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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朝聘礼中等级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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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春秋时期朝聘礼的变迁,实质是由于王权下移,霸主国兴起导致的社会等级制度变迁所引发的,这种变迁对于礼制本身也有影响,体现在朝聘礼中的等级制度上,主要是主导结构和等级核心发生了变化。
  关键词:春秋时期;聘礼;制度变迁
  1 等级结构和核心的变化
  这一时期朝聘礼用于维护王权、明确臣属关系的政治功用减弱,逐渐成为大国争霸和小国寻求庇护的手段之一,列國朝聘时不再是单纯的行朝聘礼,通常伴随着联姻、修好、盟会、谋事、纳贡等政治活动,如《左传》文公六年,“季孙行父如陈。”“季文子聘于陈,且娶焉。”《左传》襄公六年,“叔孙豹如邾。”“穆叔如邾,聘,且修平。”[1]在这些活动中,周天子所起的作用已远远不如齐、楚、晋这些新兴的霸主之国,过去用于排定等级的爵位制度在朝聘活动中的重要性不断减弱,一些弱小国家为了保全自身或是减少贡赋不惜自贬爵等。
  桓公二年,“滕子来朝。”[2]滕国国君在隐公十一年朝聘时尚称“侯”,此时称子一事,史家评述众多,朱子曰:“……春秋时小国事大国,其朝聘贡赋随其爵之崇卑以为多寡,故往往自贬降,以省贡赋,恐是如此。后面郑朝晋,云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赋。郑初袭用侯礼以交于大国,后来益困,说出此等话,非独是郑,想当时小国多如是。”
  爵位制度在国家活动间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小,春秋时期排定国家大小的标准已经发生改变,不再以其爵位而是以国家强弱为标准排定等级,“五等爵制在春秋虽发挥着一定的影响,但诸侯的大小强弱却是由实力决定的。根据实力,春秋列国可分为霸主、大国、次国、小国和附庸等。”[3]这一时期朝聘结构从原来等级鲜明的金字塔式阶梯结构,逐渐变为大国对立而次国、小国依次从属的交叉等级结构,朝聘活动中的主导者和核心,毫无疑问从周天子变为并立的霸主国,汪克宽曰:“来求止于文公,来聘止于宣公,锡命止于成公,非削之而不纪,盖王命不足为轻重。”
  随着越来越多大国的兴起,天子逐渐退出春秋朝聘的舞台,不仅大国,许多小国行朝聘时也视天子如无物,因为这些国家知道决定自己命运的不再是周天子,而是比自身实力强大的国家。春秋时期,为大国吞并之国不计其数,大国为了自身喜好强迫小国改变爵等以多纳贡赋更是不在话下。
  文公十二年,“杞伯来朝。”[4]《春秋大事表》对此事评曰:“盖此子称伯,因前此躬以子礼朝鲁,受鲁之伐,而不敢不以伯礼来也。自后成四年与十八年来朝,守其常赋,俱称伯。至襄二十九年来盟,是时杞为晋平公之舅,晋为城杞,且使鲁归杞田,杞挟晋之势,从简礼以要鲁,故仍复书子,以后终春秋并称伯。盖因贡赋之盈绌以为升降,此情势之显然者。”
  2 等级观念的嬗变
  孔子作《春秋》,是为了抨击这个“礼崩乐坏”的时代,然而“礼崩乐坏”是否真的是一件不好的事情,许多史家看法不一。孔子眼中理想的礼制,是维护等级制度的礼制,能够使天子臣民各安其等,不僭越,不失礼。春秋时期的礼制,迫于时势而发生了各种各样的变化,已经无法维护当时周天子的权威,更勿论约束诸侯,所以被孔子认为是“失败”的礼制。从礼制本身的功用来说,是为了明尊卑而定等级,如果只是尊卑的观念发生变化,“礼制被破坏”这个说法就值得商榷了。
  周初的礼制,可以视作是一种理想状态,通过绝对的王权划分等级,而忽略各个等级是否有能力维护其权利。“大国”、“小国”这些观念的提出,是当时等级制度发挥作用的一个表现,在分封制、宗法制、井田制、五等爵制这一系列周代法制和礼制交汇的网中,使得周天子可以建立一个“观念性”的等级制度,即忽略国家实力,只凭借“宗法血缘贵贱”这个观念来划分等级,并用强有力的礼法制度来维护。在这种情况下,必然造成一些强大国家位卑,一些弱小国家位尊,外交活动中这些国家的权力和义务与其国家实力之间的反差,埋下了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局面的隐患。
