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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双师导向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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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2018年1月20日,中央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高职教育对师资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任教师不仅需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学能力,同时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实践能力。这就对高职院校培养“双师型”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教育界对“双师型”教师的能力要求没有纳入到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审中。这些已成为隐性的阻力,给我国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带来了不利的影响。高职教育的跨界性和应用性以及人才培养目标,都在客观上要求高职教师的“双师型”是必需的。根据教育部对高职教师的“双师”能力要求看,只有将“双师型”教师的专业能力要求与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审相融合,才能达成“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本文探讨了我国高职院校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境,并提出完善“双师”职称制度、加大“双师型”导向的科研投入和应用各类激励措施等。
  关键词:双师型”教师;职称评价;教师队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强调要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分析高等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的现状和探索完善确定高职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对增强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能力乃至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数量和质量却无法跟上职业教育的发展。教育部在高职院校的人才评估文件中规定,高职院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比例要达到70%。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20日提出,要全面提升各类职业院校教师质量,建设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
  目前教育界对“双师型”教师的能力要求没有纳入到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审中。这些已成为隐性的阻力,给我国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带来了不利的影响。高职教育的跨界性和应用性以及人才培养目标,都在客观上要求高职教师的“双师型”是必需的。根据教育部对高职教师的“双师”能力要求看,只有将“双师型”教师的专业能力要求与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审相融合,才能达成“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
  一、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现状
  近年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模式、评审细则在不断地改革和优化,但是,现阶段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价仍然存在以下不合理的因素:
  1、职称评审标准与高职院校办学特色不符。
  高职院校在制定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时要符合自身的办学特色。而实际上,部分高职院校并未遵从之,没有正确贯彻落实体现高职院校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条款,导致大多高职院校的教师职称评审体系仍然与所要求的科学性相差甚远,且体系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大多高职院校不以自身职能型的办学特色为基础,而一味地倡导效仿本科院校注重科研成果,使多数高职院校教师为了追求科研业绩,忽视了对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探讨。而那些注重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教师却因科研业绩相对较少阻碍了职称的晋升。二是中国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与聘任在各省、各高校自主进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的职称论文脱离了企业一线的需求,没有充分利用职称评聘的自主权为“双师型”教师的职称评聘开辟绿色通道,反而成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瓶颈。
  2、职称评定针对性不强。
  对比某省高职高专和本科高校职称评审细则,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差异,一方面,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教学量要求略高,另一方面,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参评基本条件的论文总数略低。因此,尽管针对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职称评价改革已经起步,但是区别并不明显,针对高职教育教师评审的特点还不突出,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上存在很大差异,职称评审中还需进一步结合高职高专教师的工作特点制订更为具体的条件,采取不同的评审办法,进一步形成具有高职高专特色的职称评价体系。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教师职称分开评审,才能真正体现这两类学校在办学方针、培养目标与教学方法上的差别,也才能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
  3、职称评定权重不合理
