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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规律性认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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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科技创新人才是社会活动中创造和发展科技生产力的人力资源,对国家和社会科技进步和人类文明的传承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引领作用。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必须遵从科技创新人才的发展规律,两者具有内在的逻辑辩证关系,即本质要求呈现趋同趋势、社会性目标存在一致性且人才发展理念深刻交融。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规律,应体现在人才规划、人才培养、人才职业发展、人才引进、人才保障等具体发展环节,同时具体发展环节应当恪守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规律要求,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机联系的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链条。
  关键词: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发展规律
  中图分类号:G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9)5-55-6
  DOI:10.19345/j.cxkj.1671-0037.2019.05.008
  1 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与人才发展规律的辩证关系
  1.1 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内涵
  科技创新人才是社会活动中创造和发展科技生产力的人力资源,对国家和社会科技进步和人类文明的传承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引领作用。科技创新人才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科技创新人才而言至关重要。所谓可持续发展,其本质要义在于不仅当代社会得以充分发展,而且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亦不受不合理性制度的阻碍,即生产力从当代社会到未来社会的无阻碍性发展,因而发展是可持续性的而不是一时性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更加关注后续发展的良性运作和对社会的最大福祉与最小伤害。科技创新人才的可持续发展本质内涵体现在,当代社会乃至未来社会资源、环境与社会生产力的维持与增进都需要贯彻人才驱动科技创新、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发展理念。换句话说,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要靠科技创新予以驱动,科技创新要靠人才予以驱动,人才是驱动科技创新的第一动力。因此,科技创新人才的可持续发展关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真正内在动力。科技创新人才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关注人才发展的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即宏观上增加与改善科技创新人才整体健康发展的长远利益与发展前景,使科技创新人才发展有较为明确的预期利益、心理预期与发展机会;微观上激励与鼓舞科技创新人才的创新积极性与创新热情,在科学有效的分类、培养、评价与保障机制的共同作用下,科技创新人才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得以充分实现。
  1.2 科技创新人才发展规律的本质内涵
  在人才驱动科技创新的时代背景下,人才已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第一动力,人才发展规律的本质已成为人才驱动科技创新的关键。科技创新人才发展规律是科技创新人才发展过程中内在的、普遍的、稳定的、必然的本质联系,规律的认识、掌握与践行事关科技创新人才发展的方向、目标、道路与动力。因此,科技创新人才发展政策的制定与完善,应当建立在公共政策制定者深刻洞悉人才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人才发展规律是人才政策的内在逻辑与精神联系。换句话说,正是科技创新人才发展规律的作用,才使得科技创新人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质。科技创新人才發展规律的本质就在于人才驱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可持续发展因素,这些因素根因于科技创新人才的内在特点,也即上文所指出的宏观与微观层次的相关考量。这些因素的考量与因势利导才是科技创新人才发展规律所应更加关注的方面,决定着科技创新人才发展规律的本质[1]。
  1.3 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与人才发展规律的辩证逻辑
  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与人才发展规律的本质要求显现趋同趋势。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体现在科技创新人才的持续性健康发展,当前与未来,不仅科技创新人才数量能够满足科技发展的需求,而且人才质量与素质能够持续性满足社会的飞速发展需要并能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人才发展规律的本质要求在于相关公权力机构应当尊重与遵从科技创新人才在培养、使用、评价、保障等各个环节所蕴含的内在合理性规则,确保科技创新人才从培养到保障整个人才开发流程都能在相应合理性规则的支配下进行运作,并产生人才驱动科技创新的社会效果。从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与人才发展规律的本质要求来看,两者都深刻关注人才质量的有效性与人才发展的持续性;两者都强调驱动科技创新的人才应当是在遵从人才发展客观规律基础之上,有效满足社会科技发展需求的科技生产力创造者;两者也都从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层面构建与思考科技创新人才的时代要求、社会需求与创新能力的源泉问题。
  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与人才发展规律的社会性目标存在一致性。科技创新人才的可持续发展,其目标在于科技创新人才不仅能够满足当代社会科技发展的需求,而且这种满足并没有损害到未来社会的应然需求与社会传承的后续发展,其目标着眼于社会需求的有效满足。科技创新人才发展规律的目标在于,人才从培养到保障一系列环节对人才发展规律的遵从,这种对规律遵从的直接效果便是人才发展的社会满足性与有效性。因此,不难发现,这两种科技创新人才发展模式的理念,虽然视角有差异,但最终都是关注驱动科技创新的人才对于社会的有效性,即社会价值的实现。
  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与人才发展规律这两种人才发展理念,互为对方理念的核心要义与内在要求,两者理念深刻交融。科技创新人才发展规律的遵从,是科技创新人才之所以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而可持续发展是在遵从人才发展规律基础之上的发展,这种发展不是相关公权力机构的盲目安排。因此,科技创新人才的可持续发展,准确地说应当是科技创新人才的可持续性规律发展。可持续发展是科技创新人才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和本质反映,人才发展规律是要实现人才驱动科技创新的社会可持续性,即人才规律应着眼于宏观层面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性的有效发展。
  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与人才发展规律的日益融合,形成了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规律,它应体现在人才规划、人才培养、人才职业发展、人才引进、人才保障等具体发展环节。同时,具体发展环节应当恪守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规律要求,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机联系的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链条。   2 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规律与人才规划
  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规律性体现在人才发展的各个具体环节,人才规划便是首要的环节。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的人才规划,是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目标性指引和一定时期内各项发展环节的总抓手和总要求。人才规划的主要功能在于,将未来一段时间内所需要的科技创新人才的类型、各类型人才的基本条件、基本待遇、评价体制、职业发展制度以及人才引进的基本政策等,进行较为规范的、权威性的制度性安排,是未来一段时间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的纲领性政策文件。