  春秋时期周天子权威的衰落,是作为其统治基础的各个制度逐渐崩溃的必然后果,没有王权等外力的干预,“观念性”等级制度被摧毁也是必然的。这一时期,强大的国家在外交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多的作用,霸主国家甚至可以“挟天子以令诸侯”,反之,那些空有尊贵爵等而不思进取的弱小国家,只能沦为大国争霸路上的牺牲品。这种弱肉强食的社会,却在一个侧面印证了达尔文“适者生存”理论,孔子等复古人士眼中的“社会倒退”,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反而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这一时期的礼崩乐坏主要指礼乐文化形式在制度层面上的崩坏,而这一崩坏主要的体现就是礼乐文化的下移,而这一下移也正是时代变迁的影射,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礼崩乐坏’是顺应世事人情和历史潮流的产物。”
  这种强者图霸弱者附庸的局面,使得当时的等级观念随之发生改变。“大国”和“小国”的观念被重新诠释:在超过一国的国家间外交活动中,起到主导作用的是大国,被主导的一方是小国。于是原有的等级制度被强硬地扭转,实力强大的国家开始站在等级制度的顶端,从这个角度来看,春秋时期朝聘礼的各种活动仍然贯彻了“位高者尊,位低者卑,尊卑有别”这样的原则,礼制虽然发生变化,却不能一味宣称礼制遭到了破坏,反而这一时期的礼制随着等级观念的嬗变有了新的内涵。
  3 等级制度性质的变化
  朝聘礼于春秋时期衰落,其中的等级制度必然发生变迁,这一时期等级制度的性质已经不再像春秋前期明显带有宗法血缘的特点,而是随着朝聘礼中等级结构和主导核心的变化,有了新的特点。
  “宣元年,邾子来朝。”[5]黄仲炎曰:“邾自僖、文之世常与鲁抗,今宣篡立而反朝之,非畏鲁,乃畏齐也。齐悦鲁之利,邾畏齐之压,而公论不复存矣。”[6]史书载宣公篡立,诸侯各国碍于礼并未前往朝贺,鲁以利贿齐,于是齐国遣使朝鲁,诸侯各国畏于齐国实力,被迫前往朝鲁,承认了鲁宣公的合法性。邾国与鲁有旧怨,合法继立的国君都未前往朝贺,反而篡立的国君却前去朝贺,是不符合“公论”的。此时朝聘的主导对象为齐国,其他诸侯国所遵行的行礼原则已经由是否符合礼法变为是否能够保全自身,大国意志逐渐成为朝聘活动的“风向标”。    襄公六年,“滕子来朝。”[7]季本曰:“滕向无朝矣,此复来朝者,以鲁睦于晋,赖鲁以为庇耳。”[8]滕国是小国,鲁国是次一等的国君,晋国是大国。滕国这种小国无法直接与晋国攀上关系,晋国也不屑滕国前来归附,因为鲁国与晋国修好,滕国不得已向鲁国行朝礼,为的是能和鲁国搞好关系,依靠晋国这棵“大树”的荫蔽。
  又见襄公七年,“郯子来朝。”[9]季本曰:“成七年,吴伐郯,郯既从吳,至是吴与晋通好,遂不禁郯之亲鲁,故复来朝,以修旧好。”[10]郯国作为吴国的附属,因吴国与晋国通好,晋国又与鲁国通好,于是郯国被“批准”可以与鲁国拉关系,可见小国在这一时期已经基本失去朝聘活动的自由选择权力。
  春秋中后期,宗法制和井田制逐步走向崩溃,小国失去周天子的庇护,只能自己寻求谋生道路,或者依附于大国,或者被大国吞并,于是朝聘活动的政治内涵更加丰富,朝聘礼逐渐变成披在结盟和纳贡等实际目的上的一层礼制外衣。为了不致灭亡,小国为从属,次国为附庸,大国择盟友这样一种等级结构自然成型,与春秋前期的血缘宗法等级结构相比,变化后的等级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并非由人为规定,而是由国家实力进行的自然选择,即“强权实力等级制度”。
  4 影响等级制度变化的因素
  春秋时期影响朝聘礼中等级制度变化的因素,可以从春秋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化等方面来探究。
  4.1 经济因素
  经济基础的动摇,使得王权下移,诸侯僭越,礼制中的等级结构有了明显变化。经济因素对于朝聘礼中等级制度的影响,不仅体现在诸侯与周天子身上,也体现在诸侯之间。
  西周末年,犬戎侵袭,周王室被迫东迁,洛邑周边的王畿之地在赏赐有功诸侯和王室贵族之后所剩无多,周天子的经济来源大大减少。由于西周朝聘礼特别注重“重礼轻财”之义,诸侯朝聘周王,所获赏赐颇丰,这也成为诸侯愿意长期朝聘的动力之一。东周时期,周王室已经无力赏赐来朝诸侯丰厚的礼物,反要依靠诸侯朝贡维持,诸侯国不愿负担贡赋,故不来朝聘者多矣,加上这一时期的周王室已无力对不按时朝聘的诸侯国一一兴兵惩罚,于是诸侯朝聘周王行礼愈怠。
  4.2 政治因素
  井田制的瓦解,大大削弱了周王室的经济独立性,周天子分封诸侯的政治独立性也随之动摇。这一时期,许多诸侯国擅自分封附属小国,如晋封曲沃,“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11]师服曰:“吾闻国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12]分封制的衰落,打乱了原本天子居上的等级制度,周王室被架空,维护统治秩序的宗法制也崩衰在即。
  这种变化,驱使大国为争霸而寻求变革,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联系,吞并弱小国家强大自身实力,这种缺乏统一约束力而自由发展的状态,用某些学者的话说是一种“无政府状态”,“要求各国都必须把安全和生存放到极其重要的位置,”[13]在这种状态下,礼制既维护不了有名无实的周王室的统治地位,也无法改变弱肉强食的社会现实,改变的只能是社会等级结构,以及朝聘礼的功用和内涵。
