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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思考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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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社会与科技的发展,如何把古建筑保护利用与社会发展完美结合,实现活化再利用,成为文物保护领域研究热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现存多处老台门建筑,是体现绍兴地区地域建筑特色和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文章通过对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模式和经营管理模式的研究探讨,对老台门保护现状和保护运营模式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相关保护措施。
  关键词:上虞老台门;文物保护;活化再利用模式;保护措施
  目前世界各国都十分注重文物保护工作,文物是国家的文明、历史的典型表征,只有不断提升保护理念,实现文物保护、文化传承、社会价值、经济利益等多方面的统一,才能真正做到活化再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结合上虞区老台门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思考与研究。
  一、上虞老台门的历史由来和保护现状
  台门,是绍兴一带民居特有的称谓,起初是对有身份之人住宅的尊称。丰惠镇是有一千多年历史的古县城,在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的岁月长河里,丰惠镇曾拥有众多的深宅大院,各式各样的台门星罗棋布。推开沉重的老台门,就像翻开一部厚重的历史,不仅可以从这里寻找悠久的家风传承,还可以由此追寻乡贤成长的足迹。令人惋惜的是,经历岁月的洗礼,丰惠镇不少台门已在时势变幻中消失殆尽,一些幸存下来的也大多在风雨中岌岌可危,旦夕不保。
  这些珍贵的老台门分散在各个乡镇(街道)的村落中,相对集中较少,多为产权归个人所有的民房,只有极少数为集体所有。其他多数老台门的保护利用还处于初级保护阶段,没有统一规划,保护理念不先进,保护水平不高,合理程度也不够。为留住先辈们的文化遗存,2019年文广局着手老台门保护工作,率先把丰惠镇老台门修缮一期项目作为老台门保护的试金石,且已经有四个老台门列入了2019年区政府投资修缮的前期项目。入选第一批老台门保护的有观察第(西大街溪弄口)、小庙弄1号(葛家台门)、小庙弄6号(王一飞故居)、小庙弄9号(姚家台门),小庙弄11号(马家台门)、桂花厅(东小街经家弄口)。
  二、活化利用理念的阐述
  (一)文物建筑活化再利用模式
  古迹、历史建筑是指人类为生活需要所营建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及附属设施。根据文物建筑的定义及类别划分,上虞区内现存台门被界定为空间性文物,属于古迹、历史建筑、聚居群落范畴。目前业界空间性文物建筑的活化再利用模式主要有:Reuse(再利用)、Recycling(循环使用)、Remodel(重置/转型)、Rebirth(再生/重生),又可细化为居住导向的更新与重置、商业产业导向的更新与重置、文化与观光导向的更新与重置、社会使用导向的更新重置、权利导向的更新修复、保存导向的修复、邻里保存导向的增建修复、艺术创作导向的更新与重置、艺术或文化展览导向的更新与重置等多种类型。这些模式在近年来上虞区文物保护工作中都有相应的涉及和应用。
  (二)文物建筑活化再利用经营管理模式
  首先是促参法,即促进民间参与到公共建设活化再利用中的方法。此方法有多种运行机制。一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这种模式是近年来政府公共事业采用的热门方式之一。二是ROT(Retrofit-Operate-Transfer)模式。由政府委托民间机构,或者由民间机构向政府租赁现有设施,予以扩建或重建后并进行运营,期满后运营权回归政府。三是OT(Operate-Transfer)模式。由政府委托民间机构,或者民间机构向政府租赁运营,运营期满后运营权回归政府。
  其次是政府主导法,全权由政府出资建设运营,这种模式在上虞区广泛使用。政府主导的历史建筑活化保护制度确定了政府在历史建筑活化保护中的主导地位、主导权等。政府制定历史建筑活化保护方案,进行招标,审核批准投标者提出的项目活化保护规划,活化保护方案。这样有利于规范相应的行为和方向,确保文物保护的导向和质量。
  最后是非政府组织和非盈利组织监管兴建运营模式,这种模式在国内较少采用。
  (三)老台门文物建筑活化再利用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一是,目前上虞区内所存文物建筑却面临着产权结构复杂、文物建筑取得不易、政府补助资金不足等重重困难。行政机关与商业经营模式、社会效益之间的技术与机制落差,往往造成资源投入和效益产出的失调。二是与文物保护配套的经济产业活力不足。目前主要集中在旅游、销售等单一领域,经济效益不理想等。此外由于成片区的规模较少,运营起来也比较困难。三是背景文化、人文价值不成体系,难以做到规模化运营,文化体验感、历史融入感不强,吸引力不足。
  三、老台门活化利用的措施
  通过对相关理论和上虞区文物建筑保护现状的研究,提出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整体上改观老台门文物保护的合理水平。首先要确定整体原则,指导活化利用的工作方向,统领全区老台门文物保护工作。其次通过实地调查分级分类确定不同保护对象的保护级别与保护方法,进行有的放矢的保护。灵活选取合理的经营管理模式,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最后是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重整与老台门相关文化资产,将区内老台门相关的资料与文化价值进行整理,形成体系,而后通过振兴相关经济产业活动、生活记忆的再创造、开发体验式文化消费经济等方式将历史空间融入文化特色。这样才能让老台门的保存修复、文化价值、经济效益、社会价值等方面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真正做到活化再利用。
  (一)老臺门文物活化再利用的原则
