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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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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检察工作是治国理政活动的重要组织部分,必须把“人民”永远摆在最高位置,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检察工作的全过程。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视角
  以人民为中心,为检察机关指明了努力方向,也为评价检察工作提供了一个“金”标准。
  (一)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检察工作必须以人民群众为出发点,准确把握司法新需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需要”预示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更高、更深、更广。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必然导致人民群众对法治、司法的需求标准会更高。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与人民群众的常态化联系机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必须立足司法办案,加强对案件数据的分析研判,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才能真正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为人民所盼,也才能承担起为社会、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实在、更为需要的法治产品的“供给”职责。
  (二)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检察工作必须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
  人民群众是一个整体概念,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就要通过履行司法办案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人民群众又是由个体公民组成,要在履行职责中维护个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民生焦点难点痛点,开展专项活动,为群众办事实,实现服务群众成效最大化;另一方面,树立工匠精神,高标准、高要求办好每一起案件,不仅案件实体公正,办案程序也体现公平正义;不仅依法办案打击犯罪,也注重在办案中维护涉罪人员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注重公正执法,也讲究方式方法,用真情赢得群众情感上的共鸣。
  (三)以人民为中心要求要求检察工作必须以人民是否满意作为最高评判标准
  检察工作到位不到位,评价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是否满意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对检察工作的感知。因此,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是人民群众满意的基础,检察机关要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同时,评价检察工作既要司法办案的过程和结果,更要看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检察机关不能一味追求业务指标,而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自身工作的根本标准,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果。有时候,虽然工作的初衷是好的,是为群众着想,但却工作方式不够恰当,结果好事没办法;有时候,虽然是依法办案,但和群众释法说理不够,结果群众不理解、不满意。因此,检察机关既要想法设法地让90%的人民群众满意,也要毫不懈怠地做好10%的不满意的人民群众工作,力争做到以100%的努力赢得人民群众100%的满意。
  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以人民需求为第一信号,积极履职担当,主动回应民生关切,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检察工作与民生民利契合度不够,群众获得感不高
  近年来,检察机关立足执法办案,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服务保障工作。但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民生民利的融合、契合还不够紧密,主要体现在:
  一是服务大局的行动自觉尚未养成。虽然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都能够认识到检察工作必须与发展大局同频共振,但这种认识更多体现在纸上、挂在口上,没有切切实实落在内心深处、形成行动自觉。在工作中,还存在“两张皮”的现象,没有将上级服务大局的部署自觉落实到各项检察职能的发挥中,而是呈现出“蛙水”现象,需要“服务大局”时,就“跳进水里”,用各种数据的汇总体现成效,不需要时就“跳到岸上”,单纯的司法办案。
  二是服务的针对性不强。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方式上,虽然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意见,但缺乏行之有效的精细化配套措施;满足于服务工作的大而全,忽视了精准性,切入口和突破口选择不够准确,重点不够突出。
  三是服务的导向存在偏差。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内部通过考评标准来落实上级部署、引导执法办案,应当说这种方式对推动检察工作、推動服务发展有积极的作用。但与之相随的是考评这种行政化的管理方式极易导致过于注重业务数字忽视工作的实际效果,忽视人民满意这一最高评判标准,甚至出现数字造假、业绩注水的现象,导致工作虚胖而群众检察工作获得感不高。
  (二)宣传工作不接地气,群众知晓度不高
  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既依赖于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也依赖于检察机关对检察工作的宣传。在调查中发现,逾20%的群众对检察职能不了解,一些群众认为检察院职责是“检查”,负责对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一些群众知道检察机关是政法机关,但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混为一谈;在实际工作中,甚至一些重要的党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将“检察”与“检查”分不清,深入了解检察职能更无从谈起。群众中通过案件直接接触检察机关的毕竟是少数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更多是依赖于检察宣传工作。
  (三)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群众诉求掌握不准确
  虽然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在基层社会治安状况不断改善的同时一些犯罪呈现上升趋势,但对犯罪的地域特征把握不够。在日常工作中,对群众的涉法诉求了解不多。如,在近郊乡镇,年青劳力在城区从事建筑行业的较多,但欠薪问题突出,农民工讨薪难,而检察机关在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宣传缺失。在法治宣传活动中,方式不够灵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做得还不多好。
  (四)执法司法不够规范,群众满意度有待提升
  镇平县检察院长期以来整体工作在持续保持全市先进行列,但就执法满意度而言,在全市位次一直不够靠前,除去现行司法管辖区域的因素,更多因为是执法司法不够规范。一是案多人少,司法办案不够精细。以2018年为例,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130余案,相关检察辅助人员配置不到位,大量案件均需员额检察官亲力亲为,平均每天要结一案,“萝卜快了不洗泥”,办案普遍存在应付结案的现象。二是窗口接待标准化流程缺失,来访接待随意性较大,群众“最多跑一次”的理念落实地还还够好。三是过于注重案件办理,而对释法说理重视不够,“三个效果”落实不够好。四是执法办案中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仍有残余。   (五)常态化工作机制不健全,与群众联系不够紧密
  与公安、法院相比,检察机关在基层缺乏平台和载体。实际工作中,80%的矛盾纠纷出现在乡镇、社区,虽然目前设有个别派駐乡镇检察室,但相应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检务下沉并未形成经常化工作机制。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中,虽然能够做得到“检察开放日”等重大活动邀请参与,但日常联系不够紧密。在检务公开中,重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注重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而忽视群众对检察工作参与。
  (六)检察干警服务群众的能力不高
