市场细分、选定目标客户、评估客户信用等级,从而降低了资金配置风险,提升了风险管控能力。
  3.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消费需求也更加旺盛,“90后”超前消费意识逐渐增强,接受新型金融产品的能力较强,使用消费信贷手段来缓解预算不足的观念逐渐深入。因此,在居民消费观念日益成熟的背景下,发展消费金融已经具备了相应的社会基础。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模式
  从具体业务来看,互联网消费金融有别于住房和汽车等大额消费贷款,主要用于消费者日常消费的小额信贷。通常来说信贷期限不会超过一年,信贷金额在20万元以下,根据贷款是否直接用于消费场景(包括医美、教育、旅游、租房等)分为消费分期及小额信贷(属于现金贷)两种。
  除了持牌机构的互联网化,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上大致形成了几种代表性模式:一类是依托电商平台发展起来的消费金融,以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等为代表;一类是主打分期购物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如乐信旗下分期乐等;还有一类是P2P平台,以拍拍贷、人人贷等为代表。
  四、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现状
  2014年以来,我国主要期限国债到期收益率逐渐走低,尤其是2015年的多次降息降准,使资金成本持续走低,宽松的资金面和较低的资金成本为我国消费金融创造了发展机会。同时,2016—2017年,国家出台收紧银行房贷政策,使居民的贷款需求改变,向互联网化方式转移。在双方的共同作用下,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放贷于2016—2017年爆发式增长。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放贷规模达到4.38万亿元,较2016年互联网消费金融放贷规模增长了904%;2018年,居民贷款需求持续转移,互联网消费金融放贷规模持续走高,全年互联网消费金融放贷规模达到约9.78万亿元,同比增长122.9%。
  在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快速增长的背后,也显现出了许多的问题,如过度授信、暴力催收等不合规的经营方式。为了规范和整顿行业,2017年开始,国家出台了各项资质、业务监管政策:2017年6月,中国银监会、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暂停了网贷机构开展的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11月,《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出台,要求监管部门不得新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2018年8月,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强调资管产品平等地位,进一步明确非标的定义及要求,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国家政策的密集出台,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从增长期进入整顿期。(见表1)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市场参与主体有电商、银行、P2P、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消费分期平台和其他消费金融平台;其中,电商消费金融平台凭借其高流量、电商场景在早期获得快速发展的优势,后通过支付打通各个消费场景和风控能力的优势,在各大消费金融平台中处于领跑位置;2017年,其放贷规模最高,占当年我国总放贷规模的35%。此外,银行凭借着资金成本优势在2017年快速发展;消费分期平台则通过线下推广等方式实现早期市场积累。   2017年,互联网消费金融放贷规模前10机构的放贷量占全国总放贷量的67%。2016年至2017年互聯网消费金融参与机构较多,创新性较强,推动互联网消费金融整体增速的同时,也提高了长尾机构的市场占有率。2018年,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增速放缓,政策监管越来越严格,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向有资质、优质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集中。
  五、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趋势
  1.征信依赖大数据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无论是互联网金融机构还是传统金融机构,都逐渐依赖大数据技术进行信用评级和风险管理。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核心是风险控制,而征信是风险控制的核心,身份认证和信用判断是征信的两个主要环节。在大数据技术出现之前,传统商业银行以及消费金融公司对借贷方的身份核实主要依靠线下方式,在信用判断方面,传统商业银行主要依靠人行征信系统;而消费金融公司则依托于自己建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但以线下征信方式获取的材料种类有限,主动性差,而且信息不够全面。
  2.服务对象集中
  消费金融是实现普惠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旨在使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享受到金融服务。传统商业银行以前的服务对象往往是信用等级良好、收入水平较高、违约风险小的优质客户;但中低收入客户限于自身的流动性约束,对消费金融服务的渴望更加迫切。一些电商、P2P网络借贷平台和消费金融公司准确地捕捉到了这部分被遗漏的潜在消费者,为其提供教育、旅游、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务。在互联网金融企业逐渐进入消费金融市场的同时,银行也开始将消费金融的目标群体由高收入客户转移到中低收入客户,通过搭建线上消费平台,为更多中低收入的客户群体提供金融服务。
  3.产品定价市场化
  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消费金融机构定价基本遵循“以‘贷款风险’作为定价核心,以‘贷款成本’作为价格下限,以‘风险差异’作为价格浮动依据”的定价原则,兼顾盈利性与安全性,由总行的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总行一级的基准价格和定价策略。分行一级在总行利率指导下负责管理所在辖区内定价策略,对以信用卡为主的传统消费金融产品,不同借款人定价的差异,更多体现在借款人可获得贷款的额度上,在分期利率上的差异可以说微乎其微。
  反观以一种更“亲民”的方式提供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由于应用场景细分垂直、客户定位精准,可以实现对不同消费场景、不同信用水平人群的差异定价;加之技术作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驱动力,能够降低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运营成本和违约成本。所以,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能够倒逼消费金融行业整体定价水平更加市场化。
  责任编辑: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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