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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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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草原萎缩让我国进行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而为了对草原进行生态保护,专门出台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来提升地区人们对草原保护的积极性,促进全民参与保护,营造出人类生活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局面。
  关键词:草原生态;生态保护;补奖机制;问题;对策
  从2010年开始,国家在全国多个重点草原牧区加大力度进行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并且开始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目前,诸多草原牧区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例如内蒙古地区和青海地区。但是,每个政策的施行并不是尽善尽美,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于青海地区施行的过程中,依然衍生出诸多问题,影响和阻碍了草原生态保护的进程和效率,说明在今后补奖机制的继续顺利施行,需要进一步问题各方面的问题,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一、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存在的问题
  1.牧民的缺乏适应能力。草原片区以畜牧为生的牧民,数代放牧为生,因此形成了一套祖辈相传的生活标准,而由于前期缺乏生态保护意识,导致他们这套标准对草原生态的破坏性极大。进行草原生态保护,落实补奖机制,必然会改变牧民的放牧习惯,让他们难以适应新生活。由于缺乏改变思维,生存环境也比较恶劣,部分牧民对草原生态补奖机制产生抵触心理,大大提升了该机制的普及和环境的保护力度。
  2.补奖的主体缺乏清晰指示,影响牧民参与。以目前的机制来说,对补奖主体的界定仍然保留众多意见,而当保护主体被模糊化后,会让牧民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导致他们缺乏参与草原生态保护的动力。进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正式需要全体牧民共同参与进来,在进行补奖的同时,义务的界定会限制其对草原环境的进一步破坏。实际施行中,由于主体模糊化,导致对牧民的限制缺乏执行力。
  3.有奖无罚,法律不健全。补奖实际上是一种奖励机制,一定程度上能够调度起人的积极性,但是需知道,一项政策的施行,除了要有利益的柔和引导,还需要有法律的严厉阻吓。但是,目前我国具有环境保护法,针对草原生态保护却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支持。缺乏法律支撑的草原补奖机制,让对草原保护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缺乏知识基础和环境意识的牧民手里,因此政策之策起来存在诸多的漏洞和不足之处。
  4.缺乏公开化和延续性。在推行补奖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公开公布补奖的信息,导致该项草原补奖政策不能深入民心,缺乏权威性,不能消除牧民的疑虑,只会大大打击了牧民的积极性。同时,政策的推行并没有延续性,经常在短期内被调整细则,甚至终止,导致牧民难以适从,自然就不再跟从。
  5.曾经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对草原进行生态保护是一项具有带动性、持续性的专业行为,因此需要政府积极开展工作。从20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国家落实对草原进行生态保护的政策,但是该政策主要以减少人口和畜牧数量为主,一刀切的执行方式,既便宜了破坏环境而畜牧量少的牧民,又嚴重打击了畜牧数目量多却保护环境的人。缺乏针对性的执法实际上是一种惰性执法方式,不但不能够为草原生态环境提供保护,还严重影响了牧民的经济生活。曾经的行政不作为,对现在良好政策的施行加大了难度。
  二、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1.针对牧民缺乏环境适应能力的问题,开始时期不能够使用过于强硬的手段,需要慢慢引导牧民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思维的转变。在牧民思维开始转变的时候,政府需要对牧民放牧提供科学的指导性,保护牧民的经济效益,减轻牧民对新畜牧方式的不安感和对未知新生活的恐惧感。在牧民进行转变的过程中,补奖机制的出现正好能够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为牧民提供基本的生存资源。
  2.要让草原生态得到确切的保护,要使补奖机制落到实处,对制度的完善和对补奖主体进行明确的指示是关键一步。完善的制度是一套可供参考的标准,而明确的补奖主体可以肯定每一位的参与者,让所有牧民知道自己是这项政策的受益人,提升牧民的参与感。确定补奖主体,还需要进行有效的登记,派发证件以此确立主体的身份,同时明确补奖渠道。
  3.同时,法律作为政策的靠山这是必不可少的。制定强而有力的法律部,可以对草原生态发展有明确的法律监管,能够促进大众认真看待草原生态和环境保护问题。法律会明确每一位参与者的义务,并且对破坏制度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者进行必要的处罚,具有阻吓性作用。
  4.对补奖信息需要进行公开化和透明化处理,所有的资料和细则需要向所有的牧民详细说明,让他们更加清楚补奖机制和草原生态保护对自身的发展百利而无一害。进行信息的公开,除了在网络上进行外,还需要根据本区域的特点,制作实体的信息公示栏,方便牧民定期查阅补奖信息。并且派专人作为信息解读员,让不认识字的牧民也能够清楚整个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实施过程。对政策的制定,需要广泛听取牧民的意见,让牧民成为环境保护的参与者,提升他们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5.政府部门要充分吸取当年的执行失败经验,以法律和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内的政策为执行指导,同时要充分研究当地的实际情况,面对不符合实际的政策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在执行前需要做好资料收集和调研工作;在执行过程中要认真负责,落实责任制;在执行过程后,自觉接受大众的监督,有错及时改正,不推脱责任,对人民群众负责,做好带头作用。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政策的施行,必然会存在诸多问题。遇到问题最主要的是不逃避,并且根据问题的特点进行有效的解决。草原生态保护是一个漫长的工程,需要所在区域的人共同参与,而补奖机制的出台,是解决草原生态问题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无论是政府部门或者牧民参与者都不能够过分依赖,避免出现更加复杂的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布拉格,斯庆毕力格,贝嘎勒,郑海燕. 关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后农牧民收入情况调查报告[J].  现代农业. 2017(12):60.
  [2] 陈力.浅谈喀什地区实施第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新疆畜牧业. 2017(03):40-42.
  [3]杨旭东,孟志兴,杨春. 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成效研究(英文)[J].  Agricultural Science & Technology. 2016(06):1506-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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