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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视角下的教学改革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高丽娜

  摘 要: 根据社会需要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是法学教育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高校法学专业的急速膨胀致使法学人才的实际需求和培养严重脱节,培养的人才素质降低。如何培养适应社会的法学应用型人才,是我国法学专业急需探讨的问题。而如何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进行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则是其前提,教学改革既要遵循法学专业的特点,又要符合教学的普遍规律。
  关键词: 法学应用型人才 法学教育 教学改革
  
  在法学教育领域,如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值得法学教育工作者深入思考。目前法学专业在教学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人才的实际需求和培养严重脱节,毕业生就业困难,等等。有数据显示,目前法学专业学生数量比30年前增长了200多倍,这意味着,若我们不探索自己的办学特色,学生就可能被社会所淘汰。我们到底应该培养什么样的法学人才和如何培养法学人才,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迫切课题。
  一、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及教学改革思路
  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问题是: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怎样培养人才。法学教育应根据社会需求科学定位,从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教学评估等诸方面进行探索,以期构建一个科学、高效并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一)坚持专业知识能力提高与人格养成有机结合。
  通常说来人才培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培养对象应当具备的品格和素质,二是培养对象应当具备的知识或技能。多年来我们侧重于知识的培养,在这个方面也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对合格法律人的品性和道德培养的普遍忽略是当前法学教育急需反思的。法学教育首先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其次要具有执法如山、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职守的高尚情怀与品德,严格自律,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遵纪守法的品行。最后要具有敬业爱岗、奋发奉献、团结协作的良好道德修养。合格法律人才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伦理修养,这是法律职业者在实际工作中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价值的根本保证。否则一个精通法律的人比法盲更懂得如何规避法律,利用法律的漏洞,从而使法律的尊严荡然无存。在教学过程中一方面应注重对学生正确理解法律知识中的道德与伦理内涵,吸收其中合理成分的引导,另一方面要重视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其自觉培养作风正派、纪律严明、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等精神和品格。总之,法学教育不仅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素质和品格,而后者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要求法学教育工作者和学校付出更大的努力,而且刻不容缓。
  (二)坚持以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为改革重点。
  法律专业素质是法律职业者必备的职业技能素质,在课程体系上要在保证十四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数量的限选课,作为对必修课程的补充。在此之外,另为学生安排一定数量的任选课,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在保证法律人才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实践教学为突破点培养学生的复合型全面能力。法学人才应有普通法学人才、应用法学人才、法学研究人才和法学精英人才之分。普通法学人才指仅能从事简单或辅助性法律事务工作的法律人才,这主要是指基础法学教育培养的法学人才;法学研究人才是指能够专门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学术型法学人才,这主要是指研究生层次的人才;法学精英人才是指在法学实践和法学教学及研究中取得重大成就的法学实践家和理论家;法学应用型人才是指以基础法学教育为基础,能够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精通法学基础知识的专门从事法学实践性工作的法学人才。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仍有其发展的空间。作为法学基础教育的致力者,我们要凸显自己的教育特色,在实践中检验教学成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法律人才培养必须与改革开放的社会大背景相适应,必须以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提出的能力素质要求为基础,必须把社会对人才的评价作为培养质量的重要参照。
  二、 对我校法学教育的定位思考及设想
  学校定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整个社会大系统中的定位,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定位,学校内部各要素在学校发展中的定位三个层面。我校的定位是:立足河南、辐射全国,重点发展应用型本科教育,适当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成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教学型普通本科学校。学校以“明德修身,立风养性,博学致知,笃行建业”为校训,致力于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宽厚,综合素质较高,创新意识、实践能力、敬业精神较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可以看出我校的发展以工科为主,加上近年来法学专业的就业持续低迷的宏观环境,对我系的法学专业发展十分不利。但我系法学专业从建制以来,取得了相当的成果。我系的法律事务专业生源大部分来自全国高中文科毕业生。法律事务专业自1996年来培养了一千多名法学毕业生,有很多学生通过参加公安、检察、法院系统的招考走上工作岗位,参加招考的通过率很高,有很多学生在工作岗位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贵州省卫生厅、青海省卫生厅、山东省工商局、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纪检委都有我系法律专业的学生,在省内及安阳的五县四区的基层司法队伍中更是非常多。还有许多毕业生在毕业时通过专升本的考试,取得本科学历。对于专科层次的法学教育来讲取得这样的成绩是非常难得的,在如此众多的法学教育队伍中定位我们的法学教育模式,凸显自有的教育特色是很有必要的。
  虽然现在法学专业正处于“就业冬天”,但是如果能够加强自身素养,那就像是给自己加了件御寒的冬装。一些有特色的法学院校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比如对外经贸大学的培养标准是“三精通”法学人才,即精通外语、精通国际经贸业务、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因此,英语底子较好并在国际经济法方面有所作为的同学在毕业后就业路径较宽。南方医科大学利用自身医科院校的优势,将医学和法学相结合,医、法交融,所培养的学生既懂医又懂法,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优势显著。南京师范大学则推出了“法学―外语2+2”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入校后,先进行2年不同语种的学习,2年后再进入法学专业学习,毕业时颁发外语学士毕业证和法学专业毕业证。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家需要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高端法学教育固然很好,但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不可能把学生都培养成硕士、博士,也不是所有的职业岗位都只有硕士和博士才可以完成,绝对的高端教育既是一种教育资源浪费,又会造成新的法学人才供需失衡。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仍有其发展的空间。事实上,对于法学教育和社会需求不符的问题,法学界早有微词。徐显明教授就一直主张“应将目前的‘学术型法学教育’转变为’职业型法学教育’”,即在法学教育中,增加更多的实践内容。如果我们能够创出自己的专业特色,专业发展仍有空间。我系还有“社会工作”这一本科专业,在学科建设上可以起到互补作用,充分利用了我校经、法、管等人文专业的学科优势,使学生的专业具有深厚的人文底蕴。这样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既能满足法学专业的共性需求,又能适应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法律问题对交叉性、联系性与法律相关的其他专业知识的需要;既可涉足一般性法律事务,又可依其所长从事特殊领域的法律工作,从而适应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多方面需要。我们应注重自己的发展方向,在特色中找生存,在不足中找更新。这是符合法学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

