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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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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中的重要环节。本文重点分析了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利弊,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 F842.67;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457(2019)22-0243-002
  DOI:10.19694/j.cnki.issn2095-2457.2019.22.113
  國务院在2015年1月4日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2015年4月30日的《关于做好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准备工作的通知》,对北京市的养老保险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2]。目前,北京市各高校正积极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并轨工作并取得一定进展。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增强公平性、促进人才流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3]。但在改革开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阻力,存在着阻碍政策推行的不利因素。因此,借助对北京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行现状的调研,提升教师对于改革的认识并提出可行建议,是一项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课题。
  1 北京市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现状
  1.1 问卷调查
  针对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教师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50份,共收集有效问卷321份,有效回收率91.71%。
  我们结合问卷对北京部分高校教师的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具体分析维度包括:性别、年龄、学历、对养老保险了解、职业年金等几方面。
  本次调查的高校教师共321人,其中男教师216人,占总人数的67.28%;女教师105人,占总人数的32.71%。
  在社会保险相关知识方面,被调查教师对于养老保险政策了解程度一般,79.58%的被调查教师对于养老保险了解程度居于一般及以下水平。
  通过调查可以发现,目前北京市高校已经开展养老保险制度,但实际情况中,多数高校教师对养老保险相关知识了解不足,甚至有些教师简单将其理解为“原来不需要交养老保险,而现在需要缴纳”。对于养老保险改革采取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模式,多数教师并不明确这种模式的具体操作办法。同时,大多数教师对于缴费基数、以后待遇情况等具体信息更是知之甚少。
  1.2 北京某高校养老保险现状
  北京某高校为教育部直属重点院校,根据该校2018年底数据统计,该校在校学生达2.4万余人,编制内在岗教职工为2658人,离休99人,退休2499人。
  该校目前的退休教职工在职期间没有参加养老保险,也没有缴纳相关的费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其退休后依据国家退休政策,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退休费用由国家与学校共同承担,退休费用既包含国家工资和政策补贴,又包含学校自己的退休政策补贴部分,类似情况在北京高校中普遍存在。
  目前,我国高校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计发方式仍然采用工资关联模式。退休人员的基本退休费根据在职期间的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基础项进行计算,同时依据个人工作年限来确定基本退休费的计发比例。
  2 北京市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决定》自2015年1月4日出台后[1],解决了较多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但是政策实施阶段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2.1 推进时间较长,目前尚未完成清算期缴费
  目前,北京市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较为缓慢。自2015年初政策出台至今已四年多,尚未完成清算期(2014年10月至实际缴费当月)缴费工作和职业年金的扣缴工作,部分超编高校甚至未完成最初数据上报工作。可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时间较长,高校及教师尚不确定清算期如何缴费,不免暴露出基础不牢、经验不足的问题。
  2.2 宣传不足,教师对于改革了解甚少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宣传不足,导致教师对于改革的基本措施了解不足。同时,由于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与企业的双轨制之间的差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之间的差距也逐渐凸显出矛盾。
  2.3 “体制内”优越感被消减,影响教师队伍稳定性
  养老保险改革后,高校教师在职期间需要缴存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养老金,该模式与非事业编制人员完全一致,势必消减“体制内”优越感,最终可能导致一部分教师的离职。同时,部分教师认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终结了自己的“铁饭碗”,改革降低了事业编制的优势,影响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2.4 教师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教师队伍质量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依据新办法计算公示可以看出,缴费年限、月均工资在养老金上有较大影响力,但目前同级别教师月均工资基本一致,部分教师格外看重工作年限,科研教学积极性不高,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教师队伍质量。
  2.5 事业单位财政压力较大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缓解了高校支付较高退休费的经济压力,但清算期期间,高校在职教师按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扣缴养老保险费用,退休教师按照旧的养老保险制度领取退休金,导致当前高校财政压力较大[5]。
  3 对北京市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3.1 加快政策落实,尽早完成清算期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关系到高校、教师等多方切身利益。清算期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正式扣缴、超编单位的正式入库工作,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着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3.2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教师对于改革的认识和了解
  通过讲座报告、学报讲解、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号等全媒体平台,加大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让教师对于改革的意义和基本概念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依托各二级单位耐心细致的工作,让教师对于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如何计算有明确的认识,逐步消除他们的恐慌及抵触情绪。
  3.3 强化身份认同,吸引优秀人才
  针对改革后“体制内”优越感消减等问题,高校应赋予教师更多荣誉以便于强化身份认同,提升教师对学校的归属感和认同度。首先,通过“我爱我师”“研师亦友”“优秀班导师”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增强教师的自豪感与荣誉感。其次,结合“教师节”等特定时间节点,传递学生对教师的深深敬意与感谢,强化教师对自我身份的认同感。最后,通过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优秀的教学科研教师,引领广大教师向上成长;通过校友返校等契机,营造浓厚的师生之情。
  3.4 紧扣分配制度,改进绩效考核
  稳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科学实行绩效考核。目前高校教职工工资计发项目,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与生活补贴等)、考核工资。每年的社会保险测算,将用高校教职工个人上年一度的工资作为保险缴费基数。而缴费基数的确定正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最主要的内容,这个数值的的确定则是以企业和事业等多各方面职工的工资为基础的。因此,对现有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推行的必经之路。
  3.5 拓展收入渠道,缓解过渡期经济压力
  高校可以扩展经济来源,以缓解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带来的影响。一方面,高校可以加强科研工作,将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相结合,有效开展成果转化、产业孵化等工作,进而提升收益金额。另一方面,高校可以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及新媒体平台,将英语、数学、计算机等热门课程进行慕课制作,为校外人员提供便捷学习的同时也增加高校收益。
  3.6 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在有政策保障的前提下进行养老保险改革,立法机关也需要尽快结合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和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级养老保险改革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前,因为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这也导致了中央的地方的政策多样性,缺乏统一性。所以,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明确指挥和统筹的机构,将会更好的领导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真正纳入法律保障的途径之中。
  因此,为了降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带来的不利影响,高校首先应该加强宣传力度,正面讲解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及变化。其次,稳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科学实行绩效考核,提升教师的科研教学热情。最后,多渠道增加高校收入,缓解过渡期经济压力,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合理过渡。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2]《关于做好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准备工作的通知》.
  [3]陈培勇.通向老有所养之路[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4]強玫.浅论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改革,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1.
  [5]郑桂云.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现代经济信息,2017.06.
  [6]王蕊.当前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及对策,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19)第32卷第2期,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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