  人才规划应当坚持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要求,具体表现在:一是人才规划方案应当坚持实践调研并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相结合的制定原则。要根据具体国情或省情,不能脱离实际制定无法实施的人才规划;同时,人才规划还应当有长远的眼光,能够预测社会发展的时代趋势和科技创新领域的未来走向,将科技发展重要领域的科技创新人才类型置于人才规划的培育和引进重点。二是人才规划方案要具备规范与权威属性,切实发挥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强政府主动作为[2]。人才规划方案虽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律,但若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则具有行政法规属性;若制定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则具有地方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属性;若制定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则为具有约束力的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对所述行业具有约束力。要提升人才规划的规范层级,就全国而言,应当将其定位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就地方而言,应当将其定位于地方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规范层级的提升,同时也能够提升人才规划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确保人才规划的严格执行。
  3 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规律与人才培养
  科技创新人才的科学培养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人才培养必须遵从科学的培养规律,不能揠苗助长。人才培养是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以下几个方面应当高度重视。
  一是人才培养应当在科学的人才规划指引下进行。人才规划在未来一段时间所需要的科技创新人才类型,是现阶段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重点,应将培养资源主要运用于重点培养对象。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技术发展突飞猛进,这些领域的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成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重点,以此为基础,人才培养资源的投入应有所区分,应主要投向社会亟须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中。二是人才培养要能够体现科技创新人才的特点,即科研院校培养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研院校要根据科技创新人才的特点来制定科学的培养方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强化校企合作,不断提高培养对象的科技理论素养和科技创新能力,将创新精神置于科研院校人才培养的核心任务[3]。对于科技创新企业而言,科技创新人才的企业培养是重要培养途径之一,科技企业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具有先天优势,可以实现人才培养过程与实践高度结合,但培养对象的科技创新理论素养、创新理论的整合能力与逻辑归纳演绎能力较欠缺。因此,企业培养也必须与科研院校培养相结合,力求培养出真正具有科技创新精神和科技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三是人才培养要遵从教育基本规律,因材施教,坚持以培养对象为中心的培养理念,坚持启发性、诱导性的培养方法,形成平等、宽容、鼓励创新的培养氛围[4]。必须改变传统的单向性知识传授方式,建立双向互动、彼此尊重、教学相长的新型培养模式,以培养对象为整个培养工作的中心,以科技创新能力的实际养成为最终评价标准。
  4 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规律与人才评价
  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的人才规划应当将人才评价问题作为原则性规范,并根据人才规划制定具体的、体系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人才评价体系。人才评价制度是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主管机关根据既定的标准对科技创新人才技术能力的要素性评价,通过一个个要素化的评价指标来衡量、判断科技人员创新能力的水准与层次[5]。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的制定,应当遵从如下规律性规范。
  一是评价要素的主体都应集中在科技人才创新能力的评价上。不宜笼统地以行政机关的德能勤绩廉为考核评价指标,科技创新人才的评价必须结合被评价对象及其科技行为的特殊性,制定特别的评价指标体系。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当重点集中于科技创新人才的创新能力上,创新能力的评价是首要的评价任务和目标,其他方面的评价是次要的。二是评价要素的具体指标不应机械地以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为主要判断标准,而应综合考量科技成果的实际社会效果。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论文的发表或相关专利的申请,虽是科技创新成果的体现,但不应过分看重并设计较大的评价权重。科技创新活动最终的效果应体现在科技创新活动对社会的贡献,即科技创新活动给社会生产力进步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哪些积极的影响。因此,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更应当向社会实效方面倾斜。三是评价类别化,要根据被评价的科技创新人才的科技类别,制定类别化的评价指标体系[6]。科技创新活动不宜做整体评价,而应根据科技创新人才的创新活动的性质,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而分别做出评价。根据科技创新活动性质的差异,科技创新活动可以划分为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研究,故而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当有所区分与侧重。
  5 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规律与人才引进
  人才引进是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自我培养之外的另一种增加科技创新人才数量与增强人才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人才引进是在既有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基础上源源不断地提供新鲜血液的扩容性制度,必须遵从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规律的要求,以下几方面应予以重视。
  一是人才引进的持续性与针对性问题。人才引进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扩容的重要手段,应当根据人才规划方案有步骤、有组织地持续进行。不能在科技创新人才数量充足的情况下,就怠于实施该项制度或随意增加人才引进条件的限制。应当营造科技创新人才相互竞争、相互合作的良好局面[7]。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的针对性意味着负责该项工作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根据人才规划方案的要求,引进对社会科技生产力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人才,而人才类型及其應具备的条件应当经过实践调研并明确规定在人才规划方案之中。二是人才引进的保障性制度应当跟进。人才规划中的人才引进保障措施虽有明确规定,但被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更关注相关政策的落地。为此,人才引进的保障性制度(如各项待遇的落实)都应当制定具体的落实性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协调关系与相关经费的来源,也要明确相关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及其职责,确保人才引进的各项保障性制度的切实落地。否则,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引进进程就将由于缺乏保障性制度安排而受到阻碍[8]。三是人才引进的制度建设应当予以完善。通过完善的制度建设确保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实现[9]。以人才引进的制度建设为例,地方层面的制度安排应以地方省级人民政府规章为主,目的在于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应以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为主,条件成熟时可将其上升为行政法规,以提升法律效力层级。   6 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规律与人才发展
