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996”现象背后的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用人单位对于生产力的需求逐渐迫切,劳动者的工作时长随之逐日增加,“996”这个新兴词汇走入了我们每个人的视线之中。对“996”现象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进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变得十分迫切。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下,企业该如何提高生产力,法律该如何摆脱其滞后性有待考量。
  关键词:“996”现象;经济发展;生产力需求;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法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發展,用人单位对于生产力的需求逐渐迫切,劳动者的工作时长随之逐日增加,加班已经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工作状态。近期,一个叫“996,icu”的项目在网络共享代码社区Github上发布,自此“996”这个新兴词汇走入了我们每个人的视线之中。
   “996”一词最早出现在互联网行业,指许多企业程序员的一种工作状态,从上午9点干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这样的工作制在中国互联网企业非常普遍,所谓加班加到重症监护室,不过是一种无奈的调侃。[1]为了反抗,程序员们发布了“996.icu”项目,号召程序员们揭露“996.icu”式公司。与此同时,“996”现象也变成了广大法学研究者茶余饭后的谈论之事。
   依据《劳动法》四十一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法律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及“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毫无疑问,“996”工作制的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均超过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系违法行为。
  一、“996”现象的产生原因
  1.对“艰苦奋斗”传统美德的错误理解
   针对“996”现象,互联网产业的领军人物马云与刘强东均发表了自己的见解。马云说:“能做“996”是一种巨大的福气,你不付出超越别人的努力和时间,怎么能够实现你想要的成功?”并强调应向奋斗者致敬!刘强东则在朋友圈回忆了自己创业的艰辛历程,并指出 “天上掉不下馅饼,我们只有拼搏奋进才能让这个世界更加美好!每一个京东人都必须具备拼搏精神!”从马云和刘强东的话语中,我们都能看到其对拼搏精神和奋斗精神的一再强调与重视。但是“996”真的是拼搏奋斗的表现形式嘛?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便有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当“996”现象被解释为中国人民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拼搏精神的具体体现,“996”现象不仅变得合理化,更成为了一种值得推崇的管理形式。然而笔者认为,这是对艰苦奋斗的错误理解、是这些所谓的领军人物对传统美德的恶意曲解,这怕是企业家作为剥削者为了维护自己利益而编造出的可笑理由。
  2.时代发展对生产力的迫切性需求
  “996”工作制最早由互联网产业提出,单从互联网产业发展来看,中国近年来互联网可谓飞速发展,这也导致了这个行业的工作压力非常大,而网友对于互联网的要求也越来越苛刻,这些都致使互联网产品必须紧紧跟随人们的需求,不断更迭。程序员们的工作压力与工作强度自然大幅度提升,市场的更迭与发展要求自然而然地导致了现有的工作状态。小时级的更迭与项目研发要求相关企业公司不得不陷入无休止的工作之中,不加班就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无法顺应时代的发展进步。
   互联网产业的现状也同样适用于其他各行各业中,时代的发展促使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若想跟随时代的发展脚步,就需要极强的生产力。用人单位对于生产力的需求逐渐迫切,那么在劳动者数量一定的情况下,如何提高生产力呢?最简单的方法自然就是增长劳动者工作时长。“996”工作制,便是这时代发展企业发展大背景下的必然产物。
   3.法律监督机制的不告不理原则
   那么在《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法定工作时长及法定加班时长的情况下,为什么这种严重违法的工作依然产生?在已经有人提出“996”制度违反法律的今天,为什么“996”工作制依然没有被制止且仍在盛行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法规虽有相关规定,但却实施“不告不理”原则。又有哪个打工者会每天去行政部门揭露公司恶行,只为最后得到500元不到的补偿呢,还要冒着彻底丢掉工作,丢掉生活保障的风险。所以,劳动者想要维护其合法权益,杜绝不合理加班制度仍然较为困难。
  二、解决“996”现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可行性建议
   1.正确理解“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劳动者要从根本上意识“996”工作制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危害。
   早些年的时候,一提起“966”,“狼性精神”,无论是老板,还是打工的,都是一片叫好。人们甚至把这种既不人道,也不理性的做法冠以“奋斗”的美名,而于歌颂。然而,笔者认为,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狼性精神并不是靠“996”去弘扬与传颂的。
   人民日报曾经指出“没有人不懂“不劳无获”的道理。但崇尚奋斗、崇尚劳动不等于强制加班。”[2]因此,我们不能将反对996工作制与混日子、不努力的划等号,更不能将“艰苦奋斗”作为肆无忌惮的延长工作时间和漫无边际的指派工作任务的完美理由,提倡与弘扬“拼搏精神”更不是企业忽略员工的根本需求、忽视劳动者健康权、肆意跨越法律底线的逃避手段。
   劳动者要从根本上认识到‘“996”工作制是违反法律的,是损害了自己合法权益的’这一客观事实,这至关重要。这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个看得见的进步。而这个进步,离不开我们每个劳动者的呐喊。
   2.“996”工作制不是提高生产力的有效手段,企业应加强管理,找到更加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
  笔者认为,劳逸结合才有生产力。一个企业的发展靠的一定不是完全的体力劳动,而更多的则是脑力劳动。脑力劳动的产出是有条件的,不是24小时坐在工作岗位上就能产生的。体力劳动可以通过强迫员工加班来增加产出,而脑力劳动恰恰相反,无节制   的加班反而会适得其反。靠生产线的工人,靠“996”的强迫制度,是产生不了诺贝尔奖的,也没法创造出伟大的公司。
   说到底,搞这些“996”,还是管理水平不高,因为通过增加劳动时间来提高生产力,是最简单、最粗暴、最看起来付出努力、最让上面领导无话可说、最不需要管理技巧的管理方式。简单说,不用懂什么员工心理、风险控制、项目管理,只要强推“996”,似乎一切就解决了。但是,聪明人都是注重生活品质的人,你要是长期搞“996”,最帮助你坚决贯彻这个精神的人,就不是聪明人了,聪明人都走光了,你留这么一帮不聪明的人,真的能够保持生产力吗?
   由此可见,一味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并不是提高生产力的有效手段。笔者认为,加强企业管理,寻找更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才是良策,例如:设立更完善的奖惩机制,提高劳动者生产效率等。良好的管理体系可以吸引更多有才华有能力的聪明人去有策略地有效提高生产力。
   3.适当扩大法律弹性,规避《劳动法》的滞后性。将“996”工作制合法化,转变成一种合法有效的加班制度。
   在经济发展的大浪潮下,劳动力需求紧迫,“996”工作制虽为违法行为,但是“996”现象的出现也值得我们去思考,存在便有其产生的必然条件。在这个经济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企业想要紧跟发展的脚步,充足的劳动力是必要条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在劳动者相对一定的条件下,目前的《劳动法》所规定的工作时长已经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与不合理性。
   笔者认为,适当扩大法律弹性,延长法定工作时长也不乏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通过适当调整法定工资时长的方式将“996”工作制合法化,转变成一种合法有效的工作制度。“996”或许太过苛刻,但是“985”(仿照“996”工作制,上午9点工作到晚上8点,每周工作5天)或许就变得合理了,这样既可以适当提高劳动力,也可以使劳动者不受到过度的不合法剥削。与此同时,将具体的加班制度与福利制度法律化,规定一个合理的最低加班福利制度,这样,劳动者就能得到基本的加班工资保障。
  [参考文献]
  [1]新京报书评周刊,《加班996,生病ICU:拒绝玩命,是我们所有人的战争》,2019年4月12日刊,逢舟。
  [2]人民日報,《崇尚奋斗,不等于强制996》,2019年4月14日刊,李拯。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7/view-152089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