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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生产性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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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首先从总体水平和进出口结构两个层面对中美两国的生产性服务贸易发展现状进行探讨,接着利用竞争力测算指标TC 指数、MS 指数、RCA指数对比两国生产性服务贸易的总体和行业竞争力,发现美国的生产性服务贸易发展早、实力强,而中国的生产性服务贸易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逆差持续扩大、竞争力不足等问题。最后提出有利于提高中国生产性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建议。
  [关键词]生产性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757.12 [文献标识码]A
  1 生产性服务贸易的概念
  H.Greefield(1966)首先提出了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了商品或服务的进一步生产而提供的服务,即市场化的中间投入。对于生产性服务的内涵,尽管各自的理解角度有所不同,但是主流观点都认为生产性服务是指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生产的服务,即一种中间投入要素,而非最终消费的产品或服务。
  由于国内外学者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类细节标准不一,因此,对于生产性服务贸易的分类亦不存在统一标准。本文则根据《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关于服务贸易的统计分类,将生产性服务贸易分为运输、建筑、知识产权使用费、计算机、电信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和其他商业服务共七类。
  2 中美生产性服务贸易发展现状比较
  2.1 贸易总额比较
  两国的贸易总额在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下降较为明显,除此之外的其余年份,两国的生产性服务贸易额均不断上升,2007~2016年间,美国的生产性服务贸易总额从5935亿美元上升至8556亿美元,中国从1755亿美元上升到3222亿美元,但是从中美两国之间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两国的差额在4000亿美元到5000亿美元之间。总体上,两国规模都在不断上升,但两国总额之间的差距悬殊,美国贸易总额远高于中国。
  2.2 贸易差额比较
  就美国而言,在2007~2016年间,其生产性服务贸易出口额从3411亿美元增至5033亿美元,增幅达到47.5%,除2009年金融危机影响和2015年以来世界经济疲软,金额有所下降之外,其余年份均不断增长并遥遥领先,是当之无愧的出口大国。进口额总体上在不断增长,增幅平稳,出口额远大于进口额,顺差明显。就中国而言,从2009年到2014年生产性服务贸易的进出口额逐年递增,但始终呈贸易逆差走势,整体上,美国生产性服务贸易水平优于中国,但中国发展速度较快。
  美国生产性服务贸易差额呈顺差走势,差额从2007年的887亿美元扩大到2016年的1511亿美元,中国恰好相反,表现为贸易逆差,差额从220亿美元增至457億美元。美国的生产性服务贸易差额高于中国,两者之间的差额逐渐扩大,近年约有2000亿美元的差距。
  2.3 进口贸易结构比较
  中美两国运输服务进口占比较大,但中国运输服务进口比重远超美国,中国的运输服务维持在40%以上,美国表现为稳中有降,近年维持在27%左右。中美两国建筑服务进口占比重均不高,其中美国建筑服务进口水平极低,平均比重在1%以下,两国的差距总体上有所扩大。中国金融服务进口比重极低,2016年仅为 1.1%。美国则基本维持在7%左右。中国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口比重保持小幅增长,美国则是有增有减,两国比例维持在 12%左右,差距不大。美国在计算机、电信和信息服务的进口比重高于中国,但两者差距逐渐缩小,原因在于中国在该行业的进口比重从2007年的2.2%增至2016年的6.9%,美国则基本保持不变,这说明尽管中国水平低,但是发展快、需求增强。美国保险服务进口平均比重约为15%,中国保险服务进口比重低于美国。
  2.4 出口贸易结构比较
  中美两国生产性服务业的出口差别较大,差距较为悬殊。中国在运输、计算机、电信和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商业服务所占出口比重较大,美国则在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和其他商业服务等行业中占较高出口比重。
  就运输服务而言,中国从2007年的40.53%降至2016年的24.46%,美国从19.29%减少为16.75%,尽管两国的出口比重均不断下降,但是中国的运输服务出口占比仍高于美国。就建设服务而言,中国所占比重高于美国,出口竞争力优于美国,中国占比在10%左右,美国在1%以下。就金融服务而言,美国所占比重高于中国,出口能力强,而中国在金融行业的输出能力薄弱。就知识产权使用费而言,中国的出口占比极低,在1%以下,而美国该行业的出口占比稳定在25%左右。这说明中国的知识产权输出能力弱,美国占据压倒性优势。就计算机、电信和信息服务而言,中国在这10年间的出口占比增加了约10%,而美国的占比变化不大。就保险服务而言,两国的保险服务出口比重都比较低,相比之下美国稍占优势。
  3 中美生产性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
  3.1 贸易竞争优势(TC指数)比较
  在2007到2016年期间,中国的TC指数走势波动变化,且数值一直小于0,表明我国的生产性服务贸易一直处于净进口状态,出口能力差,竞争力比较弱。而美国的TC数值始终为正数,近几年来走势平稳,基本在0.18和0.19两个数值之间更替,表明美国出口能力强,国际竞争力强。
  3.2 国际市场占有率(MS指数)比较
