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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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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国是农业大国,而由于气候因素的不可避免性使得我国农业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威胁。为了推进我国现代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以及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持续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成为我国现代一种管理农业风险的重要工具。但是在推行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基于此,本文以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为例,首先探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概念及其作用,然后就当前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行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广东省;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2.66 [文献标识码]A
  1 政策性农业保险概述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的一种,我国台湾学者袁宗蔚教授最早提出了政策性保险的概念,并把农业保险分为商业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就其含义,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是通过设立农业风险共同补偿基金,为在农业灾害中受损农户进行经济补偿的保险形式,其通过分摊农业损失实现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创新、渠道创新,是十分有力的政策效应发挥的政策工具,它不仅能够有效降低风险灾害对农业生产带来的威胁,还能够对农业产业化以及农业综合生产水平起到深入的推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一个国家、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水平能够体现出本国农产品在国际农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保极为重要的分类,在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土地资源、劳动力利用效率上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防赔结合”的风险管理模式对于惠农、兴农、富农提供了更为切实的财产保障。
  2 廣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概况
  广东省农业发展水平相对于大部分其他省份农业发展来说处在全国领先的水平,以2018年广东省前三季度农业发展情况为例,在前三季度中广东省农业增加值达到了1447.38亿元,同比增长4.7%;渔业增加值566.76亿元,增长4.2%;林业增加值202.04亿元,增长5.6%;牧业增加值397.98亿元,增长1.4%。各类农业产值增长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广东省地处东亚气候脆弱区,自然灾害频繁,农业风险巨大,有必要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以确保农业稳固增收。
  从2007年起,广东省开始进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验阶段,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险种类型逐渐丰富多样,与此同时,全省建立了省、市、县、乡镇四级农业保险协保体系,其中,广州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的多样性种植保险取得了大发展。其在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民增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振兴乡村规划、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加快广东省农业发展,广东省政府根据中央《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报废补贴管理办法》《广东省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特别制定了《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由此可见政府的重视以及各项政策机制的落实,保障了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但是由于广东省农民总体收入较低、农业经营分散且规模较小等现实因素影响,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了政策效能不明显、发展进度缓慢等较为突出的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3 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3.1 有效需求不足
  从近些年广东省农业保费数据分析,广东省整体呈现出农业保费补贴逐年提高,但是农民的有效需求仍明显不足的问题。究其缘由,第一,农民收入偏低,且收入差距分层严重是根源性影响因素。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原理分析,保险是人的安全需求范畴,安全需求只有在生理需求实现后才能够具有购买意愿,而对于绝大部分收入依然都用来满足基本消费需求的中低收入农户,而对于高收入农户来说虽然具备购买能力,但是其收入来源绝大部分来自非农所得,因此不具备购买意愿。第二,农业保险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对自然灾害干预的范围性技术操作,使没有投保农户一样能够获得投保效果,因此投保的意愿以及侥幸心理也是造成整体参保较低的影响因素。
  3.2 政府管理缺位
  政府管理缺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政府主导的职能缺位。主要表现为国家以及省级层面重视,下级各个政府重视程度不一,全省范围统一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种类较少,各地方政府其他非统一性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各个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尚缺乏统一安排,造成相互推诿、掣肘等主导职能缺位问题。与此同时,广东省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进展也不尽相同。
  第二,对于承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缺位。具体来说,一方面是一些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利用权力弄虚作假、索要费用。另一方面承保保险公司利用信息垄断的强势地位在宣传、定损、理赔等方面出现欺压农民的行为,甚至于出现撕单、埋单、拒赔等无理行为。这都从侧面反映出政府监管不到位、市场管理规范缺失的重要问题。
  4 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对策
  4.1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
  虽然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出台了大量的关于农业保险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条文,但是我国的农业保险依然有很多难题没有解决,根本保障制度的缺失是造成政府职能缺位以及农业保险市场管理混乱的根源所在。对此,国家层面应该尽快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而立法不是朝夕之事,从眼前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现状和问题出发,一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广东省具体省情出发,统一部署,试点先行,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成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案例,逐步完善各项政策。另一方面,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上,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政府部门的责任,确定责任主体以及相关义务,与此同时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细则。
  4.2 有效需求不足的对策
  第一,提高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程度。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程度较低,对此,要从农民信息接触闭塞的问题角度入手,利用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以及以喜闻乐见的农民较熟悉的获取信息渠道、方式上下功夫。提高农民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解开存在于农民心中疑惑、侥幸、“搭顺风车”等不良的心理难题。
  第二,加强基于需求的保险产品开发。一方面要从学术研究角度加强对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科学认识,总结过去十多年以来广东省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投保数据信息,建立与之匹配的数据信息库,认知农民心理和行为,加强关于基于用户需求的科学认知程度。另一方面,创新保险产品开发。构建多层次有针对性的保险险种体系,以需求对应产品,提高产品的惠民性、适应性。
  第三,推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投保方式。农业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对于全省五千万农民的特殊性意义,应该积极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投保方式,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渠道创新优势以及政策有力工具效应。针对区域性农业种类进行区域经济影响评估,把全省性或者区域性影响较大的农业种类试行强制性投保,对于区域经济影响较小的或者对于农户收入影响较小的列为自愿性投保,此外,要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金融协调推进的机制建设。
  4.3 持续重视,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职能
  首先,要从四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体系推行出发,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强化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其次,根据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政府管理职能以及市场监管上的突出问题,确定关于政府责任以及诸如承接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责任,明确责任主体,细化相关的流程以及义务安排,着重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消费欺骗行为和问题。与此同时,全省要从构建特色广东农业保险、惠农、兴农以及富农的根本方向上不断提高财政补贴水平,弥补弱势地区经费不足的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1] 徐婷婷,荣幸.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变迁与创新——历史进程、成就及经验[J].农业经济问题,2018(12).
  [2] 黄小敏.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研究[J].广东农业科学,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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