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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本道德规范纪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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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教育效率低下是我国教育中存在的一个痼疾,过于依赖思维训练法是导致德育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低年级阶段,从行为入手的“基本道德规范纪律化”是解决德育效率低下的新方式、新途径。实施“基本道德规范纪律化”的德育,应遵循“顺从―认同―内化”的过程,其中有效“顺从”是其顺利进行的前提,有效“认同”是其能否成功的关键。
  如何避免道德教育低效性是我国教育领域都在关心的问题。低年级儿童身心发展变化快,可塑性强,提高这一时期德育的有效性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学校德育绝大部分都是以道德认知作为其出发点的,可否改变思路,从其他方面入手辅助道德教育?“基本道德规范纪律化”便是一种新的观点和方法。
  所谓“基本道德规范纪律化”,指的是在学校教育与管理中,将部分社会基本道德规范上升到纪律层面,通过外在强制的方式使学生遵守,进而实现认同和内化,最终目的是使学生形成良好而稳定的道德习惯和道德品质。
  一、“基本道德规范纪律化”值得推广的原因
  1. 思维训练法的不足。关于学校德育的具体方法经常提到的有五种:思维训练法、情感陶冶法、理想激励法、行为训练法及修养指导法。而在我国目前的学校德育中,使用最为普遍的当属思维训练法。
  思维训练法,指的是以道德知识的学习和道德思维能力的提高为主要目标的德育方法,以认知作为道德教育的出发点与切入点。思维训练法通常包括教学中常见的讲授法、谈话法和讨论法。这三种方法中又以讲授法最为常见,讲授法是指教师用口头语言的形式向学生描绘情境、叙述事实、解释概念、论证原理和阐明规律的教学方法。讲授法具有高效率的特点,是我国当前学校德育主要方法。
  思维训练法,尤其是讲授法作为学校德育的主要方式,高效率是其主要优点,但是不能否认其弊端也是很明显的,如过分注重认知能力的培养,忽视实践能力的提高等。由于道德的特殊性质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笔者认为在低年级阶段中,道德教育应知行结合,以行为主,这是因为:
  (1)与语文、数学等学科不同,评价一个人道德水平的高低主要依靠个人所表现出的道德行为。思维训练法着重的是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与认知水平,而道德教育若过分依赖思维训练法,则极易造成只会做卷子的学生,这种学生若遇到真正的道德情境,则极易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有着正确的道德认识与道德动机,却不知道该如何实践道德行为,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另一种是谈起道德口若悬河,遇到真正的道德情境却置若罔闻,甚至不遵守道德,即我们常说的“言行不一”、“表里不一”。
  (2)年幼的学生受年龄限制,其认知能力的发展水平是较低的,要让低年级学生领悟复杂的道德律令,是较困难的。思维训练法过分注重道德认知与思维能力的培养,对于低年级的学生而言,很容易造成对一些道德条例、道德律令一知半解的情况。因此有学者指出,对于年幼学生,更应该培养其成为“守道德”的人而不是“懂道德”的人。待到学生的认知能力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再培养其成为“懂道德”的人也不迟。
  2. 基本道德规范纪律化的可行性。
  (1)与其他诸育相比,道德教育具有“多端性”。所谓“多端性”,是指道德教育可以以“知、情、意、行”多个方面为突破点和切入点来进行。这既增加了道德教育的复杂性,同时也为道德教育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多的途径。“基本道德规范纪律化”的德育方式便是以行为作为道德教育的切入点,进而通过知情意行之间的相互作用促使个体实现社会道德个体化。
  (2)涂尔干重视纪律的作用,认为纪律可以控制人天生的激情和欲望,使人走向自由和幸福,避免成为冲动的奴隶。纪律处于人类和社会之间,起到粘合剂的作用。在涂尔干看来,纪律本身就是一种道德目标,它的作用是调节儿童最初的自我中心主义。康德也认为,人天生是有野性的,因此儿童接受教育的过程首先应该是管束,其次是教化,最后是陶冶。
  (3)日本现代化过程开始阶段,其国民道德水准也是很低的。明治初年,政府颁布了许多细致入微的法律政策来禁止某些不文明的行为,如对“在市中街道无厕所处小便者,在商店门前街道为幼儿解大小便者,喧哗、争吵、妨碍他人自由,吵闹惊扰他人者”等等不文明行为,都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后来人们从这些条例中体会到了它所带来的好处,逐渐形成了自觉的文明习惯,公德观念深入人心。明治初年的这些措施,从外在行为角度强制推行基本道德规范,为日后日本成功实现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二、实施“基本道德规范纪律化”的要点
  基本道德规范纪律化的实施应遵循“顺从―认同―内化”的心理过程,其中促进有效认同是实施的关键所在。
  1. 顺从。顺从是指个人由于群体压力而改变自己行为或信念的现象。影响顺从效果的两个重要因素,奖惩因素与群体心理因素。奖惩方面,给予顺从学生的奖励应以精神性奖励为主,尽量避免物质性奖励;对于不顺从学生所实施的惩罚,应坚持慎罚、指向过错、及时与坚定、一视同仁、保持关爱等原则;群体心理因素方面,应着力塑造积极向上的群体心理氛围,利用群体的力量使学生迈出第一步。
