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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楼中的感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燕梅

  摘 要: 歌妓给予文学艺术家以创作的情绪和环境,中国古代文人笔下众多的歌妓形象展示了她们的个性风采、情感道德、人格魅力,歌妓形象的塑造丰富了中国古代女性文学。
  关键词: 歌妓 才艺 人格 文学形象
  
  在中国文学史上,有这样一个特殊的文化现象:在才艺双绝的妓女中竟然冒出了一批数量可观的称得上是才女的文学艺术家:薛涛、鱼玄机、严蕊、琴操、朱帘秀、天然秀、马湘兰、陈圆圆、柳如是……她们中间不乏才华横溢的诗人、说唱艺术家和戏曲表演艺术家。她们在中国文学史上无疑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在世界文化史上,这也是我们中国的一大特殊的贡献。要真正理解文学作品,必须深入到创作主体丰富而又活跃的内心世界,走进这类女性,倾听她们的灵魂私语,才能大大开拓古典文学的研究领域。
  一、古代文人笔下的歌妓形象
  在中国文学发展过程中,许多文人直接以妓入文、吟咏风月。才子佳人的故事,成了她们重要的创作题材。浪漫的爱情,是文学产生的生活基础,歌妓形象的塑造使中国古典文学作品摇曳生姿,歌妓对于中国文学的丰富和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琵琶女”:歌妓才艺的写照。
  轻拢慢捻抹复挑,初为《霓裳》后《六幺》。
  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
  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
  间关莺语花底滑,幽咽泉流冰下难。
  冰泉冷涩弦凝绝,凝绝不通声暂歇。
  别有幽愁暗恨生,此时无声胜有声。
  银瓶乍破水浆迸,铁骑突出刀枪鸣。
  曲终收拨当心画,四弦一声如裂帛。
  东船西舫悄无言,唯见江心秋月白。
  ……
  这是中唐诗人白居易《琵琶行》中的诗句,表现的是“琵琶女”卓越的演奏技艺,使读者如临其境,如闻其音,诗中的“琵琶女”便是一个歌妓。歌妓为社会各阶层歌舞助兴,消遣娱乐,根据她们服务对象的不同,有宫妓、官妓、家妓、民妓等,“琵琶女”应该是一个民妓。总的说来,对她们的要求是不但要有容貌,而且要有才艺,甚至应胸有文墨,才情并茂,诗中的“琵琶女”弹琴的技艺真是让白居易写绝了。
  再从作家作品的角度看,“琵琶女”的弦弦掩抑声声思,似诉诗人平生不得志,引发了诗人对自我不得志的感慨,更是写出了文人与艺妓之间“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的知遇之情,《琵琶行》成为古代文妓交流而创作出来的传世之作。统观唐诗宋词,特别是宋代词人笔下几乎所有的咏情诗词,对象大都是妓女,而艺妓风情也成为诗人创作的主要源泉。
  (二)“杜十娘”:歌妓人格的颂歌。
  ……十娘取钥开锁,内皆抽替小箱。十娘叫公子抽第一层来看,只见翠羽明铛,瑶簪宝珥,充轫于中,约值数千金。十娘尽投之于江中。李甲与孙富及两船之人,无不惊诧。又命公子再抽一箱,乃玉箫金管。又抽一箱尽古玉紫金玩器,约值数千金。十娘尽投之于大江中。岸上之人,观者如堵。齐声首:“可惜,可惜!”正不知什么缘故。最后又抽一箱,箱中复有一匣。开匣视之,夜明之珠,约有盈把。其他祖母绿,猫儿眼,诸般异宝,目所未睹,莫能定其价之多少。众人齐声喝彩,喧声如雷。十娘又欲投之于江……于是众人聚观者,无不流涕,都唾骂李公子负心薄幸。公子又羞又苦,且悔且泣,方欲向十娘谢罪。十娘抱持宝匣,向江心一跳。众人急呼捞救。但见云暗江心,波涛滚滚,杳无踪影。可惜一个如花似玉的名姬,一旦葬于江鱼之腹。
