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庐江县冶父山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与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    介绍了庐江县冶父山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分析了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从提升管理水平、加大扶持力度、增加基础设施投入等方面提出了相应对策,以期为当地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业经营主体;现状;问题;对策;安徽庐江;冶父山镇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9)12-0233-02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强调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1-2]。庐江县冶父山镇是个典型的农业镇,在进一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发展、增效的过程中取得了一些经验,通过对冶父山镇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有利于针对性地找到相关对策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1    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1.1    农业经营主体加速发展
  近年来,冶父山镇以水稻种植、大米加工、绿化林木、水果种植、稻虾连作种养、铁皮石斛种植等为典型代表的122 家家庭农场和77家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据冶父山镇统计办公室统计资料,到2018年底,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达到218个。这些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了1 058户就业增收,解放了农村劳动力,推动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激活了内生动力,是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的主要力量。栖凤谷休闲度假景区、晴岚新村、铺岗中心村、张大泉产业园、四海山庄、龙池生态产业园、二宝黄桃产业园等20多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景点茁壮成长,已逐渐成为冶父山镇乡村旅游的闪亮“名片”,走出了产出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马岗湖羊、三哥黑猪、幸福土鸡不仅形成规模特色,还与电商相结合,产品远销深圳、广州等地,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1.2    农业经营主体规模作用显著
  在政策引领力的作用下,人们思想观念转变加快,创新能力增强,农业经营形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一是新模式新业态。冶父山镇有林地3 073 hm2,2008年前主要以松树、杂树为主,杂草丛生,春秋季节火灾多发,镇、村干部都成了救火队员;如今,林地开发生产专业合作社、有限公司、家庭农场达62家,开发改造林地1 106.4 hm2,占林地总面积36%,近3年主要林区已无火灾发生。全镇86个水稻生产种植大户,优质水稻种植达到95%以上;养殖水面新增392.6 hm2,占可养水面的35%;创新出三岔林下养殖、马岗千亩稻虾种养新模式。二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民创收渠道增加。以铺岗村一农民为例,其长年以务农为业,家庭生计勉强维持;3年前土地流转给了种田大户,闲暇后该农民在某小区担任门卫,工作8 h/d,月工资1 800元,收入是原来在家务农收入的4~5倍。还有部分农民因家庭原因不能外出务工,承包耕地流转后长年在家庭农场务工,年务工收入达到1.2万元。在冶父山镇,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就业2 876人,同时从农业转移劳动力3 590人,为农民增收发挥了一定作用。
  1.3    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增强
  庐江县九草春铁皮石斛有限公司在冶父山镇梁岗村流转土地54 hm2,种植铁皮石斛,带动当地老百姓75人在公司务工。稻香甜米厂是规模以上稻米加工企业,发展订单农业,所有订单全部是优质大米,有力地带动种田大户全部生产优质稻。庐江县祥瑞湖羊养殖有限公司2018年以“公司+农户”的模式与524户贫困户签订合同,通过公司送羊种、贫困户饲养、公司回收的方式帮助贫困户实施产业脱贫计划,效果显著,贫困户户均增收1 200元。
  1.4    農业经营主体辐射效应加大
  冶父山镇明圣村二宝黄桃种植专业合作社,2015年种植黄桃2.67 hm2,该品种很受消费者欢迎,平均效益是水稻的4~5倍;2018年明圣村黄桃种植,增加了40 hm2;2019年又增加了80 hm2,黄桃种植已辐射到周边铺岗、三岔、田埠和幸福村,全镇黄桃种植达到220 hm2。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经营者素质不高,人才缺乏
  对全镇218家农业经营主体的统计表明,全部管理人员为276人,大专以上学历的只有8人,高中学历的有15人,初中以下学历的有195人,分别占2.9%、5.4%和91.7%;有农业专业技术的只有3人,仅占1%;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主要为本地人,且大多数原是农民,改行从事管理,其对科学种田、科学管理有着强烈的愿望,但对新知识接受较慢,专业技术和科学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2    专业化能力不足
  全镇200多家农业经营主体,大多是“作坊”式家庭经营。以水稻种植为例,品种选择自行其道,成熟期不一致,品质也参差不齐,无法成片、成规模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创建品牌难度大。庐江县是产粮大县,国家商品粮基地县,但产粮大县的效益优势无法体现。
  2.3    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种田大户的奖励补助少。2018年庐江县对一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仅获奖补1万元。实行稻虾连作的奖补规模要达到13.33 hm2,但冶父山镇有30%的种田大户,户均耕种还不到13.33 hm2。国家对承包耕地实行综合补贴,但这部分补贴是直补到耕地承包户,流转土地的种田大户却无法享受到补贴。   2.4    抗风险能力不够
