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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口径步枪――狙击步枪?反器材步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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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北京举办的警用装备及反恐装备展上,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展示的几款大口径步枪引起了广大参观者的关注,同时,就大口径步枪的称谓也引发出在不同渠道、不同层面上的讨论,讨论的焦点是大口径步枪应该称为狙击步枪还是反器材步枪?
  首先我们认定大口径的含义。大口径的含义在各国不尽相同,美国是指7.62mm或更大一些的口径,我国习惯是将12.7mm及其以上口径称为大口径。我们讨论的大口径步枪是依我国的习惯,口径为12.7mm及其以上的步枪。
  大口径步枪就外观而言,除了口径超出常规的普通步枪口径外,大多都安装有两脚架、光学瞄具;全枪外形尺寸较大、枪管长;从功能设计上,一般为单发发射。这些或许是大口径步枪最为典型的外在特征。
  对于这类大口径步枪该如何称谓,狙击步枪?还是反器材步枪?有人认为这是一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不必强行规划的问题。但当我们细究起来时,却感到有必要对大口径步枪的称谓有一个统一的认识。
  狙击步枪,英文单词是“sniping rifle” 。狙击步枪的提法久而有之,有说法,在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就已提到了狙击步枪这一概念,无论这个说法准确与否,狙击步枪的发展距今天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了。从狙击步枪的战术用途讲,大体可概括为:用于远距离歼灭重要的单个有生目标。这里极其强调的是单个有生目标。正是由于这一战术目标所驱使,狙击步枪必须具备极高的射击精度和极高的首发命中率,这是狙击步枪所必须的首要条件,而对其杀伤威力却不需要特别的要求,因此,狙击步枪口径一般在 12.7mm口径以下。
  反器材步枪,这一专业术语最初是在1985年美国的一次轻武器研讨会上提出的,英语的表述是“anti-material rifle”,其主要战术作用是对付重要器材物资,如燃料库和弹药库、雷达设施、通讯设备、简易机场等。反器材步枪的这一战术作用,要求其在较远距离上具有对付轻型装甲的能力。因此,反器材步枪除了配备普通枪弹外,一般还要配备穿甲弹、穿甲燃烧弹、穿甲燃烧曳光弹等特种弹。而相应的,射击精度并非反器材步枪的首要条件。
  由此我们看到,狙击步枪与反器材步枪的战术功用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其称谓也不好混为一谈。尽管近几年也在发展大口径狙击步枪,从战术上对反器材功用做某种补充,然而其主要的战术作用没有改变。
  除了上述原因不可将狙击步枪与反器材步枪的称谓混同外,另一个不能被忽视的原因是,战争所必须遵循的最起码的人道主义。很多人都看到过有关2003年伊拉克战争中的一段报道:以大口径反器材步枪对付远距离的单个有生目标,结果是被击中者齐腰折断,惨不忍睹。
  国际社会对于人在战争中的认同、对于战争中的人道主义是有法则的。 1899年及1907年海牙公约上明文规定禁止使用在人体内易于变形的枪弹,原因就是它用于战争不人道!因此,当世纪经过了一个轮回、人类的文明已有了极大改观的今天,以大威力枪弹对付战场上的单个有生目标显然是不能被文明世界的公众舆论所接受的。
  由此我们认为,只要狙击步枪和反器材步枪的战术作用依然存在,那么,两者之间就应继续保持各自独立的分支而持续发展,不应该、也不能够相互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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