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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耿丽娜 陈晓辉

  摘要:近年来,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面临资金筹集能力差,保障水平低,家庭养老面临诸多困难,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管理存在不合理,保值增值能力差等诸多问题。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甚至出现萎缩的原因主要包括:国家重视不够、养老社会化没有得到广大农民认可、缺乏统一立法,统一管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因素。提高各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认识、改变农民传统的养老观念以及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我省农村养老问题的关键。
  关键字:吉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中图分类号:F323.8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66(2008)10-0024-01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和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同时也是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所面临的严峻挑战。据统计,2005年末吉林省总人口为2716万,65岁及以上人口为210.8万人,占总人口的7.76%,按照“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即为老龄社会”的国际惯例,我省已进入老龄社会,其中农村人口为1289.5万,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7.47%,按比例计算,吉林省65岁及以上的农村人口约为100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8%,可见,这一现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作为一个涉及面广、周期长的大问题,它的解决任重而道远。本文对吉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就如何加强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做了初步探讨,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一、吉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一)吉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1993年吉林省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当时农村的实际情况,吉林省把工作对象的重点放在有固定收入的农民上,即首先把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村干部等纳入到保险中来。因为在起步阶段采取了正确的工作方法,从而使农村养老保险在吉林省迅速开展起来。但是,随着农村养老保险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保险面窄,投入人数增长缓慢,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也开始逐渐暴露。到1998年,虽然全省开展农村养老保险业务县(市)覆盖率已经达到100%,开展此业务的乡镇有730个、村3344个。但是,全省累计承保人数只有191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的1.6%,占农村劳动力的3.8%,养老保险金累计为7329万元。而同期,全国有8200多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累计保险基金达166多亿元,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明显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1999年,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出现全面萎缩态势。开展农保的县(市)覆盖面下降到85%,有6个市县停止这项业务;开展业务的乡612个,村2795个,分别比1998年减少118个和549个,占全省乡、村总数的比重降低到65.9%和27.6%;全省新增承保人员约0.5万人,比上年减少0.7万人;退保人却达到2353人,比上年增加近900人;累计承保人下降到13.5万人,比上年减少5万人;保险费收入620.9万元,比上年减少600万元。与此同时,领取养老金的人上升到597人,比上年增长311人;全年支付养老金100.75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
  2000年末,全省参保人数减少10万人左右,当期参保人数仅为3497人,养老保险费征收266万元,社会安全网急剧萎缩;截至2002年4月,全省仅有5个市州的个别县仍在办理此项业务,其他市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到2004年末,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仅为0.9%;2005年8月的调查显示,吉林省农村96.3%的老人养老仍然靠家庭养老,剩下3.7%的老人也认为家庭养老是最理想的养老方式。
  (二)吉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
  1、资金筹集能力差,保障水平低。由于二元经济结构明显,我省农民收入水平低,增收难度大,而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又是以个人缴费为主,而没有城镇养老保险中社会统筹部分,即个人交纳保险费越多,集体补助也越多,个人帐户积累资金也越多,未来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养老保险不具有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来实施社会保障的功能。同时,按方案中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每月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由于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部分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投保的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根本不能起到保障老年基本生活的作用。
  2、家庭养老面临诸多困难。随着社会的转型,农村广大劳动者养老观念受到巨大冲击,“父母在,不远行”的束缚已彻底打破,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后,虽然也履行了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的义务,但考虑到进城农民的自身经济状况,供养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无法给予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时,农村老人尤其是高龄人口中独身老人,由于缺少了“老来伴”,没有在生活上相互照应、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的对象,使得养老更加困难。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村经济也逐步被推入市场,参与竞争,风险也不可避免的显露出来;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深入贯彻,家庭小型化的趋势日渐明显,使家庭养老的保障性进一步削弱。
  3、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管理存在不合理,保值增值能力差。首先,养老金管理缺乏规范的体制。目前我省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管理与营运在相当部分地区无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养老基金管理人才与管理制度都存在较大的缺失,致使农村养老保障基金被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安全性往往难以保障。其次,政事不分。农村养老保障的行政管理与养老保障日常业务如资金的收取、运营和发放等集于一身,管理效率不高。再次,城乡分割。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项目城市社会养老保障项目至今仍采取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不利于通盘考虑城乡社会保障问题,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最后,在保值增值方面,根据农村养老基本方案的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专业的投资人才,我省大多农村地区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这种方式看似安全了,但是自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多次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都已经相当困难,更不要说增值了,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回报率低。
  
