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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相关问题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安勇华

  摘要:在化工企业的生产运营过程中,会不同程度对环境造成污染,这些污染来源给我国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从而使得化工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存在较大的缺失。
  关键词:化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F40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22(2019)08-0047-03
  化工企业生产对于推动人类生产生活的发展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环保观念的落后,化工企业生产规模在改革开放之后一直呈现快速发展的状态,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建设体系的不断完善,推动化工企业的法律监管逐渐走上正规化的道路。但是在实际的执法和司法过程中还存在较大的缺失,使得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存在失灵的现象。本文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的现状出发,分析化工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指出当前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环境保护法律建设方面的发展路径。
  1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的现状
  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已经被写入我国的最高层次的法律——《宪法》之中,对于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自从1979年我国通过了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以来,经过四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不断在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在结合地方性规章制度颁布实施的基础上,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近些年来,我国在环境保护工作上的深入力度不断扩大,在依托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方面的专项定期检查力度,尤其是在部分地区和部分领域中,逐渐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前进。但是在环境保护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尤其是化工等重点污染行业在经营过程中对环境保护法律的认识还不够深入,从而导致执法和守法之间产生了不同认识,对实际工作的开展产生错误的引导,如何提升化工企业对环境保护法律的认识,是相关经营和管理部门需要重视的问题。
  2 化工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1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污染情况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中,主要规定了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两种行为。此外,根据所造成的污染程度的不同,还需要承担包括停止侵害在内的其他形式。
  2.2 刑事责任
  在化工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中,只要确认实施了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造成了限度以上的人身伤亡事件和财产损失,无论其是处于故意的状态情形,还是过失而为之,都必须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而化工企业法人及其主要责任人所承擔的刑事责任与普通刑事责任没有太大区别.根据事件性质的不同,可以给予从管制至死刑在内不同等级的刑罚。在这些主刑刑罚之外,还会有附带的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等不同形式的附加刑。
  2.3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对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补充,其针对的对象除了企业和相关的自然人外,还包括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停业和关闭处理,对生产经营设备进行查封和扣押。
  3 当前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
  3.1 加强在立法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
  虽然我国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上已经建立起基于《宪法》为基础,涵盖基础法、单行法、行政法规和环境标准在内的综合性法律体系,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环境立法的对象比较复杂、结构混乱,加上经济利益和思想观念等各方面的影响,使得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在立法建设方面依然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第一是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的立法体系不够完备,在指导性方面无法达到协调性的要求。立法体系的不完备主要体现在理念的滞后性上,尤其是在化工等重污染行业而言,其技术更新速度比较快,行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但是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上却跟不上实际发展的步伐。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和制度等相关方面的规定还是就大不就小、就粗不就细,还存在较多遗漏之处[1]。此外,由于环境保护法律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内容存在较多不一致的情形,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的不同还会造成企业承担责任的程度存在较大差距。第二是环境保护法律建设的体系比较分散,整体位阶偏低。就《环境保护法》而言,其原本是应当处于环境基本法的地位,但其实际上其位阶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一样,也是环境基本法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形下,其在实际执行过程由于尺度不一等原因,极有可能会处于被架空的状态。第三是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大多是纲领性或者指导性的内容,其确立的只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框架而缺乏详细实施细则,因此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最终导致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无法落到实处。第四是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主要是以惩罚形式为主,虽然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方面,都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企业的实际违法成本比较低,并且缺乏相关的激励机制。尤其是对于化工企业而言,多数化工行业的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都具有隐蔽性。
  3.2 完善执法机制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执法机制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执法部门的责权划分不够合理,虽然在最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中,确立了我国环境执法的多层次、多部门为一体环境执法体制,但是由于各个部门之间的责权划分不够合理,在实际工作执行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职权交叉现象,最终导致“每个部门都在管、每个部门都不管”的混乱局面。此外,对于环境监察机构而言,由于其被定位成委托执法机构,造成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没有独立的执法权,对其实际工作效率造成极大的影响。二是由于环境保护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由于指导思想方面是以概况性的规定为主,造成执法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手段比较僵化,通常情况下以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治理和责令停产关闭等手段为主要执法形式,这些手段具有同一化的特征,所能起到的作用也及其有限,长此下去,不仅无法解决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还会造成企业与政府之间相互对立的状态。第三是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形,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个人私利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对这方面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其所带来的影响有所缓解。   3.3 进一步健全司法制度
  司法环节是法律法规得以落实的重要环节,尤其是近些年来国家在司法环节的人力物力投入不断加大,但是从整体上而言,我国的司法救济制度仍然存在较大的欠缺。一方面来说,我国的环境诉讼案件的开展过程中,专业的司法审判人员比较短缺,机构设置不够完整,从事这一专业的律师资源也比较紧缺,大多是由民事律师进行代理,并且专业的鉴定机构数量不足,无法满足环境保护案件司法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在出现环境侵权案件时,无论是在起诉阶段还是在证据搜集阶段,其操作过程都会受到不同外界因素的干扰,从而造成案件的维权难度比较大。
  4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的完善路径
  4.1 健全立法工作
  健全立法工作,首先要从改善立法理念开始,在立法工作中,必须充分融人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其次是在立法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起具有统一、协调、完整的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法律体系。尤其是对于化工企业而言,更应当做好其行业的单独立法工作。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之一,也是基础性的行业,与此同时,化工行业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行业之一。目前在国外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中,已经细化到化工生产和服务等各个环节中,但是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建设仍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极力弥补这方面的空白,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同时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还要确保立法内容的可操作性,以此提升立法工作的质量。
  4.2 完善我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
  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对于立法的切实施行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做好执法建设首先要转变传统的执法理念,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在实际执法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彻底摆脱地方政府政绩观的影響,减少行政管理对执法工作所造成的影响,在满足执法工作需求的同时不断提升执法的质量,以此来提升我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基础工作水平[2]。其次在执法过程中要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在信息化技术手段的支持下,建立起环境保护法律执法平台,将相关的处理环节尽量采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解决,以此提升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力度,不仅能够增加执法部门的权威性,还能够提升整体执法效率。最后是在环境执法方式上,要求执法部门必须切实改变传统的执法方式,在赋予执法部门独立财权和人事权的同时,尽量减少同级地方政府的干预。此外在执法过程中要尽量采用高科技的取证手段,减少执法不均衡带来的工作障碍。
  4.3 逐渐完善司法制度
  环境保护司法资源的紧缺是由多方面历史原因造成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司法人才的培养力度,在必要的情况下建立符合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环境法庭和鉴定机构,尽量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环境司法资源。此外针对环境侵权诉讼立案难、举证难等方面的特点,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具有社会氛围环境保护体制,在扩大举证责任倒置运用范围的基础上[3],为环境保护法律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5 结语
  环境保护工作是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要确保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环境保护法律建设是基本要求之一。对于化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而言,需要从全方位建设人手,不仅要在法律层面做好建设工作,还要加强宣传力度,使化工企业能够真正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重要性,从而站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解决这一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化工企业的污染问题。
  参考文献
  [1]牟爱胜,《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后化工企业应重点注意的问题[J].山东化工,2019,48(09):251+254.
  [2]卞恒磊.浅析化工企业生产与污染治理的重要性[J].智能城市,2019,5(03):69-70.
  [3]朱庆梅,刘庆刚,化工企业绿色生产技术对环境持续发展探析[J].中国战略新兴产业,2018,(2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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