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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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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我国约有4亿未成年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富强和民族的未来复兴,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大对此提出新要求。当前司法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仍然较多,这不仅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不利于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的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国家司法救助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1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系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是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让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温暖的重要举措。
  对未成年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时,针对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双方矛盾开展化解工作,一方面在办案过程中通过释法说理,阐明法律规定,使救助对象能客观正视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另一方面用贴心周到的关怀,平复情绪,消除仇恨、抗拒心理,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从而既解决当事人困难,又息诉罢访,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检察院的执法公信力。同时,在司法工作中充分反映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切实体现人民司法的温度、温情和温暖,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迈上健康快乐成长的人生道路。
  2如何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
  2.1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应当树立特殊保护理念
  对特定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未成年人身心未臻成熟,个体应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容易受到不法侵害且往往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时,要既立足于帮助未成年人尽快摆脱当前生活困境,也应着力改善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家庭教养和社会环境。既立足于帮助未成年人恢复正常生活学习,也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2.2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管理制度
  采用分期发放、第三方代管等救助金使用监管模式,确保救助金用作未成年人必需的合理支出。对截留、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救助金的行为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接受、使用捐助资金,应当向捐助人反馈救助的具体对象和救助金额,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建立健全救助资金预算和保障机制,实现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持续发展。
  2.3开展多元化未成年人救助方式
  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既需要物质帮助,也需要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既需要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也需要安排好未来学习成长。因此,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要避免单一化的救助金救助方式,要根据未成年人所受侵害及家庭情况和切实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
  2.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精准救助
  针对具体个案中未成年人的情况,因人施策。实行精准救助。根据需救助未成年人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其学习成长所需合理费用,合理确定救助金。对于身体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未成年人,以及需要长期进行心理治疗或者身体康复的未成年人,适当增加救助金额;对遭受性侵害、心理创伤或者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救助;对适龄未成年人有劳动、创业等意愿但缺乏必要技能的,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技能培训等帮助;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给予政策咨询、帮助协调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按规定纳入相关社会救助范围等,确保救助措施取得实效,使未成年人能得到有效救助。
  2.5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内部协调机制
  要开展好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需要检察机关各相关职能协调。检察部门负责受理、审查救助申请、需要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协调。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等办案部门要关注未成年人受害情况和生活困难情况,对需要支付救助金的,及时交由刑事公诉检察部门按规定办理,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2.6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外部合作机制
  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既要立足于检察职能,也应充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和组织,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需要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衔接,争取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计委等部门支持,对接共青团、妇联、工会、律协等群团组织和学校、医院、社区等相关单位,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搭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支持体系。对未完成义务教育而失学辍学的,帮助重返学校;对因经济困难可能导致失学辍学的,推动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需要转学的,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对因身体伤残出现就医,康复困难的,帮助落实医疗、康复机构,促进身体康复。对因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帮助获得法律援助;对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协调减免相关诉讼费用。通过与各部门的衔接,进一步拓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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