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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高职教育吸引力的对策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秦建红

  摘要:国民的就业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出现了一个崭新的局面,劳动者可以根据人才市场的需要通过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而且优化升级产业结构需要有许多的高级技工人才相匹配。由于外界的各种因素对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监管的影响越来越大,高职院校必须时刻关注外部的种种变化,并积极灵活应对这些变化。因此,怎么增强高职教育吸引力是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高职教育的吸引力;表现;原因分析;建议措施
  作者简介:秦建红(1975-),女,江西南昌人,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学。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12)11-0011-02
  国民的就业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出现了一个崭新的局面,劳动者可以根据人才市场的需要通过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而且优化升级产业结构需要有许多的高级技工人才相匹配。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的快速的发展不但需要高学历的人才作为后盾,而且需要许多的高技能、高素质技术工人与其发展相匹配,因此高职教育就是来实现这个目的有效途径之一。而现实中,高职教育却面临着这样的难题:社会需要大量的高技能劳动者和高素质人才与高职院校或者没有生源或者毕业生找不到丁作相矛盾。由于外界的各种因素对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监管的影响越来越大,高职院校必须时刻关注外部的种种变化,并积极灵活应对这些变化。因此,怎么增强高职教育吸引力是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一、高职教育缺乏吸引力的表现
  从整体上讲,由于政府的足够重视加大高职教育投入,使得我国高职教育也到达了一定的规模,但我国高职院校招收的学生基础较差,招收是普通院校录取之后的学生,这样就使得我国高职院校没能吸引力更多的高素质的学生。另外,整个社会各个层面对职业教育仍然存在着偏见。主要表现在:第一,社会各界对我国对高职教育的本质没有清楚的了解,没认识到它是是教育主动适应市场的合理调整,是注重学生应用能力的教育手段。第二,高职教育达不到广大家长的普遍认可,认为孩子进入高职院校是因为高考成绩不理想才进去的。第三,社会上许多人认为高职教育等于二流教育”,因此对高职教育存在着严重偏见。综上分析,无论是对学生、家长还是对社会高职教育都是缺乏吸引力。
  二、高职教育缺乏吸引力的原因分析
  造成高职教育缺乏吸引力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但主要是来自于校外部原因和高职院校自身等两方面,下面我就这两个方面分析一下。
  (一)高职院校缺乏吸引力的外部原因
  第一,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文明源远流长,积累了许多优秀文化,深受儒家和道家文化影响,但也有许多不良的文化存在,如封建官僚、等级观念等等,使得我国民众受到这些文化的影响,出现了“重道轻器”、“学而优则仕”等方面的教育价值观,这些观点严重影响到高职教育的发展壮大。
  第二,由于错误的偏见认为高职教育就业后收入太低和职业不稳定,使得学生不太认可对高职教育主要。相关研究发展有如下事实:有大约80%以上的高职高专的学生是由于自己没考上大学而无奈选择的选择高职学校就读。要知道现代职业教育是实现工业化和生产社会化有效途径之一,职业教育是培养我国的一线生产者和劳动者是最佳保障。但在许多学生心理认为高职毕业后:面临的就业环境不理想,劳动时间比白领长,社会地位不如他们、收入比白领少,因此更多的学生就不想就读于高职学校。
  第三,政府对高职院校的投入是有限的,不能很好的推动其发展。不仅缺乏学生实训基地,而且专业课教师与学生数量不匹配,影响到教学的效果。要知道高等职业教育的成本一半的普通高等教育的成本高的多,可见发展高职教育要投入更大。尽管我国高职学校不少,但政府对高职教育的拨款却比对普通高等教育少很多,没有老师,没有实训基地,高职学生怎么能真正学到应该具备的才能啊。
  (二)高职教育自身仍存在许多问题
  第一,在我国,高职学校但其规模而言,数量比较多,但教学质量却是一般般。从规模上讲,我国的职业教育已占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已经具备了培养数以亿计劳动者的规模。此外我国职业教育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如高职教育毕业生就业率比较低,就业待遇有限,就业要求必要高等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制约到了高职校园的招生。
  第二,高职院校的教育要求和教学水平与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是有距离的,这样造成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之一。学生的知识是要学以致用致用,而学校灌输的知识离实际要求比较远,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自然找工作就不易了。高职院校教学质量有限也是有原因的,考虑到我国大部分职业院校是由原来的中专升格或合并而成,造成了学校的师资和教学实践有限的。此外,学校的专业设置和企业岗位不协调。面临着专业设置具有滞后性,影响到了学生毕业后找工作难。
  第三,许多高职院校选用的教材内容滞后于企业的要求。高职教材的内容需要更多的实践经验和具体的操作方法,不能有太多教条性的内容,要求实用性更强。而目前我国高职教材是有相关专家所撰写,不乏有的些内容脱离工作岗位实际,教材落后于企业的现实技术岗位。
  三、提高高职教育吸引力的建议思考
  (一)转变高职教育观念
  职业教育发展离不开政府、学校和社会各方面共同的支持,群策群力携手打造一个发展良好的高职教育。因此,除了继续加大对职业教育发展政策的倾斜力度,关键还在于端正目前不合理的职业教育观念,给职业教育的发展创作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
  要增加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第一。政府应改变观念,完善职业教育的法律体系。综观世界成功的职业教育,可以得出这些国家十分重视职业教育的立法工作,给予高职教育更多的关注,为职业教育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第二,离不开学校的支持,需要高职院校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与企业共同合作,共同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做到教学要求和企业发展相适应。在教学课程设置钱开展广泛的人才市场调查,明确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在此基础上.进行职业岗位分析。要知道高职学生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职业院校要增强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树立市场人才观,强调实践性教学。第三。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需要其转变高职教育的观念。企业单位应该改变过去盲目追求高学历的现象,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认识高职毕业生也是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以实力看待就业者,给予他们合理的薪资待遇。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最好的途径是建立科学的校企合作机制。