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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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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分析了我国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现状,指出了我国数字资源长期保存在安全性、保护标准、所需资源、长期保存体系以及法律基础等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现状;问题
  数字资源长期保存是对数字资源进行长期的、无差错的数字信息存储,是数字资源进行诠释和检索的前提,也是数字资源本身所必需的整个时间跨度。数字资源长期保存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数字化信息资源进行管理,保证将来仍然能对这些数字对象读取、定位、提供、利用以及理解而实施的一系列活动,其中包括所需要管理数字对象的位置和名称、记录的内容、更新的存储介质、以及追踪软件和硬件变化等。数字资源长期保存是为了应对数字资源的短暂性和脆弱性、保证数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实现数字资源的长期保存的作用非常重要,有利于促进人类文明的传承,有利于国家对具有战略意义的信息资源的有效控制,从而充分发挥数字资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价值。
  1我国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现状
  我国数字资源长期保存工作起步较晚,对数字资源保存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这近十年的发展,虽然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 我国对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对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实践研究越来越重视,并进行了多项关于数字资源长期保存领域的研究项目。如在国家985和973 项目支持下的中国WEB信息博物馆项目(Web Informal) ;中国国家图书馆的网络信息资源试验保存项目WICP- Project;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 CALIS) 的建立;数字资源持久保存的国际合作试验项目CSDL项目;中国知网的数字资源保存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数字化科技信息资源的长期保存体系与政策机制NSDL项目等。同时国内图书馆界纷纷从政策、法律、管理、技术等多种角度对数字资源长期保存进行了跟踪研究, 做了大量的长期保存知识普及、积累和储备。例如国家科学图书馆在2004年就开始跟踪研究, 启动了相关研究试验, 并以科研项目的形式开展了数字资源持久保存的国际合作试验、数字化科技信息资源长期保存体系与政策机制、网络信息资源长期保存的理论与方法方面的研究。除此之外, 我国相继启动了国家图书馆的WICP项目和中国Web信息博物馆项目。
  2我国数字资源长期保存存在的问题
  2.1 安全性问题
  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在为数字资源长期保存提供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面向大众的系统,这就使得信息保密和系统安全工作变得比较困难。同时由于数字资源具有易于扩散、可共享等特点,使得数字资源在存储、传播、利用的过程中很容易被滥用和干扰,或出现丢失和遗漏,甚至被破坏、冒充、窃取、篡改。此外计算机病毒也为数字资源的存储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这就使得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安全性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
  2.2 数字保护标准问题
  数字资源长期保存需要建立一个相应的标准,标准的建立可以方便存储,减小工作量,同时有利于数字资源的共享与传播,实现互操作等。数字资源保护标准的缺乏已经成为数字资源长期存储问题的重要原因,所以各国都把数字保护标准放到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重要议程上。由于我国数字资源长期保存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使得数字资源的长期保存工作很难在短时间内实行,所以急需建立一套适合当今我国社会发展的数字保存标准。
  2.3 缺乏丰富的数字资源长期保存所需资源
  数字资源长期保存需要大量的资金、人力和技术资源的支持。数字资源的长期保存是一项不小的开支,它是一个长期的工程,不只是需要资金的支持,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使得很多相应部门望而却步,输在起跑线上。由于我国数字资源的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虽然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但是与数字资源保存的迫切程度相比还远远不够,这就造成保存工作所需资源的巨大缺口,对数字资源长期保存工作构成了严重威胁。由于资源的缺乏, 研究力量和项目管理普遍缺乏后劲, 导致长期存取陷入困境。
  2.4 缺乏可靠的数字资源长期保存体系
  数字资源长期保存工作需要一个完整的保存体系,而一个完整可靠的数字资源长期保存体系,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第一,保证保存过程的可信性。建立公开透明的评价机制,通过公开透明的标准选择保存机构,定期公开验证保存机构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保存责任。第二,健全的授权机制。即通过采购合同里所必备的条款来保证保存机构的保存权。同时,还要通过国家所主导的合作保存体系投入管理机制规定保存要求。另外,保存权还要通过国家相关法律机构的相关要求,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的公共服务权。第三,明晰、稳定和方便的管理机制。
  2.5 法律基础薄弱
  数字信息长期保存涉及到非常复杂的社会关系,许多关系都需要由法律、法规调整,许多利益相关方面需要由法律保障。但是,健全有效的法律法规长期缺乏。数字时代,立法倾向于加大对版权人权力的保护,缩小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这十分不利于数字信息的长期保存。法律允许出版者为了保护版权,在呈缴的电子出版物中预先并入安全设置,如口令、软件提示或使用特殊驱动器的编码等;数字保存要求出版物作为呈缴本必须使用或者转换为标准格式或通用格式,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旧有格式的出版物要在新的技术条件下得到保护提供使用,就必须进行技术更新与载体迁移,但是出版商认为,任何改变出版物载体或格式的转换、复制与迁移都是侵权行为。为了减少被侵权的风险,或最大限度的获利,信息产品权利人往往不出售信息产品所有权,而是采用许可协议方式提供信息产品的使用权,按许可协议,图书馆买到的数字文献只是一种服务,而不是文献的所有权。
  参考文献
  [1] 赵敏.浅谈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相关问题[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18):98-100
  [2] 黄维莉.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策略研究[J].图书馆学刊,2009,(7):68-70
  [3] 王靖会,杨之音.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研究[J].现代情报,2009,(12):32-35
  [4] 袁丽华,包平.国外数字资源长期保存及我国的发展策略[J].新世纪图书馆,2009,(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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