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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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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的现状,针对公务接待费用审计中存在的几个常见问题,从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三个方面阐述了需要采取的审计方法,旨在提高公务接待费用审计效率。
  关键词:公务接待费;完整性检查;合规性检查;真实性检查
  相继出台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与办法,为降低公务接待费用提供了政策保障,为审计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使得公务接待费用舞弊更加隐蔽。这就需要审计人员不能“穿新鞋走老路”,要不断创新思路,采取科学的审计方法,与时俱进。
  一、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现状分析
  公务接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因必要的公务活动而产生的接待费用。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费主要来源于上级部门的财政补助拨款,剩余部分则来源于自有筹集资金。若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其费用全部来源于财政补助拨款。
  近几年来,通过行政事业单位公布的部门预决算数据显示,“三公经费”在逐年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的减少比例较大,以某省水利厅历年公开的决算数据为例,2015年公务接待费减少312.71万元,压缩76.94%;2016年公务接待费减少171.40万元,压缩68.80%;2017年决算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19.50万元,较上年减少29.50万,压缩11.85%。主要源于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等一般性公务支出,使其预算规模只减不增。虽然公务接待费用近几年呈现逐年压缩的情况,但其仍是审计的重点。
  通过对近几年的审计情况进行分析,公务招待费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转移或通过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隐瞒部分收入用于解决公务接待费;“化整为零”处理公务接待费。以上问题较为隐蔽,单从数据本身看,其既符合预算规定,又未违反省市制定的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的审计方法
  1.完整性检查
  完整性的检查,可以分为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报销凭证附件是否齐全,二是报表上公务接待费的金额是否为其全部公务接待开支,即是否通过其他科目列支或向下属单位转移或隐瞒收入等方式消化不合规、超预算的公务接待费。
  对报销凭证附件是否齐全的检查,采用抽查或全查的方法,根据省市各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各个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照查看。财务部门作为单位财务业务管理部门,对财务报销凭证的完整性是具有监管责任的,并且财务报销凭证的完整性属于基础性工作,因此,建议将审计重点放在是否通过其他科目列支,是否存在向下属单位转移支付,是否故意隐瞒收入解决。
  公务接待费通过其他科目列支,如培训费、会议费等费用。首先需要确认的是什么样的费用才能计入培训费、会议费,关于费用的范围可以查看各省市的相关规定,在此不一一赘述。其次是通过全查法,查看存在异常的培训费、会议费。例如A单位报销某来宾单位前来进行活动餐費,以活动会议通知和会议签到表列支到会议费,该会议为来宾单位主题会议,A单位部分人员参加,根据会议费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能确定该会议并不属于A单位会议,因此其餐费不应列支会议费,应作为接待来宾单位的餐费在公务接待费列支。
  公务接待费向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转移支付。需要跟进资金拨付情况,对照年初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文件,特别追查预算外资金拨出到下属或关联单位。
  故意隐瞒收入解决公务接待费用。可以查找收入科目,尤其是预算外收入,将那些应收未收、应收少收的资金私存私放;抑或是可以关注往来款项,如其他应付款科目,可能将预算外收入直接计入该科目,支出时直接冲抵,不经过费用核算。
  2.合规性检查
  合规性的检查需主要关注预算与相关政策方面。公务接待费属于“三公经费”,是编制预算的重要部分。年初部门预算将以文件的形式上报,并经各级人大审议批复,因此预算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是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因此,合规性首先关注的是公务接待费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支出,如果超出预算,就要关注其超出部分是否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并予以调整,即上级有关部门是否有下达追加预算的文件。其次,应关注的是公务接待费编制预算时的限额。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
  对预算部分的合规性检查完成后,需要关注的是执行部分的合规性检查。执行合规性的标准要结合地方或部门的有关廉政建设、公务接待的规章制度,如湖北省出具的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就有公务接待范围、陪同人员人数限制、住宿标准、单人就餐费用标准、支付方式、报销凭证等要求,那么我们就可以依据这些明确的标准开展合规性审计。先了解、熟悉相关规章制度,才能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如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绘制的基本公务接待费内部控制流程图(图1),可以更好地识别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采取了完善的公务接待内部控制流程。
  3.真实性检查
  真实性是指财务票据能够真实反映单位经济事项,对于真实性的检查建议重点关注“化整为零”列支公务接待费,最为有效的审计方法是交叉索引。
  按接待单位索引,统计出同一被接待单位的接待事项,重点核查报销笔数多且单笔金额小的情况,通过比对发票时间、发票号码、银行卡支付时的刷卡时间,判断是否存在大额餐费拆分为若干张发票分次报销的情况。按时间索引,将陪同人员的公务接待日期与其出差日期对比,查看是否存在相同日期。或通过统计某个期间报销的笔数或餐费发票的张数,通过横向、纵向对比,判断其合理性。也可以分别核对来宾人员、陪同人员、就餐地点,查看是否存在异常招待,比如同一人同一时间段在不同地点陪同就餐或同一批人同一天在不同地点就餐等。
  参考文献
  1.湖北省财政厅,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公务员局.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4.
  2.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4.
  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14.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5.
  5.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1998.
  (责任编辑:何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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