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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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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河长制”作为当前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切实可行的具有行政特性的科学合理的治理机制,为各个地区政府部门有关水环境综合整理带来新方式与新希望,并获得较为明显的治理效果。文章通过对“河长制”特点与作用进行简要阐述,并对发挥“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对策进行分析,以此为相关人员提供帮助与借鉴。
  关键词:河长制;水环境治理;效用
  “河长制”是针对水污染不断严重恶化问题制定的具有行政特性的科学合理的水环境治理模式,通常主要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一职,并落实所管辖区域范围内河流的综合整理与高效管理等内容工作。主要宗旨是将行政管理阶段运用的各项竞争、约束以及激励等机制有效融入至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有效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关键性作用,从而充分增强水环境综合整理的实际质量与效率。
  1    “河长制”特点与作用
  1.1  “河长制”特点
  (1)责任明确。各级党委与政府领导成为水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人,并对所处区域负责的河道等区域水环境采取综合管理的方式,作为首要责任人,起到带动作用,并组织制定与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提高横向协调,增强长效管理。(2)任务具体。制定合理高效的综合治理方案,即实施“一河一长,一河一策”的制度。主要责任人通过对区域河流做出实地调查与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方案实施阶段,采取“三包”专项政策,部门负责责任管理,地区负责总量管理,领导负责推进管理,以此构建“人人有责”的综合高效治理机制。(3)考核刚性。通过采取“一票否决”形式的问责制。部门地区同时设置相应的河长保证金政策,对水环境治理的进程与实际效果进行推进与奖惩,按照考核最终成绩,符合治理严格标准的采取保证金如数返还并予以相同金额的奖励,对于维持现状的采取不奖励同时不惩罚,对于水环境治理情况恶化的采取惩罚并对其保证金予以扣除。
  1.2  “河长制”作用
  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背景下,“河长制”能够有效增强水环境治理的实际效果,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以往的水环境治理,管理效果不足,管理职责范围不明确等,对水环境治理的实际效果与进程造成严重制约。“河长制”的提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弥补,主要责任人充分发挥自身职责,提高水环境管理效率。除此之外,该管理机制对水环境治理阶段参与人员的职责范围进行清晰明确,以领导为主要核心,对传统模式的众多治理部门混乱的形势局面做出彻底改善,使水环境治理的效率得到明显提升[1]。
  2    发挥“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效用的对策
  2.1  建立完善环境法规
  “河长制”的全面施行,强化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有关水环境治理的重要职责,不过由于存在具体职责划分不清晰、法律环境不完善等问题的制约。我国自然资源储备十分丰富,水环境更是其中至关重要的关键性资源,成为国家非常重视的主要资源类型。“河长制”的施行,使水资源管理与治理效率得到充分巩固,使自然资源环境的综合治理效果得到有效提高,与此同时,确保我国生态环境的稳定可持续发展。鉴于此,为提高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最终效果,需对环境法规做出优化完善,以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对政府与部门以及领导的职责做出明确规定,对政府于领导的绩效评审考核以及环境问责和治理职责等方面细化的法律制度,确保“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2]。
  2.2  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力度
  “河长制”通过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统筹管理从而开展水环境治理,是系统化、规范化的水环境治理机制。基于宏观角度而言,治理阶段需将经济发展同水环境治理进行紧密联系,结合地域经济的发展情况,采取统筹规划。因为水资源治理通常是一项耗时耗资的漫长治理过程。漫长的治理过程中,其承载着地域经济发展与人口发展的重要作用。鉴于此,治理阶段务必对环境综合整治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关系作出有限协调解决,保证经济发展能够与水环境治理保持稳定良好的协同发展关系。对治理工作采取统筹规划,对污染采取预先管控,建立环保等制度政策,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提供充足的可靠保障[3]。
  2.3  构建稳定市场环境,推动NGO发展
  建立职责明确的市场环监局,将经济政策与法律进行有效联系与相互融合,为市场化的良好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发展条件,除此之外,应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指引其积极参与到水环境治理工作之中,增加全民参与政策的有效参与方式,对河长制意义与内涵以及重要性做出大力宣传推广,提高全民对河长制的认识与了解,充分指引全民参与河长制水环境治理的热情与积极主动性。在治理阶段增强同群众的沟通交流与互动,充分发挥群众的重要作用,从根本上对水环境进行改善与治理,使“河长制”能够得到全面高效的贯彻落实。
  3    结语
  综上所述,“河长制”模式背景下,水环境治理需重视当下,并放眼未来。目前,水质综合改善治理成为实施“河长制”的最为主要的关键性任务目标,特别要防止出现“拍脑袋”式决策现象,重视对河长水平能力的提升,强化其对水文学与水环境的基础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提高底线思维意识,以此增强对环境的全面有效治理。
  [参考文献]
  [1]孙思宇.浅析“河長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J].民营科技,2018(11):107.
  [2]袁德军.“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研究[J].石化技术,2017(6):266-268.
  [3]范斌.解析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J].中国标准化,2018(20):1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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