  通过对上虞区老台门建筑的保护现状的分析,总结出五个基本原则:一是以乡镇(街道)实施主体的原则;二是重在保护,合理活化利用的原则;三是与上虞重点旅游景区建设相一致的原则;四是特出重点,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五是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要制订相关政策,确保活化利用顺利实施的原则。   (二)经营管理模式的采用
  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政府统一回收利用。对于价值比较高、急需得到修缮,而使用人或所有人没有能力及时修缮的历史建筑,为防止其进一步被损坏,需要依据相关法规要求,由政府出资,按照市场评估价值回收建筑产权及使用权,在对其进行修缮后,作为博物馆、展示馆或行政办公建筑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保护和持续利用。
  二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对于集中成片的历史建筑,或需要按照统一规划进行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可以由政府出资组建独立的法人公司,按照政府制定的保护规划及实施计划,批量收购、策划、腾迁和整修,并对修缮后的历史建筑进行出售、租赁或组织经营等。
  三是政府组织企业介入。对于区位条件优越、现状闲置和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历史建筑,或是在用地整体改造过程中保留下来的历史建筑可以在满足政府制定的修缮标准与利用要求的前提下,利用税收、资金补贴、容积率转移等相应扶持政策,通过直接转让产权的方式引入企业,进行收购、策划、腾迁、整修和利用。
  四是政府组织公众参与。对于现状能够得到有效利用、保存状况较好的历史建筑,可以按照政府制定的修缮标准、程序,由所有者出资,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资金补贴或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进行修缮。
  (三)配套开发修缮保护措施
  一是属地管理,合理利用。根据虞政办发〔2014〕209号《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文物保护的实施意见》,以及文物保护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的规定,由属地进行管理,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和文物管理所给予指导,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同时,加强文物的利用管理。
  二是建立文物网站,推介上虞文物。网站分为两大块,一是文物保护,二是文物利用。在推介上虞文物、宣传上虞文物、强化文物保护力度的同时,及时传递文物保护和利用的信息,使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并使文物活化利用项目成为群众参观游览的基地。
  三是建立文物活化利用网上导游系统。通过互联网定位系统,把已布展并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纳入导游系统,方便参观者、游览者选择参观游览内容、地点和线路。
  四是新闻媒体推动文物活化利用。文物活化利用,是一项全社会的活动,其利用率的提高、利用范围的扩大、受众率的提升,除了需要加强文物活化利用单位的管理外,为使文物活化利用资源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还需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推介。为此,要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上组织各种形式的专题进行宣传推介。
  五是不断增加文物活化内容,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文物利用项目。对古建筑、古村落、红色革命基地等继续加强修缮活化投入,进行特色布展,为群众提供更多的游览参观的项目和丰富的文物活化内容。
  六是开展征文活动,提升文物利用价值。在组织参观、游览的全过程中,组织系列征文活动,通过征文活动,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意识、普及文物知识,进一步丰富文物活化利用的内容和载体,进一步提升文物活化利用的教育作用。使这些活化的文物内容成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教材,使这些活化的文物场所成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基地,从而使文物活化利用发挥更好的教育作用,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四、结语
  文物的合理利用不但可以促进了文物本体的保护和自身价值的提升,而且对于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优秀文化都能起到很好的推介作用。文物的合理利用,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可或缺的活化教材和活化基地。在文物活化利用的过程中,决策好再利用,选择适合的运营管理办法,并通过一系列措施让文物保护实现政府主导、社会价值、经济效益等多方面统一,才能让文物发挥出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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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马晓,周学鹰.历史建筑遗产活化实验之一——徐州新沂窯湾赵信隆酱园店[J].文化遗产保护,2016(3):71-76.
  [3]宗慧敏.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8(2):1023.
  作者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文物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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