  二、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出现诸多问题的原因
  
  (一)国家重视不够。由于地方政府领导出于对政绩的考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存在思想顾虑,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是经济工作,而且国家没有强制推行,因此觉得不重要,可有可无。有的领导甚至把这项工作看成是超前行为,是在加重农民负担,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混为一谈,以至于不理解、不支持。
  (二)养老社会化没有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中国目前的国情是,农民并不拥有他们耕种的土地,在年老时也不能出售土地来满足他们的养老需要,因此,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似乎是约定俗成的,再加上由于经济的原因和农村的老龄意识淡薄,养老社会化并没有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广大农民也没有这方面的需求和要求,因此造成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不高。

  (三)缺乏统一立法,统一管理。我省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基本上是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实施的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撤销,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的,甚至是某些领导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违规造假现象严重,有损对农民投保的信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参保人数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四)集体经济薄弱,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按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予以适当补助,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吉林省农村经济积累不足,是制约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有个别地方乡镇企业的发展为集体经济提供了部分积累,但是绝大多数地方农村集体经济几乎停滞,原有的集体经济也被分光或消耗殆尽,为养老保险提供补充有一定困难。薄弱的集体经济削弱了自身的保障能力,降低了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支持程度。在目前主要靠政府行为来推广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条件下,农村基层缺乏扩大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无疑将影响这一事业的发展。
  
  三、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对策
  
  面对吉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征程中,我们应该从政府、社会及个人的角度进行新的安排,以实现国民皆老有所养,真正带领广大农民共建和谐吉林。
  (一)提高各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认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这主要从为民办实事、为民办好事和国家、人民的长远利益出发、讲明我省人口老龄化已日益严重的现实,使广大农民认识到老龄化问题如同计划生育一样,若错过时机,将后患无穷,而解决农村老龄化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从思想源头上纠正某些领导将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看做是“加重农民负担”或“条件不成熟”等的片面观点。三是深刻认识到农民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体,其积极性的高低,是决定此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针对现实中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普遍存在的“三怕”,即怕政策变、怕不兑现、怕不核算等问题,把道理讲清、实惠讲明、好处讲透,切实消除他们的误解和思想顾虑。四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云龙说,过去,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得筹资办法。农业税取消后,大部分地方集体经济成为空壳,集体补助难以落实。因此,财政投入非常重要。应当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农民缴费能力、当地消费水平等,合理测算待遇水平,根据平均余寿和保险精算确定个人帐户养老金的缴费标准,适时调整养老金领取标准。
  (二)从观念上改变农民传统的养老观念。在这个问题的解决上,笔者认为首先要从走出农村的孩子入手,要让他们知道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进而向自己的父母、亲人传播这种思想。其次,要大力推行农村基础教育,加大财政支出中农村教育所占的比重,鼓励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村教育事业上的投资。最后,力争普遍提高农村的人口素质,培养农民认识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加强有关养老保险知识的宣传,组织具体的学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的相关讲座和活动,让养老保险的思想在农村渐渐渗透,改变农村自古以来的传统思想,形成农村养老保险的新风气。
  (三)广开渠道,解决参保资金不足。农民收入增加,才能有余款去购买养老保险,在不为现实担忧的情况下,才会为将来的养老打算。因此,必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参与积极性和缴费能力。
  第一,利用国家对农民种粮进行补贴和农产品价格上涨的有利时机,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扩大农作物播种面积,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要优化种植业结构、加快畜牧业向规模化、联营化发展;引导农民由中初级加工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转变,由资源消耗型向高效利用型转变;树品牌意识,增加农产品的竞争力。
  第二,加快我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扩大农民二、三产业收入,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力度,扩大农民工资性收入。一方面,积极发展城镇工业,拓宽农民在省内的就业渠道,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另一方面,鼓励、组织剩余劳动力出省外出打工,在政策上、措施上给予扶持,为农民工提供服务,建立相关服务性中介组织,为农民工提供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保护其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第三,强化农民的文化意识,营造发展软环境,集中农户闲散资金,引导发展优势产业,壮大规模,注重品种、质量,依靠科技进步,从理念上找效益,从质量上谋发展;努力营造发展氛围,提高群众致富意识、全民参与意识,树立良好的农村社会新风尚,促进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
  作者单位:吉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刘翠宵.天大的事[M]法律出版社.2006
  [2]王岗峰.走向和谐社会[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3]周凤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问题研究[J]湖南农业大学.2004
  [4]刘奕,张怡.当代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J]东华大学人文学院.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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