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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思路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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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国务院及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下,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展开。由于三调工作时间较紧,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实际的问题,以广西扶绥县为例,就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中遇到的若干关键问题展开探讨,针对如何开展好三调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第三次国土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  专项调查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9)03(a)-0076-02
  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桂政发〔2017〕65号)精神,扶绥县成立了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并于2018年3月正式启动了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三调”)。
  三调是当前新时期下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规范性。2018年10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印发了新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新实施方案”),2018年12月广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印发了《广西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补充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国土调查各方面有了更细致的要求。准确把握新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的要点,制定科学高效的三调工作流程,是三调顺利完成的关键,也是该文要探讨的重点内容。
  1  三调工作内容
  三调的主要工作任务内容有: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土地利用状况及地类分布;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1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业服务业、工业、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在全县范围内,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湿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1.2 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1.3 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系列专项用地调查。
  1.4 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
  依照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开展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专项用地调查成果和各类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并建设县级国土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国土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自然资源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
  2  三调工作思路
  2.1 准备工作
  三调是一项技术性和流程性很强的工作,工作的顺利展开离不开周全的部署和周密的计划安排,预备工作是三调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预备工作的主要内容有: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完成方案编制、进行技术培训、实施宣传报道、开展资料收集等。
  为明确各阶段的宣传任务,确保三调宣传工作得以落实,编制了《扶绥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宣传方案》。在工作开展前期,以全国“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加大三调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国土调查工作的认识。另外召开三调动员培训会,邀请技术承担单位与县国土调查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分管副站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展开三调工作交流。
  2.2 前期资料分析
  在收到国家下发的内业提取图斑后,不宜立即展开工作,应认真对图斑类型、面积、原地类等进行分析,掌握土地利用变化趋势,发现不合理变化类型,为展开后续的外业调查举证提供数据基础。
  2.3 建设用地调查
  在三调中,城镇村庄需要打开进行内部细化调查,因此如何正确的认定地类确保建设用地不减少,在数据采集时就要全盘考虑。勾绘图斑范围线时,以建筑物外面其他土地明显界线作为城镇村庄范围线进行勾绘。城镇村庄打开后,用优于0.2m分辨率的影像,结合城市规划、镇规划、城镇地籍和农宅数据等,对城镇村庄内部地类进行认定。尽可能地将房前屋后的小块空地、晒场、树木、杂草、果树、宅基地之间的通道等附属设施归并到相邻的建设用地;除耕地外,将农民平时用于休闲、风俗、社坛等面积较大的林地、果树、水面等按公园与绿地调查。
  新实施方案对批而未用建设用地调查有了明确的规定:原数据库中现存的批而未用建设用地图斑应按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对空闲地和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土地应标“20”属性;对因违法拆除复耕复绿、增减挂钩项目复垦、移民搬迁等原因,导致原建设用地灭失,实地已为农用地的,按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且不能标注“20”属性。   2.4 耕地调查
  新实施方案规定,对原有可调整地类图斑,实地现状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进行标注;实地现状为种植园、林木、坑塘等非耕地的,经所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评估认为仍可恢复为耕地的,可继续按可调整地类调查,并按种植园用地、林地、坑塘等地类进行汇总统计;对于实地已为种植园、林木、坑塘等且经两部门评估难以恢复成耕地的,按实地现状调查,不得再保留可调整地类的属性。
  坡度大于25°的原坡耕地,实地现状未种植农作物且不适宜继续耕作的,原则上不再按耕地认定,应按现状调查为相应的地类。在耕地上临时晾晒、堆料、修建简易工棚等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应按耕地认定,如临时改变用途满3年或计划使用3年以上的,标注“未耕种”属性,否则标注“耕种”属性。
  2.5 后备资源调查
  未利用地是重要的土地利用后备资源,未利用地调查与认定是三调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国家严格管控并重点审查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情况,但扶绥县因社会经济、自然条件、地质地貌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原农用地因灾毁、人为破坏、长年荒弃等情况时有发生。对于将原地类为农用地调查为其他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水田调查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调查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必须认真做好实地举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充分说明原因并形成翔实的报告,经自治区三调办审核后,报至全国三调办。
  另外,对于质量有改造提升潜质的现有耕地资源,广西的三调补充规定对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有了新的要求:对原数据库地类为旱地和水浇地,实地调查其具有提质改造条件的耕地,单独图层表示,并标注“KTZGZ”属性。
  2.6 与其他工作衔接
  扶绥县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实现调查数据与相关自然资源数据的整合衔接,确保数据内容不冲突、数据边界不矛盾。重点衔接的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2.6.1 与城市规划的衔接
  将扶绥县国土调查成果与扶绥县城市规划的允许建设区范围进行叠加分析,主要分析城镇调查范围是否在规划建设区范围内,及时发现与进一步分析不符合规划的用地范围,找出扶绥县城镇土地开发建设的趋势与规律,为今后的土地利用管控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依据。
  2.6.2 与林业数据的衔接
  将扶绥县国土调查成果与林业部门提供的2017年林地变更调查确定的林区范围进行叠加分析,分析三调成果中的林地范围与林业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林区范围重叠度。对于两套数据不一致的地方,认真展开核实,分析差异原因,辨识差异的合理性,并在符合三调技术规程规范的情况下对数据进行合理的修习。
  2.6.3 与国土业务的衔接
  近期2018年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工作将逐步展开,将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与三调成果进行衔接,是近期工作重点。由于扶绥县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土地利用与土地供应的矛盾日渐凸显,土地执法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利用三调的契机,结合高分辨率影像和综合调绘法,快速发现土地利用变化,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有效控制违法比例,为后续的土地执法工作提供高效的反馈及精准的信息,是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第三次国土调查的重要结合方向。
  3  结语
  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国家的重大推进项目,得到了各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工作实施方案对如何按时按质地完成三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该文通过对三调工作内容的解读、工作方案的介紹,以广西扶绥县为例,详细探讨了县级国土调查工作的思路,对其他县域的土地调查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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