  在高职高专教师职称评审细则中,虽然对于评审基本条件中的科研论文总篇数的要求略低,但在职称评审考核中,量化考核是主要手段,一方面,随着评审权的下移,各高职院校在制定评审细则时,仍然偏重于以论文、课题数量形式的考核。另一方面,职称评审总分值的高低最终由加分项目决定,由于科研指标易量化,因此所占比重明显要大,体现教学能力指标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等难量化,比重偏小。这样的权重分布还是偏科研,轻教学,有一定的不合理性。
  二、职称评审对“双师型”教师的影响。
  从另一方面看,我国职业教育要求“双师型”教师的能力水平没有与职称评审挂钩,给高职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带来隐性的阻力。由于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是与其工资待遇密切相关的,而“双师型”教师只是一种要求,往往不与待遇挂钩。在实际利益的驱动下教师更注重职称的评审与晋升,而不太在意“双师型”教师的确认与否。再者,由于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审至今还没有适合职业教育的专门标准,一直沿用普通高校演变的要求进行职称评审。这就迫使高职教师按照普通高校教师的职称申报要求规划个人的职业发展路径,导致高职教师重视科研能力的提高和科研成果的形成,而轻视个人专业实践能力的提高和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这种政策导向上的偏差引起高职教师能力追求上的偏差,不仅影响了高职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提高,也使高职院校的整体教育质量受到了严重影响。
  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工作发挥着监督和规范教师的教学实践和学术研究的导向作用。传统的职称评审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显现,不利于师资队伍的长效建设。高职院校必须不断完善现有的职称评审体系,创新量化评审的新方式,加强职称评审的激励和指引作用,建立独具特色的指标化、专业化、制度化的评审制度。   三、完善符合高职教育本质特征的“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聘任制度
  1、改革高职职称评审制度、程序、标准
  在高职“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过程中,需建立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四方共融、共监、共管的“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联合行业、企业、学校研讨,出台高职“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将教师的技能实操能力、实践教学指导能力量化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参数,突出教师技能考核。在评定程序上,可采用由“本人申报——企业认可——行业协会认定——教学单位推荐——学校资格审查——多校联合审定——政府机构复核——公示”组成的八阶段“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程序。
  2、改革教师职称评聘制度
  高职院校应从自身特点出发,提高应用型论文、教师教学改革成绩和一体化教学能力在考核成绩中的占比,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的职称评审体系。要注重教师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效果,要注重引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的成果等。在具体操作上,应提高教师在服务企业、带领学生参加竞赛和实习实践等活动的权重,逐步压缩理论性科研和理论教学的权重比例。
  3、拓宽资金来源,搭建面向企业行业的科研平台。
  高职院校的发展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所以学校应尽一切努力争取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对学校的支持和投入,加大对“双师型”教师科研资金的保障力度,搭建面向企业行业的科研平台。一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学校科研项目的资金支持。以某职业院校为例,该院校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构建了海洋类装备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物联网类应用技术工程中心。依托以上2 个技术工程中心,高职院校教师就可以带领学生与企业进行有偿合作。不但达到了锻炼教师队伍和学生技能的目的,同时通过服务企业获得了相关报酬,进而再次投入到相关技术工程中心的运作中,达到自我造血的目的。二是与当地企业进行合作,争取相关行业的资金投入。鼓励教师组成科研团队,与企事业进行合作,为企事业解决技术难题。如某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建立双岗双责教学研发团队,每个团队由校内外教师组成,为期3年,有10万的科研经费。这些科研工作,既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科研能力的提高,又为教师提供了实践技能的培训机会,增强了教学效果。
  4、建立激励机制保障教师科研积极性
  一是将教师科研成果的贡献率作为職称评定标准之一,对已聘任但没有开展应用性科研的教师进行解聘、缓聘或降级聘任。二是注重教师的应用性科研能力,加大对“双师型”教师应用性科研的支持,比如加大对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CSCD 论文、EI论文等与企业需求密切相关的科研成果的研发和奖励; 加大校企合作的力度,鼓励教师带领学生与企业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并将其转化为教学改革成果,为教师开展科研实践提供强大的助力,使教师没有资金等方面的顾虑,全身心投入科研实践。三是学校应对教师提出并落实到实践中的科研项目进行校级立项,并且对优秀的科研实践者进行表彰奖励。四是加大对横向课题的支持,少收或不收横向课题管理费,同时加大对横向课题的奖励并提升横向课题在职称评定时的权重。五是根据不同高校情况设置不同激励制度,一方面使激励力度能够促进高职院校科研水平; 另一方面,激励教师开展横向科研项目,充分激发“双师型”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一项事物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要有一个逐步转化的过程。本文对“双师型”教师能力要求融入职称评审中的思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能引发有关部门的思考和研究者积极探索,早出更佳良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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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王晋,颜浩龙.适应《中国制造2025》的高职“双师双能型”教师保障机制研究[M].经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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