  在2007~2016年间,中美两国生产性服务贸易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总体上有所上升,美国在2016年接近15%,中国则在4%左右,同时从横向对比来看,两者的差距较大,美国占比高于中国约10%,美国的生产性服务贸易占据的市场份额更大,国际竞争力强于中国。
  3.3 显示比较优势(RCA指数)比较
  总体上,中美两国生产性服务贸易的RCA指数在波动中有所下降,但是变化幅度非常小,中国的RCA指数基本维持在0.37至0.44的水平,不具竞争优势,反观美国,在十年之内其RCA指数均在1.40以上,竞争优势明显,这表明中美两国的RCA差距较大,中国的生产性服务贸易竞争力不及美国。   3.4 分行业竞争力比较
  3.4.1 运输服务。运输是贸易的基础,运输的便利能大大促进贸易畅通发展。就国际市场占有率而言,美国运输服务所占比重高于中国,两者差距在2016年约为0.06。中国从2007年的0.05下降到2016年的0.04,除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下降了0.02左右,其余年份虽有波动但起伏不大。相比之下,美国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优势明显,基本保持正增长态势,十年间从0.08增至0.10。就TC指數而言,两国的数值都小于零,竞争优势都比较微弱,但是美国的走势更好,中国的TC指数越来越靠近-1,美国则接近于0。就RCA指数而言,中国运输服务的国际竞争力比美国更高。在2007到2016年间,中国的RCA基本略高于1,而美国RCA指数一直在0.6左右。
  总之,中国的运输服务的竞争优势有一定凸显,这得益于中国近年在运输行业的发展,而美国的运输服务质量略优于中国,作为发达国家,美国水陆空的基础交通设施建设早、投入大、管制宽松。
  3.4.2 知识产权使用费。就国际市场占有率而言,美国的知识产权使用费竞争力大大高于中国,美国国际市场占有率比例高达0.3,而中国的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就TC指数而言,美国的知识产权使用费竞争力同样高于中国,中国的TC数值基本在-0.9左右,竞争劣势大,美国则维持在0.5左右,竞争优势明显。就RCA指数而言,美国同样具有较大竞争力,一直以来以RCA>1.25的数值占据优势,而中国的RCA指数不及0.1,并不具备竞争优势。
  总之,美国在知识产权使用上占据明显优势,它的的强竞争力得益于科学和教育的快速发展以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程度,而中国在这方面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通过选取最典型的中国运输服务贸易和美国的知识产权服务贸易进行分析,其他分行业国际竞争力分析方法相同,最终得到如下结论。
  美国在资金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上比中国更具竞争优势,尤其是美国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和金融服务贸易等方面的竞争力远远高于中国。中国的竞争优势主要在运输服务、建筑服务、计算机、电信和信息服务方面,两者在保险行业的竞争水平都比较低。可以看出,合理的贸易结构促进了美国生产性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提高。反观中国,各生产性服务行业的结构不够合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生产性服务贸易的发展。
  4 提升中国生产性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建议
  4.1 优化生产性服务贸易结构
  美国的生产性服务贸易之所以拥有强竞争力主要得益于它在高精尖领域的发展,充分发挥了自身在科学技术与知识资源领域内的优势。因此,中国必须加快调整自身不合理不平衡的贸易结构,推动金融、知识产权和保险等劣势产业发展,使贸易结构从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
  4.2 注重生产性服务贸易人才资本积累
  从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两个角度出发。一方面,扩大教育资金投入,合理安排高校教学课程,注重知识型和技术型人才的分类培养,使之与企业需求以及市场发展相适应。并且积极与国外一流大学开展合作,向其学习先进教学模式和课程内容,派遣教师和学生进行交流学习。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和学校的支持,建立良好的人才引进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引进海外人才,鼓励海外留学生学成归国。
  4.3 加快生产性服务贸易相关科学技术发展
  加大科技投入,为科研技术领域的研究提供经费支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重视产品的创新能力,加快产品创新。以客户的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提高产品的认知度,引领国际市场对我国生产性服务产品的需求。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使得更多科研成果提高企业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4.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对生产性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
  政府要及时完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国际法则条例,及时调整相关法规,使中国贸易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法律接轨,以便积极有效地应对生产性服务贸易中出现的新情况。尤其要加强对知识产权这类薄弱却重要法规的修订。同时要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给予更多指导和帮助,并且落实对生产性服务行业的扶持政策,提高对企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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