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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给我国金融监管带来哪些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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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要规避全球金融危机,必须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转变监管模式,改变传统单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初步形成全方位的金融监管模式;注重系统风险的监管,保证经济运行的安全性;促进各国金融经济合作,以便应对突发的金融危机。
  【关键词】金融监管 全球化 体系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金融全球化增加了中国金融监管的难度
  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受到冲击,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金融全球化使中国的分业监管面临挑战。根据目前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和综合评估来看,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已成为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应对新挑战的首要选择,欧洲53.4%的国家已经对混业经营采取统一监管制度。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所有国外金融机构在进入中国市场以后,必须遵守中国的分业经营规定进行运营。尽管入驻中国内地的金融机构遵守这一规定,但是它们本国的总公司仍然实行混业经营的形式。绝大多数情况下,中国在金融行业领域所面临的强大竞争者,正是来自混业经营下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与国外金融机构的竞争中,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不足之处将会逐步展现出来。
  其二,金融全球化增加了中国金融监管的难度。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不断推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开放程度也逐步扩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驻中国市场。上世纪80年代,许多发达国家解除了分业经营的形式,所以进入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大部分都是以金融控股集团的形式运营的。随着国内企业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竞争愈演愈烈,我国的金融机构也相应做出一些改革,比如效仿国外集团的金融控股模式,实行混业经营形式,设立国外分支公司。国外金融业的国际化和国内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都给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带来一定的压力,需要监管机构在国际合作和监管方面出台及时有效的应对政策。
  其三,金融全球化加大了中国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伴随国际金融资本流动性的增加,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也日渐增加。关于金融全球化,简单地理解就是,本国金融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并获益。如果中国利率和汇率政策放开,国际游资会借助金融产品的价格波动等,涌入中国市场套利套汇。加上国际方面对投机资本并没有做出一定的制约规定,所以当国际金融形势发生变化以后,外资金融机构会大量撤资,从而降低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增加整体风险。面对进入中国的国际金融集团,我国金融机构必然会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进一步加大了中国金融体系整体的巨大风险。此外,金融创新的出现,在实践中打破了分业监管制度,也增加了中国金融体系的风险性。
  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制有利于将不利风险降到最低,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整体的金融监管机制面对风险易受较大冲击,因此,我国现阶段主要实行的是分业监管的模式。该模式最突出的优点,就是有利于将不利风险降到最低。尽管如此,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许多问题仍然显现出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监管机构协调性差、监管有效性不强、监管独立性不够。首先,各监管分部门之间缺乏最基本的合作与交流,长此下去就易导致监管机制在实施过程中脱节,不能很好地发挥分业监管模式的优势。其次,金融监管体系的主要职责是对金融企业的内部机构进行监管,以保证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转,但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还不健全,实施的有效性不强。再次,由于业务繁杂和国家银监会的影响,金融监管过程容易受到地方政府干预。地方政府会根据自身利益对金融监管部门施加压力,使金融监管的独立性较差。
  其二,监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与国际金融体系相比,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在法律层面仍然存在较大偏差,与现阶段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落后于金融业的发展速度,对新型金融业务缺乏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金融监管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其次,金融行业缺乏较为系统规范的全国统一性法律规定,各个地方拥有自己的一套法律措施,易在金融法律层面发生分歧,也给全国金融法律业务带来较大工作压力。再次,我国金融法规与国际金融法规存在很大差距,还无法与国际金融法规实现无间隙衔接,在金融监管体制建设的基础层面仍存在很大的不足。
  其三,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不足。想要抵抗金融风险,重点和难点在于加强相关机构的自律监管,这也是监管的根本所在。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督和管理主要是外部监管,对金融机构内部的监管和控制成了监管的盲区。当前,我国想要建立一个高水平、稳健发展的金融体系,对金融机构内部监管的忽略,无疑成了障碍。
  要探索出一条最符合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道路
  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刻不容缓,其主要实现方式可从以下三点切入:首先,要转变金融监管理念。其次,要从过去的分业监管逐步转变至与国际接轨的综合监管。最后,要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监管机制的试点,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大胆尝试,取得一定成果之后推而广之,从而探索出一条最符合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道路。主要的改革策略包括以下几方面。
  其一,建立和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构。要通过立法的形式促进金融体制更加规范协调,使各部门之间能够更愉快、更协调地合作,使整个团队更加统一。证监会、银监会与保监会要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加强定期交流切磋,充分共享信息。它们之间的有效配合可以促进监管机制更好、更有效地运行。
  其二,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充分发挥银监会监督作用。一方面,要有完善的金融立法。要发挥法律这条鞭子的作用,使之巧妙地应用于此体系。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严格执行法律,这对执法人员各方面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只有高素质、高道德基准的监管人员才能保证金融市场竞争的公平与秩序。
  其三,加快改进金融监管方式。必须学习发达国家在基础性金融设施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努力弥补差距,尤其要重点学习会计核算制度、重大信息披露制度和完整的信用评估体系。实现金融监管方式由粗放监管向严控风险转变,由单一监管方式向高科技信息技术多种方式相结合转变,由传统的手工、现场检查向网络化、远程化等多种检查方式综合运用转变。
  其四,强化金融监管主体及各金融机构的自身建设。包括: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将监督管理职责和流程制度化,避免其他个人和部门干预,保障独立行使监管职责;加强队伍建设,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者自身专业水平;制约监管部门内部权力使用,防止权力滥用,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金融行业内部监管与自律。
  其五,加强国际合作,强化金融监管。要定期监管商业银行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其合理程度、科学性、可信性等方面充分评估;要保障监管当局执法权力权威独立、依法自主行使处罚权;母国和东道国监管机构要在分工的基础上,设立定期交流协商机制,针对实际工作中产生的各种问题经常性交换意见,拿出解决方法。
  (作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注:本文为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基金项目“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我省金融改革与风险管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2400410793)成果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①李洪波:《我国金融改革与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探索》,《江苏商论》,2011年第3期。
  ②郭田勇:《金融监管学》,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
  责编/杨鹏峰 美编/宋扬 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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