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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乡村振兴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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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乡村振兴的普遍性在于可行性前提下的普遍性,在于百花齐放的普遍性。乡村振兴的特殊性在于宽范围之中的可行性,在于可发展类型的特色性。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分析方法,处理普遍与特殊的辨证关系,普遍寓于特殊,特殊内含普遍,乡村振兴鼓励特色发展,特色模式值得普遍推广但又要注意特殊普遍化,以助力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普遍性;特殊性;辨证关系
  On the universality and particularit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Wu Yuxing
  (Fuzhou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and Trad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re   350000)
  [Abstract] The universalit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lies in the universality under the premise of feasibility and in the universality of all flowers blooming. The particularit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lies in the feasibility in a wide range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ypes of development. Using Marxist contradictory analysis method to deal with the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universality and particularity, universality lies in particularity and universality in particularity. Rural revitalization encourages characteristic development. The characteristic model is worth popularizing universally, but special universalization should also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Keywords] rural revitalization;universality;particularity;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各地陆续响应号召认真贯彻执行,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内涵缺乏深入的剖析,并容易造成实践的一刀切、盲目性与资源浪费。利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矛盾分析方法,对其普遍性与特殊性及其辨证关系进行分析将有助于更好地践行乡村振兴战略。
  1  乡村振兴的普遍性在于可行性之中的普遍性
  1.1  乡村振兴理论指导的普遍性
  中央相关文件是从我国整体情况出发,结合中国当前的国情,立足于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矛盾的变化而拟定的,它具有最大的普遍性,指導乡村振兴的具体部署。
  1.2  乡村振兴实践内涵的普遍性
  乡村振兴的普遍性,理所当然不应该从外在区域范围上做全部囊括,它不是针对所有乡村,也不是泛泛地指大多数乡村,而应该从内涵上做具体梳理,即针对可实行乡村振兴战略的绝大多数乡村。
  1.2.1  外延上的乡村振兴普遍化是不可行的    乡村振兴在整体乡村区域范围上的普遍性是不现实、无意义、也不可实行的。改革开放40年来城市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今可通过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带动和促进农村发展[1]。但用来支撑与发展所有的农村还是有所欠缺的,另外,没有把资源放在可发展的刀刃上,成本用得不少,收获却甚少。无意义在于,我国目前有部分村落已经成为空心村,或规模小、人口流失殆尽,有些乡村地理位置非常偏僻,也没有特色的自然与文化资源,这些乡村缺乏振兴的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条件。我们做任何工作都是以人的利益为根本目的,既然乡村可服务的人已经没有或者非常少,这就要考虑我们要不要去发展或者在多大程度上需要去发展,是基础性地发展,还是广泛性地、深层次地发展。如果试图从先建设好乡村来吸引返乡人潮,这种建设的风险性与可持续性也是极大的考虑因素。在不考虑这些因素的前提下,若强行加以发展取不得良好成效,还有可能浪费国家的资源,无形中还占用了其他可能发展乡村的资源。当然,人口、地理、文化等优势条件均不具备的情况下,这样的乡村振兴是需要审慎斟酌的。目前,有些村落本已成为空心村,但是在整体政策的吸引之下,外流人员蠢蠢欲动,有的已采取切实行动回乡建设,但是收效甚微。正因为在外在的区域范围谈论乡村振兴的普遍性是不现实也是无意义的,所以,这样臆想的普遍性振兴战略是不可实行的。
  1.2.2  把握可实行乡村振兴战略之乡村发展的普遍性    乡村振兴战略的普遍性在于可实行乡村振兴战略之中的普遍性。可实行乡村振兴战略的村庄是“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 [2],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等可推行的村庄,深化细化对乡村振兴可操作化举措的思考[3]。地方政府在做任何乡村振兴规划之前应该首先要理解这样的普遍性,了解挖掘这样的普遍性,而不能混为一谈,随便扩大范围,同时应该有益地引导自发性组织建设的村民因地制宜、合理建设。   2  乡村振兴的特殊性在于可行性之中的特色性
  在上面的论述中提到的分类村庄的建设,其实就是根据特殊类型提炼的普遍指导。乡村振兴的特殊性在于可实行范围的特殊性、可实行内涵的特殊性。
  2.1  乡村振兴可实行范围的特殊性
  从广度上来说,不是所有的村庄都适合振兴,否定这种外延的普遍性,就是肯定了其外延的特殊性,即只有某些区域、某些村庄可实行的,当然这里的某些在大范围来说不是少数,但不构成普遍。