  三、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视角下的教学改革
  人才培养目标是人才培养模式架构中的核心要素,是学院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制约着其教育活动的方向、课程体系的设置、教学方法与手段等。在培养内容上要注重知识素养与能力素养的培养,将法学教育的质量与社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法治进程与理想教育目标的有效运作,在法律教学与法律职业的密切关系的互动中寻求共同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知识素养: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程+特色专业教育。
  如著名学者梁治平先生所言,在中国法律问题一开始就明显不仅是法律问题。知识素养应以基础学科为底子,以专业知识为主干,以技术应用为主线,形成交叉融合的知识结构。基础性知识要“足够、扎实”,专业化知识要“实用、管用”。要合理安排课程结构,减少“必修”课目,扩大选修课的范围,使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自由地选择各类选修课。课程设置要突出“厚基础、强能力”的思想,可以将《证据学》等列为必修课,开设法律外语、司法口才学、法律思维学等选修课程。课程结构要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在保持传统课程体系的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可增加环境法、国际人权法等新领域中的课程,使课程总量和信息量得到扩大。还可以增设课外阅读环节,这一环节是指在学院有组织有指导有考核的前提下,学生被指定阅读相关法学经典著作,定期接受考核,以提高其法学素养。未来法学教育中的课程,一方面体现内容的综合化,另一方面出现课程内容日益专题化(专门化)的趋势。除了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课目外,与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相互交叉的学科,以及专门领域的课程数量也不断扩大。在一些法学院课程中专题化的课程又分为授课、讨论与实务学习三个方面内容。如上谈到的对外经贸大学的“三精通”和南方医科大学的“医法交融”,我们可以借鉴,我校可以利用经济管理学院金融专业,对我系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特色培养,突出与一般法学毕业生不一样的知识结构,以拓宽学生就业路径。
  (二)能力素养:专业学习+实践课程+实习环节。
  法学天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所以学生绝不能脱离社会,否则就是闭门造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仅靠理论教学是无法完成的,因此,需要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构建一套实践教学体系。
  模拟法庭教学课程模式可以弥补法学传统教学的缺憾。把“模拟法庭”作为一门独立的实践课程开为限制选修课,学生完成诉讼过程,整个活动记入案卷档案,相当于考试试卷,并撰写参加庭审体会、感受,或案例探讨论文。实践法庭课程的改革思路是以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为基础,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为重点,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为目标。学习模式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教学方式非常类似,也就是在案例中贯通理论知识。一件案子的成功处理,几乎会串联起大部分大学所学知识,从写诉状开始,到证据的收集,再到辩词的梳理,等等,这一系列活动就像是“知识大汇演”,对能力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其次要加强实习的频率,对目前实习安排进行改革。目前的实习主要是在第6学期,实践证明这种实习期间安排得并不合理。毕业前夕学生的主要任务放在专升本或者找工作上,能够充分利用这段时间来实习的少之又少。这半年的时间根本不能起到实习的作用。我们设想把这段实习期间分解到各个学期,在各个实习期制定一个主体实习目标,如第一实习期做一个社会调查,第三个实习期了解庭审过程等,既能和学习过程合拍,又能很好利用实习期间,达到实习的目的。
  (三)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教学+法庭教学。
  1.变纯讲解式为讲解式与案例教学相结合。讲解式的教学方法在法学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案例教学法则正好克服其弊端,能使法学理论、法律条文和司法个案有机结合起来,具有直接的学习效应,但也不是无所不能的,在一些枯燥的理论问题上,讲解式亦有其特定的作用,所以要二者结合使用。
  2.变纯课堂教学为课堂教学与法庭教学相结合。这是由法学专业的职业定位决定的。在法学应用型人才的角色定位中,其工作的主要职业效能都可以在法庭审判时得到体现,这样就使法庭教学法成为法学教学中一个不可缺少的方法和环节。法庭教学可由教师组织,学生动手进行模拟法庭审判,并进行讲评,达到熟悉审判程序,掌握法庭各法律角色的技能的目的。同时,法庭教学还包括让学生走进真正的法庭直接旁听庭审活动,进行专业见习和观摹正式法庭审判等内容。
  振兴法学教育,培养高质量的法学应用型人才,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也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同时要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模式,否则目标就只是目标,停留在憧憬阶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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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周素.应用型本科法学教育的发展模式.三江学院学报,2006,(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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