  农业经营主体无论是在抵卸自然灾害还是在承受政策性风险方面都明显存在不足。在2017年国家调整粮食购销价格的沖击下,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稻香甜米厂因已订立的合同无法修改,仅这项政策性因素亏损了200万元;一种田大户租种了耕地48.7 hm2,由于合同订立较早,无法预见政策调整,仅此政策早籼稻亏损1 500元/hm2,晚粳亏损3 600元/hm2。庐江县九草春铁皮石斛有限公司2017年因降雪压倒双层钢架大棚7万m2,损失1 000万元,由于铁皮石斛经济价值高,保险公司不予投保,损失全部自担。
  2.5    农业长期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
  一是农业生产利润微薄,且抗风险能力弱。一些种田大户没有长期耕种的心理预期,因而没有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的愿望,肥料的投入也是以化肥为主,急功近利。二是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巨大,非一家一户能够实行。三是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待办事宜很多,难有资金或很少资金投入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2.6    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
  一是融资门槛太高。金融机构大多未把大型农机具、农业经营场地、大棚、果园等纳入抵押范围,对农业经营主体无任何倾斜政策,大多种田大户无法从银行贷到款。一种田大户2017年租种耕地48.7 hm2,无法从银行贷到款,2019年只能放弃部分承包田。二是担保平台太少、程序复杂、可操作性不强。一种田大户2018年11月申请易农贷并经省担保公司审核授信20万元,但还要镇政府、县政府批准并提供担保才能最终获得贷款,直到2019年4月还未下款。三是政策性支持力度不大,农业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融资还存在障碍,政策性支持力度不够,金融部门积极性不高,离“最后一公里”还很远。
  3    对策
  3.1    提升管理水平,加快人才培养
  一是各种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要认识到经营管理和农业技术是农业经营主体的“两条腿”,要取得好的收益,缺一不可,因而要加强学习,提高知识积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二是政府部门要把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纳入人才培训计划,对其加强技术培训,切实提高生产技能、管理水平。
  3.2    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依法依规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充分认识到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作用,要加大政策性引导力度,提高补贴水平,农业综合补贴应补贴到种田大户,提高种粮者积极性[3-4]。二是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政府部门要送技术下乡,农业高端人才要经常下基层讲课,传经送宝,县乡农业技术员、农业经营管理员要担负起专业人才的责任,要到基层到一线指导。三是金融支持。金融部门要创新产品,为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铺路;国家应尽快实施农村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融资;省、市、县要建立农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多管齐下,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四是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对农业生产做到应保全保,降低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7]。
  3.3    加大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解决农民后顾之忧
  农业规模经营离不开机械化耕作,要做到旱涝保收,离不开良好的水利设施。干渠、水库、排灌设施建设仅依靠一家一户或个别经营主体无法完成,政府应每年都要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还要逐步建立起高标准基本农田。
  4    参考文献
  [1] 阮荣平,曹冰雪,周佩,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能力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全国261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数据[J].中国农村经济,2017(11):17-32.
  [2] 赵晓峰,赵祥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与小农经济的发展前景[J].农业经济问题,2018(4):99-107.
  [3] 韩旭东,杨慧莲,郑风田.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化发展[J].改革,2018(10):120-130.
  [4] 汪发元.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及政策建议[J].农业经济问题,2014,35(10):26-32.
  [5] 黄祖辉,俞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10):16-26.
  [6] 陈晓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年会上的致辞[J].农业经济问题,2014,35(1):4-7.
  [7] 张扬,郑曙峰,朱加保.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及其对科技的需求[J].现代农业科技,2014(5):308-309.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8/view-149497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