  2.2  乡村振兴可实行内涵的特殊性
  从内涵上来说,必定是在人口、地理、文化等某些方面极具有特色的村庄才具有发掘与开发的潜力。可以是传统的“城乡融合”式的乡村发展模式,突出“城郊融合”,即强调地理位置的优势带动发展。这种发展模式是我们过去一直在推行,今后也一定要继续推行的,甚至是主要推行的;虽然传统,但仍然是普遍性之下的特殊分类,是特殊优势,仍然具有现实性、可行性。例如,城市的后花园建设。可以是具有某种自然环境特征的自然村庄模式,突出“环境优势”,强调环境方面的不可逾越性。例如,毗邻景区的民宿搭建。可以是具有某种民俗特征的文化村庄模式,突出“文化内涵”,强调文化方面的不可替代性。例如,某少数民族特色村庄。当然也可以根据后期商业建设过程中所凸显的文化特征兴起的特色村庄模式,例如,食用菌发展示范村等。
  没有深刻认识乡村振兴的特殊性带来的负面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举个典型的例子,福建省某村庄原有30余户人家,近200口人,地理位置偏远,没有特色自然环境,也无特色文化。随着城镇化的进城,该村人口基本已经外流到城镇并大多数成为城市居民,去年开始在若干村干组织之下筹资翻新村庄,号召村民返乡建设拟建民宿,还特邀县委领导题词助威。部分村民满腔热血,斥资兴建,还有部分村民放弃城镇职业返乡建设。如今一年多过去,该村庄确实变美但是没有带来任何经济效益,返乡的人员也基本回流到城镇。这样的“振兴”充满了人文精神,它勾起了人们美好的回忆,但却是“空中楼阁”,不是我们国家乡村振兴的最终目的。像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关键是因为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结合实际,结合自身特殊情况,盲目地理解与运用乡村振兴战略的普遍性指导政策,地方政府没有客观理性分析在普遍指导之下的具体情况,盲目建设或者盲目“助威”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
  3  乡村振兴之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辨证关系
  3.1  乡村振兴从特殊性中凝练出普遍性
  普遍性是从特殊性之中提炼的。中央相关文件体现的是普遍性指导精神,这种普遍性体现的是从下到上,从具体、特殊、实践之中凝炼出来的普遍,并以此来具体实践工作。要讲普遍性具体化,就要对政策进行分析。没有分析就没有政策,尤其是当前中国地域广大,不同地区发展十分不平衡,如果没有对发展战略的深入分析,我们就可能在制定政策中犯低水平的错误,就可能会望文生义,而不能将十九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4]。
  3.2  乡村振兴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中
  特殊性是普遍性的呈现。从理论政策方面来说,地方性的政策是中央政策的具体化。从实践层面来说,乡村振兴政策必然通过具体实践施行,来展示其普遍意义。
  3.3  乡村振兴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可转化
  普遍性与特殊性是相对的、可转化的。
  3.3.1  乡村振兴理论层次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相对性    国家层面总体的规划要结合各省级地区的具体规划才能真正落实政策部署。各省级地区的规划相对于市级具有普遍性而缺乏特殊性,以此类推,市级规划相对于县级,县级对于各乡镇,各鄉镇对于各村都具有普遍性对于特殊性的关系。即从政策规划层面上来说,每层规划既兼具普遍性与特殊性。这必然要求我们在实践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不能盲目,既要统筹全局也要结合各地的特色加以施行,要在充分论证各地可推广、可借鉴的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规划部署和具体实施。这也是中央相关文件精神的题中之义。
  3.3.2  乡村振兴实践模式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可转化    就可实行乡村振兴战略的普遍性来说,这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分析,是特殊之中的普遍性,是百花齐放的普遍性。可实行乡村振兴的村庄分类充分展示其特殊性,各种类型竞相发展,呈现了繁荣发展的普遍景象。同时,村庄的归类发展模式是凝聚了特殊性的普遍性,对具有相同特征的村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某些特色的村庄模式一经复制就变成普遍性的了。例如,前面所述的食用菌生产示范村,它在一定时段、一定范围内具有特殊性,但如果其他生产食用菌的村庄也争相模仿兴建食用菌示范村,那么原有的特色优势就丧失了,变成普遍性的发展模式了,这样的普遍发展并不会带来良好的经济回报,极易造成项目的搁浅,不利于可持续性发展。这就给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带来了警示,该如何挖掘并维持自己的特色优势,以实现长效发展。
  4  小结
  乡村振兴战略,在思路上应该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加强马克思主义社会化理论的运用[5]。乡村振兴战略是鼓励可实行乡村振兴战略的乡村的普遍性发展,它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要应用于特殊性的方法当中,要在普遍精神的指导下,寻求层次性发展、片区性发展、特色性发展,而不能搞一刀切、笼统化、大范围,要在特殊性实施中,遵循普遍的内涵,逐步推广特殊性的普遍模式,但又要注意普遍模式背后丧失特殊性的经济代价,注意普遍与特殊的融合与转化,以期实现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晓莉;吴海燕.创新城乡融合机制:乡村振兴的理念与路径[J]. 2018(12).
  [2] 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Z].2018-9-26.
  [3] 梅立润.乡村振兴研究如何深化——基于十九大以来的文献观察[J].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18(04).
  [4] 贺雪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个问题[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3).
  [5] 白杰峰; 魏久朋.十九大以来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问题研究[J].新疆农垦经济.2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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