  人才发展是科技创新人才所具有的创新能力的施展及其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社会与个人价值得以实现的利益综合体。人才发展以人才科技创新能力为基础,是科技创新能力在社会和个人价值实现层面上的集中展现。人才发展以价值的实现为依归,即科技创新人才的社会和个人价值在科技创新能力施展中得以实现,既发展了自我的科技创新能力且实现了个人价值,而且将自我的科技创新能力贡献于社会,在社会科技生产力提升过程中实现了社会价值。
  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规律的尊重与遵守,对于人才发展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违背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规律的人才发展方案,必将导致科技创新人才的流失与浪费,并最终严重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尊重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规律,科技创新人才的社会与个人价值才能实现。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规律对于人才发展政策的要求,应集中体现在:一是人才发展政策应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人才发展细化性政策方案应在尊重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营造尊重人才、发展人才的良好氛围,让科技创新人才的创新能力得以充分施展。二是人才发展政策应作为鼓励人才发展的制度引擎。人才发展及其社会与个人价值的实现,离不开人才发展政策的积极引导。人才发展政策应在科技创新人才工作环境、待遇保障、技术能力发展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为科技创新人才创新能力的施展给予制度保障。三是人才发展政策应在人才待遇提升方面具备合理性与科学性,进而充分调动科技创新人才实现社会与个人价值的积极性[10]。待遇保障制度主要包括薪酬制度、职称制度、住房办公、子女与配偶安置等。待遇保障制度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激励机制,应当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础上适当提升待遇水平,在对科技创新人才进行类型化划分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待遇政策方案[11]。
  7 结论
  第一,科技创新人才是社会活动中创造和发展科技生产力的人力资源,对国家和社会科技进步和人类文明的传承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引领作用。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必须遵从科技创新人才的发展规律,两者具有内在的逻辑辩证关系,即本质要求呈现趋同趋势、社会性目标存在一致性且人才发展理念深刻交融。
  第二,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与人才发展规律的日益融合,形成了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规律,它应体现在人才规划、人才培养、人才职业发展、人才引进、人才保障等具体发展环节。同时,具体发展环节应当恪守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规律要求,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机联系的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链条。
  第三,人才规划是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目标性指引和一定时期内各项发展环节的总抓手和总要求。人才规划应当坚持科技创新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要求,坚持实践调研并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制定原则,加强政府主动作为。
  第四,人才培养要坚持科研院校培养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遵从教育基本规律,因材施教,坚持以培养对象为中心的培养理念,坚持启发性、诱导性的培养方法,形成平等、宽容、鼓励创新的培养氛围。必须改变传统的单向性知识传授方式,建立双向互动、彼此尊重、教学相长的新型培养模式,以培养对象为整个培养工作的中心,以科技创新能力的实际养成为最终评价标准。
  第五,人才评价表现为体系化的要素整体,通过一个个要素化的评价指标来衡量、判断科技人员创新能力的水准与层次。评价应类别化,要根据被评价的科技创新人才的类别,制定类别化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六,人才引进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扩容的重要手段,应当根据人才规划方案有步骤、有组织地持续进行。人才引进的保障性制度应当跟进,制度建设应当予以完善。
  第七,人才发展是科技创新人才所具有的创新能力的施展及其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社会与个人价值得以实现的利益综合体。人才发展政策应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必须以总体人才规划方案为基础,制定关于人才发展的细化性政策方案。人才发展政策应作为鼓励人才发展的制度引擎,在科技创新人才工作环境、待遇保障、技术能力发展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在人才待遇提升方面具备合理性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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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the Regular Cognition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alents   Li Xuecheng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Zhengzhou Henan 450046)
  Abstract: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alents are the human resources for creating and developing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roductive forces in the social activities, and play important leading roles in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rogress of the country and society and the inheritance of human civilizatio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alents must follow the law of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alents. They have an inherent logical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that is, the essence requires the convergence trend, the social goals to be consistent, and the talent development concept to be deeply blended. The inherent law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alents should be reflected in the specific development links of talent planning, talent cultivation, talent career development, talent introduction, and talent protec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 specific development links should abide by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law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alents, and then form a complete and organically linke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hai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alents.
  Key word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alent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law of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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