  这是明代冯梦龙小说《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中的女主人“杜十娘”愤怒投江的情节描写,小说中,“杜十娘”为追求她的爱情自由,让自己的生命连同那些价值不赀的翠羽明铛、夜明之珠一起葬于江底,以死来宣示自己人格的不可辱。她的“投江”震撼人心。小说对“杜十娘”的光辉人格和反抗精神进行了热烈的歌颂,至今我们同样被“杜十娘”为捍卫人格尊严的行为深深感动着。看着“杜十娘”,我们不能不对在特定时代背景下产生的这一特殊的群体刮目相看了。
  (三)“李香君”:忠贞刚烈的化身。
  明朝的文人名士与歌妓舞女们曾演绎了无数感人肺腑的故事,古老的秦淮河边,至今仍久久回荡着《桃花扇》的余韵,这是一部在中国文学史上流传千古的作品,其中弥漫着浓烈的悲剧气息。它不仅是一首痛悼南明历史的挽歌,而且饱含着对秦淮歌女命运的伤感。李香君虽身在青楼,却天生一副傲骨和一种追求独立的性格,她认准了侯方域便付出了自己一腔的赤诚而矢志不渝。因为不愿下嫁田仰,李香君以头撞壁,血染画扇。《桃花扇》里写道:
  你看疏疏密密、浓浓淡淡,鲜血乱蘸。不是杜鹃抛,是脸上桃花做红雨儿飞落,一点点溅冰绡。
  写得多么哀惋凄绝,作为歌女,李香君没有像历史上众多女子一样,成为男性的附庸和政治上的牺牲品。她勇敢地从屏风后面站出来,抓住自己的命运,给南明这段暗淡的历史,增添了一抹亮色。
  当一个王朝即将崩溃之时,首先站出来的,应当是有气节的文人,可事实上,当没落的南明王朝在清军面前节节败退之时,最坚强地支撑起忠良气度的却是李香君这样为文士们所鄙夷的歌妓,南明如同昙花一般转瞬即逝,抹不去的却是桃花扇的殷殷血迹,而且千古不褪。
  二、歌妓与中国古代文学
  “妓”本是古代歌舞女子所穿舞鞋上的小装饰品,后世用以称歌舞女子。“妓”最初写作“伎”,《说文解字》解释:“伎,与也。”“伎”指文艺演出的技艺。三国时产生“妓女”一词,指从事唱歌跳舞演奏乐器的女子,南北朝后“妓”包括宫中、官府、家庭及民间各类以从事娱乐活动为业的女子,她们大多是从事文艺演出的女艺人,后来才有了以色事人的成分,唐代还不突出,明清时妓女倚楼卖笑、卖身失色比较突出。
  据考证,中国的妓女起源于商代的女巫,而“巫师”是中国蒙昧时代掌管国家宗教祭祀的人,身份地位极高,因此,歌妓在产生之初,并不像后世那样地位低贱,相反,却是比较尊贵的宗教祭祀者。在中国古代,歌妓有着相应的社会地位,如唐代的律令中,就没有禁止官吏宿娼的条例,而且“狎妓”被制度化了。因此,文人和艺妓的交流,是中国古代常见的文化现象,歌妓作为多种职业的综合体,发挥着文化传播的功能。歌妓的文化传播身份和文人的狎妓心理,构成了文妓交流的基础。从南北朝的苏小小,唐代的薛涛、鱼玄机,宋代的李师师,明清之际的李香君、柳如是、顾眉,到近代的赛金花、小凤仙,等等,都属于风尘女子,许多文人能把她们引以为知己,一曲新词酒一杯,文人狎妓风流,歌妓艳舞笙歌,在她们的酬唱应答中文人激发了创作冲动,许多脍炙人口的优秀诗篇,便源源不断地由此产生。因此,在文妓交流现象中,歌妓的文化参与和传播身份,成为文学发展史上的重要角色。这一角色既满足了文人的心理需求,又为文人创作提供了契机,给予文学以丰富的养分,同时也让歌妓成为自觉的参与者,丰富了古代的女性文学。在当代,我们不应因为偏见而对中国古代的歌妓贸然否定,而是要看到这一特殊群体对文学发展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陶慕宁.青楼文学与中国文化[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1.
  [2]赵霞,向洪.正说秦淮八艳[M].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06.12.
  [3]谭正璧.中国女性文学史话[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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