  在思想认识上,一些干警认为群众工作与已无关,一些干警仍有“坐堂办案”、“等案上门”的消极被动思想;在工作方法上,一些干警特别是年轻同志融入群众、深入群众了解基层情况的不多;群众工作方法不多,方式简单,缺乏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技能,有理说不清,有法讲不明;在素能上,一些干警出了“校门”就进“机关门”,不了解群众心理,不精通群众语言,不熟悉群众工作方法。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路径和方法
  针对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镇平县检察院重点采取了以下几点做法:
  (一)立足人民群众的关注点,用好双载体双抓手,主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结合镇平实际,认真落实省检察院部署的“十件实事”、“十个专项”,主动作为,自觉行动,选准切入口,项目化推动,精细化操作,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如,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保护碧水蓝天,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生态获得感;针对部分群众的财产安全的担忧,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让人民群众创新、创业更放心;抓住人民群众对下一代的关切,成立满天星工作团队,推行“1+2+4”工作法,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让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立足塑造人民群众的新要求,着力三个提升,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着力提升文明执法水平。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来推动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对照“五查五看”要求,认真查找在思想、工作、管理、能力、作风上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引导干警把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公正意识贯穿到每一个案件办理过程始终。开展《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知识竞赛,增强检察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干警执法和工作语言。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以提升办案质量促规范司法,树立检察机关文明、理性、平和、规范的执法办案形象。
  二是着力提升释法说理效果。将释法说理纳入司法规范化建设,继续落实书面说理与当面释法相结合的“以案释法”工作制度。重点抓好不捕、不诉、不予抗诉等容易引起当事人误解的阶段重点开展释法说理,通过释法说理消除误解,息诉罢诉;在释法说理工作的个案上,以疑难、有争议的案件为重点,以切身利益与检察处理决定直接或密切相关的人员为重点,努力把法理、情理、事理说清说透,让老百姓“看得见”、“听得懂”和“听得进”,变刚性执法为柔性执法,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
  三是着力提升纪律作风建设水平。认真开展“挤水分、重规范、强纪律”三大硬仗,对办案人员存在的简单粗暴工作方法、“冷硬横”工作作风、“吃拿卡要”纪律作风进行彻底整治纠正。以“以案促改”活动为载体,深入剖析典型案件,仔细研究案发规律,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规范检察权力运行。把“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制作并向律师、案件当事人发放《对检察干警遵守办案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和《“规范司法行为”征求意见表》,收集对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进行整改。
  (三)立足便民利民,建好二个窗口,提升群众来访接待质量
  一是设置标准接待窗口。统筹规划12309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好案管、控申接待一站式窗口,配置律师接待、行贿档案查询、案件受理、来访接待等功能,同时配备电脑、高速扫描仪、复印机、饮水机等设备,为来访人员提供温馨接待环境。
  二是规范窗口接待流程。制定窗口事项工作流程,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及接待大厅公示,使来访人员对每个环节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并提前做好准备。建立律师接待、行贿档案查询互联网上预约机制,努力做到“一次办妥”。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平台,整合内部资源,实现网上网下服务,提供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和案管岗位查询等多种途径查询服务。
  三是规范接待干警管理。通过学习相关法律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规定,引导接待干警增强优质文明规范服务意识,坚决遏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风气,做到“来时有热情问候,走时有亲切送别”。出台《来访接待工作办法》,对窗口接待干警着装、仪表、举止、交谈、接待等方面的礼仪进行了培训,要求接待干警严格遵守,自觉做到礼仪规范,服务优质,提升窗口服务群众满意度。
  (四)立足与人民的常态化联系,打造三个平台,把握群众诉求
  一是搭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络和短信平台。建立互联网门户站与12309网站的对接,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络平台,方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意见建设。开通短信平台,增进代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二是搭建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平台。实行“院领导+科室”组成服务专班分包联系乡(镇、街道)制度,各专班每周派员在服务群众工作办公室工作一天;确定每月25日为“检察服务日”,各服务专班到联系乡(镇、街道)开展工作,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在行政村聘请群众基础好、社会威信高、群众工作能力强、热心检察工作的基层干部担任检察联络员,定期对联络员进行检察知识培训,每天通过短信向联络员发送检察小常识、检察工作部署及犯罪防范等知识,使联络员成为检群联系的纽带,宣传检察工作的桥梁,收集社情民意的前哨。
  三是搭建法制副校长工作平台。成立法制副校长为主要成员,赴城区中小学校集中开展预防犯罪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题讲座10余场次,发放宣传彩页1万余份。同时,通过学校向在校学生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征求意见表》10万余份,收集整理群众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20余条。
  (五)立足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建立三项机制,开展立体化宣传
  一是建立刑事犯罪分析制度,提升宣传工作针对性。针对辖区内一个时间的刑事犯罪进行分析,横向查多发高发犯罪,纵向比对犯罪变化趋势,掌握犯罪的发生规律,从而确定宣传重点,确保有的放矢。如,通过对2017年刑事犯罪发生情况的分析,将案件数量上升幅度超过50%的危险驾驶、寻衅滋事等犯罪预防作为宣传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以案说法和预防宣传,收到较好效果。
  二是建立综合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宣传工作时效性。建立综合工作共享机制,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例会,互相通报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并及时向各类媒体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成效及时宣传出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传播检察好声音。
  三是建立“三注重”综合宣传机制,提升宣传工作分众性。针对不同的群体,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既注重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也注重用好互联网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制作系列报道、微视频并集中推送。同时,更加注重利用送法进农村、进社区的传统方式,深入村庄、社区发放宣传彩页、宣传手册,张贴宣传画;加强与基层组织的沟通,向乡村文化广场投放宣传版面并定期更新,宣传检察职能、检察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
  以人民为中心,不仅为检察机关指明了努力方向,更应贯彻落实进每一个司法活动、每一个案件中。检察机关只有始终坚持以民为本、司法为民,才能将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也为检察工作发展赢得更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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