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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近代特色建筑保护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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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国近代特色建筑的保护一直是建筑领域研究的课题。该文从建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视角,阐述了我国政府对保护特殊近代建筑的3个层面的途径,即西方建筑式保护途径、法律和法则保护式途径以及适应性再利用保护式途径,讨论了每个途径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当下可行的近代特色建筑保护途径,以期对城市建筑建设提供一点参考。
  关键词:特色建筑  适应性再利用  置换
  中图分类号:G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20)01(b)-0196-02
  目前,在我国二、三线城市大规模地开展着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目的就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但事实上有较多的“危旧住房”与有“特色的近代建筑”相邻。那么如何保护这些建筑,就是值得我们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的专业学者们思考的问题,因为特色近代建筑不仅能代表某段历史的意义,而且也反映了建筑学的成绩和建筑文化。
  从城市建筑的发展来看,政府采用了相关的保护措施,但都存在一些问题。面对城市棚户改造的越来越大的工作,该文从建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视角,阐述了我国政府对保护特殊近代建筑的3个层面的途径,揭示每个途径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以期对城市建筑建设提供一点参考。
  1  特色近代建筑、建筑文化、城市文化
  近代建筑是我国近代遗留下来的宝贵的建筑财富和建筑文化遗产,特色近代建筑就更有不可复制和代替的意义。
  建筑文化是人类文明中的物质内容和地域文化特色,是人类生活与自然环境不断作用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不同地域、不同国家建筑文化内涵和风格是不一样的,体现各种建筑价值观的区别。中国建筑文化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具有浪漫的艺术特色和丰富的想象力,以及多样性的表现形式。
  关于城市文化的界定有很多,但《中外城市知识辞典》认为城市文化指包括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两个方面。前者属物质层面,如城市建筑、园林、教堂、公共文化娱乐设施、交通工具等;后者则为意识形态层面,如社会心理、价值观念、道德、艺术、宗教、法律、习俗以及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等。
  很明显,建筑文化与城市文化是互相依存的,一个城市的建筑文化体现出城市文化的一部分,同理,城市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建筑文化。
  因此,从建筑文化和城市文化来看,保护特色近代建筑意义深远。
  2  三个层面的保护途径分析
  长期以来,对于城市建筑发展,我们政府采取了相应的保护途径。该文归纳为逐渐提高有效性的3个层面。
  2.1 西方建筑保护式途径
  我国较早的近代特色建筑如教堂、餐馆、酒店、俱乐部、办公间以及庆典地等基本上是西方各国按照自己建筑文化设计的,所以对于这些遗留下来的建筑采用的就是西方建筑保護式途径,即保持它们的建筑风格、构建特点、建材质地、建筑技术和艺术特色[1]。
  但随着我国经济和建筑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是依据城市功能和城市文化而设计的,因此,西方建筑保护式途径不再适应建筑保护的发展,同时人们对于保护特色建筑的意识还没有到达一定的程度,于是政府就采用了第二个层面的保护途径,即法律、法则保护式途径。
  2.2 法律、法则保护式途径
  法律、法则保护式途径就是国家通过颁发相应的法律文书规定特色建筑类型与相应的保护。通常按它们的功能,分为四大类:办公间、商务间和住宅是第一大类;杰出的人或物雕像是第二类;博物馆、纪念馆和教育基地是第三类;其他是第四类。
  1961年国家发布保护古建筑和有历史意义的建筑的文书;1980年国家正式发布保护有建筑价值的历史建筑物,同时也对全国优秀建筑调研,尤其是上海、天津和山东;1991年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化遗产部联合发文给相关部门要加强保护近代优秀建筑;1996年国家第四次公布保护的对象;2008年国务院发布保护著名的历史文化城和乡镇的历史和文化建筑的条例。
