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关于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改革的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  山东省开展行政审批改革,以“一次办好、群众满意”为目标,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结效率,同时也给审批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文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了东营市气象部门依法开展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现状,提出进一步改革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措施。
  关键词防雷行政审批;改革
  中图分类号:D630;P4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305(2019)03-112-02
  DOI: 10.19383/j.cnki.nyzhyj.2019.03.0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气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2018年6月20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要求今后企业及群众在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从提交申请到获取办理结果,政府职能窗口必须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一次办好”是审批理念的重大变革,是“放管服”改革的再升级。这项改革以“应办即办”为原则、“说办就办”为承诺、 “办就办好”为理念、“一次办结、群众满意”为目标,从“办”的角度倒逼行政部门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改革目的是让群众在最短的时间把事情办好办完,也给审批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气象行政审批窗口在行使审批权的同时,更应深刻思考如何更好地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提高办结效率。该文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了东营市气象部门依法开展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现状,并提出进一步促进防雷行政审批工作的建议。
  1关于防雷行政审批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門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根据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气象部门只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但是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联合发文的通知》(鲁气发[2016]31号),各级气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职责的交接。自交接之日起,各级气象部门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相应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申请。交接前,气象部门已经受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项目,由气象部门仍按原来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继续组织做好审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东营市防雷行政审批改革概况
  东营市气象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部署要求,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以提升气象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着力点,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认真践行“一次办好”的工作理念,并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到位。
  2.1进一步梳理完善“一次办好”服务标准
  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更好地向服务对象提供指引,根据《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对照最新的《东营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东营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东营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东营市气象局对发生变化的进驻事项或事项目录要素和实施要素,应及时更新,印制最新的进驻事项《服务指南》并在气象审批窗口摆放到位。《服务指南》内容本着内容齐全、方便查阅的原则,应包括设立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网上申报网址等内容,不应存在“其他材料”、“相关材料”等不确定的条款。并按照《山东省气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内容,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确保详细且通俗易懂,及时更新并对外公开。
  2.2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措施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要求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严格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并且要简化办事环节、条件和程序,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能共享的资料不要求重复提交。对需要复印件的材料,由办事企业或群众提供原件,由气象窗口人员自行复印。
  2.3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制度
  “一窗受理”即在行政服务中心分领域设置若干综合窗口,群众办事无需再到多部门或多窗口分头办理,只需将材料提交给一个综合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全流程协调,按责转办。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尽量减少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时间,提高审批时效。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可将整个审批流程分为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每个阶段均可实施分类优化,推行联审联办制度。其中在施工许可阶段,推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联合审图;在竣工验收阶段,推行防雷装置竣工联合验收。
  3东营市防雷行政审批流程
  3.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或代办单位)申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②总规划平面图原件;③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和施工图设计图纸原件及复印件;④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设计人员电气工程师资格证复印件。   建设单位(或代办单位)把准备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所有材料报送到政务服务大厅联合审图窗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人防部门等按照同样的程序),并领取《受理通知书》,然后由联合审图窗口分类到各个相关窗口,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如果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放《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在5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气象防雷行政审批窗口把涉及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的材料移交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委托机构,由其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书》。气象防雷行政审批窗口依据《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书》出具相应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和证明,然后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及证明报送联合审图窗口,由联合审图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建设单位(或代办单位)选择现场取件还是快递送达。气象防雷行政审批窗口自正式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防雷装置设计审批,此项审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3.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或代办单位)申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②《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③防雷產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④防雷装置竣工图纸。
  建设单位(或代办单位)把准备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所有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联合验收窗口,并领取《受理通知书》,然后由联合验收窗口将材料分类到各个相关窗口。如果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放《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在5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气象防雷行政审批窗口把涉及新建项目防雷装置检测的材料移交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委托机构,由其开展新建项目防雷装置现场检测,并出具《新建项目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气象防雷行政审批窗口依据《新建项目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出具相应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和证明,然后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及证明报送联合验收窗口,由联合审图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建设单位(或代办单位)选择现场取件还是快递送达。气象防雷行政审批窗口在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批,此项审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3.3容缺受理流程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在符合法定受理范围且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因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存在缺陷,将启动容缺受理。申请人提交容缺受理申请表,承诺相关材料在领取审批决定书之前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4结语
  东营市气象局以“一次办好” 改革为契机,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审批事项中通过联审联办、一窗受理等方式,让审批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实现数据共享,简化了审批流程,精简了申报材料,减少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时间。审批窗口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正确认识岗位职责,切实提升服务意识,加强业务知识更新,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
  参考文献
  [1] 中国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Z]. 2011-07-11.
  [2] 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Z].2011-07-11.
  [3]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Z]. 2016-06-24.
  [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专题调研情况通报精神改进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和窗口服务水平的通知[Z]. 2018-06-08.
  责任编辑:李杨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49404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