  注:
  1左丘明:《春秋左传》(杨伯峻注版),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2左丘明:《春秋左传》(杨伯峻注版),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3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17,《春秋宾礼表》,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
  4马卫东:《春秋时代五等爵制的存留及其破坏》,《史学集刊》,2006年第4期。
  5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17,《春秋宾礼表》,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
  6左丘明:《春秋左传》(杨伯峻注版),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7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17,《春秋宾礼表》,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
  8朱翠翠:《就<左传>看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实质》,《语文知识》,2012年第1期。
  9左丘明:《春秋左传》(杨伯峻注版),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10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17,《春秋宾礼表》,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
  11 左丘明:《春秋左传》(杨伯峻注版),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12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17,《春秋宾礼表》,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
  13左丘明:《春秋左传》(杨伯峻注版),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14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17,《春秋宾礼表》,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
  15左丘明:《春秋左传》(杨伯峻注版),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16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17,《春秋宾礼表》,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
  17 汪敏:《春秋时期的现实主义国家间政治思想》,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
  参考文献:
  [1]李无未.周代朝聘制度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2]李无未.春秋朝觐的衰变[J].东疆学刊,2002,8(2):89-89.
  [3]桑胜剑.宗法制与中国古代社会关系探析[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09,3(5):39-39.
  [4]黎虎.周代交聘中的“礼尚往来”原则[J].文史哲,2009,(3):157-157.
  [5]谢乃和.《仪礼》所见周代等级臣僚形态述论[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39-39.
  [6]马卫东.春秋时代五等爵制的存留及其破坏[J].史学集刊,2006,1(4):12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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