  2. 认同。行为上顺从外在要求,只是表面上接受。如何使基本道德规范有效的内化为学生的内在品质,是“基本道德规范纪律化”的关键所在。所谓认同,认同是在思想、情感、态度和行为上主动接受他人的影响,使自己的态度和行为与他人相接近。
  基本道德规范内涵丰富。学校的教育工作者和管理人员在选取基本道德规范的时候,应依据以下三点进行:(1)规范的普遍性与重要性。要在繁多的基本道德规范中选取选取其中最普遍为人们接受且最相对比较重要的道德规范;(2)规范的迫切性或急需性。在社会中,有的基本道德规范已经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并实践,如坐公交车时应给特殊乘客让座。还有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虽然“基本”,然而不遵守它的人却很多,如在公共场所不能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规范选取时应留意这些迫切需要推广实行的道德规范。(3)规范的选取应考虑儿童的年龄特征。   基本道德规范上升为纪律之前,应以讲授、讨论、问答等方式使学生准确地了解这些道德规范的重要性。比如有的教师在向学生说明为什么不可以闯红灯的时候,可能会说“闯红灯很可能会被车撞到,很危险”。在这里,遵守规范的出发点是基于个人的利益不受损害。而正确的说法应该是:“红灯停绿灯行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可以保护到自己和他人的利益,也可以使社会变得更好。”应着力避免单向灌输的使用,而应在相互沟通中使学生理解这些基本道德规范。
  阐明这些基本道德规范的重要性之后,还要告诉学生如何做。很多学生在学习道德课程之后,出现了只会说不会做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学生没有掌握相应的道德实践技能。因此应重视道德实践技能的重要性。
  以上几点是实现有效认同的前提。在具体的教育过程中,则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促进认同的发生。
  (1)合理使用正负强化。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斯金纳提出了著名的“操作性条件作用”。他认为,人或动物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会采取一定的行为作用于环境。当这种行为的后果对他有利时,这种行为就会在以后重复出现;不利时,这种行为就减弱或消失。人们可以用这种正强化或负强化的办法来影响行为的后果,从而修正其行为。因此在教育中,教师和管理人员要有意的进行这样的控制:对于遵守纪律的学生,要使其体会到遵守纪律带来的好处,比如同学关系的和睦,老师的表扬与鼓励等;对于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要使其体会到不遵守纪律对他是不利的,比如受到老师的批评,损害了集体荣誉,被同学孤立等等。
  (2)重视榜样的作用。班杜拉的观察学习已经指出了观察学习的重要性,那么作为学生心目中的权威――教师及其他学校工作人员,也都应该积极遵守这些纪律。另外有研究表明,当在学生内心有道德冲突时呈现榜样在真实情境下的正确行为,会有更好的促进效果。落实到实践中,在开始“基本道德规范纪律化”的阶段,肯定会有很多学生内心有着强烈的冲突,此时如果他们看到榜样们已经开始遵守这些纪律,无疑为解决学生内心冲突起到引导作用。
  (3)从认知和情感两方面促进认同。不仅要使学生对这些规律化的基本道德规范产生一种情感上的认同,更要使学生在认知上了解这些基本道德规范的含义与作用。多管齐下,使认同的发生彻底有效。
  3. 内化。外在行为规范被个体顺从后,进而从认知和情感等多个角度认同了这些外在行为规范,那么在长期的行为实践中,这些被顺从和认同了的行为规范就会内化成为个体自身的品质和习惯。
  三、“基本道德规范纪律化”运用中的注意事项
  1. “基本道德规范纪律化”的目的是促进学生良好习惯和内在品质的养成,而不是使学生形成表面上的接受。涂尔干指出,纪律本身就是一种道德目标,它调节儿童最初的自我中心主义,使人走向自由,走向幸福。现实的学校教育中,很多教育者往往把纪律当成一种维持秩序的工具,种种纪律在这些教育者看来只是为了看住学生,不使他们闯祸捣乱。笔者认为,真正的纪律实质上是集工具性和目的性于一身的――它确实是一种外在的工具,但是其更深层的目的指向应该是积极促进个体社会化。
  2. “基本道德规范纪律化”指向的是全体学校员工,而不仅仅只是对学生的要求,尤其是教师和学校领导更应该主动带头遵守执行。班杜拉认为,观察学习是人类习得新行为的主要途径。观察学习实质上就是对榜样的模仿。在学校中,教师和学校领导对学生来说是最大的权威,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可以成为学生竞相模仿的对象。如果纪律的颁布者仅仅负责颁布纪律,却并不带头遵守纪律,那么“基本道德规范纪律化”的效果定然不会令人满意。                                    (下转 83页)(上接 12页)
  3. “基本道德规范纪律化”仅限于认知能力发展水平较低的低年级学生,学生的认知与理解能力发展到足够的水平后,不建议继续使用。
  4. “基本道德规范纪律化”实际上是一种纪律教育。实施的时候一定要以对儿童的尊重和爱为前提,其目标不是使儿童守纪律,而是着眼于其以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正江.道德教育应培养既“守道德”又“懂道德”的人:论道德价值教育与道德科学教育[J].教育科学.2013.10.
  [2]傅维利.论教育中的惩罚[J].教育研究.2007.10.
  [3]肖群忠.日本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公德建设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启示[J].道德与文明.2008.4.
  [4]涂尔干.道德教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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