  通过国家的正式文书,所提名的近代特色或优秀建筑被保护,但因为各地对待建筑遗产的观点、认识和理解不一样,加之地方文化的融入,有些建筑还是没有得到较完善的保护或修缮。另外,我国的经济发展较快,更多的建筑遗产面临受损,因此新的保护途径需要去寻找。于是我国的特色近代建筑就有了第三层面的保护途径——适应性再利用保护式途径。
  2.3 适应性再利用保护式途径
  适应性再利用是用来对已有的建筑进行平衡保护和再利用的方法[2]。其特点是尊重原建筑真实性,同时兼顾社会对它的需求做出新用途的调整,其目的是延长该建筑的生命线,发挥其在社会、文化、经济和技术层面的设计意义[3]。对于重建建筑来说,这是较好的方法。如果能充分运用好适应性再利用保护式途径,那么这个途径可使近代特色建筑在保护中得到修缮,使其充分体现出该建筑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具体可以从图1表示。
  但在使用适应性再利用保护式途径过程中,必须评估该建筑哪些方面是必须保持、哪些地方要改进,同时这些度也难以把握。
  因此,适应性再利用保护式途径是当下被接受的最好保护方法。但正如上面所提到的,它也有其弊端。
  面对目前我国城市大规模地建筑改造,该文在以上3个层面的保护途径上,提出了当下可行的保护途径。
  3  保护途径的再思考
  有效地保护我国特色近代建筑,首先必须明白近代特色建筑是什么;其次要知道从哪些方面进行保护;最后如何平衡保护和修复直接的关系。具体如下。
  3.1 以国家法律法文的界定为依据,兼顾地方文化,确定近代特殊建筑   我國法律法文界定了近代特色建筑的类别,我们必须尊重并将国家发布的近代特色建筑列为保护对象,同时考虑地方文化的保存和发展,把地方政府确定的建筑也算作保护对象。
  3.2 以建筑文化和城市文化为依据,兼顾建筑功能
  在进行保护过程中,我们应该从建筑所涉及的建筑文化和城市文化两个方面实施保护。具体来说,基于建筑功能,我们要考虑该建筑的科技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环境和情感价值。
  3.3 以适应性再利用途径为主,兼顾建筑艺术特色
  适应性再利用途径的利用前提是确任该建筑的功能。之后处理保护和修复之间的平衡。实施适应性再利用保护式途径包括3种具体方法,具体如下。
  首先是基于原功能保护的方法。其特点是最大限度地保持原功能,将其历史、文化和经济价值融合一起。这类建筑通常指名人住宅、著名人或事件雕像建筑等。
  其次是基于修复保护的方法。其特点是尽量保持原功能,但更强调与时代文化相结合。在建筑物的内部,修缮但确保初始功能;在建筑物的外部,则进行回复原来的风格,还原它的原貌,重新让“它”活过来。这类建筑通常指学校、办公间等。
  最后是基于保护和修复合并的保护方法。其的特点是利用上面两个方法的优势,让保护和修复平衡,比如建筑物内部结构要大改变,那么必须保证该建筑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保护的部分是为了文化、历史意义,改变的部分是为了取得一定的经济效应。
  特色近代建筑的保护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尤其是在我国城市建筑大规模的改革中。充分保护好这些特色近代建筑是我国文化遗产的宝贵财富。保护好它们,对各自所在的城市文化和建筑文化传承无疑是有价值的。为了经济效益,人们可以对这些建筑进行有效的修复。只是在修复过程中,一定要对该建筑进行正确的价值评估、功能定位和空间置换。
  参考文献
  [1] QIGUO L,BOHONG Z.A Tentative Analysis of Chinese Industrial and Mining Heritages Protection on The Basis of Adaptive Reuse Theory[J].Industrial Construction,2014(2):1-4.
  [2] CHUNXIA C.& DAN D.Research on the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Modern Architecture in Chongqing[J].Chongqing Architecture,2008(12):5-7.
  [3] DAN,T.Research on Green Reuse of Old Industrial Buildings in Dalian[D].MSc,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2016.
  [4] JING,Y.Exploration on Adaptive Reuse of Industrial Heritage[J].Architecture Technique,2017(4):114-115.
  [5] JINGYU, Z.Study on preserved and reusable design of historical buildings surrounding the square of modern city-Case study of the 2#, 8#, 9# on the Zhongshan Square in Dalian[D].MA,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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