因此,我们树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首先。要有科学的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作为支持,提升培养职业教育的人才的质量。一般高职院校的评价体系是由学校内部的评价尺度和社会的评价尺度组成的。学校内部评价尺度是学校自己设定的,有一定的限制性,不能反映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是站在学校角度上给出的评价,因此存在很多不合理性。社会的评价尺度一般是社会用人单位站在他们自己的角度上设立的标准,没有联系到学校的能力和发展要求来设立。因此,这两个评价尺度没有相互的联系性,相互脱节。因此高职院校要结合对用人单位的实际,构建出既能反映企业的要求,又能达到高职院校的培训人才要求的评价机制,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对社会的适应程度,以及达到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的标准。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既要接受学校自身对职业教育内部质最特征的评价。又要接受社会对职业教育外显质毋特征的评价。其次,构建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评价体系。要打破以笔试为主的考试方式.建立以学生实习作品为主要指标的专业课程评价方法。还要建立第三方评价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机制。以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技能水平、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为核心指标,以学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学方法和管理为主要指标。

  (三)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是在20世纪80年代作为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高层次发展起来的。它是在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第三级层次(高中后)的职业教育。1980年南京金陵职业大学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正式开始。1986年李鹏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发言中提到“高等职业教育”,这是“高等职业教育”正式在官方文件中出现。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要努力办好一批培养技艺性强的高级操作人员的高等职业学校1994年教育部第一次将“推动职业大学的改革和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从此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据统计2010年我国共有高等院校2305所,其中本科院校1090,高职院校1071;普通高校在校人数为21446570,其中本科院校在校人数为11798511,高职院校在校人数为862795,高职教育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中已经占据了一半。
  但是目前我国高职教育招生制度和政策存在着很多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才能进一步促进高职教育的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也对高职教学招生政策指出了改革的方向,并提出:“普通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首先,在录取批次中,普通本科招生和高职招生可以不分先后顺序,提高高职招生的地位;其次,高职招生中,设立本科教育,不能只是专科教育,进一步提高其社会地位;第三,在高职教育招生中,学生德国、澳大利亚以及美国等国职业教育先进国家的经验,可以在部分学校实施独立招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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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完善职业教育的政策体系
  不管是德国和澳大利亚,在实施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教学设备校企共享的时候,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保障教育模式得到有效实施。例如澳大利亚1990年颁布的《培训保障法》是有关职业教育产学合作最为全面的一部法律,其他有关法律还有,《职业教育与培训资助法》、《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法》、《就业、教育与培训法》、《拨款(技术与继续教育资助)法》等。德国确立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法律为1969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除此之外还有《手工业条例》、《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法》、《劳动促进法》等。
  我国职业教育业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这些法律对于加强校企合作,实施教学设备共享具有积极意义。但是这些法律大多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的实施步骤和实施策略,不能够是这些法律得到有效贯彻。因此,我国应该完善相关的职业教育政策体系,不仅由原则性规定,还要有具体实施方法,确保校企合作真正能够实施。
  (五)增加政府的经费投入
  在职业教育发达的欧美国家,高职教育政府投入力度很大。例如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投入,包括大部分教学设备、仪器以及实训基地建设都是由政府出资构建的;即使在教学设备主要由企业承担的德国,经费来源由政府当局和培训企业共同承担除了企业主要承担的学徒培训过程中需要的各项费用、教师的待遇、材料成本等之外,政府还要负担职业学校的教育经费。2002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家财政对高职教育采取重点投入方式,导致资金集中于少数学校,大部分学校教学经费紧张,教学设备缺乏,实训基地建设落后。根据调查,我国高职院校教学经费来源35%是学生学费,地方和中央政府投入33%。近年来,尽管我国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断增长,但是我国高职教育办学规模发展更快,因此教育经费入不敷出,教学质量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为避免经费不足产生的一些问题,各级政府必须加大高职教育的投入,同时保障国家财政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参考文献:
  [1]石伟平,唐智彬.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问题与对策[J].教育发展研究,2009(13).
  [2]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N].人民日报,2010-7.
  [3]马树超.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问题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12).
  责任编辑夏焕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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